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系本體論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14 0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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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本體論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國際關系本體論社會事實主體間性

【論文摘要】本體論是我們對研究對象的根本性假定。西方研究國際關系理論的學者一般視本體論為國際關系研究對象在根本上究竟是何種存在而進行探討。根據社會學家關于社會事實互動性的定義,國際關系事實可歸類為社會事實,而社會事實的根本特性是主體間性,所以國際關系事實可視為在根本上是一種主體間事實。作者由此得出結論認為,國際關系本體論是一種主體間本體論。國際關系主體間本體論的提出有助于建構更加清楚的國際關系理論,并為國際關系諸概念的統一分析創造了條件,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

通常,我們在試圖認識和觀察某一外在事物時,總是通過一些中間媒介間接地對認識對象進行觀察和認識。比如,我們通過對光線成像的感知,可以間接地認識能反射光線事物的形狀和構成。我們通過對事物特征進行合乎邏輯地預設,間接地認識“主權”、“結構”之類事物的結構和形態。我們的感官不能、常常也沒有必要直接跟認識對象發生聯系,這種認識方式決定了我們必須不斷地根據邏輯推理或常識推理,對認識對象的根本特性做出假定,然后根據這種假定形成對認識對象的知覺框架,從而完成對認識對象的認識。在這一認識過程中,我們對認識對象的根本特性的假定就是“本體論假定”。

一本體論的哲學含義

本體論(ontology)是指在觀察和研究對象事物時,對其所做的根本性假定,也是對所認識事物的終極假定。沒有這種假定,我們就難以認識外在的事物。所以,本體論假定對于我們認識和研究國際關系現象具有重要意義。“本體論”這一概念的含義在其發展演變的歷程中發生過較大的變化。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學者將這一術語從哲學領域引入國際關系理論研究中時,根據本體論的現代哲學含義對其意義做了取舍。現在西方國際關系理論研究中的本體論含義已經與傳統本體論的哲學含義大有不同。所以,我們在研究和學習西方國際關系理論時,需要首先澄清“本體論”術語意義的這種變化。

理解和澄清本體論的術語意義及其變化,需要從其哲學含義開始。

在古希臘,人們認為人類之所以具有各種各樣的技巧和能力,例如跳舞、歌唱、協調關系、吟詩作賦、發明創造等,是因為人類有一種叫做“智慧”的東西。智慧如此美妙,值得熱愛。所以古希臘人把“熱愛智慧”稱為“哲學(philosophy)”,這就是哲學一詞的最初含義。[1]

智慧使得我們有了處理各種問題的奇妙能力,但是智慧本身卻不能直接體現出來,也不能直接為我們觀察到。我們能夠看到的只能是智慧的外在表現形式。為了方便對智慧進行研究,一些希臘哲學家(主要是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逐漸把熱愛智慧具體化為追求“普遍知識”,并用“普遍知識”代替“智慧”進行研究,哲學也就順勢轉變成為追求普遍知識的學問,而不再是關于智慧的學問。柏拉圖暗示,作為智慧替代形式的普遍知識,不是關于“現象世界”的知識,而是關于“理念世界”的知識。[2]

亞里士多德對所有的學問和學科進行了分類,在分類的基礎上,他把“尋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的“形而上學”作為第一哲學,“它研究‘是者之所以為是’以及‘是者’由于本性所應有的性質”。“是者(being)”的原文是ov,相當于英文的詞根ont-,加上logy(學科),構成“ontology”一詞。所以,亞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學就是指本體論。[3]這是本體論一詞的最初哲學含義。

黑格爾接受了這一界定,并繼續把本體論局限在純粹的理念知識,與經驗知識和現象界的知識區別開來。黑格爾的邏輯學是純粹的原理,即是所謂的本體論;自然哲學則是純粹原理的外化和展開,具體化為自然的原則;作為純粹原理的絕對理念經過自然界的外化,最終在人的精神生活中返回到自身,這部分內容就是精神哲學。作為絕對理念的邏輯學乃是一切的本原,是本體論的研究內容。

亞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學里面曾專門討論過“本體(noumenon)”的概念。他認為,只有本體是能夠獨立存在的,其他各種“所是”都是依附于本體才能成立的,這是他討論“是者之所以為是”時的一個基本觀點。[4]但是,由于本體不是唯一的“是者”,而是諸“是者”之一,所以本體論實際上是關于“是者”及其“所以為是”的學說,而不僅僅是關于本體的學說。

