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技術外包利益機制探究
時間:2022-04-01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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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本文將農技外包服務看作一種技術商品,通過微觀視角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分析農技外包服務產生的實際收益及利益分配問題,以期在農業推廣過程中將農民與農技人員或企業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達到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業資源有效配置的目的。農技外包是指基于我國農村的現實狀況,由農業技術發包機構或農戶按照實際需求,向具備農技供應能力的農業企業或農業研究機構提出外包任務及技術質量、價格、時間、數量等控制要約,具備條件的農業接包組織按照外包合同將農業技術供應給發包企業的一種農業技術推廣方式。農技外包從形式上表現為機械型技術外包和生化型技術外包。機械型技術外包是指利用農業機械設備替代傳統農業勞動力,用以減少勞動強度的各項技術服務,其中農機跨區域作業可以認為是一種典型的機械型農技外包行為。生化型技術外包是指通過提供良種培育、水肥田間管理等農業技術,改進農作物內部生物機能,提高作物單位面積生產效率,增加農業收入。就農技外包的兩種形式而言,機械型外包技術可替代性較強,使用技術的風險較小,技術效用明顯且容易被勞動者接受,而生化型外包技術投資周期長,技術使用的風險大,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較高。對于廣大農戶來說,其所需要的農業技術成本及農技成果的尋找費用較高,而單個農戶又不可能掌握高端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因此,從“經濟人”的角度出發,農戶應完成自身最擅長的部分如農作等,剝離其他部分改用“購買服務”,提升農戶自身核心競爭力,以達到技術、資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進而增加個人收入。同時,可以利用大量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能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提高農產品科技含量,實現各項農業技術的順利推廣。從農技外包的含義中能夠發現其構成因素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參與人。農技外包的發包人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由村集體代表農戶進行農技發包行為,二是廣大農戶直接參與農技發包。從目前農村現狀看,在農村經濟、科學文化尚不發達的情況下,應以村集體等行政機構為發包方(盧光來、鮑治秀,1994)。這樣可以借助一定的行政力量協調各方行為和關系,履行外包合同,最大程度上保證農戶利益。農技外包的承包人可以包括政府農業科研機構、農業技術人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與供銷公司聯合組成的承包集團等。(2)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整個農技外包活動得以進行的前提和核心內容,是規定承包方和發包方之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性文件。完整的農技外包合同應當包含農技形式、原則、規模、期限、技術措施及操作要求、驗收的標準與方式、違約責任、考核方式等。(3)實施條件。農技外包是在我國農業發達地區農戶有效需求得不到實際滿足的條件下出現的,因此,農技外包的實施條件為本區域農業經濟較為發達,技術需求量大,農戶較為開明,易于接受新型農業技術。同時,擁有大量農業科研人員和優質高效的農業技術支持是農技外包得以實現的保障。
二、技術外包服務供需行為及作用分析
農技外包在形式上表現為農業科研人員提供技術支持,農戶對農業技術進行利用,從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質上是將農業技術看作一種技術商品,即需求主體采用農業技術成果,供給主體提供新型技術,供需雙方以技術商品價格或各自利益為依據確定交易行為,共同分享新技術所帶來的效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技術商品交換、實現農技外包服務行為發生的關鍵因素是物質利益,即農業技術交換雙方都能獲取合理的經濟利益。從農戶的角度來看,新技術的采納是農戶對新技術成本收益分析及對新舊技術進行比較分析的結果,農業技術交易活動能否完成的關鍵是采用新技術的預期凈收益要大于傳統技術(李憲寶,2011)。具體來說,農戶采用農技外包服務主要取決于以下因素:(1)農戶對風險的好惡。農技外包服務的使用對農戶來說意味著風險和收益權衡之后的決策行為。