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的防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27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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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峽工程規模大,影響深遠。
經過幾十年長期反復的研究論證是必要的,也是有成效的,特別是這次兩年多的重新論證,無論在廣度和深度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和完善。但是如果久拖不決會造成重大的失誤
這次會議提出《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集中反映了長期研究論證的成果,論證范圍和深度,對照國內外的大型工程,可以認為已經達到或超過“可行性論證”階段的要求。我同意這個報告的論點、結論和建議。補充兩點理由:
1.三峽水資源是國家的寶貴自然資源,具有優越的開發條件,在我國資源貧乏(人均資源),特別是能源,水源不足的情況下,長期不開發利用將是巨大的浪費。
通過論證明確了開發的各種條件,利害得失和開發時機,證明使巨大的自然資源成為真正財富是完全現實可行的。如果我們失去有利的建設時機,久拖不決,使這一巨大資源終于報廢,我們是無法向后代交代的。
2.論證滿足了要從三個層次說明三峽工程的作用和地位的要求,即從三峽工程本身,長江流域規劃,全國的經濟發展需要三個層次來論證。
對三峽工程本身這個層次,絕大多數的同志認為是可行的,主要問題都得到了解決,次要問題雖然未全部具體解決,但都作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解決的途徑,并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作了必要的估計。第二個層次,通過長江流域規劃,對水災防治、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和環境治理都作了研究和安排,提出了江河整治和水資源開發的總體部署方案,明確了三峽工程在流域開發中的地位和作用,我認為也是基本正確的。第三個層次,是三峽工程在全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三峽工程對全國經濟發展的關系主要與能源、交通建設密切聯系,電力系統專家組和航運專家組作了大量工作,得出了必要結論。電力系統專家組從國民經濟長遠計劃發展出發,研究了全國一次能源、電力需求、水火核電合理配置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作了各種方案的比較研究,提出了明確的結論,明確說明了三峽工程在全國能源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興建的迫切性。航運專題論證也是從全局出發的,研究了近期和遠景的需要,對于各種問題作了充分論證,提出了明確的結論。有的同志提出,三峽工程論證只是就三峽論三峽,沒有放在全國經濟發展中進行論證,我認為是不符合事實的。作為一項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做到現在的深度是完全可以說明問題的。至于調整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布局和結構,應是國務院的任務,應由更高的層次去研究。
建議對“長辦”所提“可行性報告”,根據這次會議所提意見,進行必要補充修改后,盡快上報中央,供中央決策,爭取三峽工程盡快興建。
二、對三峽工程的防洪作用和防洪標準問題簡單說明一點情況和看法
1.關于荊江河段再遭遇1870年洪水,荊江大堤是否會潰決的問題。
1986年春我看見陸欽侃委員的文章中提到這個問題,后來在“群言”雜志上看到類似意見。重新論證之初,大家對此都十分重視,在論證工作綱要中專門列了研究課題。經“長辦”的努力和專家組的研究,最后由“長辦”提出了一個“荊江地區遭遇1870年洪水南岸和北岸潰決可能性及災害分析”的專題報告。這個報告是經過專家組的現場查勘,“長辦”具體調查研究和分析計算,并經專家組的討論之后提出的。這個報告已分送給有關同志。其論點主要是考慮到1870年洪水的特點,荊江河段行洪條件和變化形勢,并調查分析了堤防潰口的實際事例和經驗,分析研究結果認為:荊江河段再遭遇1870年洪水,南岸首先漫潰的可能性極大,由于1870年洪水漲勢過猛(一天之內從7萬多米3/秒漲到10萬米3/秒以上)。南潰后由于種種行洪障礙,分流不暢,江水位仍有迅猛上漲的可能,因此荊江大堤的潰決仍然是可能的。堤防潰決,在洪水位超過堤頂漫溢是不可避免的,洪水位低于堤頂時是否潰決,因為影響因素很多,只能分析其可能性。對這種問題,應當充分考慮從事防汛工作幾十年,始終在第一線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的意見,對此長辦和有關地方水利部門做了大量調查和訪問,認真對待他們的實踐經驗,我認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總之,我認為專題論證報告中的結論是可以成立的。
