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危機中保險監管的應對與啟示

時間:2022-06-05 0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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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危機中保險監管的應對與啟示

2009年和2010年里,德國人壽保單的增長量十分突出,壽險保費收入的增加成為引領全行業保費增長的主要動力,促使整個保險業在危機中仍能整體向好。德國保險業協會對所有會員的統計顯示,2009年德國保險業保費總收入為1714億歐元,同比增長412%;2010年保費總收入繼續上漲到1789億歐元,同比增長414%。由于2009年和2010年保險業經歷了快速增長,2011年德國保險行業的保費總收入出現了小幅下降,保費總收入為1767億歐元,同比下降了112%。2011年,德國直接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利益估計達到了1477億歐元,同比增長7%。導致賠付金額增長的主要原因在于過去幾年和幾十年的常規壽險合同到期,已生效的私人醫療保險中醫療費用的增加,以及人身、財產和意外保險中賠付的增加。在人壽保險方面,德國保險業的廣義人壽保險既包括普通壽險,也包括儲蓄養老保險和年金。由圖1可見,德國保險行業近30年來的廣義人壽保險保費收入總體保持穩定上升態勢,但增長率波動較大。2007年的保費收入增長率為2010年前的最低點,僅為018%,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2008年也只有112%的增長率。但是在2009年,德國保險公司在廣義人壽保險保費上的收入較上年猛增50165億歐元,增長率達到616%。2010年,壽險保費進一步實現711%的高速增長,當年保費收入達到871165億歐元。2011年上半年,德國廣義人壽保險方面表現出兩減一增的態勢,即新增加的保險量減少290萬份,較上年同期下降了119%;德國保險公司在壽險方面的總收入減少417億歐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5億歐元;保險金額大幅增加1250億歐元,較上年同期提高了515%。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上半年德國僅包含普通壽險在內的狹義人壽保險總收入是401億歐元,較上年同期減少了37億歐元,成為引致廣義壽險收入減少的根源。德國保險業協會估算2011年全年的狹義壽險的業務量會較上年有輕微下降,預期保費收入將為816億歐元,同比下降614%。在私人健康保險方面,全部健康保險覆蓋人群總數從2008年的864萬人增加到2009年的881萬人和2010年的890萬人。2011年上半年,德國全部健康保險覆蓋人數新增514萬人,較上年同斯增長了2113%,參保人總數達到了895萬人。2008~2010年間,德國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數從937萬,增加到959萬人,追加保險人數從2098萬人增加到2197萬人。2011年上半年,德國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為164億歐元,長期護理保險的保費收入為11億歐元。同期,德國健康保險賠付的保險利益為112億歐元,賠付的長期護理保險利益為318億歐元。2011年末,德國健康保險賠付的保險利益將達到224億歐元,同比增長514%;長期護理保險賠付利益將達到7億歐元,同比增長713%。在人員傷亡、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方面,市場范圍內的綜合成本率在2011年預計提高1%,從而達到97%,這意味著精算凈利潤將實現兩年來的首次增長,從約9億歐元增加到約15億歐元。推動該類保險收益在2011年實現收益增長的主要動力來自于汽車保險,其中無論是新簽合同還是已有合同都表現出了較強的增長態勢。在再保險方面,2009年德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保費總收入為40714億歐元,其中所占份額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人壽保險(3015%)、火災保險(14%)和汽車保險(12%);當年損失率總計為6219%,損失率排在前三位的單項險種分別是信用與擔保保險(101%)、一般責任保險(10017%)和健康保險(78%)。2010年德國自然災害較2009年大幅增加,相應的保險索賠數量達到近30年來的最高點,導致德國再保險市場的條件難以改善,但直接保險公司希望利用特殊的再保險解決方案來改善其資本基礎的需求仍然較高。保險公司是德國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它們的投資方向多為長期性投資,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傾向于投資商業地產和基礎設施、可再生能源和商品等實體經濟。在全球金融危機期間,除健康保險投資收入穩定增長外,其他德國主要險種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都曾在2008年和2009年出現下滑,但在及時調整后均于2010年重新表現出了較好的增長態勢(見圖2)。2010年,德國保險業的投資組合達到了12560億歐元,較2009年增長了316%,在過去的20年中增長了近3倍。投資債券是保險公司投資組合中的重點,其在2010年末達到了9894億歐元,占全部投資組合的7818%,近5年來保持了連年增長的勢頭。投資組合中的股票投資在近5年中持續減少,其總額從2006年的1017億歐元減少到2010年的418億歐元,所占份額也從818%降至313%。此外,參與利益和房地產投資在德國保險業近5年投資組合的份額中基本表現出平穩微降的趨勢。歐洲債務危機的爆發使PIIGS五國重新募集資金的條件不斷惡化,為了控制危機深化,歐洲中央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歐盟成員國共同做出了努力,其結果之一就是利率被人為的控制在較低的水平上以提振銀行部門,但是這種做法卻加劇了保險公司的利率損失。據德國保險業協會估算,低利率將導致德國保險業在2009年和2010年的再投資和凈投資收益損失40億歐元,而且這一損失可能在2011年進一步擴大。

