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創新論文
時間:2022-07-14 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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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創新缺少操作性
制度創新必須要做到可操作性,喪失了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必然意味著制度流于形式,實踐也往往證明,反腐倡廉有制度但是沒有可操作性所帶來負面后果要遠遠甚于沒有制度。我國反腐倡廉各類制度這些年不斷出臺,制度創新的步伐可以說從來沒有止步,但是一個尷尬的現實情況卻是絕大部分的反腐倡廉制度都沒有太強的可操作性,制度僅僅就是停留在宏觀層面、原則層面,細化不足、不夠具體,缺少針對性,這就帶來了制度可操作性的大打折扣。從這一個角度來看,制度創新中操作性是一個基本指導思想,沒有了操作性,制度創新本身也就失去了基本意義。
2、制度創新缺少權變性
反腐倡廉制度創新的權變性是指制度創新應能夠根據環境的變化來進行不斷調整,制度創新本身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作,制度創新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現實情況卻是的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方面缺少權變性,制度設計靜態有余而動態不足,做不到根據這一工作的實際需要來進行不斷調整,舉例而言,反腐倡廉領域,很多制度都已經明顯過時,雖然與反腐倡廉實際出現了脫節,但是卻也普遍存在,這充分反映出來了制度創新權變性的缺失,制度因此沒有了前瞻性。實踐證明,已經過時的反腐倡廉制度很難在實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導致了反腐倡廉工作效果的走低。
二、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思路
針對目前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中存在的不足,需要痛定思痛,明確創新方向,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創新思路,確保制度的更加有效。
1、制度創新科學化
我國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必須要走的科學化的道路,制度創新充分體現出來系統性、全面性以及重點性,制度創新不能夠將反腐倡廉作為一項孤立工作來看,同時還要充分發考慮到反腐倡廉與其它方面制度的銜接性以及層次性,保證制度之間的合力。同時反腐倡廉制度創新要突出重點,著重預防以及治本,抓主要矛盾以及問題,制度創新在全面性的基礎之上,以解決主要問題以及根本問題為基本目標,從而提升制度的有效性。
2、制度創新操作化
反腐倡廉制度創新需要以能夠在實踐中較好的運用為基本點,畢竟制度創新的最終目的還在于進行制度的現實操作。這就要求制度創新必須要具體而微、要做到的剛性約束,針對反腐倡廉中的具體性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做到制度設計的針對性。針對目前各種宏觀性、原則性的制度,需要依托制度創新這一手段以及載體進行細化,制定可衡量、可操作監督、評價指標以及行為,保證相關制度都能夠的被有效地運用到反腐倡廉實踐中去。
3、制度創新權變化
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是一個沒有終點的過程,制度創新需要做到根據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進行不斷調整變化,確保制度的前瞻性、有效性。在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中做好制度以及環境之間適應性的一個充分分析,以適應性為制度創新基本指導思路,一旦反腐倡廉工作出現新的要求、新的變化,就要及時的進行制度創新層面一個調整,絕對不能夠固步自封,更不能夠閉門造車,要突破思維定式,提升制度的實用性,這樣的制度創新才更加有效。
總之,我國反腐倡廉任重而道遠,制度創新作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必須要得到應有的重視,將制度創新作為反腐倡廉工作開展的重要支撐點,通過制度創新來讓反腐倡廉工作更加規范化以及制度化,使得這一工作能夠更加高效的開展,讓反腐倡廉工作迎來新的局面。當然制度創新本身并沒有一個固定模式,不僅僅需要對于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成功經驗的借鑒,同時也需要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不斷的變通,這樣才能夠確保反腐倡廉制度的有效性,從而為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提供制度層面的堅實保障。
作者:姜雪霽 凌昶 單位: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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