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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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發展論文

一、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發展的三個階段

(一)抗日戰爭前農田水利事業受到重視

抗日戰爭前幾年,為了復興農村,國民政府開始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全國經濟委員會成立伊始,除繼續辦理長江、淮河、漢水、贛江、并江北里下河、通海各港筑堤、浚河、建置閘涵以及河南省伊、洛、沙、穎各河建筑堤壩、橋涵和植樹、護岸等工程外,復致力興辦西北澆灌事業。如陜西省的涇惠渠、洛惠渠、綏遠的民生渠以及甘肅、寧夏兩省重要水渠均于年內分別進行。涇惠渠的前身是春秋戰國時的秦鄭國渠,據稱當時溉田4.5萬頃,以后,年久失修,至清末因渠身罅漏,僅溉田200頃。民國初年曾議興修,以工款無著未能興工。1928年,陜西省政府和華洋義賑會合力籌備,將原擬第一期計劃分為兩部,上部筑堤河壩,鑿引水洞,及拓寬舊石渠、土渠、修建跨渠橋梁等工程,由華洋義賑會擔任,于1930年冬開工;其下部修總干渠、南北干渠、中白渠及其橋梁、涵洞、跌水、渡槽、分水閘、斗門等工程,由陜西省政府擔任。至1932年夏,各項工程大部告一段落,約計用費140萬元。據統計,1932年實灌地畝為8萬畝;1933年增為32萬畝,1934年增至42萬畝。另據調查,1934年,涇陽一縣,產棉價值在百萬元以上。每畝地價由5、6元增至40元。“教育及地方事業均因以發展,人民漸形康阜”②。據經濟委員會派往查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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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侯德礎摘要:《試論抗戰時期四川農業的艱難發展》,《四川師范大學學報》19S7年第6期;陳國生摘要:《戰時四川的農業改良和農村經濟》,《抗日戰爭探究》1999年第4期;顧樸光摘要:《抗日戰爭時期貴州農林牧業概述》,《貴州民族學院學報》2001年第4期;張奇、楊紅偉摘要:《論抗戰時期中國西北地區的農業開發》,《甘肅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

②國民政府實業部《中國經濟年鑒》編纂委員會編纂摘要:《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四年續編)第8章,水利(H)3,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

實施人員報告,赴渠查勘時,正值棉花收獲之際,涇渠澆灌不及之田,棉本僅高30公分,每畝最多只能收30斤,而涇渠溉及之田,棉本高至1公尺以上,每畝可收80斤,每畝產量之相差幾及2倍。“該渠放水僅及二年,沿渠農民生活非復昔比,興辦水利之效顯然可見”①。本渠農民因水利而得的利益,據1938年統計,已增加至600萬元以上②。

綏遠省民生渠于1928年冬以工代賑興修,旋以賑款不敷,又由省政府向中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貸借巨款。1931年,動用駐綏官兵4000余人協助工作,歷時三載告成,用款70余萬元,救濟災黎10余萬口,全渠計長195華里,可灌田25000余頃,每年生產糧食250余萬擔③。

甘肅省各縣開渠成績以臨洮縣為最著,計開渠12道,可灌田57700畝;其余則皋蘭等32縣,計開渠213道,可灌田3602460畝;黃河沿岸設置水車者,有永靖等四縣,車數達254輛,可灌田50440畝④。寧夏省境內水渠,計有云亭渠、漢渠、天水渠等10余條,已成工程長約1600里,灌田71萬余畝,擬辦工程尚有720里,溉田約可120萬畝,需款約150萬元,其中以云亭渠工程最為重要,該渠共長150余里,兩旁澆灌區域約30余里或十五六里不等,可灌田20萬畝,約需工費37萬余元。1934年,經濟委員會撥款20萬元,其余由寧夏省政府自籌。經寧夏建設廳派員測量后,即由省政府派15路軍士兵11700名前往開挖,全部工程分上下兩大段,上段于1934年11月竣工,至下段工程因地凍改于1934年4月動工,旋亦完全告竣,舉行放水典禮⑤。

華北的水利澆灌也有進展。1934年,華北水利委員會和河北省民政、財政、實業、建設四廳合組滹沱河澆灌工程委員會,計劃筑堰開渠,兼用機械吸引滹沱河水澆灌農田。1933年10月20日開工以后,除1934年大汛期間停止工程外,進行順利。1935年6月,工程全部告竣,并于6月15日舉行放水典禮,計工程先后用款60萬元,約可灌田38萬畝⑥。

