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國家問題論綱

時間:2022-05-15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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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早期國家問題論綱

中國早期國家的歷史發展階段,按照學術界比較一致的意見,應當相當于新石器時代后期和傳說時代的五帝時期。由于中國早期國家的形態及其發展道路涉及到中國上古時代如何由野蠻走向文明、早期國家的特色、文明時代初期社會發展道路等重要問題,所以,它理所當然地受到學術界的長期關注。今試將若干偏重于理論方面的思考臚列如下。

一,中國早期國家的形成走著頗具特色的道路。正如專家所指出,這道路既有階級分化的道路,亦有社會管理職能強化的道路。愚以為,對于中國古史來說,這后一條道路可能更為普遍和重要。據《尚書·堯典》記載,堯的時候就曾“允厘百工,庶績咸熙”。舜時又正式任命了司空、司徒、士、工、秩宗、典樂、納言等職官,雖然這些官職名稱未必為當時實有,但是堯舜時已經重視設官分職,行使國家管理職能,當為可信。至禹的時候,“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聲教”(《尚書·禹貢》)。如果沒有龐大而系統的管理機構,要達到這種局面是不可想象的。從古史記載中可以看出,堯舜禹時代的社會管理職能已表現得十分突出,但卻很少發現有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的影子。這正是中國早期國家形成的關鍵時期的情況。可以說,中國早期國家是在一定社會發展階段上形成的建立在眾邦之上的社會權力組織。

二,中國早期國家并非按地域劃分國民的結果。以古代希臘、羅馬和日耳曼為代表的古代西方早期國家的特點是,它在氏族制度之后“按地域劃分它的國民”。前輩專家或謂禹時劃分九州即如此,這是一個可以再討論的問題。據《尚書·禹貢》記載,禹所劃分的九州主要是地理區劃,而不是政治區劃。雖然講了九州的貢賦,但并不是以州為單位的貢納。在貢納之后夏王朝要“錫土、姓”,即賜土、賜姓。這表明,向中央貢納者是居住于各州的氏族部落。可以說,中國古史在進入文明時代以后很久,社會的基礎依然是氏族,而不是按地域劃分的國民。真正打破氏族的藩籬,而使編戶齊民成為普遍的社會組織,已是戰國中期社會巨大變革之后的事情。

三,中國早期國家既表現出鎮壓和統治的性質,又具有濃厚的仁慈性質。從古史記載和考古研究看,至少從夏代起就有了刑罰和牢獄,殷代依然如此,甲骨文的刑罰用字就有多種。在夏商之前的堯舜時代也有主管刑罰的職官,曾對“蠻夷猾夏,寇賊奸宄”等現象進行處罰。但是建立在廣泛氏族組織基礎之上的中國早期國家,也具有管理和團結廣大社會成員的功能,并在行使這一功能時表現出仁慈性質。《尚書·堯典》載,相傳堯的時候,“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舜的時候,雖然有刑罰,但是要“眚災肆赦”,對于無心的過失犯罪要赦免。《尚書·皋陶謨》載舜時主管刑罰的皋陶主張“允迪厥德,謨明弼諧”,意即實踐美德、高明和諧。禹亦主張“安民則惠,黎民懷之”。春秋戰國之際,墨子總結上古政治,謂“古者圣王之為政也,言曰:‘不義不富,不義不貴,不義不近。’”“古者圣王之為政,列德而尚賢”。“古之圣王,舉孝子而勸之事親,尊賢良而勸之為善,發憲布令以教誨,明賞罰以勸沮”。這說明那個時代是將“義”、“德”放在首位考慮的。墨子謂“昔三代圣王,堯、舜、禹、湯、文、武者是也”,可見其所謂的尊尚“義”、“德”的歷史時期正是中國早期國家的時代。戰國末年,韓非子根據他的歷史進化觀,認為“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競于道德的上古時代將仁慈道德放在首位,這是合乎中國早期國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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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大同”“小康”時代的社會形態性質似可重新認識。《禮記·禮運》篇關于“大同”“小康”兩段話,是熟悉古史者耳熟能詳的兩段名言,前輩專家或有將兩者作為原始時代與階級社會的不同標識來認識者。其實,《禮運》篇所云“小康”是國家產生以后的社會情況,應當是沒有疑義的。但是《禮運》篇所云“大同”是否就是國家出現以前的原始時代的反映呢?是篇謂:“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按照前面的分析,可以說這正是中國早期國家的典型表現。所謂“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和“天下為公”的觀念正反映著早期國家的社會管理功能和濃厚的仁慈觀念。《禮運》篇所講的“大道之行”是自黃帝開始的五帝時代的社會情況,與中國早期國家的時代正相契合。愚以為《禮運》篇所講的“大同”、“小康”是從舜、禹之間劃分開來的,即所謂的“大道之行”與“三代之英”的區分,這并非原始社會與階級社會的分界,而正是早期國家與比較完善的國家時代的界標。

