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論文

時間:2022-07-25 1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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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論文

1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至今為止,我國對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概念還沒有形成一個準確的定義。陳平留認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以森林資源為評估對象,根據被評估森林資源資產的質量、數量、市場供求狀況以及森林資源的收益能力等諸多綜合性因素,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對森林資源資產本身的市場價值進行評定估算,并得出評估結論的專業過程。根據評估對象的不同,我國資源資產評估分為國有森林資源評估和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包括集體森林資源評估,所以,集體森林資源資源評估含義與森林資源評估一致。確定資源的產權歸屬問題是集體森林評估中的首要任務,相關評估準則出臺:“只有產權歸屬清晰的資源才能進行評估”,但是,中國集體森林資源產權流轉未能完全實現,發展受限,能夠進行評估的集體森林資源少之甚少,數量微乎其微。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也是資產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評估人員必須具備較硬的專業技能、熟悉森林資源相關知識,不及如此,評估需具備廣泛而豐富的相關知識,例如:林權知識、管理學、社會學、法律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完成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2研究意義

集體森林資源評估與國有森林資源評估都屬于森林資源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歷史,文化,地理等因素,國有森林資源評估工作比集體森林資源評估工作要發展先進并且相對完善。本文主要以集體森林資源評估為研究對象,研究過程中不僅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也具有理論意義。2.1實踐意義:1.集體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工作不僅可以明晰產權、盤活森林資源資產,而且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主動性。2.對集體森林資源評估過程進行完善,可以解決對于集體林權制度的瓶頸問題。與此同時,能夠很好的促進林業發展,對發揮集體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起著重要意義。2.2理論意義:1.在對集體森林資源評估研究的過程中,尋覓出其中的困難與問題,對于完善我國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過程具有一定補充意義。2.縱觀我國學術文獻,可知我國對集體森林資源的評估研究少之甚少,而本文對此研究方向有一定的輔助作用,對集體森林資源評估理論的進一步研究做出了貢獻。

3我國集體森林資源評估的特點

1.集體森林資源產權歸屬的復雜性。我國對集體森林資源管理權限不明確,存在多頭交叉管理等不良現象,最終導致管理無秩序。2.集體森林資源評估難度大。森林資源評估工作相對比較復雜,難以理解難以應用,難以估測。要求相關人員有過硬的技術,一定是受過專業培訓才能勝任。3.集體森林資源評估對評估人員專業素質要求高。在森林資源評估工作中,評估人員需要具備很多相關知識,例如管理學知識,林業知識、評估知識、經濟學知識,要求評估人員具有豐富的知識儲備,否則,不能完成評估報告。不僅如此,依據法律規定,只有兩名林業專家和注冊評估師的簽字的報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4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4.1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面的政策和法規不清晰。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些針對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管理的文獻和法律規章,但這些法規和管理辦法也不全面,急需相關部門制定新的專門的有關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法律、法規。通過筆者閱讀了大量相關文獻后,發現目前我國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在制度設計和法律規范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近些年來,我國不斷出臺相關文獻和規章制度,在這些規范規定之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是效率最高的文獻,最具有說服力。但美中不足的是,該文獻專業性的具體的出臺一些有關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條文,僅有一些粗放性的要求。但是,現行的規范與現實中的評估工作進度不一致,理論與實踐非常不協調,急需我國進一步更好的改進與完善,這樣,才能滿足資產評估市場中的供需平衡。19世紀90年代我國出臺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其中的評估公式,評估系數很大的誤差,并不適用與當前的評估了,這種情況會影響評估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不利于資產評估的發展。4.2集體森林資源產權不清晰。根據我國出臺的資產評估相關法律:不允許產權變動的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權屬不清或有糾紛的森林資源資產;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林木、林地及森林景觀資產;其他有規定不允許產權變動的森林資源資產。也就是說,當產權不存在糾紛,劃分清晰明了時,才可以進行相關的資產評估,才從而變動產權。據報導,目前我國林權流轉的面積僅為6%,產權不清晰嚴重制約著我國林權的流轉進度,并且常常在流轉過程中存在爭議。由于集體森林資源的產權界定尚未完成也影響著我國對森林資源的評估進展。很多因素會導致集體森林資源的產權界定不能清晰明了,其中包括需要查閱歷史資料,評估系數的界定,成本高,分配困難等等。4.3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人員數量不足、資質管理混亂。根據《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對森林資源進行評估的機構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綜合性資產評估機構,這種機構由國資委批準成立,此機構針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業務量不多,大多缺少林業專業技術人員,因此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業務流程也不專業,有的甚至沒有得到林業部門的相關認可和批準。另一種是林業部門管理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注冊資產評估師沒有達到合法合規的數量,也未得到國資系統的批準,并且也不是獨立法人。我國出臺的相關法律大多沒有提及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進行明確規定,同時,未重視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業,也未提及增設此專業。4.4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方法單一。從兩個方面體現了我國集體森林資源評估技術單一:在已有的評估體系中,評估方法單一,而且,評估內容不全面。

