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化問題研究綜述論文

時間:2022-07-12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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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企業化問題研究綜述論文

摘要:早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我國理論界就開始了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研究。隨著改革的深入及農業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對農業企業化研究的內容不斷拓展,也不斷深入。

關鍵詞:農業企業化;研究;綜述

建國至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先后進行了、建立合作社、成立等一系列變革,理論研究也主要側重于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建立與變革來展開,對農業企業化的研究尚屬空白。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不斷深化,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也時斷時續地貫穿在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雖然研究大多是初步的,數量也不多,而且也沒有引起理論界和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但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總體來看,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呈現出一定的階段性,在不同階段,研究背景、出發點、重點等也有所不同。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國開始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確立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但在推行過程中也伴隨著理論上的探討和爭論。有人認為,應積極發展農工商聯合企業。這種觀點認為,農工商聯合企業有利于促進生產,可以滿足人民對農產品的需求,同時還可以大量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以及為農業現代化積累資金,也有利于農業專業化、社會化以及發展商品經濟等。發展的形式和渠道主要是以國營農場和為依托組建聯合企業(肖毅為,1981)。這種研究大多立足于發展和社隊企業的基礎上,所以具有一定的時代烙印和局限性;也有人認為,在一些有條件的地區應發展家庭農場和新經濟聯合體。這種觀點認為,家庭農場和新經濟聯合體具有自主性、靈活性、專業性、經濟性等特點,對于發展商品生產、活躍農村經濟、滿足社會對農產品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應作為農村發展的主要方向(許岢,1983;周德星,1983);還有人認為,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對體制的巨大改革,但這還不夠,還必須引導農戶走專業化的道路,發展專業化農業大戶,以提高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水平。這種觀點認為,農業大戶經營和家庭承包經營在性質上完全一樣,但可以避免小規模農戶經營的缺陷,有利于農業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集約化等,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趨勢,所以應大力發展(孫仁,1983)。

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農業經濟增長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奇跡,但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也日益凸現出來。在這種背景下,農業微觀經營主體的改造問題又成為理論界研究的重要議題。這一階段對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不僅拓寬了研究范圍,而且研究更加深入。主要集中在:(1)對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進行了討論。研究認為,家庭經營制度通過兩權分離,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但形成的小規模農戶經營格局,屬于小生產的范疇,只能解決溫飽問題,不足以塑造出一代商品生產者,不足以形成農業生產的優化規模,還需要以提高農業專業化、社會化、企業化為方向進一步探索完善的途徑(羅偉雄,1986;王文彥,1988;宋伍生,1988;張銳,1989);(2)主張積極發展家庭農業企業。這種觀點認為,家庭農業企業具有投資少、費用低、經營活、見效快、費用低等特點,是專業農戶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趨勢。發展形式包括純農戶辦型、農戶和農戶或農戶和企業聯合經營型等(楊雍哲,1986;苗九如,1985;張德山,1985);(3)提出了農業企業化發展思路。一些理論工作者研究認為,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確立是我國的第一步改革,但形成的小規模農戶經營具有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農業專業化、商品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因此還必須進行第二步改革,改革的根本途徑就是在農村培育農業企業,實行農業企業化(張其才,1985;宋伍生,1988;張銳,1989);(4)主張發展合作經濟與專業合作社。一些理論工作者研究認為,應發展不同于公社化時期形成并遺留下來的并非真正合作經濟的真正合作經濟,發展重點應是各種專業合作社(喬長勛,1987)。除此以外,一些理論工作者還對農業企業化的條件進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業規模經營和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研究者認為農業企業化必然是規模化生產經營,而這又以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出農業為前提,所以,必須采取各種措施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黃河清,1986;王代,1986)。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尤其本世紀初以來,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正式確立并不斷完善,同時,中國不僅面臨如何進一步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問題,而且還面臨如何應對加入WTO后發達國家現代農業企業激烈競爭的問題。在這種背景下,農業微觀經營組織改造問題再一次引起理論界的高度重視。一些理論工作者把農業企業化作為改造農業微觀經營主體、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效途徑,并取得一些研究成果。主要有:(1)關于農業企業化必要性的研究。主要有兩個研究視角,一是從農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論述農業企業化的必要性。認為農業企業化是改造傳統農業、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二是從某個特定方面如提高農業科技水平、專業化和商品化水平等方面論述農業企業化的必要性(許志平,1993;王洪昌,1997;胡鞍鋼,2001)。(2)關于農業企業化條件的研究。主要從兩個方面展開,一是關于資金、土地、勞動力、企業家等農業企業化要素條件的研究。認為推行農業企業化需要具備一定的資金、土地、勞動力尤其是高素質勞動力和企業家等條件,創造這些條件是推行農業企業化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二是關于市場環境條件的研究。認為只有具備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及其機制,尤其是具備完善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資金市場以及勞動力和企業家市場,農業企業化才具有實行的可能性(李錄堂,1998;胡鞍鋼,2001)。(3)關于農業企業化模式的研究。這類研究有規范性研究,也有實證性研究,提出和歸納了一些農業企業化理論和實踐模式。如陳彤(1995)提出了“農戶經營企業化—農場制度—農業企業集團”三元結構模式、張杭(1995)提出了“農場化”模式、胡鞍鋼(2001)提出了“農戶聯合經營”、“委托經營”、“合作經營”、“公司經營”等四種企業化模式等。(4)關于農業企業化制約因素及對策的研究。一些理論工作者研究認為,制約農業企業化的因素主要是土地流轉緩慢、農業資金不足及來源有限、農業剩余勞動力過多、農業企業家匱乏及缺少來源等,應以促進土地流轉為目的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農村金融組織并強化和完善政府投資機制、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采取多種形式多層次地選拔培育農業企業家等(胡鞍鋼,2001;何勁,2002)。(5)關于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領域的研究。一些理論工作者和研究機構通過對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領域的實證研究后認為,工商企業進入農業領域可以把資金、工業管理理念與經驗、技術與人才等引入農業,有利于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因此,應制定相應政策給予引導、規范與扶持(農業部農村改革實驗區辦公室,1995)。

我國關于農業企業化問題的研究,以農業制度改革與發展實踐需要為根據,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不斷深化研究內容,拓展研究范圍,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研究內容比較分散,還沒有形成完整并具有嚴密邏輯體系的理論分析框架和系統性研究成果,從而使所提出的發展思路和具體對策建議也缺乏系統性,要么過于空泛,要么顧此失彼而難以付諸實踐,要么只針對解決特定問題而難以解決全局問題。有關農業企業化模式的研究,實際上也大多是對實踐發展形式的一般性描述,缺乏建立在我國現實基礎上的規范性理論構想,所以難以形成推行農業企業化的整體性方案,降低了研究的實踐價值。因此,在現有基礎上,理論工作者還應進一步進行全面、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