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源地

時間:2022-01-30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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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源地

馬克思主義法學觀的創立是一個艱辛復雜的過程。在《萊茵報》任主編期間,青年馬克思帶著“苦惱的疑問”,完成了他的處女作——《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以下簡稱《批判》)。這篇文章終結了“苦惱的疑問”,開啟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新篇章,堪稱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源地。《批判》的歷史功績不僅在于它摧毀了龐大的黑格爾法哲學體系,更在于它貫穿了歷史唯物主義的靈魂與核心,這就是社會物質生活決定國家與法。

馬克思的“苦惱的疑問”

在《萊茵報》以前,馬克思充滿了對普魯士國家的幻想,其政論文章體現的是黑格爾的國家觀念。然而,經過萊茵省議會關于出版自由的辯論之后,殘酷的現實促使馬克思從觀念的云端沉降到現實。在對議會等級代表制的考察中,馬克思已經觸及了社會結構這個重大問題,同時也產生了關于物質利益問題的“苦惱的疑問”。馬克思的“苦惱的疑問”不僅基于物質利益問題,還基于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懷疑。正是帶著這種“苦惱的疑問”,馬克思重新研讀了他以前并不太熟悉的政治經濟學,直到接受這一事實——現實的物質生活關系是決定國家和法的根本力量,當物質利益與法發生沖突時,是物質利益對國家和法起著主導作用。一切舊哲學,將法律理解為抽象的自由、正義和理性等觀念,都是形而上學的唯心主義哲學。至此,歷史唯物主義法學觀第一次清晰地呈現出來,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和法,而不是相反。但市民社會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由于當時馬克思經濟學知識的不足,還不可能深入探討。

“市民社會決定國家與法”

市民社會決定國家與法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紅線,對此,馬克思本人在回憶往事時予以充分肯定。馬克思在1859年寫道:“為了解決我的苦惱的疑問,我寫的第一部著作是對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性分析我的研究得出這樣一個結果: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的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18世紀的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概括為‘市民社會’。”馬克思正是從這里開始對龐大的黑格爾法哲學進行批判的。

“人的存在決定法律的存在”

與重視經濟對法的決定作用一樣,馬克思也十分重視人對法的重要作用。馬克思在《批判》中認為,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并進一步指出人的本質是決定國家和法的決定性力量,形成了“人的本質決定國家和法”的法權唯物主義命題,這個命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和法的內在命題。馬克思主義法學從市民社會中“現實的人”的“現實活動”入手,將抽象的自然人的活動,轉化為現實人的交往和實踐活動,因此,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人本觀成為馬克思全部法學的入口處。此外,馬克思還第一次明確表述了“法律必須以人為基礎”的人本法律觀。人是法律之源,離開了人,法律就不復存在,不是法律的存在決定人的存在,而是人的存在決定法律的存在,法律的產生以現實的人為基礎。

批判資產階級唯心主義法學觀的第一枚炸彈

《批判》開啟了運用法權唯物主義研究政治意識和法意識的新篇章,實現了與舊有哲學以及與其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徹底決裂,是馬克思向資產階級唯心主義法學觀投出的第一枚重磅炸彈。

首先,馬克思批判了黑格爾的政治意識和法意識,指出要用實踐哲學改造黑格爾法哲學,用主體的實踐性克服思辨哲學的抽象性和非現實性,用人的現代性革命去除德國思辨哲學的宗教色彩。

其次,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德國,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十分流行。該學派主張“法律深深地根植于一個民族的歷史精神之中”,認為習慣法是最好的法律,反對古典自然法學派的理性精神。早在1842年的《法的歷史學派的哲學宣言》中,馬克思就檄文討伐之,并堅定捍衛啟蒙運動的理性主義傳統。

再次,青年馬克思基于批判理性,明確否定以抽象理性為基礎的社會契約的虛構性和國家這種絕對精神的虛幻性。

最后,馬克思批判了三權分立、罪刑法定等西方法治理念,指出西方法治理念遵循舊哲學的邏輯和方法,離不開德國哲學的唯心主義影子。就方法論而言,這些理論并沒有超越黑格爾的法哲學命題。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確立則超越了唯心主義的法哲學命題。

《批判》開啟了法學本體論和方法論的創新

《批判》結束了將法僅僅看成是國家意志體現的唯心主義法學觀歷史,開啟了法的物質利益屬性的歷史唯物主義法學觀的歷史。在法學方法論上,馬克思批判了“思維決定存在”的唯心主義法學觀,形成了“存在決定思維”的唯物主義法學觀;他改造了黑格爾抽象的理性思辨,改變了德國哲學頭腳倒置的唯心主義的特質,形成了感性的具體人學現象學的歷史邏輯。

馬克思主義法學以人的解放為旨歸,體現了充分的科學性和革命性,為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