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研究

時間:2022-04-28 0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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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研究

摘要: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信息技術得到不斷的發展,大數據戰略成為國家層面的發展戰略,在大數據時代下智慧城市的建設對于發展數字經濟,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及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智慧城市的建設也上升為國家戰略,基于此,本文對智慧城市的建設項目特點進行研究,歸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不同類型,分析智慧城市建設運營的基本模式,分析不同模式的特點和適用的條件,針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不同類型,提出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選擇的方法,希望為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建議。

關鍵詞:智慧城市;大數據;運營;模式

隨著時代的發展,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國家在新的環境下提出發展智慧城市的戰略指引,智慧城市的建設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1],在新的時代下,如何更好的發展智慧城市成為很多學者研究的重點,面對新的時代特點,智慧城市建設需要龐大的投資,政府有巨大的財政壓力,在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2016年,政府和社會合資模式興起,掀起了對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模式的探討。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有哪些,政府和企業該如何選擇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實現在大數據時代更好的建設智慧城市,實現智慧城市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1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特點

1.1智慧城市的內涵。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不同學者對智慧城市的解釋提出不同的理解,隨著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智慧城市的內涵也在不斷的變化當中,不同的學者對智慧城市給予了不同的理解。IBM認為通過使用通信技術和傳感設備,對城市生活各方面需求進行數據信息分析與感知,進而做出智慧的響應,以改進從交通、住房、政府公共服務、教育醫療等民生問題,使城市生活體驗更加智能和美好。本文將智慧城市定義為狹義的概念,智慧城市是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興信息技術,深入推進公共服務、社區管理、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改善等的便捷化、精細化和智能化,進而建立一個智能化、集約化、網絡化、可持續發展的城市[2]。1.2智慧城市的項目類型。智慧城市的項目包括的內容十分的廣泛和復雜,智慧城市建設是一個綜合性的復雜系統工程,從智慧城市項目服務的領域不同來劃分,智慧城市的項目包括電力、醫療、教育、交通、環保、政務、工業、農業、社區、旅游、水資源等類別[3]。在每個分類下又可以再細分不同的子項目,各種子項目的建設運營模式也可能會有不同,所以,對于智慧城市的建設要根據不同項目的不同特點選取不同的建設運營模式,在選取項目建設運營模式之前,首先要分清楚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類型,本文將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分類三類,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具體分類如表1所示。從表1中可以看出,智慧城市項目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實體類項目、軟件網站類項目以及實體和軟件網站相結合類的項目,這三類項目是構成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主要類別,每種類型的項目呈現不同的特點,相對應的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在進行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選擇過程中,要弄清楚每一種項目的基本類型和特點,才可能正確的選擇合適的項目運營模式進行建設管理,只有這樣才能發揮提高智慧城市項目建設管理的效率,從而實現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更加符合大數據時代的要求,更加智能化、便捷化、數據化,實現新時代社會經濟的數字化發展,提高社會服務的治理水平,全方位的實現智慧城市建設的目的。1.3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特征。通過以上分析,與傳統項目相比較,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呈現不同的特點,在大數據時代,智慧城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其項目建設更加注重信息技術的使用、大數據的使用、移動互聯的使用、智能化的使用等,所以跟傳統項目比較起來,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有很多新的特征,在大數據時代下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比如單項工程建設規模小、重視政府協同管理與服務、更加強化整體協同推進、強調的數據創新應用、強調項目建設的綜合性,部分工程邊界不清晰等特點[4],跟傳統建設工程項目相比,更加具有智能化、數據化、信息化、電子化、協同性及信息共享性的特征。