德國保險監管對歐洲債務危機的應對

歐洲債務危機發端于金融市場,因此加強金融監管以降低已經或可以預見的風險就表現得尤其重要。德國在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初期曾一度對施救其他國家表現消極,不僅對國際社會的呼聲置之不理,甚至以強硬姿態建議希臘退出歐元區。但隨著危機的逐漸惡化,德國自2010年5月開始轉變以往態度,積極承擔/歐洲金融穩定基金0分攤份額并響應有關國際組織關于救助希臘的倡議。此后,德國積極參與債務危救助安排,并且在財政政策和金融監管等方面力推/德國模式0,成為解決歐洲債務危機的領導者。推行平衡的、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政策是德國主導歐元區國家進行改革的重要方面,因為德國認為歐洲從貨幣聯盟向財政聯盟過度的停滯是導致主權債務危機產生的根源。隨著對待希臘債務問題態度的轉變,德國提議歐元區國家重新審視和適當修改1997年通過的5穩定與增長公約6,以保證該公約能夠在歐盟各成員國充分貫徹執行。同時,德國希望將本國嚴格的平衡預算法推廣到歐元區國家,來彌補5穩定與增長公約6在防止歐元區國家財政惡化方面的乏力。可以看出,德國正在推動成員國借債務危機謀求歐元區財政統一,并且在統一的過程中盡量向德國模式靠近,從而維持歐元區的穩定。德國在力促成員國改革財政政策的同時,還積極推動各方關注并解決金融監管的不足。德國及其他歐元區成員國首先要求加強對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重新審查這些機構的評級方法和方式,同時提議建立新的、獨立的、非盈利性的國際評級機構,以排除政府因素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影響。為了抑制國際投資的惡意炒作和投機行為,德國提議歐元區成員國聯手加強進行金融監管,主張共同禁止裸賣空交易和信用違約掉期交易等行為,并要求對涉嫌加劇希臘債務危機的國際金融機構進行調查和必要的法律制裁。此外,德國還對本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一系列改變,向其他國家推行對銀行、保險和證券三大行業的一體化監管模式。212歐洲債務危機中德國保險監管的應對措施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伊始之際,2008年1月1日德國就開始正式實施了重新修訂后的5保險合同法6,新法案強化了保險人和保險中介對投保人提供咨詢和信息的義務,也進一步明確了投資人的責任與義務,并將電子文本形式的合同納入了法律內容。新的5保險合同法6使德國保險市場更具透明度和競爭性,也強化了保險監管的執行能力。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后,德國又對被視作保護保險業根基的另一部重要法案)))5保險監管法6進行了修改,以保證新的歐洲償付能力Ò(SolvencyÒ)指令能夠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歐盟償付能力Ò指令是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夏天推出的一項保險監管改革,改革的初衷是彌補之前償付能力Ñ對保險公司面臨風險的反映能力的不足,改革的目的是通過對歐盟內部保險公司進行統一的償付能力管控,使得保險監管部門能夠更全面的掌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2011年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兩次組織召開了以/償付能力Ò)))當前的新發展0(currentdevelopments)為題的會議,提醒國內保險行業為即將實施的償付能力Ò指令和進一步融合的歐盟保險市場做好準備。償付能力Ò指令原定于2012年末實施,因此進入2012年后德國先后于3月和7月對5保險監管法6進行了修改,使其與償付能力Ò進一步銜接。同時,德國政府正在計劃改革金融服務行業的國家監管體系,其中對保險業的獨立監管體系將被保留下來,同時將對該保險監管體系進行進一步審議。在保險監管體系中,信息的完整和有效傳遞是進行合理監管的前提,因此德國設計了一個理想化的標準報告系統,使企業中的分散信息可以及時匯總并傳遞給相關監管機構(見圖3)。在這個標準報告系統中,保險企業的個別信息數據首先匯報給聯邦金融監管局,后者將整合好的綜合數據分別向兩個方向傳遞:其中的一個方向依次是傳遞給德意志聯邦銀行和金融穩定委員會;另一個方向是依次傳遞給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歐洲中央銀行和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這兩個方向的信息傳遞并不是分割的,相關監管機構會對各自獲得、整理和分析的綜合數據進行共享,例如德意志聯邦銀行還會將綜合數據傳遞給歐洲中央銀行。作為德國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始終在聯邦政府和監管機構的管理之下運行。