在高收益通常伴隨高風險的原則之下,農戶依據個人對生產條件的判斷和各自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不同數量農業技術進行農業生產。(2)農戶收入水平。農民收入的高低是現代農技外包服務有效需求的決定因素。依據對農技需求形成的動因來看,農戶收入包括兩個部分,一是農民從事一般性農業活動獲得的收入,這是構成農技外包服務需求形成的基礎;二是農戶采用農技外包所能獲得的預期收益,它是農民對農業技術需求的動力。隨著農業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農戶逐漸成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農戶企業”,所以農戶應當依據自身實際收入和采用農業技術的預期收益,對是否采用農技外包服務做出選擇。(3)農業區域發展水平。一般來說,農業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戶對農業技術的偏好和動機較為固定,他們不愿意追加農技投資,在相同土地規模下導致農業邊際收益率較低。同時,農民以生存原則指導農業生產,追求的是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對農業技術的需求不強且存在一定風險。而農業發達地區不僅僅局限于生存問題,這些區域通常耕作方式先進,新型農業技術使用較為普遍,對新技術采納的承受能力強,通過增加現代生產要素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4)土地資源稟賦。農戶耕地規模水平對農民農業技術需求有積極的影響(徐世艷、李仕寶,2009)。一方面,耕地面積大的農戶對農業技術數量的需求較大,他們更愿意利用農技外包服務來提高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大面積使用農業技術能夠獲得規模經濟,降低農業生產的平均成本,增加利潤。(5)農民個人整體素質。解釋農業生產差別的關鍵變量是人的因素,即農民的能力水平差別(舒爾茨,1964)。農戶知識水平和文化素質直接影響他們對農技的認知能力及對農業技術的有效需求。此外,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農戶能夠更好地消化吸收農業技術,有效提高農作物產量,實現增產增收。農技外包服務是在農業技術市場化、商品化的大環境下進行的,技術的供給者和需求者都是獨立的“經濟人”,他們依據自身情況實施買賣行為。與以往計劃經濟時代農業技術完全由政府提供不同,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技術開始有償供給,有技術的組織或個人根據市場需求提供服務。作為農技外包服務的承包方主要包括涉農企業內部的科研機構、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個體私有工商企業和科研機構的個人等,這些組織或個人在提供農業技術服務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1)農技外包服務價格水平。農業技術的載體和施用對象是有生命力的動植物,特別是生化型農技外包受動植物生命周期和生長環境的限制,技術投資費用高,研發周期長,市場風險較大,因此對于農技承包方而言,合理的價格是實現技術順利交易的基礎。這里的交易價格一方面包括承包方進行科研、實驗的各項費用及活勞動的支出,以保證其維持簡單再生產;另一方面包括技術使用后的利益分配以完成擴大再生產。(2)農業生產條件及配套設施。農技外包承包方在提供技術時應當考慮當地農業發展水平和條件,實施技術過程中農業配套設施環境是否完善。我國農業區域差異較大,同一技術在不同地區往往會出現不同的效果,農業技術的實驗結果更無法反映技術質量,因此,承包方要充分考慮當地實情,使農戶需求、設施環境、農業技術三方面保持契合。(3)農業技術的質量。與其他商品一樣,承包方所提供的農業技術越先進、越高效,在技術交易過程中就越能獲得高收益。農技外包服務的實施對廣大農戶來說,首先能夠將先進的農業技術應用到現實生產中,通過高效的經營管理方法和現代組織制度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及科技含量,實現農戶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農技外包服務促進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農業資源以自愿的、市場的方式進行合作整合,發展集約化規模化和可持續農業。再次,在農技外包服務購買和實施的過程中,承包方必須提供適宜當地農業生產條件的技術服務,使農業技術與當地實情高度匹配,實現了農業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同時,農戶通過購買農業技術,使自己了解和掌握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提高農業勞動者的能力水平。對于農技承包方而言,技術外包通過市場方式引導資金投資農業生產,實現“產、學、研、用”四維一體交叉發展,促進先進技術與農機具在農業中的推廣使用,實現農業發展。
三、農技外包服務利益的數量經濟分析
