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貿易發展趨勢分析論文
時間:2022-09-06 0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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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國際貿易中都是以貨物貿易占據絕對主導的地位。但自從1971年OECD組織在東京回合的報告中首次提出服務貿易的概念,隨后作為多哈發展議程的重要議題,1994年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為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來,服務貿易正在世界各國的經濟增長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事實也表明,近年來國際服務貿易呈現出較快的增長,國際服務貿易額(包括服務出口和服務進口)從1980年的762.8億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222億美元(按當年價)。年均遞增7.4%,高于貨物貿易同期6.5%的增長速度。相應地服務貿易占全球貿易(包括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比重從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4年的18.5%,服務貿易額接近物品貿易額的1/4。
一、有關概念
服務貿易是指服務產品作為商品進行交易,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經濟行為。服務貿易按其發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提供要素的服務貿易,人員和商品移動引起的服務貿易,還有物化服務的貿易。所以國際服務貿易就是指跨越國界進行服務貿易的商業行為。學術界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狹義定義是:當一國(地區)的勞動力向另一國(地區)的消費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時,并相應獲得外匯收入的全過程,便構成服務的出口;相對于服務的出口,一國(地區)消費者購買他國(地區)勞動力提供服務的過程,形成服務的進口。
根據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簽署生效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ST)中,對服務貿易的范圍和定義的規定,確認下列四種服務貿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種都屬于國際服務貿易的范疇。第一。過境支付,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提供服務。強調買賣雙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國境和邊界的只是服務本身;第二,境外消費。指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特點在于消費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第三,商業存在,指一成員的服務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商業存在提供服務,要求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在同一成員的領土內,此為四種服務提供方式中最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動。指一成員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通過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務。但與商業存在不同的是,服務提供者沒有在消費者所在國的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世貿組織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將服務貿易分為11大類,如商業服務、通訊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等。
二、我國服務貿易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數額不斷增加,領域不斷拓展。其中,服務貿易的產業基礎——第三產業蓬勃發展,新產業、新部門不斷涌現,在國民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面向世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且隨著開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東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層次、全方位的開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為我國國際服務貿易取得的成績,但是我們還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問題。
1、規模較小,長期處于逆差狀態。雖然我國服務貿易快速發展,并在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超過了貨物貿易的增長速度,但是無論在“質”或者“量”上都很難與發達國家匹敵。2006年,我國的進出口總額為17606.9億美元,貿易進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貿易順蘭為1774.8億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務貿易仍然是逆差89.1億美元。可以推測。一旦貨物貿易出現逆差,那么肯定會嚴重影響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現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協同發展迫在眉睫。
2、結構不合理。中國服務貿易的優勢部門主要集中在旅游、運輸等傳統領域。其出口占中國服務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險、計算機等現代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還很低。這種現象肯定會制約我國今后的國際服務貿易向技術、知識密集型轉變。
3、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連漸減少。我國勞動力資源非常豐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發展的戰略。但是我國的勞動力“比較優勢”還有待探討。因為在現在知識經濟時代,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重點體現在勞動者自身的素質水平和高新技術的應用能力上。服務業是智力密集型行業。對從業人員的要求較高,否則就難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務。根據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發現,從事金融保險業人員具有研究生學歷的高層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國如果不加快人力資源的開發,鼓勵創新型知識密集型產業的發展,現有的勞動力比較優勢就會在國際競爭的浪潮中逐漸喪失。
4、國內立法、管理滯后。服務貿易壁壘除了傳統貿易壁壘以外,新型的貿易壁壘如制度性壁壘、知識產權壁壘等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主要壁壘。我國先后頒布了《對外貿易法》、《海商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廣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務貿易領域的法律法規,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這些法律法規較抽象,可操作性較差,一些條文與國際規定不太吻合。并且,針對外國對我國的服務貿易設置壁壘、實行歧視性待遇等現象。法律中未有相關保護措施可尋,這無疑會使我國企業的利益受損。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立法確實存在著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體系,甚至不少領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樣,我國現行服務貿易管理體制也存在著很多缺陷,比如行業壟斷、責權不明等。