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德國監管機構更是加強了對保險公司的關注,監管部門通過制定一系列定量和定性的規則來監管保險公司,以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履行相應的義務。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必須遵守五項一般投資原則,即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混合性和多樣性。由于德國保險公司長期使用風險管理體系來管理它們的投資,而且每個公司都會調整投資結構來適應個體風險容忍度,所以德國保險公司能夠在經濟環境不穩定時期表現出其應有的價值。在德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中,壓力測試越來越被視為不可缺少的一項考察,它被專門用來模擬資本市場不利變動對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的影響,其測試結果也會每年向監管單位承報。壓力測試的原理是基于保險公司的年末資產負債表來推測其在接下來一年年末前的資產與負債變化情況,進而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有充分的風險緩沖機制來承受推測出的各種各樣的沖擊。除了模擬利率、房地產風險外,德國的壓力測試還將賬戶信用風險納入其中。以往,德國保險企業中就鮮有不能通過壓力測試的企業,特別是在人壽保險企業中,其通過壓力測試的比率達到了100%。德國保險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保險公司在任何時候都能兌現其給予客戶的承諾,因此消費者是有效監管的獲益方。同時,由于監管可以確保沒有哪一個公司可以從違規中獲得優勢,從而維護保險市場的競爭環境,因此德國的保險公司本身也對監管持擁護態度并積極發現和排查可能存在的風險。其中,有代表性的一項活動就是近年來德國保險公司對保險欺詐行為的積極防控。據德國市場研究公司GfK在2011年完成的一項關于德國金融市場的研究顯示,保險欺詐行為在德國是一個非常顯著的灰色地帶。據GfK統計,所有受訪人員中有20%的人認為保險欺詐是微不足道的罪行,4%的家庭公開承認在過去5年中曾有過保險欺詐行為,不低于11%的受訪者不愿意對過去5年中是否有過保險欺詐行為的問題進行答復。這一現象的潛在危害是,許多人還沒有意識到保險欺詐已經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的危害,于是德國保險公司對此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并積極開始行動打擊保險欺詐以保證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德國保險公司首先加強了員工培訓工作,通過提高員工的專業化水平來發現可疑的索賠。同時,德國自2011年4月1日起建立起了一個新的線索與信息系統,用來幫助保險公司規避保險欺詐和更有效的檢測風險。由于該線索與信息系統的建立與信息保護當局進行了密切合作,所以做到了在滿足數據保護法律相關要求的同時也能夠以透明的方式面向廣大消費者。未來德國保險監管的調整方向具有不確定性與確定性并存的特征。不確定性體現在一系列對歐洲償付能力Ò指令的修改意見迫使其具體實施時間被一再推后至2014年1月1日,而在過渡期間歐盟保險公司仍要向監管部門報告償付能力Ò指令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所以該指令仍有進一步修改的可能性,因此包括德國在內的歐盟保險監管部門仍面臨許多不確定性。但是,雖然歐洲償付能力Ò指令的具體實施時間仍有不確定性,該指令的實施已是大勢所趨,因此強化監管是未來德國保險監管發展的確定性表現。償付能力Ò指令的數量性要求、質量性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對德國保險業監管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這雖然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利益,但也加重了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特別是降低了中小保險公司的競爭壓力。因此,德國保險監管部門未來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將對不同規模保險公司的要求予以區分,從而保證中小保險公司利益。對于那些適用于償付能力Ò指令的保險公司,德國監管部門將嚴格按照指令要求進行監管,并進一步完善集團監管規則;對于那些不適用于償付能力Ò指令的小規模保險公司和死亡喪葬保險公司等,德國監管部門將沿用償付能力Ñ指令的要求進行管控;對于企業養老年金,德國監管部門將在提高年金組織結構的透明性、權責劃分的明確性和內部經營管理的體系性等方面加強監管。

