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參與機制與和諧社會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17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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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參與機制與和諧社會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政治參與;政治參與機制;政治參與意義

論文摘要:黨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而政治參與機制是民主政治運行的橋梁。本文認為,加強政治參與機制建設不僅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內在要求,而且其能促進政治穩定、實現對政府的有效監督及促進社會公平和促進黨的和諧社會建設目標。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從十七大報告可以看出,使政治體制適應人民日益提高的政治參與積極性,成為我們當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面臨的重要問題。如何使政治體制容納人民的政治參與,在這其中政治參與機制具有非常重要意義。有效的政治參與機制能為政治參與提供順暢的溝通渠道,最終帶來政治穩定、社會公平,形成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因此,政治參與機制建設是黨的十七大要求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進一步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本途徑。

一、政治參與機制建設的必要性

1.政治參與理論上的分歧。西方文藝復興以來,啟蒙思想家運用社會契約理論對政治進行了深入闡述。盡管各個思想家的自然狀態和社會契約不同,但基本上都認為自然狀態已不適宜人的生存發展,所以大家放棄、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統一交給國家行使,以過一種有序的政治生活。這就意味著國家是所有人的國家而不是某個人或某個團體的國家,國民一律平等而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權或遭受歧視。既然國家屬于國民且人人平等,那么人民就有權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但是在人民如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強調公民政治參與和限制公民政治參與。參與制民主主義者,包括盧梭、約翰·穆勒,以及近些年的帕特曼和巴勃等人都主張最大限度地擴大普通公民直接參與制訂政治性政策的機會。在現代一些大國,這還包括將許多決策的權力下放給地方共同體以及廣泛地應用公民投票來決定政策。與此相反,另一些人如熊彼特則贊成一種較為有限的公民參與;他們認為,在當選的職業政治家與普通公民之間應當有一種政治分工,前者負責決策,后者的作用是在定期的選舉中免除或黜選這些政治家及其政黨。根據這種觀點,現代民主制國家就是由政治家們治理的,而普通公民的參與是有限的和間斷的。我們知道,在一定時期國家權力和社會權力總量是一定的——社會權力強國家權力就弱;社會權力弱,國家權力就強。政治參與實質是社會權力和國家權力的博弈。不充分的政治參與意味著社會權力弱而國家權力強,導致的是強權政治;而過度的政治參與意味著社會權力強國家權力弱,那么國家的權威就要削弱,帶來政治失序、社會動亂。所以政治參與理論的分歧關鍵在于政治參與深度的問題,也就是政治參與的界限是什么,這可以從現代化的進程中可以看出。

2.現代化進程中的政治參與。在現代化初期,啟蒙思想家們提出了人民主權,以聯合廣大人民推翻封建專制統治,人民主權的思想深入人心。所以,在共和國建立后,人民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但是在一個超大規模的社會,每個人都來管理公共事務顯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在從現代化初期向現代化中期轉變中,前期為了推翻封建制度而宣揚的直接民主觀念,帶來了普遍的政治失序和社會動亂,反而成了現代化進程的阻礙。而在現代化中期向現代化后期的轉變中,人們才擺脫直接民主的觀念,認識到民主在現代社會只能是代議制民主,通過對前期教訓的反思,人們才認識到——政治參與也不是人民直接參與公共管理,而是選出自己的人代表自己來管理公共事務或者以多種方式和途徑來影響政府活動。所以,只有從現代化的進程才可以理解為什么盧梭宣揚直接民主,而密爾、熊彼特等思想家卻堅信代議民主。因此,對于正在進行現代化的國家來說,政治參與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直接參加國家政權的管理,而緊緊意味著對公共事務管理施加以影響。所以,為了維護政治的平穩運行,必須建立有效的政治參與機制。

3.政治參與機制建設對于和諧社會的必要性。我國傳統社會由于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國家與社會之間沒有溝通機制,當國家與社會的矛盾達到一定程度后,人民就用暴力推翻現存統治者,通過一個新的王朝的建立來實現國家與社會的平衡,在這種大的歷史背景下形成了一種暴力政治參與的文化。在這種政治文化下,人民要么忍耐強權,要么暴力反抗,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沒有一個合法的溝通機制。新中國建立后,為了建設現代國家的需要,進行了一系列的政治運動,在國家和社會之間搭起了一座橋梁。但是這種動員式的政治參與具有無序性、盲目性,并不是一種理性的政治參與。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社會的成熟及公民權利的普遍興起,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在逐漸形成。而無論傳統的暴力參與中還是新中國建立后的動員式參與,對于我國當前的政治參與建設都是不合適的。所以我們必須建立有效的政治參與機制,讓公民能夠通過各種途徑、各種機制來對決策者施加影響來實現自己的利益,這是和諧社會的核心所在。