本體論學說在西方哲學中不斷發展和演化。一些現代西方哲學家對本體論做了不同的解釋。美國哲學家蒯因(W.V.O.Quine)把本體論簡單地歸結為“何物存在(whatisthere?)”,豪爾(DavidHall)和艾姆斯(RogerAmes)則認為本體論“是對事物最基本特征的研究”,是“尋求發現是者之是”。[5]總之,在現代西方哲學中,以“存在”代替“是”作為本體論的研究對象,而“存在”又被當成表示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質的概念。于是,本體論被當成關于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質的一門學問。總之,在西方哲學中,“傳統本體論”是關于本體和由“本體”所衍生出來的其他“是者”及其“所以為是”的學說,這種學說是純粹理念性的、未經證實也無須證實的形而上學理論,與實證理論和實體理論截然不同。“現代本體論”的內容有所簡化,被視為關于一般的事物及其性質的一門學問,是關于一切實在的基本性質的理論或研究。[6]

二西方學者對國際關系本體論的分析

隨著國際關系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們日益觸及深層的本體論問題。有意識地對國際關系事實進行本體論分析、做出本體論假定日益成為國際關系理論學者難以回避的話題。在這種背景和趨勢下,自覺地加強國際關系本體論的專門分析和研究,變得至關重要。對國際關系本體論進行自覺分析始于西方學者。所以,理解國際關系理論中本體論的含義,需要了解西方學者是在何種意義上使用本體論的。在西方國際關系理論研究中,西方學者較早主張對國際關系本體論進行系統考察和研究,亞歷山大·溫特(AlexanderWendt)便是其中的一位。[7]

亞歷山大·溫特在其建構主義的經典著作《國際政治的社會理論》一書中,曾在多處論及本體論問題。他指出,他這本書是關于國際生活本體論的。他認為,即使最具有經驗思想的國際政治學者,也必須研究一下本體論(mustdoontology)。為了說明國際體系是如何運作的,溫特指出,研究者必須做出一些形而上學的假定:國際體系是由什么構成的?它是如何被構造的?因為人類不可能直接地、沒有任何中介地接觸世界,故所有的觀察都一定是摻雜了理論的(theory-laden),這種觀察依賴于一些關于“何種事物存在”以及“它們是如何被構造的”等這樣一些觀念,這些觀念通常被當做是沒有問題的,或者是不被質疑的。當我們所研究的物體不可觀察時(比如國際關系中的事物),我們尤其需要這些本體論假定。問題是,我們如此限定我們的認知活動,本體論就會不可避免地影響到我們的實體理論的內容。[8]在此書中,溫特試圖揭示新現實主義關于國際政治的結論是存在問題的,這是因為其結論從根本上就是源自其深層的物質主義和個體主義本體論,如果我們以理念主義和整體主義的觀點來審視國際體系,那么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國際政治。[9]

從這段話里我們清楚地看到,溫特所謂的本體論是指關于研究對象的本質特性及其建構方式的形而上學(純粹理念性質的)假定,比如我們從純粹理念上假定,我們的研究對象從根本上是一種什么樣的存在,它是怎么被構造的?在溫特看來,新現實主義的問題根源是,它把國際體系(研究對象)看成了一種物質性的存在(物質主義本體論),這種物質性的存在從根本上來源于國家個體的行為表現(個體主義本體論)。[10]

理查德·阿什利(RichardAshley)似乎對本體論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他指出,“國家中心”主義是新現實主義理論建構的本體論原則。新現實主義采用個體主義方法論(從本體論意義上也是個體主義),把國家比做一個棱鏡,通過這個棱鏡,把集體主義理解為國家個體欲望、需求、信念和行動的集合結果。[11]華爾茲在此意義上認為,國際體系從本源上講是個體主義的,是自然發展起來的,而非有意設計的結果。[12]所以,阿什利指出,“對新現實主義來說,國家在本體上是優先于國際體系的。這一體系的結構是這樣產生的:先將國家定義為各個獨立的個體,然后研究幾個個體相互作用(mutualreference)時表現出來的特性。對新現實主義者而言,不先形成國家行為體的概念,就無法描述國際體系結構。”[13]

