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論文

時間:2022-04-01 03: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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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論文

摘要:在健康服務貿易領域,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近幾年增長速度較快,也面臨著許多制約其發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問題。本文主要探討商業存在服務模式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在市場準入方面的貿易壁壘問題,并對市場準入壁壘問題在GATS框架下進行分析,最后就如何減少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壁壘問題提出若干建議。

關鍵詞: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商業存在;貿易壁壘

與傳統中醫的診療服務不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更具有“簡、便、驗、廉”的特點和優勢,容易為東道國成員所接受,因此,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是中醫藥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在市場準入方面遭遇了諸多貿易壁壘。

一、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概述

(一)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模式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提供模式主要有四種: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中,其服務提供模式往往不是單一的。在全球化和信息時代,商業存在日益成為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主力軍,成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在海外得以長久存在的主要戰略支撐。

(二)市場準入面臨的非關稅壁壘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是指一國允許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進入本國的條件、門檻和制度。由于服務貿易的無形性,一國為保護本國的服務市場,通常會采取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消除或降低對本國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的限制。

(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發展現狀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民眾對養生保健開始越來越關注,再加上國際上“回歸自然”浪潮的興起,中醫養生保健在世界范圍內正備受矚目。現階段,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在商業存在模式下有以下特點:1.服務機構數量有限: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是傳播中醫保健服務的有生力量,但是目前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數量有限,能夠走出國門的中國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更少。規模相對較大,如瑞士蓮福中醫藥集團,在瑞士和美國開設了21家連鎖醫療中心,開展針灸,推拿服務,并創建“聯中藥廠”為其所屬診所提供重要保健品和養生藥茶。這樣的機構并不多見。2.從業人員輸出規模小:近年來,世界中醫學聯合會和瑞士中醫集團、洛桑中醫診所、歐洲中醫基金會以及阿曼蘇丹國開展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等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建立了一些長期合作關系的中醫人才派出渠道。總體上,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從業人員輸出規模較小。

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壁壘問題

服務貿易的無形性和不可儲存性決定了其壁壘表現形式只能是非關稅壁壘,一方面是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對從業人員資質及其跨國執業方面的法律規制。

(一)市場準入壁壘

以澳大利亞為例,目前澳大利亞有5000多家診所,其中中醫診所比較少。中醫保健、針灸等是西醫從業人員的輔助治療方式,目前有3000個西醫診所內設立針灸治療項目。澳洲政府近年來通過語言、專業對中醫、針灸師開始啟動注冊,限制了相關保健醫師從業資格,影響了一些中醫診所的正常營業。

(二)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壁壘

1.澳大利亞對中醫養生從業人員市場準入限制:作為“補充醫學”的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近年來在澳大利亞受到了一定限制。據統計,澳大利亞約有4500名針灸、中醫師,雖然中醫針灸服務在澳洲已經被廣泛認可,但是自2012年7月1日開始,澳洲通過對境內的中醫、針灸師頒發許可證來限制醫師的行醫范圍和對象,這使得近90%中醫難以在澳洲獨立行醫。澳洲醫學會對上千名會員統計,目前通過注冊者僅為13%,有條件注冊者為87%,其中限制注冊者為25%。對中醫、針灸師的法律限制將阻礙中醫養生保健從業人員在當地醫院、診所的執業。2.美國對中醫養生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限制: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在美國是補充和替代醫學(以下簡稱CAM)。近年來,美國接受CAM治療人數正逐年增加。據調查1997-2002年5年間,CAM療法呈穩步增長趨勢,最長用的有肌肉松解療法(14.2%)和按摩療法(7.4%)。隨著中醫保健在美國市場的不斷升溫,美國各州開始針對中醫保健醫師的從業資格進行一定考核。目前美國50個州中有44個州對針灸師通過按期完成繼續教育學分的方式頒發針灸執照。美國成立的東方醫學資格認定委員會,對相關中醫保健從業人員資格進行認定管理。這些管理活動對中醫養生保健從業人員構成了間接限制。

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壁壘在GATS框架下的分析

在GATS框架下,服務貿易的兩道關卡是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兩者聯系緊密,市場準入是適用國民待遇的前提,國民待遇又是市場準入的保證。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主要是“開業權”和服務提供者資格的問題。