5優化我國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過程的對策

在集體森林資源評估工作方面,我國現有的森林資產評估體系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具體優化對策如下:1.健全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政策法規。對于法規和制度的不完善方面應該盡快彌補,這樣才能有效的發揮對于森林資源的管理。2.明確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監管主體。有句話說的恰到好處,那就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對于森林資源的管理也無一例外,相關部門應該明確分工,杜絕各部門相互推諉的現象。與此同時,也應該注意改進管理方式。3.評估集體森林資源的過程中,多讓基層林業等專業人士參與。例如,一些退休的年老的看護人員,他們其實對森林的了解甚至比專業人員更加透徹,經驗也比較豐富。4.建立集體森林資源評估的資質認證機制。我國應該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認證制度,這種制度非常有必要且將會起很大作用。評估人員包括兩類人:評估師與評估員,其中,評估師實行全國統一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執業資格考試。從權力和義務上來講,兩種評估人員也是不一樣的。其中,較為高級的人員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所以其所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應更加重要和寬泛。5.不斷完善現有集體森林資源評估技術規范。相關人員評估后才能獲得準確的評估價值,然后通過市場交易來實現此價值,這也是評估的重要目的之一。評估方法的選擇是評估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只有選擇了合適的方法才能更加準確的評估和判斷。評估方法的選擇是否合適關系到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對評估價值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并且國家進一步掌握森林資源信息的基礎就是森林資產的價值,所以評估方法和技術的完善至關重要。6.確定合理評估范圍及實施財政補貼政策。相關文獻《林改》出臺表示,農民只有對林地進行了評估后,才可以對林地進行流轉,但是如果評估的價格過高,將會嚴重阻礙了集體森林資源的流轉進度。所以,對于大片的林地一定需要評估后再流轉。而面積較小的林地,經我國相關部門允許,可以不經過評估機構進行專業評估。為了保證評估結果公平、公正、公開,其價值需要相關部門公開。由于在偏遠山區,林地、林木資源的流轉過程中,會給農戶帶來一筆可觀收益,大多數村民支持林地的流轉,但是由于這些地方也是經濟落后、收入水平較低的地區,農戶流轉的積極性會因為過高的評估費用被打消。允許農戶、村組自己評估的法律法規在短期內應該不會出臺了,但是相關部門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例如幫助農戶承擔一部分評估費用等方法,這樣,才能促進森林資源的評估。

6展望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的增快和林權制度的發展,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需求日益增大,因此,完善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的任務也迫在眉睫。至今為止,相關部門已經在不斷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體系,不斷優化評估方法,并不斷出臺符合現代化的林權法規。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集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能與企業價值評估、土地評估制度齊頭并進。隨著林權制度的不斷發展,集體森林資產評估工作關鍵而重要的一個環節是集體森林資產評估工作。本文研究內容仍然較為簡單淺顯,文中提到的部分討論還不全面,僅僅從森林資產評估要素角度進行了分析,需要今后更深層次的研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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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嘉敏 單位:青島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