山東農田水利事業的特征是規模大、效益好、技術水平高。如疏浚徒駭河、萬福河、洙水河、趙牛河、馬頰河和東西泗河,土方共達58262568立方公尺,統共增加農業收入3341萬元。山東還修建了王家梨行、齊河紅廟、青城齊東馬閘、蒲臺王旺莊等四個虹吸淤田工程,使用抽水機從黃河中抽水進行澆灌,澆灌面積達8萬畝⑦,這在當時恐怕稱得上是先進的水利設施。鑿井也有較大開展。如齊東縣全縣原有澆灌井不過100余眼,車井更屬罕見。自1928年成立建設局,將鑿井列入要政。1931年奉建設廳令由本縣建設特捐下撥4500元作為鑿井貸款額度。一、水車鉆井每眼160元;二、鉆井每眼120元;三、水車磚井每眼100元;四、磚井每眼80元;五、土井每眼40元,并由建設局第四科督率鑿井人員幫助農民鑿井,于是各種井數增加,至1935年,新鑿井達1052眼,其中使用水車的達160眼⑧,占15.21%。

河南農田水利的重點是開渠和鑿井。伊、洛二河,在洛陽偃師境內,輔夾并流,成為夾河區,東西長50里,南北廣10里,中部低洼,河水倒灌,以致無歲不澇。1933年10月,兩縣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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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四年續編)第8章,水利(H)3。

②沈雷春編摘要:《中國戰時經濟志》,臺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5年版,第16頁。

③國民黨中心黨部經濟計劃委員會編摘要:《十年來之中國經濟建設》第20章。綏遠省之經濟建設,第3節,水利建設,南京扶輪日報社發行,1937年版,第4頁。

④前揭《十年來之中國經濟建設》第18章,甘肅省之經濟建設,第7節,水利建設,第13頁。

⑤前揭《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五年第三編》第8章,水利,(H)39,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

⑥《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五年第三編》第8章,水利,(H)32。

⑦根據國民政府財政部《財政年鑒》編纂處編纂《財政年鑒·民國二十四年續編)和冬臘月《財政年鑒·民國二十五年第三編》第8章數字計算。

⑧民國《齊東縣志》卷4,政治志,水利,鑿井。

義務勞工,自洛陽東西馬莊起迄偃師岳灘伊河止,排挖泄水渠一道,長22公里,于1934年冬挖成。此渠完成后,左右1里以內之地,往歲被淹者4萬畝,皆成沃壤,“每畝收獲以八元計,年可出產三十二萬元,即離渠一里以外之地,往年因土壤卑濕收成減色者,亦可年增十余萬元”①。河南第一行政督察區督飭各縣于臨河地帶開挖溝渠,引水灌田,全區共計開渠32道,可灌田地37035畝,“此于生產防災工作,尤著成效”②。河南地屬高亢,人民多鑿井灌田,惟墨守舊法,水源不旺,為提倡新式鑿井,河南省政府于1933年10月開辦了鑿井練習班,并由農林水利各機關及農村合作委員會長期組織鑿井隊,先后代農民鑿成澆灌水井l621口,每井可灌田30畝。至鑿井費用,凡派至各縣所需旅費、運費、工資、工具,均由公家供給。人民僅出井內所用材料。每井約10余元至20余元。并由農村合作委員會介紹銀行貸放鑿井貸款,以利貧農。至1935年7月,全省各縣已鑿成模范井220口,普通井95722口③。“澆灌事業,有以機器吸水灌田者,有以筑壩設閘蓄水灌田者,河南均已舉辦”。如洛陽白馬寺四周農田,地勢高亢,不能引水澆灌。為了喚起民眾注重科學水利,河南省政府于1931年設立灌田場,所有吸水機、引水渠、進水池等工程,于1932年已完成,并于1932年4月建筑水閘橋梁,添購水管機件,裝有24匹馬力柴油機1部,14匹馬力柴油機2部,同時抽吸,每日可灌田220畝。鐵道以南之地5000畝,每22天可灌遍1次。若加開夜工則半月可灌遍1次,征收水費,每畝年僅7角5分。固始大港口緊臨淮河兩岸,良田常因淮水暴漲,由港口倒灌,致遭沉沒,遇旱又苦無水澆灌,1935年5月,該縣設計就該處建筑石閘l座。同年10月招工建筑,1936年3月始告完成,計工程費17000余元,“從此十余萬頃良田,盡得澆灌之利”④。

其他省縣也紛紛行動起來,江蘇省六塘河淤塞不通,年年泛濫成災,江蘇省建設廳征工開浚。1933年12月開工,1934年8月竣工,“開浚后,不獨水災可免,且獲澆灌變通之利,兩岸受益田畝有四百余萬畝”。全省各縣從1934年2月至6月共浚河道348條,長2247公里,共做土方2300萬立方公尺,受益田畝約1334903余畝。浙江省溫嶺縣舊有金清、玉潔二閘,因年久失修,河道淤塞,閘基損壞,因另勘地址,修筑新金清閘,并開河以利農田,金清港流域684.8平方公里均賴此閘澆灌。黃巖縣西江流域均屬平原,因潮水沖人,不宜種植,新建了西江閘,西江流域面積18420平方公里,均賴此閘蓄淡御堿,種植均便⑤。