二、政治參與機制的多渠道建設

在從傳統到現代的過程中,無論是啟蒙運動后的先發現代化國家,還是“國際示范”下的后發現代化國家,都存在普遍的社會動員,以腐蝕和摧毀舊社會的經濟和心理上的主要信仰,轉變為現代社會所共有的態度、價值觀和期望。社會動員提高了人們的追求和期望。但是政治制度不是一夜之間“做成”的,這就在成員過高期望與政治制度的低容納力之間產生了矛盾。這種現象在現代化初期的國家都存在過——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社會成員的過高期望導致大量的愿望要求輸入政治系統,但是在現代化初期由于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沒有一種愿望轉換為輸入的調節機制,所以政治系統不堪負重,最終帶來政治失序、社會動亂等一系列問題。由此,在現代化進程中,參與機制的缺乏成為阻礙現代化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市民社會的成熟及公民權利的崛起,公民政治參與的愿望越來越強烈。如果不能構建有效的政治參與機制,公民社會的能量無處釋放,將會影響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為了我國現代化的順利進行及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政治參與機制:

1.加強公民與政治社團的溝通機制建設。由于在現代國家,“政治權力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擴展和加強,政府的決策對于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具有深遠和巨大影響。”從而使得各社會階層、集團、行業、區域等等把實現自己利益的目光較大程度地投向政治權力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從而組織起特定社團,影響公共政策。在西方,意見表達團體的基本形式是壓力團體。壓力團體是為適應多黨政府運行的需要而產生的,以實現一定的政治主張為目的所組成的特殊社會集團。他們主要任務是,作為特定的社會利益團體的代表,向意見綜合主體和決策機構系統地表達意見和要求,并通過施加合法的政治壓力,來“接近”政府,從而實現自己和自己所代表的社會利益群體的政治主張。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很大成就。隨著經濟的發展,一方面使勞動分工和專業化程度大大加深,社會結構日益復雜化,從而使人們的利益多樣化,另一方面,隨著人們生產能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利益內容又不斷更新,在原有利益基礎上又產生了新的利益要求。“而在當代中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同時,也由于社會結構分化程度較低這一客觀原因,導致在中國基本不存在、也不允許存在各種壓力性的社會團體。”我國的許多社團都一定程度上政治化了,而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我們一方面要發揮現行政治社團利益表達和綜合功能,另一方面,在經濟發展中自發形成的合法社團要給予其利益表達的權利進而影響政府決策。

2.加強政治社團與人民代表大會的溝通機制建設。僅僅有政治社團的利益表達還是不行的,還要有傳達各階層利益的溝通機制,這就需要加強政治社團與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聯系。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可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代議機構,是人民主權的體現,代表著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應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事,而不是一個高高在上的機構,而是要充分和人民進行溝通,了解人民的利益。因為,議會政治本質是委托政治,即人民把管理國家的權力委托于一部分人執掌的制度。議會是民主社會中民意的傳聲器,在諸多民意表達渠道中,議會是最經常、最專業的民意表達機構。那么,如何實現人民和人大代表的聯系呢?所以設想各種方法來加強人民與人大代表的聯系,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存在一定誤區。在戴維·伊斯頓看來,政治生活是一個獨立的行為系統,系統成員由于種種原因有各種各樣的愿望(希望得到什么)。當系統成員希望這些愿望轉換為政治輸出時,就會形成要求。眾多系統成員的單個愿望不可能全部轉換為要求,否則系統將不堪忍受壓力而崩潰。所以系統通過結構機制和文化機制來調節愿望的轉換,以控制愿望轉換為要求的數量。結構機制調節是指系統中存在著諸如政黨、利益集團、輿論領袖、管理者等等,他們代表著政治結構的基本要素,廣泛地分布于政治系統中,他們對愿望的轉換起著守門的作用。因此,加強人民與人大代表的聯系,等于是把大量的要求輸入政治系統,政治系統是無法承受的,這會導致政治不穩定。所以,必須加強政治社團與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聯系,讓政治社團對各種利益進行綜合,再傳遞給人大代表,最終在人民代表大會中實現各階層的利益博弈,從而實現各階層利益的利益要求都能輸入政治系統。3.加強政治協商會議與人大的溝通機制建設。我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這種合作是通過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來實現的。人民政協是共產黨領導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各派通過各級人民政協就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其他重大社會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共產黨和人民政府也利用人民政協這個渠道同各派進行政治協商,共商國是。作為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成為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的主要政治形式和組織形式,對發揮派的作用、促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派深知各自成員及各自聯系的一部分群眾的利益和要求,能夠上情下達,下情上達,成為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聯系和溝通的橋梁與渠道。”雖然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代表來源方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并且很好地反映了社會各方面的利益,但是在人民協商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溝通機制還存在一定問題。例如兩者之間缺乏某種明確具體特別是程序性的法律保障;聯系機制還不夠暢通;溝通機制需要進一步制度化、程序化。因此,為了保持兩者之間的溝通機制暢通,必須用法律保障人民政協的政治參與的權利、建立經常有效的溝通機制并且使其制度化,這才能最終把人民的利益最終在國家層面得到反映并且得到保證。

