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財務舞弊特征的審計風險論文

時間:2022-09-17 04: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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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財務舞弊特征的審計風險論文

一、審計風險特征分析

審計風險從一定意義上說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這與審計風險的特征有著重要關系。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潛在性、普遍性、可控性等特點。第一,審計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風險,是審計人員不能完全控制的,外部環境的變化對于審計風險的影響是獨立于審計人員之外存在的。第二,審計風險是一種潛在風險,并不一定會表現出來。例如財務舞弊所造成的客觀損失,如果在審計過程中沒有發現這一財務舞弊現象,那么這種風險就會繼續處于潛伏狀態。第三,審計風險的存在并不限于某個審計階段,而是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當中,在審計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或者偏差,都可能對整體審計結果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審計風險的普遍性。第四,審計風險還具有可控性,雖然審計風險客觀存在并且無法完全消除,但是審計風險依然是能夠進行控制的。審計制度、審計人員、審計單位、委托單位、被審計單位等都會對審計風險的控制產生重要影響。

二、基于審計風險特征的財務舞弊影響分析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影響

從財務舞弊角度講,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是一種環境影響因素,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存在財務舞弊問題,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固然存在,但財務風險卻相對較低。而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財務舞弊問題,那么就會增大審計風險,無論在審計中是否發現財務舞弊現象,這種財務問題都客觀存在。從博弈論的角度看,審計風險控制并非是一種零和博弈,風險的控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審計風險可以控制,卻無法消除。在經常采用的審計方法中,無論是抽樣審計還是詳細審計,都不能保證完全消除審計風險,財務舞弊的存在可能會在審計過程中被發現,但也存在不被發現的可能。有國外學者認為,財務舞弊之所以會造成審計風險的客觀性增大,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有著很大關系。事實上,近年來爆發出大量的財務舞弊案件,與審計制度不完善、審計方法不當不無關系,財務舞弊所帶來的審計風險增大在這種環境下也就更加凸顯。這種觀點主要是基于環境因素對于審計風險的影響。

(二)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影響

審計風險的潛在性主要表現在財務問題以及財務風險在審計中不會被發現,而繼續處在潛伏階段,財務舞弊增大審計風險潛在性的主要方式是存在虛假會計賬目,通常講就是做假賬。會計信息造假是財務舞弊的主要手段,會計信息造假的形式多種多樣,隨著金融工具的日益復雜化、多樣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目前的財務會計制度可以利用的漏洞也很多,這就增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在當前的財務舞弊現象中,還呈現出會計賬目造假日趨復雜化的特點。比如非經營性損益舞弊,一些企業通過進行債務重組,將一些不允許非關聯的交易操作為關聯交易,將不具備商業實質的資產關聯交易引入到損益計算中來,通過復雜的差額損益計算,企業也就有了一定的利潤操縱空間。這種財務舞弊問題需要審計人員和審計單位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有著充分的了解,如果審計人員和審計單位不具備相應的素質和能力,往往很難發現。在財務舞弊中之所以利用一些復雜的手段制作大量復雜的會計賬目,其目的是增大審計工作的難度,降低被審計發現的概率。一般而言,財務舞弊的手段越高明、會計操作方式越復雜,審計風險的潛在性也就越大。

(三)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影響

從一些財務舞弊案件的特點來看,往往在會計操作中并不是將舞弊金額全部放在一個籃子里,一般通過不同時間、不同階段的拆分,將舞弊金額分拆到會計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從而增強財務舞弊的隱蔽性。這樣在審計過程中就很難發現各個環節中存在的所有問題,特別是一些金額較小的偏差。在審計過程中的一些環節出現的細微偏差,可能最終導致審計風險大大增加,而增加的審計風險同舞弊者的舞弊獲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等的,審計結果的風險越高,舞弊者獲利也就越大,這是一種雙向作用的關系。審計風險所具有的普遍性是這種財務舞弊手段的應用基礎,而財務舞弊又會反過來增大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在這種雙向作用中,審計工作的整體風險會增大,財務舞弊者被發現的概率會降低。財務舞弊增大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同增大審計風險的潛在性一樣,都是舞弊者對于財務舞弊手段選擇所導致的結果,因而這種審計風險的增加也不是絕對的,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財務舞弊的操作手段。