(一)市場準入

在商業存在服務模式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壁壘主要表現為限制服務機構設置和限制服務提供者資格及流動等。前者主要表現為設置較高的門檻或限制開業權等。這種壁壘涉及到養生保健服務提供商在本國的存在及允許參與的程度;中醫養生保健外籍雇員市場準入方面的壁壘主要為對從業人員入境手續和就業許可方面的限制等。為了減少貿易壁壘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GATS限制成員方在服務貿易中設置市場準入方面設立壁壘。市場準入在GATS并非一般性義務,而是根據承諾表承擔特定的義務。具體到健康保健服務領域,一成員方在市場準入方面所做的承諾,涉及到該成員方是否允許其他成員的健康保健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服務市場及進入程度問題。合法管理與市場準入壁壘有時候難以區分,構成市場準入的主要障礙。非關稅壁壘通常規定在各國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性法規之中,并且經常以合法管理的名義出現。以澳大利亞為例,對中醫保健服務人員進行從業資格管理,影響到了從業人員的正常執業。看似合法的管理措施,使得近90%中醫難以在澳洲獨立行醫。如此大比例中醫保健從業人員的失業,也很難說不是澳洲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從業人員設置的貿易壁壘。

(二)國民待遇

與市場準入相同,國民待遇也不屬于GATS成員國的普遍義務,而是特定義務。各成員國須在自己承諾開放的健康保健服務部門中給予外國保健服務和保健服務提供者以國民待遇。國民待遇方面的壁壘主要體現為服務主體進入一國市場后采取的限制措施。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領域,表現為對保健服務從業人員的歧視性措施。例如,征收更高的稅費,以及對外籍保健從業人員要求更高級別的專業證書等。

四、減少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壁壘的對策

(一)加強國際談判減少壁壘

推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減少貿易壁壘是關鍵。具體來說,一方面可以在GATS框架下,擴大各國具體承諾義務來限制健康保健領域壁壘,另一方面也可以尋求國際法方面的保護,通過國際條約保護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1.通過談判擴大成員方具體承諾:按照GATS的規定,一個成員對市場進入的具體承諾,均需經過談判,逐項列入“具體承諾表”中。具體承諾是成員方按不同的服務提供方式,就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及其他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在服務部門或分部門的適用范圍和條件所做的承諾。例如,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主體資格的認定方面,鑒于實踐操作中承認服務提供者資格的復雜性,如涉及保健機構從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問題,GATS規定可通過雙邊或多邊協議解決或成員自行單方面宣布完成。因此,在GATS框架下,加強成員各方之間的雙邊或者多邊談判,有助于確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主體資格的統一標準,擴大各成員方在中醫養生保健主體市場準入方面的承諾義務。2.通過談判加強國際立法:中醫養生健服務貿易的快速發展,需要在國際法律層面予以支持和保護,可以通過簽署多邊國際條約、諸邊國際條約或雙邊國際條約實現。中國作為經濟和政治大國,與世界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存在著密切的貿易和投資關系,簽訂了大量的雙邊、諸邊貿易和投資條約。我國各主要相關部門有必要在國際重要談判和條約中,有意識地通過條件互換或其他形式,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進入其他國家開辟合法通道。

(二)積極推進中醫養生保健國際服務標準建設

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減少各國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壁壘,需要有一個國際通行的服務標準。“明確、統一、確定、可驗證”的服務標準,成為開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核心問題之一。在我國國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三級標準體系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企業應團結一致,推動有關國際標準的出臺。此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世界范圍內有著廣泛的影響,中國中醫養生保健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積極參與中醫養生保健國際標準體系的制定,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建立國際標準,消除分歧。“一帶一路”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國際談判和標準制定帶來了契機。在中國與澳大利亞、匈牙利等國的雙邊談判中,簽訂了新的中醫藥合作協議;通過各國談判協商,國際標準化組織《一次性使用無菌針灸針》的國際標準。中醫養生保健國家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應積極參與到各國及區域間的雙邊及諸邊談判中去,為確立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標準努力。

綜上所述,在商業存在模式下,解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法律問題,需要中醫藥界和法律界、政府和民間、外交和經濟部門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作者:楊逢柱 王 芳 單位: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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