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入市保險資金
時間:2022-04-02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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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狹窄的現狀,指出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利用巨額閑置資金進行投資,以收益補虧損,降低保險資金成本,推動資本市場成長,以及為轉換保險機制提供機遇。文章指出保險資金入市的時機已經成熟。
國家宣布,保險資金將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入市,有關方案即可付諸實施。即保險公司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可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已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在一級市場上配售新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根據保險公司需求增發新基金。這就使得醞釀已久的保險資金入市問題再次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
筆者認為,努力拓寬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尤其是條件已經成熟的股市領域,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運作所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同時它對于我國證券市場和宏觀經濟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現狀分析
我國保險業務從1980年恢復營業以來,逐漸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經過艱難曲折,走上了一條穩健發展的道路,具備了現代保險業的基本雛形。這集中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保費收入已經達到了一定規模。從1992年起,我國保費收入每年以超過百億元的規模增長,到1998年保費收入已達到1250億,全國人均交納保費100元,初步具備了全國性的普及規模。(2)競爭市場已經初步形成。目前我國共有保險公司29家,基本形成了供給競爭的主體框架,中保、平保和太保三保公司的壟斷地位正在逐漸消弱,而地區和險種的競爭正在逐漸增強。(3)監管體系正在逐步健全。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1998年正式成立中國保監會,表明我國保險行業的監管體系逐步法制化、監管架構已經初步形成。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資金的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并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即“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業務,略微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但從總體上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仍然十分狹窄,尤其是主要市場的容量相應較小,使得保險資金大量處于閑置的狀態。據統計,近年保險資金約有50%是以現金及銀行存款方式存在的。由于保險資金的投資效益較低,因此保險公司的成本支付和利潤獲取,就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保費收入,這導致保險價格偏高而相應保障條件偏低等問題的出現。
在西方國家,保險業的競爭十分激烈,而競爭的焦點則在于,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只有提高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保險公司才能在相同保費收入的情況下,提高保障的條件,或在相同保障的條件下,降低保費的收入。在此思想指導下,西方國家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的領域十分廣泛,即除了我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的存款、國債及部分金融和企業債券外,還可投資房地產、貸款、對外投資和實業投資等項目。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很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利潤不得不主要和直接地來自于保費的收入;而西方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很高,即它不僅能夠足額提供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利潤,而且還能夠部分補貼賠付,以應對行業內的激烈競爭,從而使得保戶的總體收益大于其支出,使得消費者在供給競爭中最大限度地享受需求者的支出收益。
目前我國保險行業的經營方式,只能適應封閉式的經濟運行系統,而無法完全面對開放式的經濟運行系統,在開放式的經濟運行系統的挑戰面前,我國保險行業將不得不逐步走向現代化運作的創新和變革。經過20年的改革與開放,我國經濟已經和國際經濟有了很大的交流和融和。在目前國內取得營業資格的29家保險公司當中,有16家外資和合資保險公司。雖然后者的規模和營業額還比較小,但其發展前景已經展現出蓬勃的生機。并且目前我國正在申請加入WTO,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向國外更多地開放國內的市場,包括保險市場,從而使得我國保險公司將更加直接地面對國外同行的競爭和挑戰。對于目前我國保險行業所面臨的國內外市場競爭環境來說,努力并遂步拓展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保險資金入市的時機已經成熟
與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比,目前我國保險資金可進一步拓展的投資領域主要包括:股市、房地產、對外投資、實業投資和貸款等。但從實際情況上看,筆者認為,除了股市之外,其他領域目前還不適合我國保險資金的較大規模介入。原因在于:(1)這些領域的專業性較強,與保險行業的差異較大,因此存在著行業陌生的運作風險。(2)這些領域存在著較大比例的固定資產,變現性或流動性較差,而且容易貶值。(3)目前我國的市場不規范,存在著大量的重復建設、無序競爭以及信用短缺等問題,這就為上述領域的投資帶來了更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與這相對應,目前我國股市對于保險資金謀求保值增值的穩健發展來說,具有三方面有力的戰略發展空間。這主要包括:
1.從長期來看,股指是在逐漸走高的,雖然期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次的劇烈震蕩和上下往復。例如美國股指從100點走到1000點花了70年的時間,從1000點走到10000點花了20年的時間。即隨著經濟的發展,股指走高呈加速的態勢。從我國情況上看,10年股指的走勢同樣呈穩步走高之勢。因此長期投資股市,對于大多數投資者來說,都將獲得可觀的收益(其核心在于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尤其對于專家理財、規模經營的機構投資者來說,還將具有更大的優勢。
2.目前我國股市的監管體系已經逐漸成熟,這既包括監管架構,也包括監管水平等。(1)從戰略上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的分業管理,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負責證券業的規劃、審批和監督,并依此加強地方證管辦的作用,以及將深、滬交易所收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等,這將有效保障證券業在一元化領導下的高效運作。(2)正式頒布和實施了《證券法》,這將使我國證券業的運作能夠在更加公正和科學的思想指導下,通過逐步的探索和調整,從而達到日益規范的市場化運作目標。(3)將投資基金引入股市,集中社會閑散資金進行統一運作,這將極大地增加機構投資在股市投資中的比重,從而達到穩定大盤、增加收益以及示范理性投資的目的,并且為了達到相同的目的,券商大規模的增資擴股工作正在積極地推進和展開。(4)為達到穩定市場的目的,政府綜合運作各項政策的能力正在逐漸提高。這其中既包括中長期的制度性政策,如允許券商進入拆借市場、允許國有企業投資股票等;也包括中短期的靈活性政策,如調整利息、掌握新股發行上市節奏,等等。
3.股票投資知識較為普及。我國深滬股市的開戶人數目前已經達到4300萬戶。他們不僅關注股市的價格漲跌行情,而且也努力學習和掌握股市投資的各種專業知識等。這對保險資金的入市具有兩方面的益處:一是以巨大的人才數量為背景,保險公司能夠順利地招聘到所需要的優秀人才;二是保險公司內部也有大量精通股市運作的專業人才,這將有助于公司對入市資金運作的宏觀控制和把握。
因此從目前情況上看,在保險資金可供拓展的各項投資領域中,股市領域的投資優勢條件逐漸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盡快制定相應的完整政策和實施細則,以鼓勵保險資金較大規模地進入股市,無論對于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還是對于促進證券市場乃至宏觀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三、保險資金間接入市的好處
(一)利用巨額閑置資金進行投資
現代保險的重要特征表現為承保業務和保險投資業務并舉的形式。保險基金投資的主要原因有兩點:第一點是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保險公司傳統的承保業務不能適應保險業持續和快速發展的要求;第二點是保險公司積聚的保險基金越來越多,迫切需要尋找投資的渠道,增加基金的收益,以彌補承保業務中可能出現的虧損局面。現代保險公司不再是以往單純的賠償和給付部門,而是既對出險的被保險人進行賠償、給付,同時又具備融資功能,它具有金融機構的職能,可以說,現代保險公司是一個綜合性保險金融企業。保險公司將數額巨大的一部分保險基金拿出來進行投資,這樣就可能使保險基金增值,這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壽險公司持有的保險基金閑置較長,資金數額巨大,可以說壽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重要的資金供應者。允許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基金進入股市,有利于拓寬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從而有利于提高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
(二)以收益補虧損,降低保險資金投資風險和成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保險公司在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競爭更加激烈,如果不將保險基金用于多方面的投資,就很難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與發展。從國外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來看,由于保險的范圍越來越廣泛,承保責任不斷擴大,從而導致保險中承保業務所得到利潤越來越少,有時承保業務出現虧損,因此,需要進行有效的投資以彌補承保業務可能出現的虧損,以保障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
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是一條快捷、安全的途徑,這是因為:
1.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專家理財、分散投資的方式管理資金,有利于降低投資風險。
2.保險資金委托給基金經理管理,可彌補保險公司缺乏證券投資專業人才的不足,同時有利于降低保險資金運作的成本。
3.有利于提高保險資金投資的效益,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管理層政策上的扶持,可直接參與新股配售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
4.有利于保證保險資金投資的流動性,保險資金通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證券市場,可隨時根據資金需要賣出所購買的證券投資基金,保證資產流動的需要。同時,由于目前上市證券基金的規模較大、交易手續費較低,保險資金變現也相對容易。
5.保險資金通過投資不同風格的證券投資基金,可實現自己不同的投資偏好。同時,保險公司也可根據不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特點,設計適合不同投資需求的保險產品。因此,也有利于保險公司拓寬客戶。
(三)推動資本市場成長
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對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險資金能夠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現金流入,有助于推動資本市場規模成長和結構改善,也可緩解資金流動過于集中在銀行體系所造成的風險。培育機構投資者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而保險公司就是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管理層允許證券投資基金向保險資金配售,然后再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市,實質上吸引場外資金進入證券市場,這無疑有利于二級市場的資金供應,對于證券市場來說是實質性利好。從我國保險市場的規模來看,即使少量的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其資金規模對證券市場來說也是可觀的。