從這一段話我們可以看出,阿什利所謂的本體論似乎與溫特的理解“不同”:阿什利所謂的本體論是指對于國際體系而言,其根本和本源是什么;新現實主義認為,國家先于國際體系而存在,因而國家是國際體系的本源,所以“國家在本體上是優先于國際體系的”。[14]如何理解這種不同呢?仔細品味一下,其實他們本質上講的是一回事。阿什利談的是總體上的國際體系,是以國際體系為研究對象時的本體論,試圖回答國際體系根本上是什么的問題。那么國際體系在根本上是什么呢?這是阿什利提出的問題。阿什利認為,在新現實主義看來,國家比國際體系更根本,更具有本體性,所以,國家是國際體系的根本。溫特在談到本體論時,不是指總體上的國際體系,而是指以國際體系結構為研究對象時的本體論。那么,國際體系結構根本上是什么呢?這是溫特所提出的問題。溫特認為,從根本上看,國際體系結構是一種觀念結構,而不是物質結構。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無論溫特還是阿什利,他們談論的本體論都是一回事,是指研究對象在根本上是一種什么存在。這恐怕是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在使用本體論這一術語時采用的一個基本含義。[15]

三國際關系事實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性存在

既然西方國際關系理論學者把本體論理解為研究對象在根本上是一種什么存在,那么從總體上看,國際關系事實在根本上是一種什么樣的存在呢?要弄清楚這一點,我們需要先明白一個重要的概念———社會。什么是社會呢?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GeorgSimmel)認為,個人之間是處在不斷的互相作用過程之中的,由于個人的互相作用而聯系起來的網絡就是社會。社會只不過是對互動著的一群人的稱呼。所以社會學的任務是要闡明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即闡明個人怎樣互相交往而形成群體,群體又怎樣制約個人,故社會學的基本問題是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16]馬克斯·韋伯也認為,社會學是一門試圖說明性地理解社會行為,并由此而對這一行為的過程和作用做出因果解釋的科學。“行為”在這里表示人的行動,只要這一行動帶有行為者賦加的主觀意向即可。“社會行為”則表示,行為者的行動根據行為者所賦加的意向而與他人行動有關,并在其行動過程中是針對他人行為的一種行動。[17]這意味著,只要某個行為者與他人發生了有意識的行動聯系或行為互動,他就采取了一種社會行為而不是單個人的獨立行為。所以,社會意味著人與人之間有意識的聯系與互動,通過人與人之間的有意識聯系和互動而形成的關系網絡就是社會。這一定義與齊美爾的定義差不多,只是馬克斯·韋伯更加強調了社會行為的意圖性。

根據關于社會和社會行為的這種定義,我們可以確定,典型的社會行為不僅包括社會成員之間有規范的避讓(如紅燈停、綠燈行),而且包括他們之間無規范的暴力和打斗(如韋伯所謂的兩個騎車人相撞后的對罵互毆)。[18]也就是說,從含義上看,社會行為僅僅意味著社會成員之間的有意識的互動,而與互動的方式及與互動者之間是否存在規范的秩序無關。

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國際體系中,如果我們把體系成員看做是各個國家的話,那么國際社會或者說國際體系中的社會事實就不像英國學派所斷言的那樣,僅僅存在于有一定交往規范的國際體系中。純粹通過暴力規則交往的國際體系(如霍布斯體系)也是一種社會體系,其中的國家交往也是一種社會交往。英國學派所謂的“國際社會”,只是一種文明程度更高的國際社會,而不是唯一的國際社會形態。筆者認為,國際關系現象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現象,國際關系事實屬于社會事實。絕大多數國際關系學者都有意無意地支持了這種觀點。

雷蒙·阿隆是最早把國際關系看做社會現象的著名學者之一,其巨著《戰爭與和平》是用社會學方法分析國際關系的重要著作。國際關系的理想主義理論以及現實主義理論的早期著作,如卡爾的《二十年危機》、摩根索的《國家間政治》等,都是從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的社會關系出發來分析國際現象的,都默認國際關系的社會性質。新馬克思主義國際關系理論也不例外,從葛蘭西到考克斯,再到沃勒斯坦的世界體系理論,都從不同的角度探討了國際關系的社會屬性與社會互動(盡管互動的主體可能主要不是國家),默認國際關系的社會屬性。

