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高校內部審計論文

時間:2022-12-06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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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高校內部審計論文

摘要:本文介紹了加拿大高校內部審計的組織、審計委員會職責、內部審計的工作任務與性質、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與權限、內部審計需要遵循的原則、年度審計評估與咨詢方案。關鍵詞:加拿大;高校;內部審計;風險管理

根據加拿大內部審計協會(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的、客觀的審核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并改善機構的運作。它通過提供系統的、自律的方法評估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機構達到目標。內部審計活動需要對機構的治理、運作和信息系統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包括:(1)財務和日常信息的可信性和完整性;(2)日常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3)資產的安全措施;(4)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情況。

一、大學內部審計的組織

加拿大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一般較為精簡。一般設置2~4名全職工作人員,如西安大略大學(2名)、女皇大學(2名)、瑞爾森大學(2名)、基輔大學(3名)、曼尼托巴大學(3名)、麥克瑪斯特大學(3名)、卡爾加里大學(4名)、薩斯喀徹溫大學(4名)、渥太華大學(4名);少數大學設置的內審人員多一些,如羅瑞爾大學(5名)、麥吉爾大學(6名);也有的大學的審計部門僅設1名全職工作人員,如萊斯布里奇大學、溫莎大學、卡爾頓大學。審計部門人員設置最多的多倫多大學共有10名全職工作人員:1名主管、1名行政助理、2名審計經理、5名高級審計師和1名高級投資審計師。

審計部門的工作通常向主管副校長辦公室及審計委員會匯報,如西安大略大學、萊斯布里奇大學、曼尼托巴大學、麥吉爾大學、麥克瑪斯特大學、女皇大學、薩斯喀徹溫大學、瑞爾森大學等,也有的大學是直接向校長和審計委員會匯報,如渥太華大學、基輔大學??栴D大學則視審計內容分別向校長、副校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匯報,羅瑞爾大學向大學秘書(UniversitySecretary)匯報。多倫多大學行政上向治理委員會秘書(SecretaryoftheGoverningCouncil)匯報,組織上向校長匯報。另外,主管向審計委員會提供定期的報告和咨詢意見,向副校長辦公室及審計委員會匯報工作。

二、大學審計委員會職責

(一)審計委員會的性質與組成

以西安大略大學為例。該校的審計委員會系校董事會的常設委員會,由董事會任命的8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委員會副主席、財產委員會主席。所有的成員必須來自于學校外部,不能是學校教師、雇員及學生,委員會中至少6人必須是董事會的成員。審計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必須是董事會成員,并且每年由董事會進行任命。董事會的秘書同時擔任(或指定為)審計委員會的秘書。為了確保委員會成員有必需的專業知識履行職責,董事會可以委任至多2名非董事會的人員。

因此,作為一個專業組織,被任命的審計委員會成員都具有財務會計、法律、商業行政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對審計方面的濃厚興趣。在委員會中,至少有1名是財務專家,其它成員可以由專業會計或審計、高級財務職員、審計員、公司的主要會計職員、或擔任過高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

在審計委員會的會議上,委員會可以要求至少1名具有以下職務的人員出席會議,包括:主席、執行副主席、副主席(人力資源方面)、副主席(財務服務方面)、內審經理、審計員(controller)、總法律顧問、外審人員、董事會秘書。

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年至少會晤2次。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該委員會最為重要的責任是保證學校的財務報告流程的合理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良好運行,并且制訂合理的流程對大學內的重要風險進行識別、報告及控制。該委員會同時在外部審計者、管理層、內部審計及董事會之間建立一個交流的平臺。

1.關于財務披露事項,財務管理及報告。

(1)評估學校年度的財務報告中的披露事項,并建議這些披露事項獲得董事會的批準;

(2)評估由外部審計人員發現的重要信息及審計人員提供的建議;

(3)評估管理層所提交的分析報告、外部審計人員闡明的財務報告中的重要問題及與披露事項有關的重要判斷,還應包括對披露事項中說明的所選擇的會計方法造成影響做出的分析;