(四)保險資金投資為轉換機制提供機遇
在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業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九十年代的美國,壽險公司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是;債券占44.3%,抵押放款占26.2%,不動產占3.5%,股票占9.1%,保險貸款占9.3%,現金和其它占7.6%。相比之下,我國的保險起步較晚,保險資金投資受諸多客觀條件的制約,保險公司在1989年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投資方向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1995年10月1日頒布的《保險法》第104條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作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資金運用形式。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證券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與完善,在保險資金可供拓展的各項投資領域中,股市領域的投資優勢條件逐漸突出并且基本成熟。因此,盡快制定相應的完整政策和實施細則,以鼓勵保險資金較大規模進入投市,無論對于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還是對于促進證券市場乃至宏觀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都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保險資金入市方式的探討
對于保險資金可采取的入市方式,理論上的考慮主要集中于三種方式:一是購買新基金,其中包括二級市場買賣和一級市場配售。從新基金運行一年半的情況看,新基金的收益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新基金年終分配時,90%的收益要以現金的方式分配給投資者;而且保險公司也能夠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新基金,以滿足隨時變現的流動性需要。因此大多數人認為,以購買新基金的方式允許保險資金入市,可以說是較為穩妥的選擇。二是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其中既可以選擇已經成立的、業績較好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由證券公司等發起成立新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這種方式所存在的問題,主要就是流通變現需要一定的時間,因為股票投資有一定的期限組合要求。近日出臺的政策同時基本肯定了這種方式的可行性。三是由保險公司通過某種方式,如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來直接運作保險資金。保險公司對第三種方式有著普遍的和強烈的要求。這一方面是因為九十年代上半葉保險公司曾經有過較為成功的股市運作經驗;另一方面也是出于防范信用風險、防止資金失控以及資產運作保密的安全考慮。
對此筆者認為:(1)新基金設立的初衷,是集社會閑散資金——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資金為一體,通過機構投資和專家理財等來達到資金的穩健收益、維護大盤穩定以及示范理性投資的目的。通過這一年半的運作,我們可以看到,隨著時間的推移,新基金的運作逐漸成熟,并且較好地達到了上述的預定功能和目標。因此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入市,將可更好地增強新基金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上述作用。(2)由保險公司以某種方式來負責保險資金的股票市場運作,這是保險公司目前普遍的最大希望,或許也最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然而這與目前的政策是相抵觸的。因為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為防范金融風險,近年來國家設定了整體金融架構,即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務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規劃和管理。因此近期由保險公司來直接負責保險資金的股票市場運作,這從政策上看是比較難以實現的。(3)在保險資金入市的具體操作上,我們應當考慮有更多的改革和創新。這主要包括:
其一,保險公司既可選擇現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選擇主發起人、并由后者聯合若干證券公司等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負責保險資金的股票市場運作。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其發起人是由證監會指定若干證券公司等聯合而成的,這雖然可減少基金與機構之間的聯手交易,但同時也會因為發起人之間的不協調而降低效率等。并且,更多機構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逐漸雄起,這就為保險資金選擇更優秀的經營者及其合作者創造了更為廣闊的背景條件。
其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發起人的收益應當作相應的調整。目前的規定是基金管理公司按日計算年提取基金凈資產的2.5%作為經營收入;發起人的收益一是來自所持有的基金,二是來自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潤。我們可以考慮將上述變更為,基金收益若高于5%,則其中5%歸保險公司,5%以上部分由保險公司與基金管理公司比例分配(后者含發起人部分);基金收益若低于5%,則全部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費用由發起人承擔;基金收益若為負債,則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費用由保險公司與發起人比例承擔。其三,保險公司如果需要臨時抽回部分資金,應當提前一段時間(如三個月)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以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充裕的時間處理倉位較重的股票,在此期間保險公司也可以用股票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以解決資金的緊迫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