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幼兒音樂教育的再認識

時間:2022-02-18 03:43:00

導語:剖析幼兒音樂教育的再認識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剖析幼兒音樂教育的再認識

摘要:傳統的音樂教育過于偏重音樂藝術使命,使教師看不到幼兒在音樂活動中創造性的潛在能力。音樂素質教育無法與每個幼兒相適應,更談不上通過音樂教育去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的發展。如何改變這一狀況,我認為關鍵是應該對幼兒音樂教育作一重新認識。

關鍵詞:音樂活動幼兒音樂教育

《綱要》中指出:教師要引導幼兒欣賞藝術作品,培養幼兒表現美和創造美的情趣,并提供自由表現的機會,鼓勵幼兒大膽地想像,運用不同的藝術形式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體驗。

一、音樂教育的目標

音樂活動目標指向培養和塑造人的個性、才能和創造性,重視在音樂活動中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的發展。教師為幼兒提供滿足他們需要的經驗,刺激他們在所有的領域——身體、情感、智力等方面的發展。在音樂活動中,幼兒是第一位的,幼兒各方面的發展比音樂知識的活動更重要。因此,教師在重視幼兒知識獲得的同時更重視發展能力,重視人格的建構,重視培養幼兒創造意識和探索精神。這就要求教師在設計活動與制定目標時要能考慮到幼兒的個體差異、發展水平和不同的學習方式,要求教師能發現幼兒蘊藏的巨大的創造潛能,關注在活動中發展幼兒的自我價值與積極學習的情感等,追求的是幼兒的長遠發展。例如:音樂活動《母鴨帶小鴨》在教學目標制定時不能只注重歌曲的教授,還要注重讓幼兒理解母鴨對小鴨的愛是無私的,讓幼兒情感遷移,天下的媽媽都偉大,并通過情感傳遞的方式改編歌詞創編新曲:《母牛帶小?!贰赌鸽u帶小雞》等。

二、音樂教育的教學內容

音樂教育活動在內容的選擇上,教師首先要了解幼兒的發展水平及要求。我們在實踐中發現,幼兒的實際需求帶有許多孩子氣的東西,即童齡妙音、童齡妙語、童齡妙舞等。她們是從本能需要出發,追求自然、自發、游戲性與趣味性。因此,我們選擇從音樂最基本的結構要素入手編制臺階式、遞進式的活動目標及內容,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由簡到繁、由遠到近、由具體到抽象的音樂活動,從幼兒生活范圍里選出適當的內容,使幼兒理解,并能運用音樂的手段加以表現。事實上,直接給幼兒現成的音樂活動內容并不多見,大部分都需要教師綜合運用各學科的教育手段來進行,在整合性的活動中需要教師和幼兒共同努力探索、挖掘與思考。

三、音樂教育的教學方法

音樂教學活動中,教師首先考慮的是為了幼兒的學而教,改變了過去單純的示范、講解、模仿,積極采取了探索發現法、聽辯模唱法、感受體驗法、情感陶冶法、操作嘗試法、綜合運用法等多種方法,努力達到教是為了不教的目的。另外,在音樂活動中教師也更加注重幼兒對物體(樂器、道具)的操作擺弄,讓幼兒通過親身的感受真正理解與獲得音樂知識、鍛煉能力。在音樂活動中還非常強調教師創造性地教,幼兒創造性地學,如:教師要盡量少地在幼兒音樂操作前提供自己的范例或指導性意見,而是首先鼓勵幼兒表達自己對音樂的理解以及情感,鼓勵幼兒大膽地去探索與創造。例如:在音樂活動《歌唱二小放牛郎》中,充分讓幼兒欣賞歌曲,通過孩子的聽、對比和想像,讓幼兒理解每一樂段表達的不同內容,從而在演唱過程中運用不同的速度和語氣更好的表現樂曲。

四、音樂教育的教學過程

音樂教學活動中教師在不忽視教育結果的同時,更注重教學過程的設計,重視教學過程中師生的雙向互動。其實,注重過程和注重結果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注重過程并不意味著可以忽視結果,更不能理解為只有忽視結果才能注重過程。

幼兒在探索——發現,操作——嘗試,感受——體驗,即興——創作的過程中,從自發性學習到自覺性樂感的形成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經過多次活動才能實現。根據每個幼兒的不同發展水平,所需的時間和方式也不同。如:集體操作的方式——一起互相遷移促進的作用;個別操作的方式——讓每個幼兒以適合自己的方式和速度來建構音樂元素;教師的作用——綜合幼兒間的個體差異,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和點撥。

首先,讓幼兒積極自信地參與音樂活動,讓他們在已有經驗的基礎上走進音樂。教師可以在區角活動中提供多種可供幼兒操作的樂器,讓他們能在參與的過程中充分享受各種形式的音樂活動,并通過音樂表現美和欣賞美。

其次,教師應重視幼兒的活動過程,使之體會到音樂活動的樂趣。教師要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觀察分析幼兒在音樂活動中存在的困難上,給予適當的等待或及時的指導。

最后,我們不要求幼兒創造出完美無瑕的音樂成果。幼兒在探索、創作過程中的東西必定是稚氣的,但這也正是幼兒自己的東西。如:幼兒在木琴上敲奏樂句,一開始是無意識地擺弄,這時教師不能著急的責備:“這像什么音樂!”,而是應該明確幼兒就是在“做中學”,在“玩中學”的。教師一旦認識到這一點就會注意保護幼兒的積極性,使之獲得安全感,逐漸讓幼兒在嘗試自己解決問題的過程中獲得發展。

五、音樂教育的教學評價

音樂活動中,教師重視整體性的評價,教師的角色定位于是音樂活動的組織者、引導者、協作者、發現者和支持者。

首先,重視幼兒在音樂活動中的情感因素,重點講評幼兒活動過程中所感受到的愉快情緒的體驗,幫助幼兒建立自信,獲得成功感。發現幼兒的閃光點并加以肯定,教師盡量用正面評價去鼓勵幼兒發展自我控制能力。

其次,重視幼兒的探索與創造,教師允許幼兒有不同的答案,鼓勵其能自主解決問題和時間學習,營造一種相互討論的氣氛。因為,幼兒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不斷進行自我學習,他們的音樂素質(及各方面的素質)的種子在教師創造的適當的環境中,自然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教師要在了解幼兒身心發展提點的基礎上進行評價,使每個幼兒的“花朵”都漸漸綻放。因而,教師在評價中要注重調節、推進幼兒與材料、成人與幼兒、幼兒與同伴間的互動,評價的效果更看重調動幼兒的積極性。評價中要重視發現幼兒的獨特見解,培養幼兒與教師討論的膽量。因此教師應接納幼兒所有的音樂創作方式,接納幼兒所有的音樂創作作品,鼓勵幼兒大膽創新,以增加幼兒主動參與活動的興趣與信心。

在音樂活動中,我們應讓每個幼兒都有自己的“音樂夢”,都能用自己的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夢。讓每個幼兒都能自我思考,都有機會表達自己的熱情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