利益機制在農技外包運行過程中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階段,即利益創造階段和利益分配階段。利益創造階段是發包方通過農技外包,將現代農業技術應用到農業生產中以實現增產增收、農戶收入增加;承包方通過科學實驗和論證,利用先進的農業技術作用于農業生產活動以獲取收益。因此,無論是承包方還是發包方,獲取收益的來源都是新技術采用后農業收入的實際增長。利益分配階段是將農業技術作用于農業生產并產生實際收益后,承包方和發包方依據外包服務價格確定雙方利益大小的過程。
(一)農技外包服務的利益創造機制
農技外包服務的利益來源于供需雙方通過技術交易而實現農業收益的增加。從理論上講,技術外包的利益創造是通過技術對生產函數的改變而實現的,通過比較農戶購買外包技術前后投入產出結果判斷技術商品收益創造的大小。假設農戶購買外包技術前家庭收入表示為Y前=P1×F1(K1,L1,S),其中,P1為購買農技外包服務前農產品市場價格水平,K1為購買前農業生產資本要素規模,L1表示購買前農業勞動力要素規模,S為土地要素規模。農戶進行農業生產的成本用公式表示為C前=aK1+bL1+cS,其中,a為單位資本租金,b為農業勞動力工資率,c為單位土地租金。此時,農戶在購買農技外包服務前的凈收益表示為:Y*1=Y前-C前=P1×F1(K1,L1,S)-(aK1+bL1+cS);農戶在購買技術服務之后的收入Y后=P2×F2(K2,L2,S),其中,P2為購買技術商品后的農產品價格,K2為購買后農業生產資本要素規模,L2為購買后農業勞動力要素規模。農戶的生產成本為C后=aK2+bL2+cS,此時農技發包者的凈收益用公式表示為Y*2=Y后-C后=P2×F2(K2,L2,S)-(aK2+bL2+cS)。此時,農戶使用農技外包服務前后凈收益的變動可具體表示為:Y*=Y*2-Y*1=[P2×F2(K2,L2,S)-(aK2+bL2+cS)]-[P1×F1(K1,L1,S)-(aK1+bL1+cS)],簡化得Y*=P2×F2(K2,L2,S)-P1×F1(K1,L1,S)-a(K1-K2)-b(L1-L2)。一般情況下,農戶購買機械型農技外包服務增加了生產函數中資本存量,同時,減少了傳統農業勞動力數量,增加了實際勞動力投入,使得K1<K2,L1<L2。農戶購買的生化型農技外包服務增加了農作物科技含量和品質,由此帶來的是農產品價格的提升,即P2>P1。綜上所述,農戶使用農業外包技術是有利可圖的,獲利的大小取決于技術采用的數量。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農戶大量購買農技外包服務,使用先進的農業技術,以期獲得相應的技術報酬,但同時承擔來自于市場和自然氣候的風險;部分農戶相對保守,他們愿意采用農業技術以增加農業收入,但技術使用量較少,對未來可能產生的風險感到厭惡;風險中性的農戶適當購買農技外包服務,權衡各項利弊之后做出生產決策。因此,各個農戶對農業技術風險偏好的不同,使他們在農技外包服務使用過程中產生不同的行為選擇。TQ表示農戶采用農機外包服務的數量,MR表示新技術的邊際收益,MC表示新技術的邊際成本。MR1代表壞年成時農戶的邊際收益,MR3表示好年成時農戶的邊際收益,MR2表示農戶長期邊際收益預期=P1×MR1+P3×MR3,其中,P1和P3分別表示在好年成和壞年成發生的概率。在好年成中,喜好風險的農戶選擇農業技術為X3的使用量進行生產,其收益可以看成是圍成圖形0X3dj面積的大小,而成本是圖形a0X3d的面積,利潤為圖形adj。風險厭惡的農戶選擇X1的使用量進行生產,此時的農戶收益是圖形0X1ej面積的大小,成本是圖形0X1ba,利潤是圖形abej。風險中性農戶則依據長期的邊際收益曲線進行決策,即使用量為X2、收益為0X2ck、成本為圖形0X2ca、利潤為ack的水平上做出生產決策。在壞年成中,風險喜好的農戶將會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原因而產生一定利潤損失,此時農戶的收益是圖形0X3im,成本為圖形0X3da,損失是圖形abm-bid。顯然,人為或自然災害對風險厭惡型農戶同樣會造成損失,但其農業技術的使用量不大,影響程度也較為有限,農戶的利潤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小幅度增加。如圖1所示,農戶的收益是圖形0X1bm的面積,成本則為0X1ba,利潤為圖形abm。相對于風險厭惡的農戶而言,風險喜好的農戶大膽使用農業技術,在好年成的時候可以獲得adj的利潤,而風險厭惡的農戶僅獲得abej,這時喜好風險的農戶就能獲得面積為bde的超額利潤。同樣,在壞年成中風險喜好的農戶將損失abm-bid,而風險厭惡型農戶可以獲得abm的利潤,因此,偏好風險的農戶將失bid的絕對損失。從風險厭惡型農戶的角度來說,在好年成中他們能夠獲得abej的利潤,在壞年成中農戶依然可以獲得abm的利潤。所以說,不管年成好或年成壞,風險厭惡農戶都可以穩定的獲得面積為abm的利潤。對農技承包方的利益分析是基于農戶對農業技術風險性選擇之后的行為討論。首先假設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內,農業技術的承包方依據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確定的均衡數量TS提供農技外包服務,使自身的利潤達到最大或損失最小。