思想道德素質培育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9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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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美軍在軍人思想道德素質培育中立法明確價值觀、道德觀,確立思想道德素質培養目標,日常訓練、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中思想道德素質培養規范化、法律化,利用刑事法規對思想品德素質的最低限度進行保障,構建出一系列細致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制度。
【關鍵詞】美軍/思想道德素質/法律保障/教育
美軍軍人思想道德素質培育是通過對軍人的理想信念、政治觀點、價值觀念、行為準則及規范等內容的教育,培養出符合美軍思想道德素質標準的官兵。出于歷史承襲的“依法治軍”傳統,美軍軍人思想道德素質培育中處處可以看到法治的蹤跡,通過軍隊的條令、條例和法規制度來保障軍人思想道德素質達標是美軍軍人素質培育的重要內容和手段。
一、立法明確價值觀、道德觀,確立思想道德素質培養目標
思想道德素質從根本上說是價值觀、道德觀問題。在倡導“多元化”和個性自由的美國,為實現美軍新世紀的目標,軍隊絲毫沒有放松對官兵世界觀的統一再造,并以立法形式確立起一整套價值觀、道德觀,以打牢思想道德素質培養的基礎。
陸軍野戰條令中確立價值觀與道德觀。陸軍野戰條令FM22-100明確提出陸軍的價值觀為:責任感、勇氣、忠誠、尊重、無私奉獻、榮譽感,指出陸軍職業倫理由忠誠、責任感、無私奉獻、正直四個部分組成。陸軍野戰條令FM100-1對軍人品德和陸軍職業道德用了以下幾個詞作高度概括:勇敢、稱職、獻身、坦誠和同情心,以引導軍人建立正確的道德觀。
《西點軍校學員旅規章》中體現道德觀與價值觀。規章總則第106條通過責任和性格的界定對學員應有的思想道德素質作了概括性的要求。責任就是盡責任和需要的時候,以奉獻精神主動去做你應該做的事,是義務感驅使你盡力而為地去做應該做的事。忠于國家、正直與尊重,是美國陸軍軍官學校和美軍陸軍一切活動的基本倫理道德。軍官的就職誓言是國家賦予它的軍官特別的信任,因此,國家和此種信任要求她的軍官們具有最高標準的人格和性格。
軍校《榮譽準則》細化價值觀、道德觀。榮譽觀是價值觀的體現。幾乎每個軍校都有自己的《榮譽準則》。美空軍軍官學校的《榮譽準則》除了把美空軍的“核心價值觀”:“正直第一,服務至上,事事爭優”寫入準則外,還把生活細節中涉及的榮譽問題都作了規定。例如:公正公平,不允許欺騙,對其他同學寬容但不能容忍其他學員違反準則的行為。榮譽準則也是切實予以實施的。根據《榮譽準則》的規定,每一位被告學員在有充分的合理證據證明他違反了準則之前都是高尚的。對每一個違反準則的行為都要進行全面的調查,主要懲罰就是從軍校開除或留校察看。該校的學員聯隊隊長馬修·瓊斯這樣寫道:“如果要問我美國空軍軍官學校和其他優秀大學的區別,我認為區別就在于榮譽準則、核心課程和我結交的終生朋友。榮譽準則對于外界簡直難以想象,但對于這里的學員來說它僅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①
實質上,美軍的軍人素質培育工作中存在著一大沖突:一方面是美國法律體系對思想多元化的包容,對公民人權全面、細致的保護;而另一方面是軍隊里嚴厲的軍事紀律和規則對軍人事無巨細的限制,對軍人犧牲的要求。因此,美軍認為,只有在思想道德素質教育中樹立起國家利益至上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才能幫助官兵正確認識、處理這一沖突,做好美軍軍人素質培育工作。美軍通過軍事立法宣揚其特有的價值觀基礎,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套獨立于地方的法律制度,從法律上避免了沖突的發生。另外,以法律形式明確價值觀、道德觀達標的具體表現,可以使官兵有看得見、摸得著、行得通的行為規范去遵循。這樣,利用法律語言的精確、完整、簡潔和可行的表述,美軍的思想道德素質培育有了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法律教材。/畢業論文
二、日常思想道德素質培養規范化、法律化
美軍的日常訓練、人事工作、行政管理中,處處滲透了思想道德素質的培養教育,這當然與思想道德素質本身同文化、專業、身心素質的密切聯系有關。但美軍日常訓練、人事工作和行政管理的規范化、法律化,也使其思想道德素質培養被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1.軍事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中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
