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工程招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28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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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招標管理論文

地方水利水電工程自實行招標投標制以來,已初步取得了控制工程投資、降低工程成本、縮短工期、提高工程質量等方面的明顯成效。然而,招標投標制是由實行了幾十年的自營建設、指令性計劃轉變而來,加之與招標投標法規相配套的具體操作辦法、管理制度還不完備,致使地方水利水電工程在招標投標制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本文擬對地方水利水電工程如何完善招標投標制的問題進行探討。

一、地方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招標工作不夠規范,招標程序不夠嚴謹。

某些建設項目在建設資金還未落實,設計工作還未達到相應的深度,其他前期條件也不具備的情況下,就急于招標、議標,工程倉促上馬,致使建設方和施工方均處于被動地位,很難保證工程質量,造成浪費。有的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的資信、技術、管理、資金不做深入調查、了解,照顧“關系戶”、泄露招標機密時有發生。

(二)招標條例不夠完善,有的不夠合理。現行的招標文件范本和合同條款范本,對投標方制約較嚴,對招標方放得較松。致使有的招標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對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施工質量要求、工程計量方法、驗收標準和規定等不明確,合同條款不能很好地解決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計量、款項支付、索賠、爭議等問題,卻隨意附加條件,要求投標方帶資進場,開工前免付預付款,施工中緩付進度款,竣工后拖欠工程款等,過多地將市場的風險推給施工企業。

(三)不合理的標底、報價,造成工程質量、工期無法保證。有的工程由于投資不足,籌資不易,招標單位在編制標底時不充分考慮工程的具體情況,大幅壓價,對施工單位的選擇,往往以報價的高低論取舍,造成一方面讓業務素質低、管理水平差的非專業隊伍來承擔他們并不熟悉的施工任務,難于保證工程質量;另一方面專業隊伍又嚴重窩工。加上同業競爭,迫使專業施工企業競相壓價,“自相殘殺”,甚至拼設備吃老本。也有的施工企業為了中標,不得不采用低報價或在投標書中留有缺口,隱含增加費用的因素,采用“低報價,高索賠”的策略,這樣做的結果,一是造成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工程質量無法保證;二是中途停工,出現無休止的扯皮。

(四)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沒有跟上。工資、費率、定額標準已有現行規定,一般是不變的,而市場的材料、設備價格,各種附加費用以及和商品經濟有關的各類因素卻是可變的。面對多變的商品價格和其它變化因素,給地方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帶來諸多的遺留問題。政策性因素、市場性因素常常左右著地方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投標。

二、地方水利水電工程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制的途徑

(一)制定和完善招標投標條例。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制的全面推行,必須有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當務之急是應抓緊解決現行招標投標法規政策的規范化、合理化、法制化問題。水利部和四川省水利廳先后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四川省水利地方電力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及《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四川省水利地方電力主要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暫行規定》等均已具備法規的框架,但應對實施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進行適當的完善與修編,同時配套制定各個環節實施辦法,包括項目的申報及信息、招標工作機構資格審核管理、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與標底管理、工程招議標管理、招標工程開標、評標、決標及仲裁管理等。使水利水電工程的招標投標制的實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加強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的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模和重要性實行分級、分工管理與監督。對招標單位則是審查其是否具備招標條件,如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工程用地是否已經征用,是否具備合同規定的開工條件,設計文件和概預算是否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并已列入建設計劃等。對投標單位則是預審它承建相應工程的企業資格等級,考察其財務能力、技術狀況和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等,并在工程的招標投標過程中聘請法律顧問實行公證,讓法律為工程的招標投標保駕護航,促使招投標活動規范化、公開化,真正做到信息公開、標準一致、機會均等,避免虛假招標、私泄標底、投標人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從而保證投標結果的公正性。同時,在管理與監督過程中既要監督雙方的不法行為又要保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三)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完善臺同條款。編制招標文件是招標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招標和評標的依據,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聯系和溝通招標人與投標人的橋梁。招標文件的完整、嚴謹與否,直接影響招標的質量,也是招標成敗的關鍵。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本著“公正、互利”的原則,力求嚴密、周到、細致,既遵守各種規定,又要結合本工程實際,使訂約雙方在履約過程中避免出現可能的糾紛,使整個招標文件趨于合理,減少合同本身的缺陷。在編制招標文件時:

1.應明確招標文件是嚴謹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文件,其內容和訂立程序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2.應注意公正地處理業主與承包商的利益,使承包商獲得合理的利潤,若不恰當地將過多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一方,勢必迫使承包商加大風險費,提高投標報價,最終還是業主一方增加支出。

3.應正確、詳細地反映建設項目的客觀情況,以使投標者的投標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盡可能減少履約過程中的爭議。

4.招標文件包括的內容從投標人須知、合同條件到規范、圖紙、工程量表應表述明確,盡量減少和避免各種文件之間的矛盾,招標文件的漏洞會為承包商創造許多索賠機會,甚至會影響整個工程施工,給業主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四)科學合理地確定工程標底。工程標底是業主對招標項目工程造價“內部控制”的預算,是進行評標和決標工作的重要依據,是審核報價、評標、決標的標準,是解決索賠爭議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合理的工程標底是推行招標投標制的關鍵環節,為選出最優的承包商提供重要依據,可以避免盲目要價和競相壓價等不正當競爭,從而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為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基礎。在編制標底時:

1.要兼顧國家、業主和承包商三者的利益。

2.標底編制的法定基礎應是招標文件。凡是規定投標單位考慮的問題,標底中也應加以反映。

3.充分考慮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如摸清地質條件、施工方法、材料運輸情況、運輸方案、工作面情況、承包商的施工水平等,認真熟悉圖紙,研究合同條款和技術規范,合理選用和調整有關定額,力求基礎單價與實際情況相符合。

4.一個招標項目可根據不同設計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編制若干個標底,但最終只能選定一個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