在全國經濟委員會統一規劃下,各省修建大型水利樞鈕成為可能。湖北省的金水建閘工程即為其一。金水為揚子江右岸支流之一,流域跨嘉魚、蒲圻、咸寧、武昌四縣,面積約480平方公里。流域內地勢低洼,春冬則湖水流泄于江,夏秋則江水漲灌諸湖,而內灌之期,又在農田收獲之時,致有良田約90余萬畝,不能種植,每年損失農產價值數百萬元。湖北省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擬筑壩以拒江水倒灌,開挖引河,裝置泄水門,以宣泄內潦;建筑船閘,以利航運,只因經費困難,未見實行。1932年,全國經濟委員會接管湖北水利堤工后,為堵閉金水,將壩頂筑至海平面以上31.5公尺,壩底平均寬120公尺;并就禹觀山開鑿泄水洞3道,裝置治軸閘門3座,以調節湖水外泄;另又從禹觀山至赤磯山,筑造橫堤1道,以防阻江水泛濫。工程至1935年3月已全部告竣,4月28日舉行落成典禮。該工程全部經費僅80余萬元,但經濟效益卻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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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引《十年來之中國經濟建設》第15章,河南省之經濟建設,第8節,地方水利建設,第5頁。

②王光臨摘要:《五年來工作紀要》甲,淪陷前,1947年7月版,第3頁。

③李儀祉摘要:《十年來的中國水利建設》,《抗戰前十年之中國》,中國文化建設協會1937年版.

④前引《十年來之中國經濟建設》第15章,河南省之經濟建設,第s節,地方水利建設,第8頁。

⑤《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四年續編》第8章,水利·(H)51—52、60。

常明顯。金水閘當江水盛漲,則閉閘以防倒灌江水;退落,則啟閘以泄積潦,金水流域可免泛濫之災,而旱洼之地悉可化為沃壤。據前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測量,可以增墾田畝面積為614平方公里,約合915000畝。“農品產量之激增,土地價格之漲高,尤難以數計”①。

(二)抗日戰爭時期農田水利事業持續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大后方的農田水利事業繼續有所發展。四川省澆灌方面,1943年,設堰工管理處10處,統灌田5000萬畝。并增設大型澆灌工程17處,增灌田210900畝。同時,在10縣筑堵水壩,增灌田1萬畝。工程費貸款,總計1.7億元,完成大型澆灌工程11處,增灌田367580畝;完成計劃增建小型堵水壩澆灌工程72座,增灌田124148畝②,共712628畝。西康省貸款興辦水利,雅安青衣裳渠,已完成放水,可灌田2800畝③,以及從雅安周公河開渠引灌,于1943年6月試行放水,預計收益田畝7500畝④。1943年動工的天全渠于1944年7月完成放水,計澆灌農田4800畝⑤。云南省和經濟部合作,成立農田水利貸款委員會。1943年將原辦之彌勒竹園壩、宜良龍公渠、文公渠、沾益松林壩四處如期完成,計灌田92760畝⑥。貴州省也設有農田水利貸款委員會,主持各縣農田水利工程建設,1943年已竣工20余處,受益田畝約15760畝。并另行舉辦惠水、漣江、貴筑、烏當、中曹司及安龍陂塘海子第二期工程,共可灌田35300畝⑦。陜西省興修各渠至1941年年終,先后完工放水者,有渭、梅、漢三惠渠;1942年內完工放水者,有黑、褒兩惠渠。另有洛、定、灃、胥四惠渠,于1943年終完工放水。“全省農田總計蒙澆灌之惠者,將及三百萬畝。常年每畝平均增益食糧以五斗計,則每年增益總數,最低限度,當在一百五十萬石”⑧。甘肅水利分河東、河西兩部,河東水利,湟惠、洮惠、納豐、溥濟四渠于1943年完成,共可灌田100000畝以上;河西水利,1943年成立酒泉工作總站,及武威、張掖、敦煌各工作站。除興筑肅豐(包括鴛鴦池蓄水庫)、登豐兩渠外,并已完成舊渠整理工程49處,受益田畝已達110萬畝⑨。寧夏省澆灌工程自1942年后,續有改善,共增加灌地91000余畝⑩。1943年整理舊渠道11處,業已完工,共灌田223.9萬余畝⑾。青海省地多山谷,澆灌困難,省政府積極進行水利事業,1942年度完成貴德縣一、三兩區下格河水渠。西寧縣屬鎮海堡至楊家寨,東營子至楊起堡,韻家口至曹家堡各渠,亦均于1942年度勘測完竣,開始挖掘⑿。

