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規范體系透析論文
時間:2022-12-31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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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儒家的道德規范足一個層次分明的有機體系,由血親道德、團體道德、社會道德三層次組成。儒家從血親道德出發,以團體道德為依托,以社會道德為落腳點,追求三種道德而為一的終極道德。
論文關鍵詞:儒家道德規范血親道德團體道德社會道德
東周時期,周天子無力控制諸侯,各諸侯國之間戰爭連綿,天下大亂,禮崩樂壞,人們失去了約束和評判標準,臣軾君、子拭父的情況屢見不鮮。為了解決這一困況,諸子從人際關系人手,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道家消極地提倡“老死不相往來”,否定人際關系;墨家超前地倡導“兼愛”,脫離了社會現實;法家偏激地強調嚴刑酷法,忽視了人性。唯有儒家能積極地從社會現狀出發,針對各種人際關系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規范。如處理父子關系的孝、慈,處理兄弟關系的梯、友、恭,處理君臣關系的忠,處理朋友關系的信等等。
這些規范不僅是內、外兩個方面的統一體,更是一個由初級到高級、由個人到天下的有機體系。這個體系可以依據其適用范圍分為三個層次:以孝為核心的血親道德,適用于和個人有血緣關系的群體;以禮為核心的團體道德,適用于和個人發生直接關系的群體;以仁為核心的社會道德,適用于整個天下。這三個層次是相互依托、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的整體。
1、以孝為核心的血親道德是這個體系的出發點,仁、禮都是由其衍化出來的。由于中國進人文明社會較早,社會結構還很不成熟,個體家庭并未充分發展,家族成為國家的基本組織,血緣依然是維系社會的重要紐帶。西周時周公“制禮作樂”,將這種血親關系規范化、制度化,從此血親關系融人社會的各個部分,成為各種關系的基礎。孔子在全面繼承三代文化的同時,也繼承三代重視血親道德的傳統,他和他的傳人們非常重視孝梯,將其作為其它規范的源泉。
首先,孝梯等血親道德規范是仁義等社會道德規范的根本。他們認為愛夭下人的愛與愛父母的愛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要實現仁,就要先做到孝,就必須將對父母的愛施與天下,做到愛天下人就像愛父母一樣,甚至視他們如自己的父母、兄弟。孔子說:“君子篤于親,則民興于仁;”,“教民親愛,莫善于孝。教民禮順,莫善于梯。”其次,孝佛等血親道德規范是禮等社會道德規范的靈魂。禮作為外在規范,有其內在的制定原則,從根本上講就是將人的內在情感制度化,而作為人內心深處最基本情感的孝就成為禮的靈魂。
2、以禮為核心的團體道德是這個體系的依托。在社會中,人們所面臨的關系并不只是自己的血親關系,還包括其它各種關系,其中有直接的,還有間接的。而那些直接的團體關系既不像血親關系那樣狹隘,又不像社會關系那樣空泛。儒家就是以這種關系基礎上的團體道德為依托,來實現血親道德的升華和社會道德的確立。而禮本身的特殊性,使得這種作用更加突出。相比其它道德規范,禮的外在性和具體性非常明顯,它側重于從外在環境來促成關系的協調,側重于從具體的規定來達到這一目的。當儒家將孝、仁等道德規范融人禮后,禮不僅在自身上得到了升華,而且也成為其它道德規范的外在形式,成為它們的判斷標準。儒家就是以禮為依托,告訴人們何為孝、仁,怎樣達到孝、仁,使這些規范由內在情感轉變為外在規范,由抽象概念轉化為具體實踐,所有道德的實現必須以禮為表現形式。《論語·為政》載:“子日:‘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顏淵》亦載:“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3、以仁為核心的社會道德是這個體系的落腳點。儒家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治理天下,調節所有的關系,社會成為他們理論、思想的最終落腳點。他們重視孝、佛等道德規范,從一開始就落腳于整個夭下,他們要做的是將這些規范應用于相應的人際關系,他們是從社會來重新闡釋和倡導這些規范的,使其在保留本有特征的基礎上,融人更多社會因素,成為天下通用的規范。有子日:“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為政》載:“或謂孔子日:‘子奚不為政?’子日:‘《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只要行孝,天下就能大治。“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
在這個體系中,儒家的修養方式是由血親道德到團體道德,再到社會道德。這體現了儒家“以己推人”的方法。儒家認為處理各種人際關系必須由個人來實現,倡導通過個人自我修養來達到,由自身推到宗族,再推到與自身有直接關系的團體,最后推到整個社會,個人就是天下的根本所在。《大學》中講“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指個人、宗族以及與自身有直接關系的團體、社會這四個層次是相互遞進的,環環相扣,不能逾越。所以,儒家就是用推的方法從低級向高級升華,由自己向社會演進,尤重用己心去推,孔子講:“己所不欲,勿施與人。”孟子也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但是,儒家所追求的并不是以仁義為核心的社會道德,而是一種高于它的道德層次。《禮記·禮運》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不閉。是謂大同。”這段對大同社會的描述集中體現了儒家的最終道德追求,就是將血親關系賦予其它所有的社會關系,弱化和軟化這些關系造成的利益之爭,實現血親關系對這些關系的調節和主導,建立泛血緣社會,完成血親道德、團體道德和社會道德這三種道德融合發展的過程,實現新道德對社會的真正主導。這種道德是社會關系完善的狀態,是比社會道德更高的追求,是道德發展的終極。實質上,這是在血親道德主導的作用下,完成了血親道德的社會化。在這種新的道德體系下,所有的人際關系都將具有雙重性,即自然性和社會性,以自然性彌補其脆弱,以社會性彌補其狹隘。這樣所有的人際關系就會牢不可破,人都會安分守己,天下自然就會大治。這種“三位一體”的道德就是儒家所追求的“和”的狀態。
在這種意義上講,將今日中國社會道德之喪失與儒家聯系在一起,是不符合實際的。儒家提倡血親道德,只是因為他們要構建一個泛血緣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血親是整個社會的評判標準和行為準則,血親道德與社會道德是一致的,儒家的理論是適應社會需要的。他們從人類最原始、最基本、最牢固的關系出發,為社會尋找一種更為合理的道德體系。他們不是以血親道德為根本目標,只是將其作為出發點和途徑。而到了近代,中國宗法社會被破壞了,構建社會的基礎已經改變了,血親關系退居二線了,經濟關系與政治關系已經成為社會的主導,于是建立在血親道德基礎上的社會道德,便與這個社會格格不人,不被社會所容納。其實,這只是社會標準發生了變化,社會道德內涵轉移了,而不是儒家理論的過失。今天中國的血親道德、團體道德之完善以及社會道德理論之完備即得益于此。“三位一體”的道德體系對今日中國仍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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