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問題研討論文

時間:2022-10-01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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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問題研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論文摘要]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建立在傳統貿易方式和有形交易對象基礎之上的稅收政策帶來巨大的挑戰。本文主要討論了電子商務環境稅收所得來源地、課稅對象的性質、納稅人的身份、國際稅收管轄權的界定變得模糊不清,使稅收征管難度加大、國際避稅加劇等一系列問題,并積極探索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現狀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它是一種基于互聯網、以交易雙方為主體、以銀行電子支付和結算為手段,以客戶數據為依據的全新商務模式。易趣首席運營官鄭錫貴在第八屆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大會(2005)舵手論壇上的演講中講到,1999年全球電子商務銷售總額達到了2400億美元,2001年約達到5000億美元,2003年增至1.6萬億美元。根據知名的市場研究和管理咨詢機構——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2006年第一季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研究報告》中的數據,得出2004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累計達到4400億元人民幣,2005年電子商務交易額為7400億元,電子商務季度增長率維持在12%以上。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正被越來越多的人看作是以信息產業為先導的新經濟中又一個經濟增長的亮點。電子商務表現出來的無紙化、無址化、無形化、無界化、虛擬化等特征,從理論上和技術上給建立在傳統貿易方式和有形產品交易對象基礎上的稅收政策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1.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所得來源地難以確定

現行稅制判斷是否應課稅的前提是經營者必須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并取得歸屬于該常設機構的所得,從而由該國政府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進行征稅。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傳統的常設機構概念的適用性受到了嚴重限制。而電子商務活動是在一個虛擬的市場上,企業網上貿易活動沒有有形的“場所”和人員“出場”,稱之為“無址”,產品或勞務的提供也不需要企業的實際出現。這些都在客觀上使得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常設機構、經營活動所在地或勞務活動發生地等概念變得模糊不清,從而使稅務機關無法確定其所得的來源地,對其征稅也就缺乏法律依據。

2.電子商務環境下課稅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交易本身的數字化使得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之間的區別變得模糊,使得稅務征管部門很難確認一項所得究竟是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從而導致稅務處理上的混亂。最常見的方式各種書籍、音像制品等通過網上交易完成下載,形成數字化產品,稅務很難判斷其是屬于銷售商品還是提供勞務進而征收增值稅,還是將其視為無形產品或著作權的轉讓進而征收營業稅。同時網上書店一個月銷售了多少本書或多少字節(Byte)電子信息,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數量。

3.電子商務環境下稅收征管稽查工作的難度加大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信息和精準的數據,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帳并保存帳簿、記帳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以便稅務機關進行檢查。而在對電子商務具體實施稅收征管時,必然會遇到很多難題:其一,電子商務實行無紙化操作,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其二,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控的難度;其三,電子商務的發展要求得到網絡安全的保障,然而數據信息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使得稅務征管部門很難獲得企業交易狀況的有關資料。

4.電子商務環境下國際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

稅收管轄權的范圍一般來說是指一個主權國家的政治權利所能達到的范圍。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稅收管轄原則并不統一,有的實行地域稅收管轄權,有的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也有地區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合并實行的。以信息流、商流、資金流、物流為特征的電子商務運作打破了傳統經營區域的概念,使商品和勞務的交易活動與特定地點間的聯系弱化,經營者之間網上交易已不再存在任何地域界限,電子商務的交易場所、產品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地址難以斷定,表現出明顯的“無界化”特征,使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被明顯削弱乃至失效,使稅收管轄權的界定與協調碰到困難。

5.電子商務使國家稅收流失風險加大

由于電子商務稅收的研究滯后于電子商務的發展,造成“網絡空間”上的“征稅盲區”,由于互聯網上沒有地域的概念,作為互聯網上唯一標識方式的網址與交易雙方的身份和地域都沒有關系,再加上國際互聯網的高流動性和隱蔽性特點,使電子商務交易的雙方都能夠輕易的隱匿住所或進行匿名交易。另外,企業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根網線,就可以在互聯網上輕易選擇一個免稅或低稅國設立站點,利用低稅或免稅國的站點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交易,而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從而輕易避稅。使得本應征收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收大量流失。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集團為了降低成本,逃避稅收,更多地運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通過定價轉讓來達到目的。

二、加強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的建議

我國目前尚處于電子商務的初級階段。從國內情況看,相對于傳統商業創造的財富而言,網上交易仍只占相對從屬的地位,當前為了盡快縮小我國電子商務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提供寬松稅收政策顯得尤為重要。但從整個國際大環境看,我國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都有可能是電子商務的消費國,如果免征互聯網貿易的“關稅”和“增值稅”,將會嚴重影響我國的經濟利益。針對這種情況,我國稅務機關要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盡早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從稅收政策和網上監管技術兩方面積極作好準備,在堅持稅收中性和公平原則、國家稅收主權原則、適當優惠原則,在尊重國際稅收慣例,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前提下,借鑒國外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解決辦法。

