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的生態可持續發展觀透析

時間:2022-02-18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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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生態可持續發展觀透析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可持續發展生態可持續貿易

論文摘要:在世界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資源的過度消耗使全球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全社會正在經歷一場以保護生態環境為核心的環境革命,這場革命也逐漸滲透到國際賈易領域。在此意義上的生態可持續貧易,旨在既不損害人類發展和環境保護生態需要的同時,又要滿足國際貿易發展的經濟利益。從而實現社會福利,促進全球生態與經濟良性發展。

一、研究背景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世界各國的互補性和依賴性也日益加強,然而經濟貿易現狀越來越表現為:資源向發達國家轉移,污染則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不公平的經濟貿易活動在國際貿易的掩護下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全球化蘊藏經濟利益的同時,也潛伏著危機。

世界各國在推動貿易發展的過程中,應認識到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關系:一方面,二者對立—具有內在增長機制的國際貿易對自然資源需求是無限的,而具有內在穩定性機制的生態環境對資源的供給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二者目標取向一致—貿易的合理有序發展是對自然資源的有效配置,這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協調環境與貿易的關系,既不能破壞生態環境換取貿易的暫時發展;也不能過度地保護環境而放棄貿易增長。在此意義上,我們探討生態可持續貿易,以促進貿易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可持續概念的提出與內涵

(一)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提出

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生存環境的惡化產生了一系列阻礙人類經濟社會進步的環境問題,引發了環境運動。至1987年,《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系統地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這也是目前影響最大,得到世界公認的定義。

(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和原則

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效率、生態和諧與社會公平的協調統一。第一,經濟可持續發展,即構建集約式的經濟增長方式:第二,生態可持續發展,即改善生態環境,使生態環境與社會經濟共同發展。第三,社會可持續發展。發展的本質是改善全人類生活和健康水平,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可持續發展應把握三個原則:第一,可持續性。經濟社會發展要保持生態系統的協調性和完整性。第二,公平性。一是代內公平,給世界各區域以公平的分配和發展權;二是代際公平,即當代人不能損害后代的環境利益來發展自己。第三,共同性。各個社會單位共同遵守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和目標。

三、國際貿易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一)國際貿易可以使各國最好地發揮比較優勢

首先,提高生態承載力和環境容量。世界各國、各地區的自然察賦、環境承載力不同,只靠國內資源滿足生活、生產需求,會造成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環境惡化。國際貿易使國家間通過進口別國的可持續資源來減少對本國稀缺資源的過度開發。

其次,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世界資源供應總量在一定條件下是無法大幅度提高的,若想最大限度地滿足人類需求則必須要提高各種資源的利用效率。而國際貿易可以實現資源在全球范圍的優化組合和配置。

最后,增強了環保意識和能力。國際貿易使世界各國依存和影響程度增強,環境問題使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視野擴展到全球范圍。技術和資金通過貿易體制在全球范圍內自由流動,為各國生態建設提供支持。

(二)國際貿易對環境保護的負面作用

首先,污染擴散。國際貿易會導致污染環境的外部性產品甚至是危險廢物在全世界轉移和擴散污染。對進口國、出口國以及海洋、大氣等公共環境造成污染。

其次,經濟的放大效應。國際貿易促進了經濟規模的擴大,增加了對資源的消耗,加劇資源枯竭和環境退化。因此,一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全球生態之間存在目標差異。

最后,對交通運輸網的環境影響。交通運輸是國際貿易的必然條件,貿易活動不僅消耗能源、產生污染物,而且交通建設會改變地形地貌,破壞生物多樣性,影響生態發展。

四、生態可持續貿易

(一)生態可持續貿易的概念與內涵

資樹榮(2001)將可持續貿易定義為“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的一種全新的貿易模式,它通過商品、技術與服務的跨國交換,滿足進口國消費與生產的需要,促進貿易國的經濟增長,同時在貿易品的生產與交換過程中,使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達到最少,從而減少同代人和后代人的國際貿易對環境的需求。”其深層的含義在于:限制不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和貿易;積極促進技術交流和轉讓,提高不發達國家的環保水平:大力發展知識經濟和服務經濟,減少貿易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二)發展生態可持續貿易的基本原則

第一,環境成本內在化原則。環境成本指產品從原材料到回收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而產生的費用。環境成本內在化不僅有利于公平競爭和環境保護,而且有利于實施污染控制、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還可消除貿易壁壘,促進全球貿易秩序的合理有序。

第二,自由貿易原則。可以優化全球資源配置:調節資源供給和環境容量;通過技術和服務貿易,提高環境保護的水平;給消費者選擇綠色產品的機會。

第三,公平貿易原則。公平貿易是可持續發展的最基本原則。發達國家低價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大量資源,造成出口國資源枯竭和生態環境惡化。只有環境成本內在化才能實現公平貿易。

五、發展生態可持續貿易的策略

生態可持續發展是牧關全世界人民生活質量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問題。任何一個國家都要維護本國在環境保護中的權力,同時承擔不損害他國環境的義務。最終建立符合可持續發展觀的全球綠色經濟體系。

(一)環境成本內部化

環境成本受到環境要素察賦和環境標準的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一是主動內部化,即經濟主體自覺地使用、生產綠色環保產品,減少資源消耗。二是發生事實污染后,有關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強制干預。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過程中,政府的宏觀調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環境成本信息制度。對生產、貿易中的環境成本進行估算、評價并公示,為企業和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決策提供信息。

第二,完善環境稅費制度,促進綠色消費。首先,向生產、消費雙方收取污染產品附加稅和污染產品消費稅;其次設立環境資源稅,把資源補償費納入到資源稅之中。再次,實施差異稅收,引導環保產業發展。

(二)調整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是國家為了消除稅收差異對貿易的影響,減少出口產品的稅收負擔,增強其價格競爭力,而將商品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繳納的稅款退還給出口商,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競爭。我國應該積極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對資源密集型、污染密集型的產業減少或取消出口退稅;對技術密集型的產業則給與相應的退稅補償。從而調整我國出口結構,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

(三)利用.WTO規則設置合理的綠色貿易堡壘

綠色貿易壁壘,指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進口的措施。一方面體現了消費者環保意識和可持續觀念:另一方面也保護了出口國的生態環境,是解決國家間環保事業發展不均衡的有效措施。我國作為WTO的成員,應在WTO規則的框架下積極主動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符合WTO規則的環保標準以及法律法規,設立適合我國的、合理的綠色壁壘,對“三高”產業及產品加以限制,從而保護本國的環境利益和人民健康。

(四)積極參與國際多邊協定的環境條款談判

團結并聯合各發展中國家,反對發達國家提出的超越發展中國家水平的環保標準和措施,對不合理的綠色壁壘要主動進行貿易談判,或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或訴訟,維護自己的環境和經濟利益。同時積極參與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推進國際標準互認事務并簽訂協議,為消除因綠色貿易壁壘而產生的貿易爭端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