三、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1、國際服務貿易高速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政府對服務貿易的限制逐步放寬,企業和個人對服務的需求更加強烈。國際服務貿易進入高速發展期。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統計,1990-2000年間國際服務貿易額年均增長率為7%,高于同期世界貨物貿易6%的增長率。新的服務部門不斷涌現,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從實物生產部門轉移到服務生產部門。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具體表現在內容越來越豐富和結構不斷優化升級。
從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內容上看,隨著全球科技產業化浪潮的推進,一些新興的服務產業迅速崛起,進入服務貿易領域。倒如金融、保險、數據處理、技術服務、咨詢服務等。它們的發展遠遠快于傳統項目的服務貿易。
從國際服務貿易發展的結構上看,正是由于這些新興服務業的興起,貿易結構進一步優化調整。一直占世界服務貿易額60%左右的傳統服務部門(如運輸、旅游等)在發展中呈下降
趨勢。而興起的服務部門(如通訊、保險、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斷上升。因此,貿易結構的優化正是體現在,世界服務貿易的部門結構已經從以自然經濟或勞動密集型的傳統產業為主,逐步轉向以資本密集型和知識技術密集型的服務行業。
2、國際服務貿易發展中呈現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區分布上,服務貿易大國基本為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服務貿易還很不發達,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由此造成發展的地區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務貿易出口國,依次是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法國、西班牙、中國、意大利、荷蘭、愛爾蘭;十大服務貿易進口國,依次是美國、德國、英國、日本、法國、中國、意大利、西班牙、愛爾蘭和荷蘭。這些國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歐和北美。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對發展中國家存在高額順差。不能忽視的是發達國家有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服務的趨勢,這樣使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所占比重不斷上升,尤其進入20世紀90年代,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出口增長明顯加快。資料表明,1990-1998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出口年均增長12%,高于發達國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東亞國家在發展中國家中發展最為迅速,中國、中國香港和韓國都已經進入2004年全球服務貿易出口的前20名。
國際服務貿易在行業分布上也較不平衡,金額較大的貿易項目有旅游、運輸、保險、金融和電信等。
另外,在產品結構方面的不平衡表現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服務產品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的。而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地區出口的則主要是知識、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的服務產品。發達國家不斷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業轉移到勞動力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同時,只讓發展中國家從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環節,自己卻依托人力資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產環節。
3、貿易壁壘的日趨隱蔽化。1994年GATS的誕生,第一次為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了體制上的安排與保障,各成員方加快了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程。1997年WTO相繼達成《全球基礎電信協定》、《信息技術協定》、《開放全球金融服務市場協定》三項協議,再一次顯示了勢不可擋的自由化趨勢。服務自由化趨勢遍及各個服務行業,于是,為了保護本國的服務業,各國紛紛采取非關稅壁壘措施。鑒于服務貿易不易征收關稅等特點。各國政府一般通過制定不利于外國競爭者的標準制度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的進入和在境內從事服務活動設置障礙;或者政府對本國服務的出口采取隱蔽性補貼、減免稅等。目的在于使本國的服務業在國內外市場上處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識密集化趨勢。在知識經濟時代,高新技術的發展廣泛應用到服務產業。改變了服務的不可儲存性、無形性、生產與消費的不可分離性的局限。銀行、醫療等原需要直接接觸的服務業,現在均可采用遠距離信息傳遞的方式。借助于通信衛星和國際網絡,國際服務貿易大大拓寬了其外延;知識和技術為服務領域創造了新的貿易機會,需要大量服務投入的新行業不斷涌現。
“知識就是力量”,人力資本是決定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資本既可以造成各國服務業生產技術的絕對差異或相對差異,又可以造成生產要素比例的差別,形成不同的資源配置。
四、發展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的建議
1、加大對服務業投資,擴大服務貿易出口。我國的服務業整體出口規模較小,水平較低。首先,必須增強我國在國際服務出口市場上的競爭力。加大投資在于添置服務業發展所必需的各種基礎設施、商業設施以及配套設施。其次,大力發展旅游業、勞務輸出、飲食業等傳統優勢行業,揚長避短也是明智之舉。
2、優化服務產業結構,發展新型服務業。我國的服務產業主要集中在旅游和運輸上,大概要占到服務貿易總額的56%以上。與此相比,在金融、保險、通訊等新興的服務貿易行業在我國所占比重不足8%。這說明我國在新型的服務產業上,技術和知識的發展有待加強。第一。我們可以用現代的經營方式和服務知識運用于傳統的服務產業,重點改造交通運輸、餐飲等瓶頸行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和運營效率。第二,積極開拓技術型、知識型服務業,建立健全服務貿易的創新機制,加速服務貿易向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轉變。
3、完善國內各項法律法規。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服務貿易立法工作滯后,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存在著覆蓋面窄、內容不規范、與國際慣例相沖突等諸多問題。所以,我國政府首先應該對已經建立起來的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進行全面的審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國際爭端。其次,對我國服務貿易領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規,應該盡快填補這些空白。最后,要增強對我國國內行業造成損失事件的預見性,及早保護,避免傷害。
4、重視人力資本的作用。我國服務貿易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相當缺乏,另外,整個服務部門的從業人員的素質也不高,這無疑大大削減了我國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力。我國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籌建國際服務貿易專業。培訓更多高層次的熟悉國際服務貿易的復合型人才;建立服務貿易的培訓機構。實現對現有人員的短期業務培訓;通過優惠政策增加國內服務業對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同時防止智力外流,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不斷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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