2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主要運營模式

2.1政府獨資建設模式。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比較傳統的一種運營模式是政府獨資建設模式[5],這種模式主要的政府利用自有資金,借助政府自身的技術來建設智慧城市項目,從而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目的,提供更高質量的政府治理服務,這種模式政府完全應用自身的力量獨立投資建設,從智慧城市項目規劃、項目建設一直到項目后期的運營維護都是依靠政府自身的投資來建設,不允許私有資本參與進來。這種傳統模式是目前城市建設利用比較成熟的一種項目運營模式,在項目實踐建設過程中,政府往往會利用外包的方式或者代建制等模式來與企業合作,委托相關企業做具體的建設施工任務,從而按照規劃設計完成最終的建設項目,一般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之后,政府可以將建設好建設項目提供出租的方式來進行運營,從而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取成本補償,使得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在實現公共服務的同時,政府能夠獲取一些收入來補償建設成本,比如光纖通信傳送網建設項目建成之后,可以委托網絡運營商來服務大眾,政府獨資這種建設模式可以確保政府對建設項目絕對的控制權。但是,這種模式有一個很大弊端就是所有的資金都由政府出資,會使得政府有比較大的財政壓力和負擔,而且項目的建設、運營管理全部由政府承擔,對于政府而言有很大的商業風險,所以,目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管理不倡導用這種傳統的政府獨資模式。2.2企業自主建設模式。企業自主建設模式跟政府獨資模式是完全不同的一種智慧城市建設模式,主要是由企業自身出資建設,項目從開始規劃、建設一直到后期的運營都有企業自主承擔,這種模式一般只適用于規模比較小的項目,一方面是由于企業的經濟實力沒有辦法跟政府相比投資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有關國計民生的項目,比如基礎實施的建設項目,目前政府并沒有完全開放給企業自主建設,而且采用委托或者代建制等方式來建設項目,所以,企業自主建設的模式一般適用于上文中提到的軟件網站類項目,也就是某些智慧城市子系統的建設項目,在大數據時代,由于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以及移動互聯端的不斷推廣,好的商業模式都能夠吸引大量的用戶,這些用戶的注冊資料等信息就可以用于企業開發軟件,獲取的這些用戶數據,對于企業軟件開發來說積累了大量可用的信息,這就是所說的數據眾籌,企業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自主建設經營,不受政府控制,通過收集到的信息和數據,為客戶提供定制化服務,提供給客戶更具個性化的產品,通過數據分析發展產品,拓寬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從而為智慧城市的建設添磚加瓦,但是這種模式由于企業的自主性強,政府在建設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都不承擔風險,所以,監管力度不大,有時會出現降低公共服務水平的情況,但是這種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對于某些特定項目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也受到了政府的鼓勵和支持。2.3政府與企業合資建設與管理模式。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模式就是政府和企業雙方合作的一種模式,講究的是雙贏,也是目前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設中大力推進的一種建設運營模式,這種合作模式要求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實質上就是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建設,最終建成的項目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同時在建設項目的施工建設和運營管理維護工作由社會資本方來負責,在智慧城市建設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建設基礎設施,在這期間,政府投入部分資金,并發揮政府職能,吸引廣大社會投資者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來,政府給予企業一些諸如特許經營許可權,通過一些法律法規或者規范的出臺來保證社會資本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的安全性和有利性,因為社會資本都是追逐利益的,通過這種合作模式,給予企業在一定時間段內來運營此項目,獲取項目的經營權,企業通過運營來收取一定的費用,從而形成盈利的模式。這就發揮了政府和企業各自的優勢,能夠一方面解決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以進一步發揮企業的管理優勢,提高承擔商業風險的能力,發揮企業在資源配置方面的能力,提高項目盈利性,同時可以發揮企業商業拓展的能力,保證基礎設施項目提供服務的同時,實現最大限度的盈利。目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被廣泛推行的就是這種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與管理的模式,比如PPP模式、BT模式、BOT模式及BLT模式等都是政府和企業合作建設與管理的模式類型,這些不同的合作方式又有不同的特點和要求,適用的項目條件又不一樣,所以要針對不同項目的特點來分析適用何種合資模式[6],目前,PPP模式被認為是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的最佳選擇。

