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對我國農業不利因素論文
時間:2022-08-17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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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從短期影響,還是從長期趨勢看,加入WTO對我國農業都有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加入WTO后,我國可以享受40多年來關貿總協定各締約國在開放貿易、尤其是降低關稅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成果,〖HT〗并可取得大多數成員方無條件貿易最惠國待遇,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為我國農業國際化創造了非常有利的環境,有利于我國有效利用國際農業資源與市場。
2.有利于我國參照國際規范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農業宏觀調控體系。對實現農業兩個轉變,提高農業的比較優勢和國際競爭能力,以及增強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3.可靈活運用WTO有關條款及爭端解決機制,保護國內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使之免受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的沖擊。而且,加入WTO后,我國也可以成員方身份,全面參加國際農業多邊貿易談判,維護國際農產品貿易秩序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遏制少數發達國家的單邊貿易行動和農業貿易保護主義。如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日本、韓國在各方面壓力下,終于有限度地開放了其大米市場,我國大米本來在日、韓市場上是有競爭力的,但美國等大米出口國則向WTO提出,日、韓開放大米市場是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只有WTO成員方才能有權享受。因我國目前不是WTO的成員方,所以我國不能向日、韓市場出口大米。加入WTO后,上述問題將不復存在,相反,我國可動用WTO有關條款及爭端解決機制來保護本國利益。
4.有利于減少其他國家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非關稅限制措施等不公平待遇,促進我國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HT〗烏拉圭回合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取消了非關稅措施,均以關稅及關稅配額的形式來管理農產品貿易,這樣就大大改善了農產品出口環境。目前,我國出口到歐洲的土豆,遭到歐盟歧視性的數量限制,這本不符合WTO農業框架的規定,但由于我國不是WTO的成員,因此,歐盟對我國采取的這一歧視性措施,不能被WTO紀律約束。加入WTO后,這一問題將不復存在。
5.擴大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烏拉圭回合后,由于發達國家削減農業保護水平和增加市場準入量,因此,有利于我國抓住機會擴大農產品出口。
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農業的不利影響
農業是傳統產業,一般來說,由于發展中國家二、三產業不發達,多數人口集中在農業領域。農業不僅是這些國家發展的根據地,也成為社會穩定的保護地。現在的問題是,相當多的發達國家不僅二、三產業發達,農業也很發達,擁有大量的過剩生產能力,極力要把自己的農產品推向世界,特別是推向發展中國家。農產品與工業品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就是工業品在進入一個國家時,它總能帶進去一部分技術,而農產品往往就是產品,它所包含的技術和知識很難被進口國所利用。因此,所有發展中國家在進行"入世"談判時,都是把農業作為重要產業加以保護。在比較早的烏拉圭談判,就把農業問題作為一個特殊問題來對待,給發展中國家一些優惠政策。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口的70%在農村,有50%的勞動力從事第一產業生產,因此,我國在一系列入世多邊談判中,盡了最大努力保持農業的穩定。
我國農業與國際發達農產品生產國相比,有兩個很難改變的不利因素。第一,我們的自然生產條件,比歐美主要國家差得很多。我國主要農業區受季風氣候影響,旱澇災害頻繁,需要進行大規模的農田基本建設,使農業生產成本大大提高。而歐美國家氣候溫暖,雨量豐沛,是農業生產的極好地區。第二,我國資源結構嚴重不合理,人多地少,生產規模小,是我國農業一個重要特征。美國一個農戶一般要種幾百公頃地,歐洲小一點也要幾十公頃到100公頃左右,而我國農戶生產規模,平均只有0.4公頃左右。我們知道,技術狀況是可以改變的,但是,自然條件差和生產規模小的問題,不是短時間就能解決的。