值得注意的是,農技外包服務承包方的成本通常包括兩部分,即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不變成本是承包方進行科學試驗和理論研究所用到的機械器材等設備和房屋的折舊費、科研管理費用、管理人員的工資等,可變成本包括購買專業儀器、材料費、科研人員工資等智力資本的支付。承包方在農技外包供給時應當保證邊際成本曲線MC≥AVC的最低點。如圖2所示,MC與AVC曲線的最低點相交于均衡點E,此時承包方雖僅能收回自己的可變成本,但依然能夠對技術產品進行供給。因此,均衡點E上方MC曲線的供給水平都可以滿足承包方需要。承包方依據農戶對農業技術風險喜好程度做出的數量選擇進行供應,對于風險喜好的農戶來講,他們選擇技術數量為X3進行生產,此時承包方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曲線相交于點d’,可以發現,點d’在均衡點E的上方,因此不論對承包方還是發包方,在點d’水平上進行農技外包服務的交易是可行的。風險厭惡的農戶采用數量為X1的農技外包服務,MC與MR交于點b’,此時的b’位于均衡點E以下。如前分析,風險厭惡型農戶不管在好年景還是壞年景都能獲得一定數量的利潤,但對于農技承包方而言,將農業技術出售給此類農戶將使自己無法收回可變成本而遭受一定損失。鑒于農業生產的公益性、社會性,農業技術服務不能簡單等同于其他技術服務。在交易過程中,農技服務成交價格不能看做是左右交易行為的關鍵,而政府則可以通過增加公共支出、減少企業稅費、提高技術補貼及支援農業生產名義的純公益性補貼等方式對承包人進行補償,實現技術商品的供需平衡。在圖2中,雖然點b’位于均衡點E以下,但承包方依然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補償,其供給曲線也就從b’開始向上延伸。
(二)農技外包服務的利益分配機制
作為農技外包服務的發包人和承包人,他們在農業技術交易過程中的互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自身利益和生產安全為最終目標和導向的。因此,如何分配農技外包服務產生的利益成為技術商品供需雙方能否實現交易的核心與關鍵。由于機械型農技外包和生化型農技外包的應用范圍、可替代性、技術風險及各自優勢不盡相同,使兩種形式外包技術的利益分配方式出現差異。機械型農技外包通過大型機械設備替代傳統勞動力,技術的可替代性強、風險較小,因此該類型技術外包的利益分配一般采用固定租金合約方式即在合同中事先規定技術商品價格。生化型農技外包提供化肥研發、培育良種等技術,改進農作物機能,提高單位面積農業產量。生化技術的投資期較長,技術服務同農業最終產量之間的關系很難清晰界定,因此生化型外包技術的利益分配一般采用分成合約的方式,以技術商品使用后產生的預期利潤為分配對象,使技術供給方和使用方共同分享技術商品帶來的收益。鑒于機械型農技外包服務分配方式簡單明了,而生化型外包技術利潤分配過程相對復雜,有必要對生化技術的利潤分配做進一步解釋。前面分析到,農戶在不同風險條件下會選擇不同的農技外包服務數量安排生產,即發包方對風險偏好程度影響生產決策。同時,發包方對利潤分成率大小的判斷也是農技外包服務交易能否順利的關鍵。如果農戶認為承包方的利潤分成率高于自己的預期,自己的產后利潤將得不到保證,那發包方可能不接受此服務。相應地,當承包方發現發包方故意隱瞞產后收益造成自身利潤減少時也會影響其供給行為。因此,農技外包服務的承包方和發包方在技術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利益博弈,雙方博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生化型技術商品收益的大小。
四、啟示
農業生產的成果尤其是關乎民生社稷的農產品大多數是缺乏彈性的商品。農業技術的利用能夠大幅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和產量,但由其需求的缺乏彈性而導致農產品價格快速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農產品價格下降幅度遠大于產量增長幅度。此外,農產品溢出效應較明顯,農業技術帶來的好處大部分被消費者獲得,因而無法保證農業生產者和農技供給者自身的收益。為此政府應積極支持和引導農業技術的開發與利用,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對農技外包服務的供給方給予經濟補償;針對農戶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嚴格落實農產品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切實保障農戶利益。現階段我國政府對于農業的首要目標是提高農產品的總產量,但個體農戶追求的是微觀主體利益最大化,兩種不同的目標取向必然造成對農業技術的不同選擇。農技外包過程可以將生產者對技術的需求快速準確傳遞到技術承包者手中并誘導其按照實際需求進行技術創新,這樣做既可以增加農業生產總量,又滿足了農戶對技術的不同需求,同時保證了技術供給方的收益。
作者:趙玉姝焦源高強工作單位: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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