五,在中國早期國家形態中,以占卜祭祀為主要內容的神權占有重要位置。由原始宗教轉向早期國家形態下的神道設教,其間并沒有截然界溝。早期國家形態下的神道設教,作為國家權力的一種體現,雖然有為統治者服務的方面,但更多地表現為對于廣大民眾的一種人文關懷,這與中國早期國家的仁慈性質有相通之處。在迄今為止所見的考古發現中,祭祀遺址和遺物多有所見。對于這些考古資料,可以將其納入早期國家面貌的考究之中。

六,考古發現所見龍山文化時期的城址對于研究中國早期國家有重要意義,可是也不可以過分地予以強調。城市的出現是早期國家的標志之一,但并非唯一的標志。《說文》:“國邦也,從□從或。”段玉裁注謂“邦國互訓”,“戈部曰‘或,邦也。古或、國同用,邦、封同用”。據研究,在上古文字中,“封”、“邦”實為一字,是封土成堆并植木其上之形。可以說,國字所從的方框并非國字的根本意義所在。考古發現所見的城址有可能是古國遺存,但這并不否定沒有城址的地方,也可能存在過早期國家。

七,在中國早期國家形態中,“禮”是十分重要的內容。龍山文化遺址中曾發現不少禮器,如山東龍山文化發現的大型蛋殼陶杯,一般壁厚不到5毫米,重不到50克,器型上大下小,重心不穩,這種制作精美的黑陶杯,專家認為并非當時的實用器,而是禮器。再如良渚文化的精美玉器,應當也是禮器。禮器出現表明當時的社會上“禮”已經為人所重視而普遍實行。上古時代的“禮”,以人鬼與天神之祭為大宗,這些“禮”已經包含了許多方面的社會政治內容。《禮記·禮器》篇載:“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舉賢而置之,聚眾而誓之。是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以饗帝于郊。升中于天,而鳳皇降,龜龍假;饗帝于郊,而風雨節,寒暑時。是故圣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意謂“圣人”能夠聯合團結各方面的人進行各種禮儀,所以才能使天下大治。愚以為研究中國早期國家形態,很有必要重新審視和探討新石器時代后期的大量禮器。這些禮器和一些遠古城址相比,其所蘊含意義甚至還更為重要些。可以說禮樂的系統化是文明時代人際關系的潤滑濟,龍山文化后期的禮器是中國早期國家形態的物化表現,也可謂是早期國家形態的文化表征。

八,由國家的萌芽到早期國家的出現,由早期國家至完善的國家形態,都有比較長的歷史時期。這兩個歷史時期的發展雖然不似遠古時代那樣緩慢,但和后世相比,畢竟是漫長而遲緩的。對于中國早期國家的研究固然需要找出由量變到質變的轉折點以作為界標,但是對于發展的長期性也應當有充分的估計。

總之,中國早期國家形成所經歷的兩條道路,中國早期國家的兩種社會職能是我們對于早期國家問題認識的出發點。關于兩條道路和兩種社會職能說法,我們可以從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等著作中找到相當典型的論述。這些論述可以指導我們研究中國早期國家問題,然而,中國早期國家是很有特點的,與西方古典世界相比有著不小的差別。研究這方面的中國特色,是學術界對于中國早期國家形態研究中的長期而重要的任務。(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