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措施

時間:2022-05-11 0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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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措施

1棗莊市氣象探測環境現狀

棗莊市氣象局下轄5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形勢嚴峻,僅2015年以來初審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4件,城市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有的氣象臺站因城市(鎮)總體規劃變化,氣象探測環境無法避免受到影響,且無法采取補救措施,需要遷建。

2現階段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切入點

2.1加大氣象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全社會的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全社會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重要性認識。各級氣象部門應向全社會深入、廣泛地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29號)《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30號)和有關政府規章以及本地區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范圍、標準。使有關單位和公眾充分認識到破壞氣象探測環境對氣象探測工作的危害,使廣大群眾,特別是從事城市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了解相關的規定和要求,提高對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認識,切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2.2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各級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加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案件。一經發現新增可能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建設項目,及時了解項目情況,采取下列措施。對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可能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建設項目,應當告知項目負責人其行為違法,其項目應按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規定的標準進行調整,并申請或重新申請行政許可;立即通知當地規劃建設部門,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核查建設項目是否取得“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氣象行政許可”或與取得的“行政許可”是否相符;了解建設項目是否獲規劃部門批準等。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對未取得“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氣象行政許可”或與取得的“行政許可”不相符的建設項目,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需作出說明。進入現場對現場情況進行氣象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工作。

3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措施

3.1棗莊市下轄。5個國家級地面氣象觀測站均實行了氣象探測環境變化月報告書制度把氣象探測環境保護作為日常巡視監督的重點內容,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密切關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7d)及探測環境變化情況。若公示公告的建設項目未取得氣象行政許可或與取得的氣象行政許可不相符,應當立即(必須在公示公告期內)向當地規劃建設部門反映。3.2劃定、公布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按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地面氣象觀測站》(GB31221-2014)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和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保護范圍,并在氣象臺站附近醒目位置設立公告牌、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等方式向社會公布。3.3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備案。按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地面氣象觀測站》(GB31221-2014)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和標準,將劃定的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臺站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保護標準和具體要求等,向同級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通報、備案。3.4編制專項規劃。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保護標準、具體要求等發生變化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應做相應調整。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合作和協調,依法查處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違法行為,共同推進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規范化建設。3.5加入當地規劃委員會。市、縣級氣象局爭取政府同意,將氣象局納入當地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爭取在第一時間獲悉氣象臺站所在地城市規劃調整或修改等信息,提出相關意見、建議,避免因調整或修改規劃影響氣象探測環境。

4小結

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是保障氣象探測資料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的唯一措施,也是有效提升氣象防災減災能力的關鍵所在。必須提高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依靠本級人民政府,形成政府主導工作機制。與當地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共同做好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協作溝通機制,確保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姚作新,陳勝.現階段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策略研究[J].新疆氣象,2005(3):38-39.

作者:王瑜 單位:棗莊市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