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信用社內部審計措施
時間:2022-12-18 0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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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觀層面存在的主要風險第一,內部審計內容復雜化。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關系著我國整體經濟水平的提升,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延伸,我國農村信用社經營規模日趨擴大,信用社的各項會計報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業日趨復雜。而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在于識別本單位的各類內部風險,同時向管理層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以此來保證信用社能夠順利平穩地發展。所以,內部審計的內容涉及信用社的所有方面,包括本單位面臨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信用評估等等。在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環境中所有的環節都有產生風險的可能,每項風險都需要農村信用社審計人員進行對其實行嚴格的審計,因此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復雜多變。審計內容的進一步復雜化使得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部門暫時無法適應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速度和規模。第二,農村信用社治理機構存在缺陷。當前,我國農村信用社主要的管理體系是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組成。信用社的日常業務主要由信用社主任為主的管理小組負責。按照不相容職務分立的要求,農村信用社的信用社主任本應該由理事會聘請他人擔任,但是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理事長和信用社主任多為同一人擔任。這樣一來,信用社在治理結構上就存在嚴重的缺陷,內部審計職能被極大地削弱,大大提高了信用社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微觀層面存在的主要風險第一,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中明確規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應由獨立的、非行政人員組成。我國農村信用社也規定:各個農村信用社應該在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員代表會之外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獨立審計是保證審計工作獨立性、安全性和權威性的關鍵。若不能保證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單位的獨立性,審計人員很難保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然而,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我國很多農村信用社缺乏嚴格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審計部門不僅要監察本單位的經營管理果斷,同時要承擔監事會的責任,接受管理層的直接領導。換而言之,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受到同級管理層的領導,缺乏獨立性,這樣勢必有損內部審計部門在開展監察和評估工作的自主性和權威性,根本無法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第二,審計程序、方法和人員組成方面。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制度出于起步階段,在具體的審計程序、審計權限和審計方法方面存在很多問題,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部門工作的開展。另外,國家的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內部審計師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知識、技巧以及訓練,同時要具備相應的獨立性和良好的職業操守能力。實際情況是我國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整體偏低,很大一部分成員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技能培訓,缺乏專業的審計知識,難以承擔對本單位經濟監督、評價和咨詢三方面的業務,無法適應現代銀行的內部審計要求。并且工作人員審計意識淡薄,在內部審計過程中不能嚴格遵守審計制度規范,或是無意識采取不恰當的審計方法或者忽略審計錯誤,極易造成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風險。
二、防范我國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風險的措施
1.完善我國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確保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國務院于2003年頒布的《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標志著我國農村信用社開始采用法人治理結構。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應該全面理清股東、理事會、監事會和信用社主任的權利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形成各個機構相互支持、相處制約的關系。確保農村信用社建立獨立的審計機構能夠保障其他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干擾,能夠提升審計機構獨立性且降低信用社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風險。審計工作不僅要求審計機構保證其自身獨立性,還要求審計人員也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只有能夠保證其自身的獨立性,才能對審計結果做出公平和公正的判斷,發表具有較強獨立性的審計意見。例如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就需要嚴格遵循回避制度。
2.完善內部審計制度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審計制度是指為了加強信用社審計結果的可信度,保證信用證能夠持續進行高效的審計活動,信用社審計機構制度的制度。內部審計制度能夠幫助農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審計環境,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效率,降低信用社整體審計風險。嚴密的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也要求審計機構根據信用社整體的特點和運行規律制定符合其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的自主性,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自主性,降低農村信用社的審計風險。首先,農村信用社應該根據本單位所處的環境和自身特點,制定詳細的內部審計計劃,嚴格要求審計人員按照審計計劃進行內部審計工作,避免審計工作的混亂;其次,建立內部審計責任制度,根據審計人員工作和任務的不同,建立各自需承擔的工作責任制和任務責任制,避免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職責混亂,互相推卸責任;再次,健全內部審計報告制度;最后,建立內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對每一次審計工作都進行嚴格的記錄,以實現對每次審計工作有據可考,有案備查,有效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
3.加強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雖然審計風險已經是當前審計機構最為重視的問題,但是到目前為止審計機構依然難以完全控制其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主體,若不能從審計主體入手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就難以減少。但是目前農村信用社中審計人員依然對審計風險不夠重視,并且也沒有較為有效的方法降低風險。農村信用社審計工作所采取的審計方法并無創新,其陳舊的審計模式也無法使審計人員進行高效審計。所以應該加強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工作。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的組成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知識、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其次,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相應的法律法規教育;
最后,要注重對內部審計隊伍的后續考察和培訓。
內部審計制度是我國企業內控體系實施過程中引入的強制性要求,其在防范企業風險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經過幾年的建設,我國農村信用社已經初步建立了符合財政部辦法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要求的內部審計體系。但是,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和思想觀念方面的原因,我國農村信用社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完全發揮監察和評估作用。要進一步提升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的質量,根本措施在于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完全的獨立性和必要的權力,促使農村信用社內部審計職能充分得到充分發揮,保證確保農村信用社經營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率和效果,為“三農”服務,為我國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作者:宋洪濤單位: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東營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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