(三)三年內戰時期農田水利事業受到重大挫折

抗戰末期,國民政府原本制訂了勝利后恢復和發展農田水利事業的計劃,但其后由于國民黨發動了反共反人民的內戰,把大量經費用于內戰軍事,致使貸款發展農田水利的計劃大部擱淺。如陜西省,1947年度原計劃修建第二渭惠渠、清惠渠、冷惠渠、黨惠渠及渭惠第六渠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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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四年續編)第8章,水利,(H)31—52。

②國民政府行政院編纂摘要:《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地方之部,第8章,四川省,第5節,水利,1944年版。

③前揭《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地方之部,第15章,水利,第3節,工作概況,西康省,1943年版。

④國民政府主計部統計局編摘要:《中華民國統計年鑒》第5章,水利,第l節,農田水利,1948年版,第99頁。

⑤國民政府行政院編纂摘要:《國民政府年鑒》第三回,地方之部,第9章,西康省,第4節,建設,四、水利,1946年版。

⑥《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6章,水利,第3節,工程概況,云南省。

⑦《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中心之部,第L編,第16章,水利,第3節,工作概況,貴州省。

⑧《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地方之部,第19章,陜西省,第11節,水利。

⑨《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地方之部,第20章,甘肅省,第4節,建設,二、水利。⑩《國民政府年鑒》第三回,地方之部。第21章,寧夏省,第4節,建設,二、水利。⑾《國民政府年鑒》第三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6章,水利,第3節,事業概況,十七,寧夏省。

⑿《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地方之部.第22章,青海省,第4節,建設,四、水利。

項澆灌工程,“惟本年度農行未予核準貸款,經費無著,均未能興工”,未收尾的工程也被迫下馬。如澇惠渠已完成67%,清惠渠已完成85%,定惠渠完成57%,“以工款不繼,物價屢漲,未能按照計劃完工”①。貴州省的情況也如出一轍,“至于新辦工程,原有桐梓等縣十一處,因本年度農行對于新辦工程不再貸款,只得一律緩辦”②。由于國民政府內部腐敗的加劇,在此時期,一些水利工程因質量低下而發生重大事故。如廣東惠陽馬鞍圍工程是抗戰復員以來全國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該工程由農民銀行貸款8.6億余元,中心水利委員會貸放9000萬元,廣東糧食救濟協會撥助1.4億余元,廣東救濟分會撥助工糧1270噸,另由地方自籌3.7億余元,并由省內各鄉鎮征雇民工,負責人力的供給,于1946年12月8日正式興工,歷時5個月竣工。1947年5月11日,由省政府主席羅卓英親臨主持竣工典禮。不意此項盛典剛剛完成,雨季即臨。因該年雨水較多,此一徒有虛名的馬鞍圍,即告崩潰。圍內田地約共150萬畝,皆遭水淹。馬鞍圍人口共5萬,無家可歸者約2500人,橫沙村災情最慘,房屋盡被沖垮,片瓦無存③。

當然,在此期間,也有一些成功的水利工程,但如鳳毛麟角。如新疆迪化和平渠水利工程,包括31公里長的總干渠1條,蓄水量5000余萬平方公尺的蓄水庫1座,長5000公尺引水渠1條,以及共長數10公里的分、支、農等渠10余條,大小閘口門數10個。全年灌水總量可達3000余萬立方公尺,至少可澆灌農田10萬畝。“這么一項艱巨浩大的工程,以我國一切水利工程的進度之前例而言,至少需兩三年時間始能完成,但新疆省水利局卻只用三個月時間便把它大部完成,而且開始放水。工程界人士都認為這簡直是一個奇跡”。據估計,每年可因此項水利工程而增產米6萬市擔,小麥4萬市擔,雜糧35000市擔④。

二、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建設的特征

(一)統一水利行政,不斷提升水利機構的地位

北洋政府初期,水政分掌于內務、工商兩部,民國三年始成立全國水利局,而牽扯于兩部之間,權責不專,經費無著。“以無通盤治理之計劃,遂呈各自為政之形”⑤。“國民政府成立后,以內憂外患之迭乘,于水政之整理,未暇計及,以致機關重疊,政出多門”,“行政系統,于以紊亂”,“是以年來水旱交侵,幾無虛歲”⑥。1932年7月,和黃紹竑于中心政治會議上提議,改組全國水利行政機關,統一水利行政。1934年1月,在國民黨第四屆中心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心得議上,黃紹竑又提出統一水利行政以利建設案,獲得通過,并經政治會議擬定《統一水利行政及事業辦法綱要》和《統一水利行政事業進行辦法》,于1934年12月1日執行。該綱要和辦法的核心之點,即為集中事權,集中人才和集中經費。其主要之點為摘要:1.中心設立總機關,主辦全國水利行政事宜。2.各流域不設水利總機關,其原有各機關,一律由中心水利總機關接收后,統籌支配,分別辦理。3.各省水利行政由建設廳主管;各縣水利行政,由縣政府主管,受中心水利總機關之指揮監督。水利關系兩省以上者,由中心水利總機關統籌辦理;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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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陜西省政府秘書處編譯室摘要:《陜西省政府工作報告》,1947年1至6月,第167、16s頁。②貴州省政府設計考核委員會摘要:《貴州省政府工作報告》,1945年,柒,建設,戊,農田水利,第86頁。

