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風險投資發展

時間:2022-04-02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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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風險投資發展

【摘要】風險投資是一種由職業金融家向新創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產業(一般屬于高科技性質)投入權益資本的行為。本文首先分析了風險投資的基本特征,然后闡述了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重要意義,根據當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從資金來源,政府支持、法律保障、撤出機制四個方面提出進一步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構想。

1998年3月,在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由于立意高,份量重,被列入全國政協“一號提案”,在國內引起了較大的反響。自此,風險投資在我國開始急劇升溫,同知識經濟一樣,在我們進入新的世紀的時候,它開始堂而皇之地登上我國經濟發展的大舞臺,并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風險投資的戰略意義和作用

(一)風險投資的基本內涵

對國內大多數人來說,風險投資恐怕還是一個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風險投資,可能會有許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聯系在一起。的確,無論是股票投資還是基金投資都具有一定風險,因此給它們戴上風險投資的帽子似乎沒有什么不妥。但是我們這里指的風險投資卻有著特別的意義。

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的行為;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輔之以管理參與的行為;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24個工業發達國家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投資方式研討會上認為,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中認為,風險投資是一種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進高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投資行為。

就風險投資的實踐來看,它主要選擇未公開上市的有高增長潛力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創新性或高科技導向的企業,以可轉換債券,優先股、認股權的方式參與企業的投資,同時參與企業的管理,使企業獲得專業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財務資源,促進企業快成長和實現目標。在企業發展成熟后,風險資本通過資本市場轉讓企業的股權獲得較高的回報,風險投資不同于一般投資,有其自身的特點:繼而進行新一輪投資運作。

1高風險性,高收益性

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是與其投資對象相聯系的。傳統投資的對象往往是成熟的產品,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信譽,因而風險很小。而風險的對象則是剛剛起步或還沒有起步的高技術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它看重的是投資對象潛在的技術能力和市場潛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確實性即風險性。這種風險由于來源于技術風險和市場接納風險、財務風險等風險的串聯組合,因此就表現出一著不慎、滿盤皆輸的高風險性。在美國硅谷,有一個廣為流傳的所謂“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風險資本一年投資10家高科技創業公司,在5年左右的發展過程中,會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滯不前;有3家能夠上市,并有不錯的業績;只有1家能夠脫穎而出,迅速發展,成為一顆耀眼的明星,給投資者以巨額回報,而這家企業就成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據統計,美國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敗的,40%是不賺不賠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獲成功。

與高風險相聯系的是高收益,風險投資是一種著眼于未來的戰略性投資。投資家們對于所投資項目的高風險性并非視而不見,而是因為風險背后蘊含的巨額利潤即預期的高成長,高增值是其投資的動因。風險投資作為一種經濟機制之所以經受很長時間考驗,并沒有因為高風險而衰敗沒落,反而愈顯蓬勃發展之勢,關鍵是其利潤所帶來的補償甚至超額機制。一般來說,投資于“種子”式創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資回報率在40%左右;對于成長中的公司,年回報率要求在30%左右;對于即將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報率。這樣才能補償風險,否則不會進行投資。投資額一般占風險企業股份的20-30%通常不進行控股,以分散投資、規避風險。風險投資家的目標毛利率為40-50%以上,稅后凈利潤率為10%以上,期望幾年后公司上市時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現,獲取高額回報。雖然風險投資的成功率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彌補因為投資失敗而所招致的損失,美國1996年風險投資的回報率為19.7%,英國則為42.9%。風險投資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體現為紅利,而是在風險資本退出時的資本增值,即追求資本利得。而資本收益稅又低于公司所得稅,從而低稅率使投資產生更大的收益。

2風險投資大都投向高技術領域

風險投資是以冒高風險為代價來追求高收益的,傳統產業無論是勞動密集型的輕、紡工業還是資金密集型的重化工業,由于其技術、工藝的成熟性和產品、市場的相對穩定,其風險相對較小,是常規資本、大量集聚的領域,因而收益也就相對穩定和平均。而高技術產業,由于其風險大,產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應合了風險投資的特點,因而成為風險投資的熱點。據統計,美國1991年風險投資約37%投向計算機領域,12%用于通信領域,11%用于醫療技術,12%用于電子工業,8%用于生物技術,只有約10%用于低技術領域。