(四)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影響

首先,審計風險的控制需要多方面的參與,其中也包括被審計單位,當被審計單位存在財務舞弊時,就會降低審計風險的主體控制能力。其次,當前財務舞弊手段日趨復雜,虛假會計賬目的制作手段也日趨高明。當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沒有達到相應要求時,也就無法較好地控制審計風險,這也是財務舞弊降低審計風險可控性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三,審計風險控制是一種相對控制,在審計風險可以控制的范圍內,財務舞弊是影響這一可控范圍的關鍵因素,當財務舞弊客觀存在時,就會增大審計風險可控范圍,降低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基于以上,財務舞弊的存在會降低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風險的控制也會因此呈現出更加復雜化的特點,審計風險控制與財務舞弊這二者之間本質上是此消彼長的相悖關系。

三、針對財務舞弊的審計風險控制機制要素

(一)被審計單位的評估機制

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財務管理情況、業務經營情況都會對審計風險產生重要影響,在審計工作中首先要建立對被審計單位的評估機制。在審計前要對被審計單位的信用情況作出相應評價,要充分了解其業務構成、經營范圍等經營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執行力等。通過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審計方案,同時在評估中也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進行評估,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較高,相應的審計風險也會較高。

(二)審計方案的合理性

審計方案的選擇和制定以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為基礎,綜合考慮被審計單位信用情況、財務情況、經營情況,審計方案應包括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審計流程、審計方法等。在審計方案中首先應當明確審計目標,包括審計工作的整體目標以及審計風險控制目標。其次,對于審計風險的評估要明確重要性水平,將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最低的范圍內,審計風險范圍的認定與被審計單位的評估結果要結合起來。最后,審計方案中還應當有對于錯報的相關應對措施,在審計中一旦發現錯報,則應當根據審計方案中的應對措施對錯報進行審核,評估錯報存在財務舞弊的可能性,甚至重新評估被審計單位所有會計資料的可靠性。對于審計方案中的審計流程和工作方法,既要保證最大程度地控制審計風險,也要通過合理的審計工作安排提高審計效率,科學、適當的審計方案是提高審計質量的保障。

(三)審計人員的自身修養和專業素質

審計人員的自身修養和專業素質是審計風險控制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決定財務舞弊問題是否能被發現的關鍵因素。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應的審計制度,在審計工作中嚴格執行審計流程,對于審計證據的認定和評估應當謹慎,特別是在錯報項目的處理方面,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和全面性的認定往往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個人能力。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修養和專業素質一方面要依賴審計人員的自身參與,作為審計人員應當充分認識自己所肩負的責任,嚴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參與財務舞弊的合謀。另一方面,審計單位應當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加強道德教育和專業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審計方法

審計方法的選擇并沒有普遍性的適用標準,對于不同的被審計單位,就其具體情況應當選擇適宜的審計方法。首先要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執行力,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直接影響審計方法的選擇和審計風險。重要的是要能夠積極利用一些新的方法和技術手段,加強審計工作信息化的建設。在現代審計工作中,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實現審計信息化已經是必然趨勢。利用信息化技術,能夠快速對會計信息進行檢索,在錯報處理方面也更加有針對性。應當指出,審計方法的完善是相對的,在審計方法的選擇上應當更加富有針對性,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宜審計方法,一味追求先進的審計方法并不一定能夠在個別審計工作中取得較好效果。

四、結束語

綜合以上,財務舞弊與審計風險是一種相對應的關系,被審計單位如果客觀存在財務舞弊,那么就會增大審計風險。應當認識到,審計風險客觀上是無法被完全消除的,只能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同時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應當針對審計風險的特征制定相應的控制策略,這需要內部審計機構、被審計單位、委托單位等各方面的積極參與,建立完善的被審計單位評估機制、制定適當的審計方案、提高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完善審計方法,通過這些手段合理規避和最大限度地控制審計風險

作者:邱奕青朱小剛單位:江西師范大學南昌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