③狄超自主編摘要:《中國經濟年鑒·1948》第3章,水利,太平洋經濟探究社1948年版,第114頁。

④《中國經濟年鑒·1948》第3章,水利,第107頁。

⑤鄭肇經摘要:《三十年來中國之水利行政》,周開慶主編摘要:《三十年來之中國工程(下)》,臺北京華書局1967年版。

⑥周開慶主編摘要:《經濟新問題資料匯編》,臺北華文書局1951年印行。

關涉兩縣以上者,由建設廳統籌辦理。同時,加強領導,不斷提升水利機構的位置。規定全國經濟委員會為全國水利總機關,并規定摘要:“原由國庫負擔之經費,撥歸中心水利總機關支配,大宗工款并由中心水利總機關籌劃;各海關水利附加稅除已特定用途者外,一律撥歸中心水利總機關作水利建設基金,并另借撥英庚款為材料專款”①。抗戰開始后,水利事業進一步受到重視。1938年,經濟部成立,接管全國水利,于部內設水利司。1939年,國民黨中心五屆七中全會議決,水利專設機構。1941年,行政院于院內設水利委員會,統一水利行政。該會直轄水利機關有導淮委員會,掌理導治淮河一切事務并處理有關之公地新涸地及受益地畝等;廣東治河委員會,掌理廣東全省河流之疏浚、筑堤、建港開埠及一切預防水患發展水利籌款施工事宜;黃河水利委員會,掌理黃河及渭、洛等支流一切興利防患施工事務;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掌理揚子江流域一切興利防患施工事務;華北水利委員會,掌理黃河以北注入渤海之各河湖流域及沿海區域一切興利防患事務。在各省則成立水利局,在各縣則成立水利委員會作為省、縣專設水利機構。1940年1月9日,國民政府頒布《水利建設綱領》,其第一條提出摘要:“水利建設以祛除水患,增進農產,發展航運,促進工業為目標,并力求科學化”;其第三條指出摘要:“為增進農產,應注重澆灌排水及土壤之改良和保護”。把農田水利建設放在了重要位置。該綱領還明確了抗戰時期農田水利建設的重點,“西南西北農田澆灌,應力謀發展,以足民食”。這對于堅持抗戰,建設大后方,滿足軍糧民食,具有重要意義。

(二)因地制宜.開辟多種籌款渠道

對于不同規模,不同地區,不同技術要求的農田水利工程,國民政府采取了中心撥款、中心貸款、各省貸款和地方籌款等四種不同的方式。

1.中心撥款,又分兩種情況。(1)規模過大,技術難度過高的工程。如陜西大荔縣洛惠渠,涵洞共長3377公尺,為國內最長的水利隧道工程。工程費用共計3015093元,也為農田水利工程之最,因此由中心撥款完成。(2)西部貧困地區。如寧夏云亭渠水利工程,1935年由全國經濟委員會撥助工款20萬元,交寧夏省政府籌劃興辦②。甘肅省水利工程,一向由中心協助辦理,對于河西水利,從1943年起,中心年撥專款l000萬元③。

2.中心貸款。全國經濟委員會統一全國水利行政后,根據國民政府頒布統一水利行政事業進行辦法,自1934年度起,年列中心水利事業費600萬元。全國經濟委員會在未經指定綜攬全國水政之前,原舉辦的水利事業,如西北澆灌工程,湖北水利堤工事宜及各項測量試驗工作以及各水利機關呈準就海關稅收附加專款或由庚子退款借撥材料舉辦的水利事業,均仍照案繼續進行,不在前項方案范圍以內,此項專款約計數百萬元。兩項合計共約1000余萬元,相對于全國水利事業,這些款項是遠遠不夠的。因此,為了發展農田水利,國民政府采用了貸款的方法。1942年1月,新成立的水利委員會和主持農業貸款的中中交農四聯總處,洽商聯系辦法。5月1日,行政院指撥農貸經費,確定為各縣農田水利貸款非營業循環基金。經水利委員會和四聯總處會商,將1942年中心所撥基金1500萬元,酌為配撥濟用。1943年,中心共撥貸款基金3000萬元,“此項貸款,每年應繳還本息及收入之水費,亦經列入國家預算,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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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四年續編》第1章,第3節,水利行政之現況,(A)29。