除此之外,當前國際關系的三大主流理論———新現實主義、新自由主義和建構主義———也都堅持國際關系事實的社會屬性。

首先是新現實主義。被普遍誤認為采用物質主義本體論的華爾茲實際上認可了國際政治(國際關系)的社會屬性。他在《國際政治理論》一書中指出,國際體系發揮作用、塑造行為的方式有兩個:一個是社會化,另一個是競爭。這都是在描述社會行為。社會化通過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效仿和競爭使得社會成員變得類似。“沒有人讓一個學校或城鎮的青少年穿著相似的衣服,但他們大部分人都這樣做了……社會以一種自發和非正式的方式建立行為規范。組織的觀點可以左右其成員。英雄和領袖出現了,大家競相效仿。社會化使得一個組織的成員與這個組織的規范變得一致起來。有些成員可能會感覺到壓抑并企圖做出越軌的行為,但輿論的嘲弄可以使他回到正軌或者迫使他離開這個組織。社會通過各種方式建立規范并鼓勵一致性”。此外,“競爭鞭策行為者,促使他們調整自身,采取社會上最能為人接受和最成功的行事方式”。所以,“社會化和競爭是減少行為及其后果多樣性的兩個方面”。[19]可見,華爾茲并沒有把國際政治和國際體系看成是物質事實,而是看成社會事實。華爾茲只是把他發現的國際政治研究中的一個核心變量———國際體系的結構———看成是物質性的。如果華爾茲的研究對象僅僅是“國際體系的結構”,那么我們可以說他的本體論假設是物質主義的。但是,華爾茲的研究對象不是國際體系的結構,而是整個國際政治體系,所以,將華爾茲理論的整個本體論假定理解成物質性的,就存在問題了。

其次是新自由制度主義。對于基歐漢而言,其基本的研究對象也是國際關系。總體上,他從基本的國際關系假定出發來駁斥華爾茲的理論。他關注的基本問題是:國家之間怎樣通過制度合作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國際制度如何對國家行為產生影響。[20]這顯然也是在研究國家個體之間的社會行為和社會互動,其基本假定也認為國際關系是社會性的。

最后是溫特的建構主義。溫特更加明顯地把國際關系看做是社會事實。他直接把自己的理論稱之為“社會理論”,不僅如此,他還把華爾茲的理論作為社會理論的一種。溫特對國際社會理論核心問題的定義及其答案與華爾茲的有所不同:溫特把社會理論的核心問題定義為“觀念在社會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其答案是,觀念起決定作用;而“華爾茲的社會理論”則似乎可以把核心問題定義為“物質在社會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其答案是,物質起決定作用,因為物質主義者把社會中起關鍵作用的事實理解為物質力量的組合。[21]溫特明確指出,國際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系,這是默認的事實。對于什么因素在國際關系的社會事實中起關鍵作用,物質主義和理念主義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在這種認識基礎上,溫特明確指出自己的目的只是想“澄清國際體系的本質和作用”,[22]所以其研究對象就限制在了國際體系及其結構上面,其本體論問題就變成了“國際體系及其結構在根本上是一種什么樣的事實和存在”。溫特假定,國際體系結構在本質上是一種觀念結構,這里的觀念是指共有觀念,即社會觀念。

必須指出的是,華爾茲關于國際體系結構的物質性界定存在一定的問題。既然華爾茲明確假定國際政治和國際體系是一種社會事實(他本人對此有過具體的論述),那么作為國際政治和國際體系的“社會生活”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體系的結構就應該是一種社會性事實,而不可能是一種物質性事實。此外,根據社會和社會行為的定義,社會事實的構成基礎應該是人或國家這樣的具有主觀意圖的施動者,而不可能是其他沒有主觀意向的物質要素。所以,作為社會事實的國際體系的結構,其構成要素不可能是物質性的,而只能是社會性的。顯然,華爾茲在這里犯了一個“根本性的”錯誤。

需要指出的是,不僅國際體系結構不可能是物質性的,國際關系的核心概念“權力”也不應該是物質性的。如果我們根據前面對國際關系是社會事實的假定,合乎情理地推導出“權力”的定義,那么我們也只能將權力界定為一種社會關系,而不是物質力量。從另一方面看,把“權力”界定為一種社會關系,也更加符合我們對它的經驗認識。

四國際關系的主體間本體論

既然國際關系是一種社會事實,那么我們用什么概念準確地表示國際關系的本體性特征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引進“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這一重要概念。

什么是主體間性?馬克思指出,人在本質上是一種“類”的存在物,或者說一種社會存在物。作為社會存在物的人,每個個體都會不可避免地超越自身的個體性,與其他社會個體進行交互性的活動,發生各種各樣的“主體間”關系。[23]在這種活動和關系中,各種各樣的主體間性問題、意義和困境都不斷地、現實地展示出來。[24]英國文化學家麥克爾·卡里瑟斯(MichaelCarrithers)指出,在任何情況下,人類的特性和經驗只能在任何人的關系中、并通過任何人的關系而存在。[25]社會就是人的集合,社會問題的實質就是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個人與類的關系問題以及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問題。[26]這說明所謂社會行為和社會事實,實際上是一種交互主體性的事實,或者說“主體間事實”。[27]社會事實不是表現為某個獨立個體的單獨活動,而是表現為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之間的交互活動,它存在和表現于主體之間。社會事實具有主體間性。