3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選擇的建議和對策

3.1政府角度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選擇在大數據時代,結合大數據對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的影響,我國政府也意識到新的時代需要不斷的革新和變革,智慧城市建設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對于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運營模式到底該如何選擇,需要考慮不同的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特點來決定,根據上文提到的三種模式,站在政府的角度,政府在選取建設項目運營模式時,要結合自身的條件進行選擇,政府作為城市的管理者,除了要把智慧城市項目建設好之外,還需要政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智慧城市項目后期的運營維護的秩序,保證各個企業主體合法合規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政府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主導方,應該對整個智慧城市的建設發揮引領作用,所以政府在智慧城市項目建設中要選取合適的運營管理模式,選取合適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根據項目類型和項目屬性不同選取不同的建設項目運營模式,比如對于智慧城市的關系到城市管理的項目,這類項目大部分內容關系到城市安全及居民隱私,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這類項目一定要由政府主導,可以采用政府獨資建設的方式,或者采用BT、BLT模式進行建設運營管理,這樣才能保證智慧城市建設運營的安全性。其次,對于實體項目,諸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類項目政府可以適當的引入民間資本,與社會資本合作,一方面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另一方面發揮企業的運營管理能力及商業運作能力,比如實體類項目,或者是舉辦盈利模式的民生服務類的項目,都可以采用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與管理模式,目前,PPP模式被認為是智慧城市建設的主導建設運營模式。最后,每個地方政府都有自己實際的情況,比如地方財政資金的情況都不大相同,由于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一般涉及到的投資額很大,政府作為主導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一方,應該結合本地政府財政情況,如果財政資金充足,完全可以選取政府獨資建設的模式,如果財政資金比較緊缺,可以用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與管理模式,比如BT,BLT,PPP模式。3.2企業角度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選擇。大數據時代下智慧城市建設相關領域的劃分越來越細,不同的項目類型和不同的項目屬性也決定了企業選取不同的建設運營模式,同樣的,企業也應該結合自身特點來選取合適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各個不同類型的企業都有自己服務的特色,各自有各自的核心競爭力,不同企業提供的服務、企業性質、企業規模、企業的技術水平都不同,按照上文提到的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項目類別來說,實體類項目、軟件類項目、實體和軟件類相結合項目分別就適用于不同的企業,比如電信運營商、互聯網企業、數據運營企業等,對于不同企業而言,在選取合適的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需要考慮以下因素:首先,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所屬領域是否為政府部門重點扶持對象。近年來,政府重點發展智慧城市,有些領域的項目是比較迫切需要建設的,對于這類項目政府往往扶持、資金支持的力度很大,比如智慧醫療、智能交通及食品安全等方面,對于這類項目,企業在建設運營模式的選取時可以選擇跟政府合資建設運營模式,比如BT,BLT,PPP模式,從而吸引政府投資,跟政府合作雙贏,一方面降低企業自身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可以得到政府各個方面的支持,對于企業的發展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其次,考慮智慧城市建設項目是否需要特許經營權。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有些項目是受政府嚴格監督和管理的,有的項目在運營管理過程中是需要政府給予特許經營權的,一旦給予了特性經營權,企業才可以經營,如果沒有獲得企業的特許經營權就沒有辦法經營,所以企業在選取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經營管理模式時,一定要考慮這個因素,如果需要特許經營權才的話就不能采用企業自主建設的模式了,一旦采取這種模式,企業沒有經營權,投入了卻沒辦法經營,對企業來說是不利的。如果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需要特許經營權就提取跟政府溝通,跟政府合作建設,獲取特許經營權,這種情況最好的合資建設運營管理模式就是PPP模式。目前,PPP模式也逐步成為政府智慧城市建設的主導模式[7]。最后,考慮企業是否要創新商業模式,企業自主投資建設模式最大的優勢就是企業的自主性很強,在大數據時代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呈現出很多新的特征,互聯網、大數據、信息技術等顛覆了傳統的商業模式,在大數據時代下涌現了很多新的商業模式,但是,目前智慧城市建設項目中往往是政府起主導作用,而政府往往會傾向更加成熟和可行性度高的運營模式,這樣的話可能會制約企業對于商業模式的創新。所以,企業如果需要創新新的商業模式時,最好是選取智慧城市建設項目自主建設模式,發揮企業自身的主動性。

4結論

在大數據時代,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顯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新的環境下,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應該規范相關的法律法規,創造更加和諧的環境,創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發揮各種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的優點,本文提出的政府獨資模式、企業自主模式、政府和企業合資建設經營與管理模式。這三種模式都有各自的優勢所在,政府和企業在選取合適模式的時候都應該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不同項目的特點和屬性來選擇合適的模式,從而實現智慧城市建設的有序穩步發展,在大數據時代下,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管理模式PPP模式和企業自主建設模式將成為主流模式,由于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種涉及城市管理和安全的項目仍然會以政府獨資為主的傳統投資模式,所以BT,BLT的模式仍將長期存在。多種模式并存的狀態將持續,這對于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運營模式的選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空間,對于智慧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是有益的。

參考文獻:

[1]趙亞星,王紅春.基于大數據的智慧城市建設研究[J].價值工程,2017(07):143-145.

[2]徐靜,陳秀萬.我國智慧城市發展現狀與問題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4(07):23-26.

[3]席小剛,朱寶瑞,李麗紅.PPP模式智慧城市項目運營管理框架設計[J].鐵路工程技術與經濟,2017(07):9-12.

[4]張杰,趙利娟,等.助力城市運營和管理的智慧化—2014中國智慧城市發展高峰論壇嘉賓對話[J].智能建筑與城市信息,2014(12):54-55.

[5]葉曉楚,易朋成,等.PPP項目控制權本質探討[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13):67-70.

[6]岳梅櫻.智慧城市頂層設計方法論與實踐分享[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5.

[7]郭興東.“互聯網+”行動下我國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模式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6.

作者:萬玲 單位: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