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標簽市場存在問題

時間:2022-03-08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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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標簽市場存在問題

1農藥標簽存在的主要問題

(1)無農藥登記證或偽造假登記證以及冒用他人登記證。有些名不經傳的邊遠小廠鋌而走險,生產無農藥登記證號產品,如“菌毒黑槍”;有的農藥標簽上雖標注了農藥登記證號,但在農藥公告書及農藥信息網上卻查無此證,如“害光光”;有的登記證號明知是他人的卻印在自己的產品標簽上,如“農民寶”。

(2)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證多用現象。有的農藥雖然注冊了農藥登記證號,但商品名變化多端,促使一個登記證號包裝了多個農藥產品,典型的如:“卷葉蟲怕”、“茶園·良巨”、“好直通”3種農藥產品均使用同一農藥登記證號(LS20030602),成為“萬能藥”。

(3)通用名不標注或標注不切實際。有的農藥標簽故意隱匿中文通用名,只標注英文化學成分,即使專業技術人員亦難以分清其有效成分,如“追螟殺”和“蚜多克”等產品。有的生產廠家故弄玄虛,將農藥商品名置于醒目位置,最大字號印制,而中英文通用名稱卻小字號印制,誤導消費者。

(4)擅自擴大農藥產品的使用對象和范圍。農藥標簽普遍存在不按登記要求而擅自擴大使用對象和范圍的現象,故意在標簽上添加未經注冊登記的專家建議性字注釋和圖譜指導,如“三步倒”、“五步殺”“農特安”等產品。

(5)包裝標識本末倒置,令人費解。一些小企業將自己的廠名寫得偏角、字號小、卻將商、經銷商寫得明顯、突出,以誘導消費者。

2今后工作中的幾點建議

盡管對以上違規行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但為了進一步規范標簽管理,凈化農資市場,保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仍需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2.1加強農藥法律法規宣傳,提升全民法治意識

加強《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充分認識農藥標簽在生產、流通和使用過程中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努力提高農藥生產者與經營者懂法、守法的自覺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識。

2.2加強農藥市場管理,強化執法力度

一是嚴格農藥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必須通過相關法規和技術知識的考核;二是加強對農藥市場的執法檢查,不定期地協同工商、質監、司法等部門開展聯合作戰,依法查處農藥違法案件,對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不斷強化執法力度。

2.3建立健全農藥管理法規及制度

國務院頒布實施《農藥管理條例》已近10年,隨著農藥管理新問題的出現,促使現行的農藥管理法規及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①完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產品的管轄職能。因為與工商、質監等部門存在交叉執法現象,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藥違規案件雖有處罰權,但對于違規農藥的沒收無具體規定。另外在取消“農藥經營許可權”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力吊銷農藥經營權。②健全農藥信息化管理體系。充分利用電腦等高科技設備,健全全面覆蓋、高效靈活的農藥管理信息化網絡,實現農藥市場檢查與網絡數據庫的對接,有效進行信息資源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③細化各類標簽違法行為,并明確其處罰規定。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三款對標簽違法行為的規定太籠統,難以區別違法程序及處罰等級,必須細化各類標簽違法行為,并明確其處罰規定。④規范農藥名稱,統一商品名與中文通用名。為了避免一藥多名及一證多藥現象的發生,應統一農藥商品名與中文通用名,在農藥標簽上只標注單一、規范與簡潔的中文通用名稱。⑤強化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農藥生產企業應對農藥產品的質量及農藥標簽負主要責任,農藥市場的好壞,與生產企業有著直接的關系,只有把源頭抓好了,農藥質量才會有保證,農藥市場才會規范化。因此,農藥監督管理部門應把工作重點放在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管理上,不應只局限在登記管理中,而應擴展到對農藥產品的質量監督、標簽管理等多層面上。對生產不合格農藥的生產企業,農藥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其限期整改,促使農藥生產企業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依照“農藥標簽的內容要求”生產合格的農藥產品。

2.4加強技術指導,引導農民科學用藥

結合農藥推廣工作,利用送科技下鄉,把假冒標簽等違法的農藥樣品展示給農民看,幫助農民提高對不合格農藥產品的識別能力,引導農民科學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