1.構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征管體系——電子稅務

電子商務以其無址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參與者的流動性,使傳統的稅收征管受到挑戰。為此,要加快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稅務,構建符合電子商務發展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1)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絡建設。它首先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公眾信息網上建立自己的站點,提供稅務機關信息資源和有關的應用項目。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實行稅務網站與辦公自動化聯通,把稅務機關的站點變成為民服務的窗口。盡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實現真正的網上監控與稽查,并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防止稅收流失。

(2)開發使用電子征稅軟件,實現電子征稅。稅務機關應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共同研制開發適用于網絡貿易的具有自動追蹤統計功能的電子征稅軟件。電子征稅包括電子申報和電子結算兩個環節。該軟件可存儲在稅務網絡服務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和申報,并可通過國際互聯網自動向發生網絡貿易納稅義務的網址發出納稅通知。納稅人通過電話網、Internet網等通訊網絡系統,直接將申報資料發送給稅務局,從而實現電子自動申報。同時還可以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并根據納稅人的稅票信息,直接從其開戶銀行劃撥稅款,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3)從支付體系著手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雖然電子商務具有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會有資金流,因此,發展電子商務客觀上要求銀行業必須同步實現電子商務化,以電子支付體系作為稽查、追蹤和監控交易行為的手段。以保證資金流正確、安全地在網上流通,這樣,由于整個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中涉及到銀行,參與交易的商人不可能完全隱藏姓名。從而降低了交易雙方的某些欺詐行為,因此,從支付體系入手解決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將十分有效。

2.采取有效措施對實行網絡貿易的企業加強監管

(1)建立登記與單獨核算制度,責令所有開展網上經營業務的單位將與上網有關的電子信息上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要求上網企業將通過網絡提供的服務、勞務及產品的銷售等業務,單獨記賬核算,并將上網的資料報送稅務機關,便于稅務機關控制與管理。

(2)對商務性外匯匯出實行代扣稅制度,對境內匯出外匯實行外匯用途申報制度,其中屬商務性的,可由匯出郵局或銀行代扣一定比例的稅款。

3.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對電子商務交易顯得力不從心,應對由于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對網上交易暴露出來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問題適時調整。同時對一些傳統的稅收概念重新修訂和解釋使其明確化,并使之能夠適應電子商務環境。對提供電子交易服務、認證的核證中心的審批、基本業務規程及運作方式做出明確的說明,確立電子憑證、網上傳輸的電子文件與數字簽名的法律效力,使電子財務賬簿可以作為企業申報納稅的依據。同時規范電子貨幣的流通過程和國際金融結算的規程,規范網上銀行的運作,統一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為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相應的法規保障。

4.廣泛交換稅收情報,加強國際稅收合作,完善國際稅收協定

電子商務打破了國界和地域的概念,決定了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有整體性和全球性,單靠一個國家恐怕難以有效地解決電子商務偷逃稅收的問題。電子商務的高流動性、隱匿性削弱了稅務當局獲取交易信息的能力,因此,需要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合作,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促進各國稅務當局互換稅收情報和互相協助征稅,使稅務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以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這樣,這一方面能使各地稅務機關嚴格按照國際稅收協定的規定和國際慣例進行操作,規范有效地履行國際義務;另一方面能使稅務機關充分利用情報交換的渠道更有效地查處打擊跨國偷稅行為,還將有利于我國反避稅工作的開展。

另外我們要積極參與國際性組織或有關國家牽頭組織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討論,取得發言權,共同研究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稅收管轄權的行使范圍,緩解新形勢下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探討國際電子商務稅收情報交換問題,共同防范國際避稅與逃稅。

5.培養面向“網絡時代”的稅收專業人才

電子商務貿易形式呼喚新的稅收管理方法,稅收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電子商務與稅收征管,偷逃與堵漏,避稅與反避稅,歸根結底都是技術與人才的競爭。稅務部門應加大稅務稽查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方面的培訓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來閱讀、分析企業各種財務報表的水平,培養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又精通外語及計算機網絡等知識的高素質的稅收專業人才,從技術上、能力上超越被管理對象的水平,才能有效地控制電子商務中的應稅行為,打擊偷稅行為,使稅收監控走在電子商務的前面,以適應新世紀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參考文獻:

[1]郁培文: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6年22期64~66

[2]朱林躍:電子商務下稅收問題[J].商場現代化,2006年19期87~88

[3]李鳳榮:論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問題[J].商業研究,2006年15期22~23

[5]張霆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分析及對策.北方經貿,2006年07期49~50

[6]靳東升羅天舒: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國際比較[J].涉外稅務,2002年2期44~48

[7]陳鋒:關于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探討.上海財稅2001年01期22~24

[8]楊曉榕:電子商務的稅收及對策研究.會計之友,2006年04期90~91

[9]張霆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分析及對策.北方經貿,2006年07期49~50

[10]陳曉紅等: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研究.財經研究,2000年9期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