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學方法中的法學教學論文

時間:2022-08-12 1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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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學方法中的法學教學論文

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要求,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調查、閱讀、思考、分析、討論和交流等活動,教給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道理,進而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深學生對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種特定的教學方法。法學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法源于英美法學教育傳統中的判例教學法,從實際案例出發探尋法學原理,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具有傳統教學方法無可比擬的優勢。

1.1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案例教學法以實際案例作為出發點,一個好的案例本身或許就是一個“故事”,較之枯燥的法學原理來說,具有很強的趣味性,可以大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同時,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并不是直接告訴學生其中蘊含的法學原理,而是在“提問——討論”過程中一步步得出結論,這種師生間的互動關系是傳統教學方法難以達到的。在此過程中,學生也成為教學的主體之一,變被動接受為主動介入,無疑會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1.2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案例教學中,教師所起的作用并不是答案的宣示、法律原理的告知,而是引導學生剖析案例,找出案件涉及的法律原理、法律關系及相關法律條文,解釋法官的裁判、推理過程,使學生自己得出結論。就具體案例而言,人民法院所作的生效裁判并非唯一的、絕對正確的答案。教學過程中,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參與性是主要目的,答案本身尚在其次。因此,在進行案例教學時,應當允許學生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各種結論性的意見,鼓勵學生對已經存在的概念、定義、結論進行進一步的思考,對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而不是人云亦云,教師要做的是對其邏輯推理的過程進行評析,能否自圓自說是判斷正誤的標準,這對提高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1.3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立足真實的案件展開討論,學生需要做的是在教師的引導下,利用所學的法學原理解決教師提出的問題和案件中的糾紛,使學生的法律職業思維在不知不覺中得到訓練,而法律思維恰恰是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此外,由于案例通常已有司法機關或其他部門做出的結論性意見,學生在分析過程中可以對比自己的答案與既有結論之間的差距并加以反思,找出問題所在。因此,案例教學法可以在一定意義上有效連接“書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交際式互動教學法

交際式互動教學法的基礎,在于培養目標的定位與知識的分類:(1)對法科學生的培養目標進行正確定位(即法科學生既要具備普通大學生的人文和科學素養,又須具備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和分析具體法學、法律問題的能力);(2)對法學學科的知識進行科學分類,其中主要是對法學主干課中的重點知識(即法科學生必須掌握且是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正確的篩選。交際式互動教學法的關鍵,是對各個教學環節的組織,使參與者能夠就有關的法學問題或者案件處理問題形成對話局面,實現平等交流。(1)組織教師對教材中的知識點進行總體和個別的評價,區分出重點知識和一般知識,從而為交際式互動教學奠定基礎;(2)從重點知識中進一步篩選出可供交際式互動的重點話題,選擇典型的或者疑難的案例,為交際式互動教學選定主題;(3)除專業課程的主講教師外,選擇可參與交際式互動教學的專家學者和司法部門的法律工作者,作為交際式互動教學的輔助教學人員。

交際式互動教學法采用的形式,主要有:專題討論式。以專業課主講教師或者有關專家的專題報告、或者對專業課重點知識的疑難問題的討論為主要形式,以學生的廣泛參與和對話為輔助,從而達到學生在專題討論和與專家的平等對話中獲得更多的知識和智慧的啟迪。疑難案例研討式。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運用。而在校大學生只有通過了解和參與司法實踐,才能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運作,也才能進一步增強探求知識的欲望。在目前,疑難案例的研討不失為在校學生了解和接觸司法實踐的最便捷的途徑。學習心得報告式。學生在掌握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通過參與上述專題和疑難案例的研討,獲得了相當的知識和智慧,為此,應當給學生提供一個發揮才智、體現智慧的機會和場所。這種方式將以學生的心得報告為中心,輔之以教師的點評和必要的指導,使學生的學習成績在與教師的交流中得到提高。模擬法庭指導式。模擬法庭教學在法學教學中受到了普遍的青睞,它可以有效地解決在校大學生的法律實踐問題。但由于它需要特殊的場所、精選案例、且耗時長、參與人數有限等局限性,因而只作為輔助教學方法之一。在此情況下,教師的指導作用是學生將所學知識正確運用于實踐的關鍵環節。

3、診所式教學法

診所式法學教學方法是指仿效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方式,由法學院設立某種形式和內容的法律診所,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處理真實的法律案件,由學生在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過程中學習、運用法律的一種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方法可以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使學生的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雙雙得到提高。它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興起的新的法學教育方法。目前也受到中國法學教育界的關注,但環顧已有相關研究,這種法學教學方法在中國的具體應用方面未見深入探討。法學家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但綜觀我國傳統法學教學可知,傳統法學教育注重的恰恰是“邏輯”,而不是“經驗”,它最大的缺點是只注重法律理論,不注重法律實踐。診所式法律教育注重法律實踐能力的培養,克服了傳統法學教學的弊端,有利于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培養出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作者:曲麟工作單位:黑龍江外國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