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論文

時間:2022-03-31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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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內部審計論文

一、海南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基本情況

(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情況

26家上市公司全部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其中24家設有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占92.31%;2家未設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1家內部審計機構隸屬于監察部,1家由企業管理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在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崗位的上市公司有10家,占38.46%。具體來看,有36家子公司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或崗位,占納入海南省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總數(335家)的10.75%,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情況

26家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關系類型多樣,但主要是隸屬于公司董事會,其中,隸屬于董事會(含審計委員會)的19家,隸屬于管理層的1家,隸屬于董事會和監事會的1家,隸屬于董事會和紀委書記的1家,隸屬于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1家,隸屬于董事會和管理層的3家。

(三)內部審計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26家上市公司共有內部審計人員134人,單家公司內部審計人員一般在1~7人,個別上市公司達到16人和31人。在134名內部審計人員中,專職人員占68.66%,兼職人員占31.34%;年齡結構30歲以上的占76.87%,40歲以上的占35.07%,30歲以下的占23.1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占83.58%,本科以下的占16.42%;會計、審計相關專業人員占74.63%,擁有會計、審計相關證書的人員占73.88%,其中注冊會計師或高級會計師占4.48%,注冊內部審計師占5.22%;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在1至5年的占61.94%,6至10年的占26.87%,11至20年的占7.46%,20年以上的占3.73%。

(四)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情況

26家上市公司大部分已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體系,其中,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的有24家,占92.31%;已建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部門考評機制的各16家,分別占公司總數的61.54%。

(五)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1.內部審計的組織方式。26家上市公司中,內部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機構獨立完成的有21家,占80.77%;由內部審計機構牽頭,其他部門協助的有1家,占3.85%;部分外包其他機構完成的有4家,占15.38%。

2.內部審計的實施方式。26家上市公司中,19.23%的公司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屬于事后審計,46.15%的公司開展內部審計以事后審計為主,部分業務實施事中審計,34.62%的公司在事后、事中、事前同時開展。

3.利用信息技術情況。26家上市公司已開始利用信息技術輔助內部審計,其中,50%的公司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利用了信息技術輔助開展審計工作,其中7.69%的公司開發了專門的審計軟件,42.31%的公司利用公司財務核算軟件及OA辦公室系統。

二、海南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及職能定位不合理,獨立性不強

海南省仍有2家上市公司未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截至2014年9月末,在已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中,僅10家以“審計部”命名,14家以“監察、法務、稽核、紀檢……審計部”命名,大部分內部審計機構存在與“監察”、“法務”等合署辦公的現象,部分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還同時承擔內控規范體系的建設和評價兩個不相容職能,表明部分公司雖已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但其職能定位并非專注于內部審計工作,還承擔著一些被審計對象的工作,導致內部審計機構發表的審計意見難以真正獨立。內部審計作為公司內部的專業性監督檢查組織,它與股東、債權人等不存在直接的委托與受托關系,其本身也不能單獨承擔公司治理的監督職能,必須依附于公司治理的監督機構(如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等)作為支持力量存在。一般來講,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領導模式更有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董事會的有效領導能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審計委員會可利用其專業方面的優勢,提高內部審計的專業性。海南還有6家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直接隸屬于管理層,在“被審計對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不利于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二)內部審計人員數量較少,經驗不足,力量薄弱

海南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平均為5人,專職人員平均3.5人,1家公司無專職人員,4家公司專職人員僅1人,6家公司專職人員2人,內部審計人員數量少。在培訓方面,2家公司內部審計人員未參加內部審計相關培訓,12家公司僅參加了1次培訓,審計人員參加培訓學習次數較少,審計相關專業知識不足。在工作經驗方面,1至5年內部審計工作經驗的人員占61.94%,表明大多數人員經驗不足。

(三)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到位

海南省仍有2家上市公司未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制度,8家未建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評價機制,且已建立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評價機制,大多包含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中,未形成獨立制度。從實踐情況看,部分上市公司未能按照制度規定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如部分公司內部審計報告未按照制度規定報送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而是報送給分管副總;部分公司雖建立內部審計考評機制,但未實際執行。

(四)內部審計借助外力不足,信息化程度不高,難以全面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目前,海南省80.77%的上市公司由內部審計機構獨立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在事后開展,有一半的上市公司未利用信息技術輔助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由于內部審計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內部審計機構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對上市公司進行事后審計,難以實現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的目標。

三、改進海南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

(一)完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一是設置獨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專職從事內部審計工作,與監察、法務、內控建設等職能分離開來,充分利用有限的內部審計資源,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職責。二是內部審計機構直接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專業性和獨立性。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

一是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專職內部審計人員,充實內部審計力量,使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都能在內部審計的監督范圍之內,去除內部監督死角。二是組織多種形式的內部審計理論及實務培訓,鼓勵內部審計人員自學新知識、新法規,不斷更新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三是針對內部審計專業性、獨立性強的特點,制定差異化的考核激勵辦法,調動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培養內部審計人才。四是鑒于海南本地內部審計專業人才缺乏及薪酬水平不高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應適當提高關鍵內部審計崗位的薪酬水平,吸引島外內部審計專業人才加入到公司內部審計中來。

(三)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力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內部審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審計工作手冊,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通過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及考評機制,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利和責任,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規范內部審計標準、質量控制程序和方法,改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完善內部審計考評機制,激發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熱情和動力,才能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力。

(四)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提高內部審計效能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信息系統在企業得到了迅速普及和廣泛應用,給內部審計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開發內部審計信息系統輔助內部審計工作,實現對采購、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實時監督,改變內部審計局限于事后審計的弊病,緩解內部審計機構數量少及勝任能力問題,提高內部審計信息的客觀性,減少人為干預,完善內部控制監督體系,提高內部審計效能。

(五)組織內部審計培訓,提高公司治理層和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組織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的領導和監督,并保持與董事會或者最高管理層及時、高效的溝通”,因此,內部審計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內部審計職能的有效發揮,能夠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及時識別和防范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為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政府監管部門應在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方面發揮積極的指導作用。

1.組織內部審計培訓。將內部審計相關內容納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課程,加深上市公司治理層和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認識,提高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

2.內部審計指引。由政府監管部門牽頭,研究編制適應各個行業的內部審計指引,為上市公司理順內部審計關系,科學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和配置人員,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供指導,幫助上市公司解決存在的內部審計機構不獨立、制度缺失、人員配備不足、工作效能不高等問題。

3.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政府監管部門的重視是完善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推手。將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納入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范疇,探索在現場檢查前,由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先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針對公司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考慮可以從寬處理,以推動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履職盡責,提高上市公司風險防控、自我糾錯能力。

作者:李勝兵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