美陸軍《士兵操典》這樣概括士兵、軍隊和國家的關系:a.我是一名美國士兵,世界上最偉大國家的保衛者——發誓要維護美國憲法的尊嚴。我將永遠忠于職守,直到流盡最后一滴血;并要努力展示每一個士兵應當具有的精神和體力上的勇敢。在當兵和以后的年代里,我視責任高于一切。我說話算話。b.我將不失尊嚴和尊重地對待他人,同時期望他人也這樣做。我不能容忍因為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或民族等原因而使士兵受到不同的待遇。如果發現影響本單位良好秩序和紀律的情況,我要向指揮系統報告。c.我要通過執行陸軍價值標準,做到忠于我的國家、陸軍、我的部隊和我的士兵伙伴。我要服從上級合法的命令,維護領導制定的標準。d.不管處于怎樣的形勢,我決不會為了享樂、贏利或個人安危而做對不起我的制服、部隊或祖國的事。e.我希望領導在我做錯事的時候懲罰我,而在我出乎意料地取得成功時表揚我。我要依靠領導在本單位創造一種氛圍,在這種氛圍中我作為一個個人能夠學習和成長。最后,我為我的祖國和國旗而驕傲,我希望在回顧在陸軍的那段日子,并且說,我為曾作為一名士兵為自己的祖國服務而驕傲。
陸軍第12017號行政命令規定了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在戰斗中被俘后的行為準則。這一準則體現了美軍對武裝部隊成員戰時和被俘后思想道德素質上的要求,并把這種素質要求轉化為行動上的具體對策:“我是美國人,為保衛我的國家和我們的生活方式在部隊里作戰。我準備為此獻出自己的生命。我絕不放棄我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擔任指揮職務,只要我所指揮的部隊還有辦法進行抵抗,我就絕不讓他們投降。如果我被俘,我將千方百計繼續反抗。我將竭盡全力逃脫,并幫助他人逃脫。我絕不接受敵人所要求的宣誓后釋放,也不接受敵人給予的特殊恩惠。如果我當了戰俘,我將恪守對兄弟戰俘的信用。我絕不提供任何可能傷害戰友的情況,或參加任何這樣的活動。如果我的職務高,我將擔負指揮責任。否則,我將服從比我職務高的人的合法命令,并想方設法支持他們。如果我成為戰俘后受到審問,我只能說出我的姓名、軍銜、服役編號和出生日期。我將盡力回避回答更多的問題。我絕不發表任何背叛我的祖國及其盟國或損害其事業的口頭或書面聲明。我絕不忘記我是美國人,為自由而戰,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獻身于使我的國家獲得自由的原則。我將信仰上帝和美利堅合眾國。”②
美軍還通過軍規軍紀主張公平和反歧視、反性騷擾。美陸軍條例規定,對所有軍人都要給予相同的機會和待遇,不論其性別、種族、膚色或原國籍。這對工作中與工作外的情況同樣適用,包括營區住房、運輸、設施、上學等事項。為了克服、減少不公正和歧視的行為,美國陸軍條例AR600-20第4-4《士兵操行》規定,確保士兵的行為正當是指揮官的一項指揮職能。陸軍部第350-20號手冊《部隊同等機會訓練指南》中表4-7和表6-1列舉了性騷擾行為以及根據《軍事司法統一法典》的規定屬于違反“同等機會”的行為。同樣,在《美國西點軍校學員旅規章》第一編第二章“學員行為準則”204條“膚色、性別、民族、宗教歧視、性騷擾”中,規定了公平的定義,即“上級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有責任做到最高標準的公平合理。學員要主動養成良好的服從領導和處理同事關系的意識,包括有關不同文化、性別、種族和宗教信仰問題。學員不得以膚色、性別、民族或宗教為理由歧視別人。”規定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性騷擾,都是
不可接受的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還指出了對付歧視的辦法。如果違反本條,將受到學校的違紀處分,甚至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2.軍事訓練法律制度中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
軍校規章對學員日常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和評估。《西點軍校學員旅規章》第三編“學員領導能力的培養和評估”中有許多內容涉及學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其第一章第105條提出,領導能力諸素質是通過強調與其有關的態度、價值觀、信仰、知識和技能來培養學員。這種能力中要求的思想道德素質內容和評估標準分為職業動機、軍人舉止、團隊精神、影響他人、關心他人、職業道德六條,每條在陳述總體要求外,設達標和優秀兩個等級,以增強評估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美陸軍野戰條令FM22-102對軍人團體精神的培養作了詳細的規定。該野戰條令規定了有助于形成凝聚力的訓練原則:作為一個單位進行訓練;以戰時任務為目標進行訓練;對成績加以贊揚;對訓練中發生的問題進行評估。其附錄一提供評定士兵之間當前凝聚力程度的工具,以幫助領導確定其部隊是否朝著價值觀、標準、任務目標、訓練的正確方向發展。附錄二列出優秀部隊士兵和優秀部隊的品質,促進團隊精神的形成。條令將軍事單位和家庭單位等同起來,陳述為“每一個單位都是一個緊密結合的家庭,在這個家庭中士兵彼此之間非常熟悉——熟悉他們喜愛和厭惡的東西,缺點和優點,信仰和思想……營和營以上軍事單位的戰斗力依靠最小集體中的這些‘家庭’形成。”
