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審計風險論文

時間:2022-09-17 0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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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審計風險論文

1跟蹤審計的概念

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運用現代審計方法對交通工程決策、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及結(決)算部分階段或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活動和固定資產形成過程中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跟蹤審計分階段性跟蹤審計和全過程跟蹤審計,當階段性跟蹤審計延伸至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時即為全過程跟蹤審計。通常所說的跟蹤審計即是指全過程的跟蹤審計。

2跟蹤審計的特點與優勢

2.1跟蹤審計在管理模式的創新

以往的工程建設管理都是由交通建設單位實施,交通建設單位既是項目建設的組織者,又是項目建設的管理者和監督者,這在管理體制上本身就存在嚴重的缺陷,容易造成監管的漏洞和腐敗的滋生。而跟蹤審計通過審計部門及其引入的社會化工程審計力量,以獨立第三人身份參與到全過程、各環節的監督與管理中,克服了單純由交通建設單位這樣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管理弊端,充分體現了交通工程管理的公平、公正原則。

2.2跟蹤審計具有更全面專業人員管理的優勢

以往交通建設單位實施的工程管理尤其在投資管理上,由于交通建設單位預算專業人員數量有限,可能只是在土建或某一方面的預算人員力量比較強,而在其他比如空調、消防等專業方面的預算力量相對薄弱,就有可能存在這些方面造價控制的局限性。而跟蹤審計因為是聘請專業的社會化工程審計力量,各方面的專業人員配備更加精細和齊備,因此跟蹤審計具有更全面的專業人員管理的優勢。

2.3跟蹤審計參與全過程審計控制的優勢

以往的工程建設管理主要是交通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對工程決算的審核審計,在投資控制管理上屬于一種靜態的、事后的、被動的工程管理方式,由于是事后審核,隱蔽工程不可能復原和再現,現場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產生的原因和真實情況難以核實和考證,很難真正實現對管理目標、投資效益的有效控制。而跟蹤審計是從可行性研究直至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各環節的控制與管理,它可以將事后的審核延伸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重點部位重點控制,管理和控制覆蓋到整個過程和各個環節,因而可以更好地實現對項目目標的管理。

2.4跟蹤審計可以及時全面掌握現場第一手資料

跟蹤審計人員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進駐工地,通過深入工地現場、參加現場監理例會、項目檢查驗收以及現場施工組織計劃、進度計劃、技術措施方案等全面了解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等情況,為交通建設單位提供合理化建議;掌握洽商變更的內容、產生原因、現場狀況、影像等第一手資料等,對變更工程量進行及時的計算與核對,以免日后可能的糾紛。對施工中材料變更等提供預算審核,為交通建設單位及時掌握因變更給造價帶來的影響提供及時的參考。為工程管理目標實現和工程造價的確定控制打下堅實的基礎。

3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必要性

3.1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工程交通工程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交通建設單位未納入政府招投標管理平臺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選定施工單位、材料供應商和監理單位,從而無法提供招投標書、中標通知書等資料,給交通工程管理帶來資料不完整和程序不到位的潛在風險。我國當前經濟環境下工程交通工程的立項、規劃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進度、完工驗收和和竣工決算審計的各個階段都需要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進行交通工程全面質量控制。

3.2依法審計的根本需要

目前政府財政資金投資開展的工程交通工程參照《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規依據,在工程項目建設審計中,國家審計除按《審計法》的規定進行審計外,還須參照相關其他法律的要求進行依法審計。開展項目跟蹤審計,把相關法律法規有機銜接起來,減少竣工審定價與合同簽訂的價格之間的不同,更能保證工程交通工程實施的規范性,防止損失浪費行為的發生。

3.3基建審計的自身需要

國家審計部門進行的投資基建審計方式仍以事后監督為主,完全不能起到事前預防和事中監控的作用,盡管傳統上的工程價款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一定程度上也能核減部分工程費用,降低了工程造價,減少財政資金支出,但由于審計時間介入滯后、信息不完全對稱和潛在的審計風險等原因,使得投資基建審計監督還缺乏相應力度和深度。

4跟蹤審計風險的成因

4.1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對審計風險產生影響

①工程管理不到位,結算資料不完整,在工程聯系單的簽證上,交通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報送的聯系單未經復核,上報多少就簽多少,簽證發生變更的原因表述也不明確,簽證不及時,多數都集中在工程完工后一次簽證的形式。②對工程資料初審工作不夠重視,管理混亂,施工過程中沒有按相關要求進行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直接影響工程完工后的價款結算。③工程款超額支付。部分工程付款單后面未附結算依據,有些工程預算與結算都由一個人編制,缺少監督。

4.2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

部分審計人員風險意識不強、工作疏忽,還有少數專業水平不過關,經驗和能力欠缺,單獨完成審計業務就有困難,更有對投資基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深入或擴大范圍的審查,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4.3社會審計機構引起的審計風險

隨著政府投資項目規模的擴大,審計機關委托協審機構的外聘業務逐年增長,同時社會審計機構為了滿足社會需求,審計人員快速增加,人員構成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甚至部分機構為了拿到審計業務,盲目降低投標報價,致使不合理低價中標,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審計質量就難以保障。

5造價跟蹤審計運行模式的選擇與強化

5.1運行模式的選擇

在運行模式上,交通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選擇,除應當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以外,還需結合審計的有效資源進行多方面綜合考慮。據相關資料表明,交通工程投資決策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最高,可達到80%~90%,而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也有70%以上。交通工程各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與多次計價過程的關系。項目建設中越靠前的階段對工程造價越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加強在投資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的跟蹤造價審計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對審計運行模式的選擇時,應盡量優先選擇全過程的跟蹤審計模式,如因審計問題或審計職責權限等方面的因素而采用的階段跟蹤審計模式,也應當力求將跟蹤審計所介入的階段能盡量提前,從而充分保證審計監控的力度,實現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與控制,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

5.2對跟蹤審計工作的強化

5.2.1高素質的造價審計人員

在對審計人員有著較高的綜合素質方面,交通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工作要求較高,要求造價審計人員既能夠具備解決審核項目工程造價的專業技能和知識,也能夠協調和處理各方面關系和各專業間的聯系,并熟悉施工流程和施工規范,具有較強的市場觀念,從而保證工程項目造價的準確、客觀與公正。為此,應采用高素質的造價人員對交通工程項目進行科學嚴謹、正公平的跟蹤審核。

5.2.2推行復審制度

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應采用復核制度,可以提高跟蹤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交通工程造價的審計風險。即通過工程造價人員審核后,再由項目負責人復核,并最終由技術負責人終審的方式,以最大限度降低在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中的風險,確保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和有效。

5.2.3采用適宜的審計方法

在長期的造價審計的實踐以及研究中,工程造價的審計方法融合眾多相關專業知識和方法,并通過國內外眾多的交通工程造價審計部門與造價審計人員,進行不斷創新與總結而發展起來的方法體系。通過在跟蹤審計運行模式中對審計方法的合理與科學的應用,能有效對工程造價進行全面的控制與確定。常用的審計方法有全面審核法、重點審核法、分組計算審核法、標準圖審核法、對比審核法等,在具體的應用中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審計方法。

作者:陳偉單位:貴州省公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