②《中國經濟年鑒·民國二十五年第三編》第8章,水利,(H)38。

③《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地方之部,第20章,甘肅省,第4節,建設二,水利,丑、河西水利。

平衡"①。1944年,農田水利工程繼續向前推進,除陜西洛惠渠,綏遠、寧夏整理舊渠及甘肅河西水利由中心撥款外,余均以貸款方式處理。本年,中心共撥基金5200萬元,悉經分配各省作為貸款墊頭。中心貸款興修水利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果。1942年,浙江省政府和中國農民銀行簽訂大型農田水利貸款320萬元,連同前水利委員會代撥二成墊頭80萬元,合計400萬元,興辦云和縣惠云渠,龍泉縣安仁渠,慶元縣大畈烊,泰順莒江等規模較大的農田水利工程,均于1943年1月起次第興工,除莒江外,其余工程均于1943年內完工,實撥貸款法幣344萬元,澆灌面積約14000余畝,竣工迅速,提早收效。而且完工后的1944和1945年,正逢浙江省連年干旱,而貸款工程區域內的農田歲慶豐登,收成倍于往昔,效果顯著,頗得社會好評和農民信仰。“于是一時蔚然成風,嗣歷年各地辦理農田水利,年有增進,貸款工程實收倡導和示范之功,而奠本省興修農田水利事業之始基”②。

3.各省貸款。如廣東省,“除巨大工程由政府負責辦理外,在此期內,仍以官督民辦為主,組織各縣水利協會或澆灌生產合作社興辦地方水利事業,指定省行年撥專款二百萬元,依照廣東省小澆灌工程貸款辦法大綱之規定貸款,以建設廳農林局為技術輔助機關,求全面之開展”③。云南省則和經濟部農本局聯合貸款,“由局方放款一百五十萬元,省方自籌五十萬元,作為辦理云南農田水利工程放款基金,并由雙方合組云南省農田水利貸款委員會,辦理工程實施及貸款事宜”④。

4.地方自籌。如浙江省從1939年至1947年通過征收水利特賦,受益田畝攤派,撥借積谷和自籌工賑物資,以工代賑等方式籌集資金興辦水利工程30項,受益田畝達1532060畝⑤。廣西省亦有一定成效。

(三)中心、省、縣結合.大、中、小型并舉

國民政府在推動農田水利事業的過程中,注重發揮中心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水利建設綱領》第18條規定摘要:“全國各主要水道支干流之治本,運河及港灣之開辟,大規模澆灌水力發電及其他有關兩省市以上之水利建設,由中心政府主辦之,次要航道之開辟,及澆灌排水等工程,由地方政府主辦之,小范圍農田水利,及水力發電,由政府鼓勵人民辦理之”⑥。

大型水利工程由于用款巨大,技術含量高,在當時條件下,必須由中心政府主辦。如陜西洛惠渠,自1934年開工,至1937年6月,先后完成總干渠21公里,干渠80公里,及主要建筑物如大壩、渠、閘、渡槽、涵洞、橋梁及第一、二、三、四號隧洞。其第五號隧洞因穿越錢鐮山,遭遇涌泉及流沙,進行異常艱難。至1937年底,約完成全長4/5,前進愈深,沙層愈厚,水量也愈旺。在1938—1941四年中,曾試用各種工作方法,然而因為機器和財力均感不足,收效甚微。1941年9月行政院水利委員會成立,選請中外專家研討改進方法,最后決定改用工作井及工作洞方法。先開試驗段,漸有成效,用人力克服天然障礙,于1946年11月全洞貫通,連同北段舊洞共長377公尺,為國內最長的水利隧洞工程。在將戰前完成的各渠道及建筑物加以整理后,于1947年9月9—11日試行放水3天,經過良好,據估計,每年可增產小麥10萬市石,豆谷雜糧75000市石,棉花750萬市斤。此項工程歷時14載,工程費用折合戰前法幣,共計3015093元,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財力上,都是地方政府難以勝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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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中心之部,第l編,第6章,水利,第3節,工程概況.第3頁。

②浙江省銀行經濟探究室摘要:《浙江經濟年鑒》第8章,水利,1948年印行,第355頁。

③廣東省政府編摘要:《廣東年鑒·民國三十年度》第11編,水利,第6章,澆灌,(盈)100,1942年版。

④張肖梅編摘要:《云南經濟》第14章,N.10,1942年版。

⑤據《浙江經濟年鑒》第327—331頁數字計算。

⑥《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5章,第2節,第293頁。

在抗日戰爭時期,由于各大河流全區或下游淪于敵手,故僅能致力于后方各省水利事業的發展。由于中心的大力支援和各省的辛勤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以四川最為顯著。1941年,四聯總處貸給四川省1700萬元,興修新舊工程,計大型堰渠15處,小型塘壩1000余處,后因工料費用高漲,原定預算,已不敷用,1942年春,增撥貸款900萬元,水種局積極努力,晝夜趕工,所有各處工程,均得于五、六月間一律完工放水。已經澆灌面積約計70余萬畝。依照預計估算,可能澆灌面積,總計可達250余萬畝。在成績的鼓舞下,四川水利局繼續致全力于農田水利事業。“一切設計規劃,以及各工程處、工務所之工作,均稱努力,經全部勘察測量設計完畢之工程,凡十余處”。1942年,四川省將征實超額完成的3000余萬元法幣,全數撥作興辦農田水利事業之用。自1941—1947年6月,四川省共完成水利工程24處,受益田畝410978畝①。