三、政治參與機制建設對于和諧社會的意義

現代民主理論認為,政治參與是公民溝通政治意愿、制約政府行為,從而實現公民政治權利的重要手段。同時,隨著現代國家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不斷增強,民眾通過政治參與表達自己的政治意愿,使直接或間接影響自身利益的政府政策更多地以民意為基礎,日益成為一個政治系統穩定運行的重要保證。政治參與機制的建設與完善對于和諧社會的意義就在于此。

1.促進政治穩定。政治是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的分配,而政治參與是公民運用自己的政治權利和資格,通過政治權力最終實現自己利益的主要環節。政治參與是公民與政治體系發生聯系的最直接和主要的形式,因此,它必然影響到政治利益的分配。每個公民都想通過政治參與來獲取自己想要獲取的政治利益。事實上,他們也是能夠得到或部分得到相應的滿足為限度的。在現代化初期,傳統的經濟形態、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等還占主導地位并且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整個社會相對穩定。但是隨著現代化初期向現代化中期的進行,商品經濟的日益發展,各個階層、集團、團體的出現,社會開始急劇分化。各個階層為了影響政府的價值分配,政治參與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以支持的方式,也可以以施壓的方式,在有的時候甚至以非法的暴力方式出現。誠如蒲島郁夫所言:“當政府順應民意,而且當公民通過政治參與同國家保持一體感時,其政治體制是穩定的。反之,當政府違背民意,公民對政府懷有明顯的不信任感時,政府和公民之間的關系將日趨緊張。”而政治參與機制的建設與完善可以在政府與社會之間架起一座橋梁,使公共政策在制訂中充分應該使各階層的利益要求都表達出來并且相互博弈,最終形成大家都接受的政策輸出而化解國家與社會的緊張關系,實現政治穩定。只有政治的穩定,才有社會的和諧。

2.形成社會監督。現代政治的進步在于形成社會對國家的強有力監督,而其中政治參與機制會形成一個監督渠道,“在健全的政治參與形式下,希望連任的政治官員進行政治決策時,會受著他對選民對他的決定有何反應的預測。也就是說,如果當選官員的政策符合選民的利益,選民就會在下一次選舉中繼續選擇他;否則選民就會拋棄他。另外,人民還利用其他的政治參與方式制約政府的行為,如請愿、游行、示威、媒體曝光等。”但這個過程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長時間的社會與國家博弈的結果。在現代化初期向現代化中期的轉變過程中,國家和社會之間展開了控制與反控制的博弈。這個時期,經濟的初步發展致使各種新興階層出現。新興的階層為了實現在社會價值分配中居于有利地位,力圖加強政治參與;而占據統治地位的傳統利益階層力圖維護現有政治體制以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在國家和社會之間形成一種緊張狀態,同時伴隨著一定的政治失序。亨廷頓認為:“廣泛的參政可以提高政府對人民的控制,如在集權國家那樣;或者可以提高人民對政府的控制,如在許多民主國家那樣。”這就需要公民不僅要通過政治社團表達自己的利益,還要對政府的公共政策事后進行監督。只有公民對政府公共政策執行的監督,才能最終實現政治參與的控制功能建設,以實現社會對國家的制約,從而保證公民的權利。

3.實現社會公平。在現代化初期向現代化中期的轉變中,商品經濟逐漸取代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隨著商品經濟的逐漸成長,社會形成許多新的團體、階層,由于新的團體的出現,會威脅著現存團體的利益。新的階層為了維護自己在社會價值分配中居于有利地位而開始廣泛參與政治,“通過政治參與,表達自己對公共財富和價值分配的意愿選擇,并施加壓力,使政府的行為不至于與公民的意愿和選擇發生矛盾,從而左右政府的決策。”但是,政治參與如果被利用,也有可能使那些操縱者借機擴大自己在社會利益中所得的份額,往往會導致反復無常的政治選擇,降低社會中的效率因素,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劇。因此,只有構建有效的政治參與機制,形成一個各個階層博弈的平臺,使各個階層發出自己的聲音,才會使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中充分考慮各階層的利益要求,并且公共政策要盡可能照顧到各個階層的利益,最終使公共政策的輸出體現公平。而社會的公平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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