(4)確定是否應用了適當的會計原理及審計標準。

2.關于外部審計人員。

(1)每年任命外部審計人員,接受他們的直接報告,評估及正式接受外部審計人員的聘書,每年評估外部審計人員的計劃及預期和實際的審計費用的合理性與恰當性;

(2)引導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職責的獨立性,并且為批準前的服務工作制訂手續,這類服務由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并且不包含在年度審計報告中,委員會需要保證此類服務不會影響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與外部審計人員進行會晤,了解他們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工作中的約束,在履行職責時,校方有關部門的合作情況及他們審計發現(的內容)。評估審計人員的致顧客書(managementletter)及針對致顧客書的行政回應(administrativeresponse),并且確保(審計)建議得到適當的處理。如果(審計)建議沒有被處理時,確保這種行為是合理可接受的;

(4)當行政管理層與審計人員出現分歧時,不管這種分歧是否得到解決,確保分歧將被及時告知委員會;當行政部門就某一具體的財務問題向某一財務公司尋求建議,而此財務公司并非由外部審計人員指定,確保這種情況被告知委員會。

3.關于內部審計人員。

(1)評估和批準內部審計人員的年度工作計劃,評估內審人員的長期計劃;

(2)評估內審人員的報告、重要發現及有關學校內部控制方面的建議,確保行政部門對提出的合理建議做出處理;

(3)確保審計委員會的主席每年都與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會晤,討論內審人員的來年工作計劃及在執行當年工作計劃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4)調查評估經證實的管理層對內部審計人員任命的否決、替換、重新任命及解聘是否合理;

(5)確保內審人員與審計委員會可以進行直接溝通。

4.關于風險管理。

(1)確保設有合理的流程(制度)來識別、報告、控制有形風險,包括對財務系統內部進行的控制;

(2)接受管理層有關學校重大風險的定期報告,內容包括法律索賠、環境問題、健康問題及其他一些規章事項等等;

(3)確定管理層就保險責任范圍的報告。

5.關于其他內容。

(1)對大學退休收入基金項目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書進行評估,并將報告提交至董事會;

(2)有時需要完成由董事會指定的工作,包括特殊的檢查;

(3)對審計委員會認為有助于貫徹其主要職責的事件進行指導和評估;

(4)在委員會主席同意且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由學?;ㄥX雇傭獨立的專業顧問來協助委員會履行職責;

(5)當外審人員、內審人員及管理層認為有必要與委員會進行私下交流時,安排獨立的會面;

(6)每兩年重新評估委員會工作條例,并且向董事會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議。

三、內部審計的工作任務與性質

1.運營評估(OperationalReviews)。

(1)確定風險是否像所預計的一樣,能減輕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及在可控的范圍內,并確定審核程序可以有效且低成本運作。

(2)監督一個部門內的諸多流程(如書店中的財務流程)或者一個流程能夠同時對諸多部門同時進行管理(如管理諸多部門中的應收賬款項目)。

2.信息系統(InformationSystems)評估。

(1)參與系統開發及方案制訂,尤其關注流程的改進、數據傳遞、系統的執行計劃及測試計劃。

(2)對應用系統執行前及執行后的狀況進行評估。

(3)對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評估。

3.遵從條件(Compliance)評估。

通過評估并糾正程序,確保大學遵守國家法律及政策。

4.特殊要求(SpecialRequest)評估。

(1)應管理層要求對某一事件進行調查或評估。

(2)對懷疑存在欺詐情況的事件的調查。

5.風險管理流程(RiskManagementProcesses)評估。

(1)為達成學校目標,評估現行流程,保證其對可能事件與可能情況能進行有效識別、評估、管理和控制。

(2)協助風險管理機構落實有關措施。

內部審計工作是為了幫助大學的領導者實現他們的目標。未來是重點,內部審計機構要充分利用今天或者過去的信息,努力改善明天的工作。內部審計通過提供獨立的、有附加價值的風險評估和解決方案,支持學校的工作。因此,西安大略大學認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是一個對變化有預知的集中于管理風險的機構。

四、內審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仍以西安大略大學為例,加拿大高校內部審計人員一般要承擔以下責任。