3.軍事人事法規以思想品德素質作為考核官兵的一項重要指標
在根據陸軍條例AR623-105制定的軍官考核報告表中,有多項有關思想道德素質的鑒定:首先是陸軍價值觀鑒定,對下列7項內容做出是或否的評價:榮譽,是否堅持陸軍公開宣稱的價值標準;正直,是否道德高尚、言行一致;勇氣,表現出勇敢的精神和行為;忠誠,真正忠誠于美國憲法、陸軍、所屬部隊和士兵;尊重,提倡尊嚴、關心、公正與公平;無私奉獻,陸軍的利益高于一切;職責,履行專業的、法律的和道德義務。其次是領導者品質/技能/行為鑒定,有關思想道德素質的評價包括:精神,是否積極進取、意志堅定、有主動精神和嚴格的紀律性;感情,表現出自控力,在壓力下保持冷靜;創造,花費時間和資源提高團隊、集體和單位建設,培養良好的道德風范。根據陸軍條例AR623-205,士官晉職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價值觀的考核,由考核員對任職人員就以下方面進行評價:將陸軍和國家的目標與任務置于個人福利之上;在部隊中具有并表現出自豪感,以團體中的一員工作;接受執行具有法律效果的命令的精神;言行老實可靠;在崗和不在崗都保持個人品德的高標準;有承認錯誤的勇氣和克服恐懼的能力,能堅持并履行正確的東西;支持機會均等。根據陸軍條例AR600-200,美國軍士有可能會因為“不勝任”而被降銜,不勝任的定義是:“軍人的素質表明他不能履行其軍銜和軍職專業規定的義務與職責。”例如,士兵可因長期不償還其未做正當努力以償還的個人債務而受到降銜。很顯然,這種賴賬表現不符合美軍對軍人素質的要求。
對思想道德素質的要求一旦寫入法律,就變成了權利與義務,權利——法律給予救濟和保障,義務——軍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這使培育內容更加具有強制力,其實施結果是:符合培育要求的,軍隊必須給予鼓勵和褒獎,不符合培育要求的,上級乃至同級都有權、也有義務必須給予糾正和處罰。這實際上也給予了獎勵者和施罰者理直氣壯的精神支持,形成一種良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環境。另外,把思想道德素質培育融入行政、訓練、人事管理法律制度,等于通過法律責任給它注入了有力的意志支持和物質支援,思想道德素質培育變得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和現實性。
三、利用刑事法規對思想品德素質的最低限度進行保障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美《軍事司法統一法典》對那些思想道德素質極差,嚴重侵犯部隊利益的行為規定了刑事處罰措施,以固守美軍思想品德素質的最后防線。該法典規定由軍事法庭對其77條-134條涉及的犯罪和違法行為施行懲罰,這些條款包括了三大類犯罪和違法行為:a.軍事法和民間法中相同的罪行,如謀殺罪、強奸罪、雞奸罪、縱火罪、入室盜竊罪和欺詐合眾國罪;b.僅與軍隊有關的罪行和違法行為,如開小差、不服從命令、臨敵行為不端和值勤時睡覺;在這一部分里第133條對“與軍官身份不相稱的行為”做了禁止和處罰規定,這幾類行為顯然違背了思想道德素質要求:故意偽造官方聲明;無故不還債款;未經同意拆看他人信件;明知在銀行沒有存入可以兌付的存款,而且沒有去銀行存款的意向,卻開出該銀行的支票;當面或在其他軍人面前惡語中傷另一軍官;在公共場所酗酒并嚴重滋事;公開與聲名狼藉的妓女發生關系;無故不贍養家庭。c.根據第134條一般性條款起訴的一般違法行為,涉及“所有損害武裝部隊的良好秩序的違紀和疏忽行為,所有破壞武裝部隊信譽的行為以及死罪以外的犯罪和違法行為”。在平時,軍事法庭可以判處的刑罰包括從扣發薪金、監禁,以及扣發全部薪金和津貼,甚至死刑。在戰時,最高軍事法庭可執行法律授權的任何刑罰,包括死刑。行為是思想的表現,上述幾類行為是思想道德素質嚴重不達標的暴露,美軍事刑事法規通過對這些行為的處罰強行扭轉當事人的思想,并告誡其他軍人。
注釋:
①總參謀部軍訓部:《空軍軍官學校》(斯普林斯),軍事誼文出版社,2000年,第157頁。
②[美]凱瑟·波恩:《美國陸軍軍官手冊》(第48版),解放軍出版社,2003年,第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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