德國保險監管對中國的啟示

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德國保險業的穩定發展,得益于長期以來對監管體系的不斷完善,也得益于危機期間監管力度的適時調整與加強,這些調整、應對與改進措施為中國保險監管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中國自2003年啟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工作以來,用4年的時間完成了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構建,使保險業監管制度得到了大幅度完善。近年來,全球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和中國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對中國保險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為了與國際保險監管制度接軌以及提升中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中國保監會于2012年6月推出了5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6。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可以借鑒歐洲償付能力Ò指令的經驗,尤其應借鑒德國保險業對償付能力Ò指令的適應性調整。例如:面對保險業發展的諸多新情況和償付能力Ò指令的新要求,德國近年來多次及時對5保險合同法6進行大規模修改,從咨詢、告知、賠償、分紅、追償和解約等方面做出了更具透明度的調整,更好地保障了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中國保險監管應借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時機,完善法律制度,使保險市場活動能夠做到更全面的有法可依。保險監管是對數據和信息依賴性極強的一種監管,可靠的數據基礎和信息平臺是監管機構衡量風險的必要條件。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期間,德國監管機構為了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傳遞的有效性,設計了更具開放性和交叉性的信息系統,使各級監管部門可以更多的掌握數據與信息,為監管提供合理依據。同時,可靠的信息系統也為保險公司規避保險欺詐提供了專業化手段,有效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因此,中國保險監管在改革過程中應注重信息化手段的引入,增強數據共享能力和信息透明度,從而提高監管效率。德國保險監管以嚴格著稱,但為保證中小保險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營利能力,保險監管部門也為這些企業設計了相對寬松的監管標準。例如,德國保險監管部門未來將以償付能力Ñ指令要求來監管那些不適用于償付能力Ò指令的小規模保險公司和死亡喪葬保險公司等,從而降低了中小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強了市場的競爭性,保障了市場活力。中國在2010年出臺了5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6,明確了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分類監管辦法,是分類監管體系建設的又一步跨越。但是,中國中小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和營利能力仍然有限,償付能力補償壓力較大,差異化與專業化發展能力不足,市場競爭能力不強。借鑒德國保險業分類監管的方式,中國可以對中小保險公司進行適度的監管放松,降低這類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強其自身可持續發展能力,保障市場競爭活力。總之,德國保險市場一貫堅持的嚴格監管和在歐洲債務危機中的適應性調整使其在外部經濟不甚理想的環境中仍然保持了健康、穩定的發展,其在法律制度建設和信息化與分類化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值得中國借鑒。

本文作者:李俊江王姝工作單位:吉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