1.內部審計的首要職責是依照學校行政領導和審計委員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審核,以完成他們賦予的責任。具體而言,有以下十個方面的職任:

(1)識別并評估重大的風險事件,并確保風險被減輕到學校能承擔的水平。

(2)識別并評估學校中所有的風險管理過程的改進。

(3)對日常工作與程序進行評估,確保它們被正常地追蹤以及它們能順利支持學校完成目標。內審人員需要了解在怎樣的條件下,這些目標達到了怎樣的程度,以此來評價它們是否能正常完成。

(4)評估學校的財產和資產狀況,以及學校防范損失的能力(包括防止盜竊、欺詐和浪費)程度。

(5)檢查日常運作發生的改變、信息系統的變換和信息安全的措施,對所有新的、有重大改進的管理系統運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進行評估。

(6)檢查使用新的系統和進行較大的升級后的系統的運行過程和結果,測試與已經建立的時間表、目標和目的是否一致。

(7)評估重大的立法或者規章的調整對學校的影響,確保這些規章被恰當地認識并提上議事日程。

(8)評估學校是否遵守相關計劃、政策、手續、法律和規章制度,以及它們對學校的運作的影響程度,確保這些事項在有必要的時候被提上議事日程。

(9)調查所有對政策和手續的違反、錯誤、欺詐或者濫用學校資產的情況,以及包含調查和準予的規章制度,包括在適當的情況下聯系執法機構。

(10)如果教職員工個人不確定在特定的情況下哪些是合適的行為,內審人員有職任向其提供建議。

2.內部審計部門的第二種職責是提供建議與幫助。

(1)提供咨詢的渠道:①對新的和進行重大修改過的運作系統進行程序控制;②幫助學校的行政部門評估和發展新的經營活動和信息系統;③在管理上運用最好的經驗,與大學的全體教職員工一起加強知識與技能。

(2)當對外部審計評估學校的管理和行政過程、程序和控制是否可信有疑慮時,為其提供一種渠道。確保內部審計的工作并沒有復制外部審計師的。

(3)為以下的學校委員會提供服務:①信息安全工作組;②電子商務政策委員會;③校長的顧問委員會(負責學校的記錄與檔案);④信息與隱私顧問委員會的自由。

為保證內部審計人員有效履行職責,內審人員有權使用所有與學校財產和職員相關的記錄。校內職員在必要時要對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

五、內審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則

一是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對內審事件不持個人偏見。

二是為便于控制事態的發展,對將要審計的各項工作,從開始時就介入。

三是努力與學校各級領導建立開放的非敵對的關系。與部門負責人緊密聯系,以伙伴的姿態協助部門主管認識風險,同時提供相關建議,尋找改善的機會,幫助其實現學校的目標。

四是履行職責時應做到:

(1)熟練掌握內審的知識與技能。需要掌握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具備足夠的知識能識別欺騙的跡象,能熟練運用信息技術。

(2)認真做好盡職調查。要充分考慮到審計事件的復雜性,現有工作程序的有效性及不遵守規則的可能性,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當有的審計工作缺乏專業人員時,可以聘請校內外咨詢專家;此外,要持續地改進學校的風險管理過程,努力改善其質量。

(3)改善績效評估的實施。

(4)在全校范圍內引起對風險和控制全面的關注。

(5)通過持續的工作加強審計人員的知識和技能。

六、年度審核評估與咨詢計劃方案

1.計劃。內部審計的工作基于一種風險評估,這個評估包括任何在管理中被識別的風險和控制。運作部門、重要過程和學校主要存在的風險都是該項工作流程的一個部分。咨詢計劃必須有幫助改善風險管理、增加價值和改善學校運作的潛力。

2.交流與批準。內部審計人員要與高級管理部門進行交流,并向審計委員會尋求批準。

3.協調。內部審計工作要與其他內部和外部相關的審核工作協調進行,以確保適當地覆蓋工作并且減少工作的重復。

4.向高級管理部門和審計委員會匯報。高級管理部門和審計委員會必須定期地收到以下報告:

(1)與審計計劃相關的活動與績效;

(2)重要的與風險相關和控制的事件、公司治理事件、以及其他審計委員會和高級管理部門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