主體間性是西方哲學的一個重要概念,英文原文是“intersubjectivity”,漢語一般翻譯為“主體間性”,也有的翻譯成“交互主體性”、“主觀際性”、“主體通性”、“共主體性”等。就其字面意思來看,翻譯成“主體間性”似乎最準確,意指事物存在于主體之間的性態。主體間的東西要與純粹的主體性的東西相區別,這意味著“某種源自不同心靈之共同特征而非對象自身本質的一種客觀性。心靈的共同性和共享性隱含著不同心靈和主體之間的互動作用和傳播溝通,這便是它們的主體間性”。[28]需要說明的是,主體間性是以主體性的存在為基礎的。“主體”作為一個概念,最初是指實體,但在現代哲學中,主體是指人基于自我意識確立起來的一種實在。所謂主體性是指意識本身所具有的主動性、能動性、構成性、創造性和自由性。主體性原則建立在主體與客體對立與統一的基礎之上。客體性具有被動性、受動性、機械性、固定性的特點。主體間性是主體之間的關聯形態,是主體之間的影響和作用,[29]所以沒有主體性就沒有主體間性。

國際關系作為一種社會事實,必然具有主體間性,其本質上是一種主體間事實,這是國際關系事實的本質特性和本體論屬性。對于國家間關系而言,或者對于以國家為基本主體的國際社會而言,我們研究和關注的是那些存在于國家之間或被不止一個國家所共有的國際關系事實。當然,從廣義的角度看,國際社會中的個體性主體不單單是國家,國際社會中還有為數眾多的個人行為體和組織行為體,它們都具有主體性,是國際關系的主體。所以,從廣義的角度看,國際關系的主體間事實還包括為這些個體行為體所共有的事實。

五國際關系本體論研究的意義

筆者認為,國際關系事實是一種主體間事實,國際關系的本體論是一種主體間本體論。這一結論對國際關系的理論研究具有重要意義。第一,國際關系主體間本體論的提出,明確了國際關系現象的根本特性是主體間性,可以使我們更加自覺地避免對國際關系事實屬性的曲解和誤解,有助于我們更加深刻、準確地把握國際關系事實本身。例如,明白了國際關系事實的“主體間”本體性,我們就可以很容易推導出以下結論:權力不是一種物質現象,而是一種社會關系;體系結構也不是物質性的,而是社會性的,具有主體間性。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華爾茲式的片面理解。

第二,國際關系主體間本體論的提出,有助于我們建構出理論基礎更加清楚的國際關系理論。一個好的國際關系理論,必須具備“清楚”的理論基礎,而不是“多重混雜”的。多重混雜意味著理論的本質不清,本質不清就難以有集中統一的邏輯起點和推理基礎,從而難以建構出嚴謹簡約的理論。國際關系主體間本體論的提出,為國際關系事實找到了一個可以信賴的深層基礎和根本屬性,使國際關系事實有了統一的本體論基礎。這為建構基礎純凈、嚴謹簡約的國際關系理論創造了條件和可能。

第三,國際關系的主體間性的統一為國際關系諸概念的統一分析創造了條件。目前,不同流派的國際關系理論“各自為政”,物質、觀念各執一詞,人為地在國際關系理論涉及的關鍵事實和核心概念之間制造出無法通融的隔閡。物質性的權力和觀念性的文化迥然相異,缺乏統一的分析基礎,一個優雅的理論不大可能將它們進行合并分析。國際關系的主體間本體論可以有效地破除這一難題,使得權力和觀念、規范等概念有了統一的分析基礎,可以把它們放在一個統一的理論框架下進行分析(無論是進行因果關系分析還是建構關系分析)而不必擔心理論基礎不清楚的問題。

第四,國際關系的主體間本體論為國際關系的實證研究提供了認識論基礎。主體間性保證了社會事實的客觀性和可觀察性,而研究對象的客觀性和可觀察性是實證研究的基礎條件。如果國際關系事實不具備這兩個基本條件,就談不上對其進行實證研究。主體間性的提出為我們從認識論上解決了實證分析的難題,批駁了反實證主義者對實證研究的非議和攻擊。[30]

總之,國際關系主體間本體論的提出,不僅比較有效地解決了傳統理論分析中存在的混亂和難題,也為國際關系理論的統一分析和實證研究開辟了空間,應該引起國際關系理論研究者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