3風險投資具有很強的參與性

與傳統工業信貸只提供資金而不介入企業或項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風險投資者在向高技術企業投資的同時,也參與企業項目的經營管理,因而表現出很強的“參與性”,風險投資者一旦將資金投入高技術風險企業,它與風險企業就結成了一種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生體,這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要求風險投資者參與風險企業全過程的管理。這對于風險投資家自身的素質要求很高,要求他不僅要有相當的高新知識,還必須掌握現代金融和管理知識,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

4風險資本的低流動性

風險資本往往在風險企業創立之初時就投入,直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因而投資期較長,通常為4-8年。美國157家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的調查資料表明,風險投資企業平均用30個月實現收支平衡,用75個月恢復原始股本價值。正因為此,人們將風險資本稱為“有耐心和勇敢”的資金。另外在風險資本最后退出時,若出口不暢,撤資將非常困難,這也使得風險投資的流動性較低。

5風險投資有其明顯的周期性。

在創始階段,企業往往出現虧損,隨著開發成功和市場的不斷開拓,此時競爭者不多,產品能以高價格出售,因而可獲得高額利潤。當新產品進入成熟期,生產者逐漸增多,超額利潤消失,風險投資者此時要清理資產,撤出資金去從事其他新項目風險投資。

(二)發展風險投資的意義和作用

1發展風險投資是適應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需要

幾十年來,風險投資以舉世矚目的業績開創了美國等國家的高新技術產業,成為牽引這些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火車頭”、“創新、創業、創造奇跡”的化身,也使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先進工業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所在,而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又依賴于科技風險投資事業的活力。因此中國必須加緊發展風險投資事業,使中國經濟匯入世界經濟潮流,參與全球范圍的科技與經濟競爭,否則仍會處于被動的局面。

2發展風險投資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需要

一個科研成果從最初構想到形成產業,一般要經過研究、開發、試點和推廣四個階段。風險投資支持的重點是開發和試點這兩個階段。通常研究與開發所需資金量的比例是1:10,開發與試點所需資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這兩個階段風險較大,收效較慢,資金需求量又較多,故銀行通常不愿提供貸款,一般投資者也不愿出資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轉化迫切需要風險投資給予支持。在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十分低下,國家科技部和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有關資料表明,我國每年僅專利技術就有7萬多項,但專利技術的實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并取得規模效益的比例約為10-15%,而發達國家這一比例一般為60-80%。雖然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風險資金的支持不能說不是一個重要原因。據原國家科委《科技成果轉化的問題與對策》課題組所作的調查表明,在已經轉化的成果中,風險投資只占2.3%,而在美國則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是加快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科技經濟一體化的需要。

3發展風險投資有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的投資始終體現了政府行為,而風險投資則使投資由政府行為轉變為市場行為;風險投資公司必須獨立承擔風險,投資決策必須堅持市場導向,并善于在風險和回報之間作出優化抉擇;對被投資企業的篩選體現了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準則;不僅如此,風險投資也有利于提高全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因為風險投資家通過綜合評價,力求降低風險,取得最佳效益,這就會促進資源向優勢產業流動,從而也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