大后方其他省的農田水利事業也有較大的開展。如陜西省橫山縣,是一個小縣,農戶不足1萬。該縣縣長王俊讓,從1941年至1942年,躬親籌劃,領導民眾,集資自行舉辦小規模水利工程,前后凡共26處,頗著成效。共可灌田35558畝,用款263502元,每畝工程費用僅及7.41元,平均每畝收獲糧食以1市石計,年可收獲3萬余石,“可謂費省效宏”②。

為了調動各省、縣興辦水利事業的積極性,1935年4月,國民政府曾頒布興辦水利獎勵條例和興辦水利給獎章程,后認為,由于水利事業的發展,各該條例、章程,已多不盡適用,且原定獎勵事宜偏重河工修防及捐募款項,亦有修正之必要,于是另行擬具興辦水利事業獎勵條例,于興辦水利者予以重獎,于1943年7月29日公布實施。此后,很多省都出現了大型和小型水利工程并舉的局面。為了進一步推動各省普遍興修小型農田水利,1943年,國民政府頒布《非常時期強制修筑塘壩水井暫行辦法》,通飭各省施行,積極籌劃各省發動民力,大舉興修。并由中國農民銀行貸款協助廣東、廣西、湖南、貴州、福建、江西、甘肅、陜西、河南、湖北、四川等省推進澆灌工程建設,共貸放小型工程費6000余萬元,推進工程約6000余萬市畝。和此同時,農林部通過舉辦示范工程,直接指導農田水利建設。1943年,農林部分別在川東、川北設立防旱督導站工程隊,辦理巴縣、江津等縣小型工程,澆灌面積37000畝;黔西防旱督導站及工程隊,辦理安順等縣工程8000余畝;第三工程隊辦理四川南溪等縣工程4000余畝;第一測量隊辦理四川巴縣蓄水庫工程5200余畝。農林部并通過撥款、貸款、督導等方法,協助各省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作。1943年,撥發小型農田水利工作督導費145萬元,協助福建、廣東、甘肅、山西、湖南等省,督導民眾自動興修,并介紹貸款,計推動小型工程130余萬畝。1944年,復撥各省施工督導費570萬元,并于四川、湖南、廣西、江西、廣東、福建、貴州、湖北、浙江、陜西、甘肅、河南、新疆、山西等14省,另籌墊頭貸款1900余萬元。同時,和農民銀行洽籌小型農田水利貸款8900余萬元,由農行統籌貸放,分配于四川、西康、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廣東、福建、江西、安徽、浙江、河南、陜西、山西、甘肅、寧夏等17省。并依照《非常時期強制修筑塘壩水井暫行辦法》,訂立各省1944年度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工作綱要,推動各省督飭普遍興修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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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華民國統計年鑒》第5章,水利,第l節,農田水利,第100.98頁。

②陜西省政府統計室編摘要:《陜西省統計資料匯刊》第3期,1943年版,第265頁。

③《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2章,農林,第6頁。

各地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都程度不等地產生了經濟效益。如湖北省,至1944年,據已報驗的21縣,共完成水井1213口,堰壩1424座,蓄水庫29座,溝渠969道,涵閘4座,池塘1245口,堤垸13座,水車935架,受益田畝292590畝①;湖南省于1941年11月調遣專員督修各縣塘壩,至1942年4月,計已修建完成之塘17543口,壩548l座,澆灌面積16152755畝②。

三、農田水利的成效及其意義

國民政府發展農田水利究竟取得了多少實際的經濟效益,據國民政府統計摘要:“三十一年農田水利已完工程,共用款3l374814元,澆灌面積達517400市畝,共計增益13982萬余元”③。每畝約增益270元,和當時糧價每石200元相較,每畝約增產糧食1.35石,可見,1942年,因發展農田水利而增產的糧食約為70萬石;自“二十一年十月至三十二年十月,完工放水工程已達八十處,計可灌田八十二萬四千五百五十五市畝”④。其中以甘肅為最多,達38處,可灌田557565畝。如按陜西標準“每畝平均增益食糧以五斗計”⑤,則增產糧食約41萬余石,“自三十二年十月至三十三年十月,各省澆灌工程完工放水者,已達二十四處,計可溉田三十二萬六千五百四十八畝”⑥。其中四川省占12處,共溉田167978畝,按四川每畝增益400元,每石糧價200元計⑦,每畝可增收糧食2石,全國共可增收糧食65萬石。至此,1944年,因發展農田水利,每年后方19省可增加澆灌面積1668503畝,增收糧食176萬石,約合264萬市擔。但以上所估計的只是中心所撥款和貸款的大型水利工程所產生的經濟效益,至于各縣所舉辦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國民政府另有統計。