自然條件差,降低了競爭力,這個問題比較容易理解。那么,生產規模小又是如何影響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呢?第一,農業生產規模小,使得勞動生產率很低,采用程度更高的機械化生產并不經濟,因為由機械替代下來的勞動力,在沒有穩定就業出路的情況下,仍要分享農業收入,使成本大大提高。在手工勞動為主的情況下,農民的勞動強度很大,農民必然會與其他生產領域的勞動辛苦程度作比較,結果不是粗放經營,減少糧食生產,就是設法提高價格。第二,與小規模生產相聯系的低商品率也促使價格上漲。以糧食為例,發達國家家庭農場的產品商品率幾乎為100%,但我國生產規模小,糧食生產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農民生產口糧中使用的化肥等價值投入,也要在商品糧銷售中收回,這樣就使商品糧的成本提高。商品率越低,這種影響就越大。第三,小規模生產的交易成本高,流通費用占糧食銷售價的比重很大。
農戶生產規模小使農產品生產的絕對收入很少,假設農戶以種植糧食為主,那么生產僅夠維持非常低的生活水平。1998年,按高于市場價的國家收購價計算,全國平均每畝生產糧食及其副產物的純收益只有134.47元,再加上用工作價135元,共有269.47元。若戶均種100畝地,收入尚可觀,但若戶均只有7畝地,收入僅1886.29元,按戶均4人計算,人均只有471.57元,屬極貧困人口。農業生產規模如此細小,決定了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弱質地位。
在這樣一種資源結構下,如果過量進口糧食,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僅從國內經濟看:第一,國外低價糧大量進入我國,會造成農民破產。我國特有的農民破產,不是指資不抵債而無法經營,而是指農業向自然經濟倒退,糧食生產商品率明顯下降。農民破產的直接后果是,大量農業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涌入,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第二,農民收入會明顯下降。糧食商品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就意味著全國農民現金收入減少幾十億元,其中純收入也會明顯下降。更突出的是,如果農民以種糧為主,由于糧食的商品率只有30%,商品率每下降10%,種糧農民的現金收入就會減少30%,這無疑會迅速拉大城鄉收入差距,加劇城鄉矛盾。第三,對工業生產也會構成嚴重打擊。現在,我國農民每年要購買大約2000億元的農用生產資料,這是一個很大的市場,如果農業向自然經濟倒退,那么農民勢必大量減少農用生產資料的購置,加上農民收入下降所引起的消費品市場萎縮,工業生產會出現嚴重危機。如果在農村的工業品銷售減少500億元,那么由于相關產業的連鎖反應,整個社會就會出現上千億元工業產品的滯銷。
因此說,加入WTO對于我國經濟來說,是一種歷史性轉折,它雖會促使我國經濟體制,尤其是外貿體制在較短時間內發生變化,促進我國農業的國際化進程,但是,在生產條件明顯不利的情況下,農業國際化條件尚不具備的背景下,加入WTO會使我國農業部門不可避免地受到較大的挑戰。在入世談判中,農業問題成為我國加入WTO談判的難點之一,這從某種意義上反映了,加入WTO對我國農業雖有有利的一面,但同時也有很大不利的影響。
具體而言,由于在加入WTO的談判中,我國應根據WTO規則,在一定程度上讓出一部分國內市場,減少貿易保護,因而對我國農業直接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內農
產品市場面
臨對外開放的壓力。過去,由于我國糧食等部分農產品的價格,長期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因而沒有進口關稅,對農產品的進口限制,主要采取如進口許可證、配額等非關稅措施,并通過國有進出口公司進行壟斷經營。但根據WTO農業協議的規定,今后各成員方只能通過關稅措施對農產品進口進行限制,不能再使用非關稅措施。進口保護方式的轉變,意味著我國將按國際規則逐步開放國內市場。因此,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內農產品市場對外開放已不可避免,國內農產品將面臨世界市場的沖擊和挑戰。
2.對國內農產品生產將產生沖擊,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在貿易保護相對減少的同時,我國農產品的低價優勢也隨著日益增高的農產品成本而逐漸消失,目前國內主要農產品價格(尤其是糧食價格)已接近或超過國際市場價格,國內農產品市場將面臨國際市場低價農產品的沖擊。
第二,政府對農業生產的調控空間和力度將受到影響。盡管目前我國所實施的農業政策大多符合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規定,不須作減讓承諾,但今后我國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生產資料價格補貼等方面的支持將受到限制。
3.有可能增加我國進口糧油的外匯負擔。由于我們的糧食品種結構還不能滿足需求,每年還要進口我們缺的糧食品種,例如從美國進口硬粒小麥等。但是,過去我們還能出口一些糧食,實現進出口的平衡,現在我們的糧食出不去了,將成為凈進口國,情況就會有新的變化。據糧農組織等國際機構預測,由于發達國家在烏拉圭回合農業談判中削弱了農業補貼,過去被壓低的世界農產品市場價格(尤其是糧食價格)將呈上漲趨勢。這樣,如果今后我國的農產品市場開放過度,使外國農產品大量涌入國內市場,也將增加我國進口糧油的外匯支出,加大外匯儲備壓力。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說加入WTO后,我國的農產品市場就會完全被外國農產品所擠占,對我國農業形成很大沖擊。因為國家已經在入世談判中做了最大努力,減少對農業的消極影響,但是,僅僅依靠這些是不夠的,我們還要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充分發揮我們在畜牧、水果、水產等方面潛在的比較優勢,最大程度抵消入世帶來的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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