二、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對策思考

美國是風險投資發展最早的國家,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美國研究與開發公司的成立為標志,目前已有4000多家,投資額有600多億美元;日本在1995年7月就創立了一個風險投資市場,聚集了1800多家風險投資合同;英國是歐洲風險投資業的“領頭羊”,其風險投資額占全歐風險投資總額的40—50%;法國于1998年7月撥款6億法郎設立了“風險投資國家基金”,以色列首席科學事務所僅1995年投向高新企業的風險投資就達5億美元。與此同時,韓國、新加坡、臺灣、香港等地區也都在積極發展風險投資業。我國的風險投資始于80年代,在國家科委和銀行的支持下,相繼成立了中國新技術創新投資公司、中國招商技術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風險投資企業。1991年國務院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或創辦風險投資公司,1995年和1996年則再次強調了要發展科技風險投資。最近一、二年來,特別是全國政協“一號提案”提出以來,全國各地掀起了一股發展風險投資的熱潮。北京、深圳、上海、廣東、西安等地區更是抓住機遇,順應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風險投資業。但我們必須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經歷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氣候。究其原因,起步階段的我國風險投資業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社會對風險投資的本質、運行和增值機制以及它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作用,還缺乏正確的認識和了解。海灣戰爭使人們看到了高技術產業在國力競爭中的戰略意義,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風險投資的強大支撐尚未被人們普遍認同。觀念的更新才能產生行為的創新,否則就談不上對風險投資的理解和支持。

2資本弱小,資金來源單一。目前我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仍是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面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須高投入,有高風險、區區本金,捉襟見肘,如1990年,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約需要1257.3億元,而實際投入只有188.49億元,加之市場環境制約,三五年下來,大多步履艱難。

3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政策稅收環境。由于風險投資還屬新生事物,過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和《專利法》等法規時,尚未考慮到風險投資的運作特點,因而現行有關法律與政策在許多方面不僅未能給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時反而構成法律與政策的障礙,例如《公司法》中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不能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這明顯不符合風險投資的現實情況,若能將這一比例提高至50%,則更能調動科技人員介入科技進入產業化階段的積極性。

4我國的資本市場由于種種原因還十分薄弱,不僅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而且風險投資企業上市發行股票也較為困難,從而使得風險投資的資本退出機制難以建立起來,即便是成功的投資也很難做到高額收回。資本金實力弱,后續投資無以為繼,這種狀況顯然對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5缺少既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又懂金融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在發展風險投資中應盡快制定出有關法規和優惠政策,使之健康發展。具體對策是:

1拓寬資金來源,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資本在風險投資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國在解決風險資金補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資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別要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產業的作用及對其他投資主體的市場導向作用;原有的銀行科技貸款仍要繼續向企業發放,使之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相對穩定的來源;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高瞻遠矚的大膽投入,逐漸使企業投資成為風險資本的一個重要來源;采取切實措施,創造條件,吸引總量達6萬億的民有資本流向風險投資企業,使民有資本成為中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國際金融市場,加大創業投資領域吸引外資工作的力度,大力發展外資、中外合資創業基金,使外資成為風險投資的重要來源。

2制定有利于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

風險投資的迅速發展與政府的支持是分不開的。世界各國和地區為了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都制定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政府為鼓勵風險資本的發展,將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風險投資迅猛增加。臺灣1983年頒布“風險資本條例”,公司投資于風險投資事業者,其投資收益免予計征當年所得稅。新加坡政府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我國也應該研究制定支持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政策,同時,要對風險投資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積極探索建立風險投資補償機制,如發行高科技債券,設立高科技發展風險基金,推出高科技企業股票上市等。

3加強風險投資的立法工作,使風險投資獲得法律上的保證

風險投資涉及到向社會公眾籌資和向風險投資企業投資兩個階段的行為,牽涉到較為復雜的關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風險性質,這就要求為它的運行建立一個完備的法律構架。目前我國還缺少有關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投資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須要加強風險投資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風險資本市場法和監管法規,并頒布與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確認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信用擔保制度,保護外債和民營資本的合法權益,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法律保障。

4進一步健全我國的資本市場,以確保風險資本“進得來,出得去”。風險投資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資的,它要求產權清晰,確保利益。證券投資是風險投資運行的基礎,它既是資金市場,也是產權市場,為確保公平交易,維護市場秩序,政府要制定法規予以保證。另外風險投資作為一種中長期投資,其價值實現的主要途徑也是最佳途徑是實現公司上市,因此應適當放寬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條件;設立第二板股票市場和場外市場,以建立有效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