①《國民政府年鑒》第三回,地方之部,第6章,湖北省,第5頁。

②《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地方之部,第7章,湖南省,第93頁。

③《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5章,水利,第3節,工作概況,一、發展農田水利,第300頁,“三十一年度農田水利已完工程經濟價值表”。

④《國民政府年鑒》第二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6章,水利,第3節,工程概況,第3頁。

⑤《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地方之部,第19章,陜西省,第11節,水利,第285頁。

⑥《國民政府年鑒》第三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6章,水利,第3節,事業概況,第2頁。

⑦據《國民政府年鑒》第一回,中心之部,第1編,第15章.水利,第3節,工作概況,一、發展農田水利,第300頁,“三十一年度農田水利已完工程經濟價值表”,“四川”,“每石售價100元”,“灌水后每畝可增益400元”。

可見,修整小型農田水利始終在全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辦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1941年,修整小型農田水利增產糧食近300萬擔,1942年糧食雖然欠收,仍達70余萬擔,1943年達到280萬擔,1944年,仍在百萬擔以上。加上中心撥款和貸款所修建的大型水利工程所增產的糧食,每年共可增產糧食達四、五百萬擔。從1941年至1944年,修整小型農田水利的成效在全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辦法的成效中均占16%至30%以上。在其他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辦法如改良品種、防治病蟲害、增施肥料等不斷推廣的情況下,修整小型農田水利能夠保持這樣的地位是難能可貴的。

國民政府大力發展農田水利事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1.保證了抗日戰爭時期的軍糧民食,有利于抗戰的勝利。如四川省新辦已完工之各項大小型工程,實際已灌田畝而有增益者,計達33.5萬市畝,每市畝平均增產稻谷2市石,計收獲67萬市石,增產量約為本年(1942年)征收1760萬石的4%①。廣西省至1943年10月,大型工程已完成7處,小型工程已完成386處,澆灌面積達399566畝。每年增收稻谷約753213擔②。1943年,廣西征實征購稻谷,核定各為160萬擔,增產稻谷占征實征購稻谷23.54%。2.減輕了日偽破壞農田水利造成的損失。如浙東沿浙贛鐵路各縣于1942年春,先經日軍竄擾,繼遭洪水為患,澆灌渠堰大部損毀,災情慘重。冬間,日軍潰退金華,失地收復,經浙江省政府商請中國農民銀行,采取緊急貸款方式,派員駐縣指導監放。共貸放農田水利貸款174萬元,修復縉云、麗水等13縣農田水利工程89處,受益農田159358畝。“劫后災黎,均免流離失所,獲益甚巨”③。3.促進了西部開發。國民政府對興辦西北的農田水利,采取中心撥款的方式,有力地支援了西北的農業建設。如甘肅省湟惠渠澆灌面積達25000畝,其澆灌區以土質關系,需水澆灌至為迫切,每坰旱地(合二市畝半)每年只收谷1擔,改水田后,每畝年可收麥8斗,谷5斗,按1941年4月物價計算,每畝年增益200元。全澆灌區共增益500萬元,地價也增加了1倍;溥濟渠澆灌面積35000畝,其澆灌區原為旱地,每坰年產量約為300斤,大旱之年,經常顆粒不收。灌水之后,收獲有了保障,每畝年增益為200元,每年共增益700萬元,地價增加了數倍。陜西省農田水利工程規模較大。如黑惠渠,澆灌面積14萬畝,每畝年增益200元,共增益2800萬元,且開渠后“黑水就范,兩岸可免泛濫,為利尤溥”。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國民政府發展農田水利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成果究竟是有限的。國民政府如不進行徹底的政治改革,遏制政治上的腐敗,其經濟建設也是難有大的作為的。其后的政治、經濟形勢發展也證實了這一點。

內容提要摘要:國民政府時期,農田水利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摘要:抗戰前受到重視階段,抗戰申持續發展階段和抗戰后受到挫折階段。其特征是摘要:一、統一水利行政,提升水利機構地位;二、因地制宜,開辟多種籌款渠道;三、中心、省、縣結合,大、中、小并舉。國民政府大力發展農田水利事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摘要:保證了抗戰時期的軍糧民食;減輕了日偽破壞農田水利造成的損失;促進了西部的開發。

摘要:國民政府農田水利特征成效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