2.關于三峽工程的防洪作用問題
一項工程的防洪作用是一個不確定的隨機事件,洪水情況不同,作用也不同。長辦和防洪工作組對此都作了各種情況的分析。不同典型年差別很大。這說明要解決長江中下游的防洪問題,不能單靠三峽工程,必須有其他工程設施的配合,才能較好的解決。但每一項工程措施的作用有大有小,有的能起關鍵作用。有的只能起輔助作用,差別很大。三峽工程最主要的作用是有效地控制長江上游洪水,上游洪水正是對荊江河段,江漢平原和洞庭湖區的最嚴重的威脅,有效地控制上游洪水,可以大大提高江漢平原安全性,大量減少洪水泥沙進入洞庭湖區,延長洞庭湖的壽命,減少長江干流洪水的負擔,為洞庭湖接納四水洪水創造有利條件。這一點十分重要,是其他工程所不可代替的,不可一般而論。至于其他類型的洪水,三峽工程主要起輔助作用,即對水庫下游洪水進行補償調節,無論1931年、1935或1954年型水都可以減少淹沒耕地300余萬畝,大量減少分蓄洪區的損失。這也是其他工程所不能起的作用,應當充分估計它的效益。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長江上游洪水來量大,中下游河道泄洪能力不足,洪水過宜昌后總需要找個分蓄洪水的場所,古代是云夢澤,近代是洞庭湖,洞庭湖淤積的速度很快,洞庭湖淤廢,或調蓄能力大大下降后,總要找個新的蓄納場所,如果沒有這個場所,長江中游的洪水是沒有出路的,湘、鄂兩省的洪水災害將比現在嚴重得多。比較現實合理的新的洪水蓄納場所只有三峽工程。從這一點考慮,三峽工程對長江防洪的總體布局和遠景發展的需要,都具有戰略性的意義。
3.關于防洪標準問題。
這個問題一般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技術經濟條件兩方面綜合考慮。但是由于防洪經濟分析十分復雜難于確切表述,因此除了一般的經濟效益的分析比較外,不得不參考國內外的實際經驗。
不同的看法主要是對荊江河段的防洪標準。防洪專題論證報告中提出:“荊江河段,防洪標準不低于百年一遇,發生類似1870年的歷史特大洪水時,配合分洪措施,要保證荊江河段的行洪安全,防止南北兩岸堤漫潰,發生毀滅性災害”。這個提法是明確的,三峽工程的防洪調度也是按此考慮的。荊江河段達到百年一遇的標準,看來沒有不同意見,問題是1870年洪水要不要考慮?我認為:
(1)考慮對付1870年洪水的對策,不等于防洪標準,因為那時分蓄洪區還要利用,還有一定的洪災損失,但可以做到防止洪水失控,避免堤防意外潰決,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的毀滅性災害,這是完全必要的。
(2)1870年洪水是歷史上確實出現過的特大洪水,在現有防洪設施條件下,荊江河段洪水失控,造成大量人口傷亡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考慮是對人民不負責任。世界各國都在防洪規劃中充分考慮了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特大洪水,有的作為防洪標準,有的采取了特殊的措施,考慮對付這種特大洪水,還要看有沒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和合理條件,如果沒有條件解決,自然災害只能事到臨頭,盡人事而聽天命,如果有解決問題的辦法,而又可以辦到,不考慮加以解決將來對人民更是無法交代的。三峽工程結合發電,航運的巨大效益修建起來,完全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不必付出特殊的代價,因此對1870年型洪水加以必要的安排,避免發生毀滅性災害,是完全合理可行的。
有人說,既然荊江河段要考慮1870年洪水,上游四川省的防洪,為什么不考慮1870年洪水?四川洪水有它的特殊性,受災地區分散,河道洪水漲幅大,漲落快,不少地區漲水時臨時逃避洪水比較容易,在將來干支流興建水庫后,部分河段是有可能加以解決的;有些沿河城市按1870年洪水設防幾乎沒有可能,但采取非工程措施,盡量減少洪水災害還是可能的。因此,對于上游四川省的防洪標準只能因地制宜,不能籠統地說需要考慮或不需要考慮。
三、解決長江流域的防洪問題,情況非常復雜,任務十分艱巨,必須長期持久地不懈地努力
在近期必須抓緊完成1980年長江中下游平原地區防洪規劃所定的工程項目,進一步加強防洪中的薄弱環節,加速分蓄洪區的安全建設,積極推行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認真貫徹《水法》和《河道管理條例》,管好現有行洪河道,盡量保護現有河湖蓄泄能力。這樣可以使三峽工程建成后更能充分發揮防洪作用,在近期減少防洪的風險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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