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音樂思想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3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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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素以“禮樂之邦”稱著于世,具有悠久的樂教傳統。縱觀悠遠流長的中國音樂教育史,我們不難發現在音樂教育中,音樂更多地承載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因此它備受歷代統治階級的關注和推崇。“音樂思想,即音樂觀,是指對音樂的看法”。從古至今對音樂的看法可謂眾說紛紜,而儒家學派的音樂思想對我國音樂文化的影響最為深遠。
二、儒家音樂思想的基本觀點
1.主張善與美、仁與樂的統一
“美”(其最重要的本質就是“樂”)“善”(即合乎孔子“仁”的政治思想)合一,是孔子基于對音樂的體驗而提出的對音樂的基本認識、要求。《禮記·樂記》說:“樂者樂(Le)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樂(Yue)首先能帶給人以感官上的快感“樂”(Le),這是音樂“美”的基礎。孔子對此十分重視、充分肯定,因為這也是孔子把音樂作為教化手段的基礎。但是正如《史記·樂書》所說:凡作樂者,所以節(節制)樂。君子以謙退為禮,以損減為樂,樂(Yue)其如此也。所謂“和”,實指各種異質的諧和統一,各種對立性質的消解。音樂的功能正在于和合人心,當然只有“美”、“善”統一,“仁”、“樂”結合的音樂才具備這樣的功能。強調“美”與“善”、“仁”與“樂”的和諧統一,是孔子為人生的藝術的最重要基礎。
2.主張“禮”“樂”并重
所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又把“禮”“樂”“刑”“政”同舉,認為“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史記·樂書》)。可見樂被賦予了何等重要的政治教化功能。當然,“樂”與“禮”與“刑”“政”發生作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因為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大樂必易,大禮必簡。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是也。樂者圣人之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荀子·樂論》)“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因人心之樂(而以樂導之,,就是陶冶的功能。以美善合一,合乎“仁”的要求的音樂陶冶教化人,可以讓人心之樂(le)成為追求“仁”的力量,使得出治道也。”這就達到了樂(yue)的目的。
3.提倡樂通倫理
儒家向來強調“修”(修身)、“齊”(齊家)、“治”(治國)、“平”(平天下),認為知識分子的個人修養通于天下,這是儒家的傳統。“詩”、“歌”、“舞”是構成音樂的基本要素,和人類的其他藝術相比較,這三者是不須借助于別的客觀事物就可成立的,所以說“三者本于心”。因此金石絲竹這些樂器對于音樂而言本質上是第二義的,所謂“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應當也是基于上述原因而得出的結論,所以中國傳統器樂缺乏獨立性,有人說中國音樂史幾乎就是一部“歌曲史”。更重要的是,儒家認為樂為“德之華”,樂“通倫理”,同時儒家又認定良知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美好的道德是人的本性的自然表現,“德者情之端也”,又說“樂者德之華也”,“樂者,所以象德也”。君子作樂用來陶情養性,教化萬民,移風易俗,當然就是本乎情性的最自然的事。
三、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發展及其主導地位
孔子在音樂上總結先秦以來的美學思想,形成了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精華,這些思想精華在后世得到了進一步的繼承和發展,并逐漸成為一種主導地位。
孟子被認為是孔子學說的繼承者,有“亞圣”之稱,對后世影響很大。他認為音樂就是快樂,是內心歡樂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外露;認為人生來就有享受音樂的欲求與能力,人對音樂有共同的美感;認為樂的內容應是“仁”“義”之德,因而聞樂可以知德、知政;主張“與民同樂”以使天下得治。孟子正是從這種人生境界出發來看待審美和藝術享受,反對國君壟斷審美藝術,反對君主的“獨樂”,并把“與民同樂”的思想納入其“仁政”理論。孟子不反對俗樂新聲,正是為了適應當時社會審美和藝術發展的需要,對后世儒家音樂美學思想有很深的影響。
荀子繼承并發展了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音樂美學思想,在某些方面還有所突破。荀子的《樂論》是我國古代一篇完整的音樂美學論著,對《樂記》以及后來的音樂美學思想有重大影響。《樂記》對音樂本質的解釋,具有相當的深度。認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后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旎,謂之樂。”“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于中,故形于聲;聲成文,謂之音。”它肯定音樂是表達感情的藝術,它表現人的內心世界,揭示人的精神狀態。它又是聲音的藝術,由自然形態的聲音變為藝術形態的音樂,正是藝術勞動的過程。因此,對于音樂這一人類社會意識形態成因的解釋,有著一種樸素的唯物主義觀的認識。
在音樂與政治的關系上,《樂記》強調音樂反映了國家的政治狀況與社會風氣,因而人們通過音樂又能認識國家的政治好壞,所謂“審樂以知政”。它說:“飾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它認為音樂作品都具有一定的現實生活內容,因此音樂的審美感受是認識現實的重要形式,強調了音樂與政治、音樂與社會的關系。這一觀點體現了儒家學派一貫的音樂主張,它也符合當時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的歷史要求。
關于音樂的社會功能,是《樂記》闡述的核心問題之一。它認為音樂是治理國家不可缺少的手段,利用音樂的美感作用,端正社會風氣,使整個社會達到和諧一致,這就是先王制定音樂的目的。所以《樂記》始終將禮、樂并列,指出以禮、樂的互相配合作為實行階級統治的基礎,把音樂與道德、法律、政治同等看待,對它在國家上層建筑中所起的作用,予以了高度的重視。《樂記》還非常強調音樂的倫理教育作用,指出音樂必須接受政治、倫理道德的制約。這種適應統治階級文治武功需要而形成的音樂觀,在當時形勢下,無疑能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
四、結語
儒家孔子的思想理論經過發展形成了一套體系,并且有其一定的歷史作用,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站在統治階級立場的孔子當時就已經看到了音樂的政治意義和藝術意義,也為音樂的運用指出了道路,他對于音樂既有觀點又有方法。孔子強調音樂與現實人生的聯系是情與理的統一,是音樂為社會與政治服務的實用功利的一大閃光點。
今天,我們研究儒家音樂思想的目的,是為了我們當下的音樂教育與發展梳理一下歷史的發展脈絡,找到我們現今音樂中所蘊藏的民族文化的靈魂與精髓。我們今天的知識應該說是來自對前人的經驗與理念的總結與提升,我們今天的音樂文化同樣是來自對歷史音樂文化的批判、繼承與發展。正是通過文化的世代性傳承,我們的生命才體現出歷史的統一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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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素以“禮樂之邦”稱著于世,具有悠久的樂教傳統,在這其中儒家音樂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從三個方面分析了儒家音樂思想的基本觀點,并梳理了其發展軌跡,從而確立了其主導地位。
【關鍵詞】儒家音樂思想孔子音樂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