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論文
時間:2022-05-06 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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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我國地方民辦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境
1.過度依賴學費的經費籌措方式,面臨財務資金周轉困難問題。長期以來,辦學經費緊缺一直困擾多數民辦學校。由于國家政府很少對民辦教育經費給予支持,大部分民辦學校依靠自己的經營所得或其他籌集方式獲取辦學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收入來源,一是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二是投資人的注入資金。政府物價部門嚴格控制民辦學校的學費收取標準,因此每年民辦學校的學生學雜費收入相對固定;而投資人通常在起初投入啟動資金后,就不會再向學校追回投資額,而是“坐享其成”——等待學校的回報。因此,民辦學校的經費相當有限,資金比較短缺。在這種困境下,部分地方政府還向民辦學校征收各種稅收,而民辦學校自身的辦學不僅要添置教學儀器設備、擴建校舍,還要進行師資培訓等,導致經費更加捉襟見肘。
2.部分地方民辦學校自身缺乏特色的發展意識。經過多年來的教學實踐與發展,我國民辦教育規模不斷發展壯大,但是民辦教育的整體辦學還在低水平徘徊,這主要是由于民辦學校自身缺乏特色發展意識。目前,部分地方民辦學校逐漸向公辦學校的發展看齊,存在趨同現象。某些辦學者一味盲目追求辦學回報,表現出短期辦學行為。由于大部分民辦學校的初始辦學者具有企業家背景,并沒有健全的現代化辦學教育素養以及教育理念,缺乏文化底蘊沉淀以及人文精神的積累,在很大程度上使民辦學校的短期辦學行為加重。同時,很多民辦學校的初始投資人會讓自己的家族成員到學校擔任管理職位,他們往往對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規律缺乏認識,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理念過于注重經濟化,與最初的教育理念相悖。部分民辦學校的校長由已經退休的校長或者管理干部擔任,他們的教育教學觀念以及管理經驗仍然停留在傳統辦學標準,并沒有創新教育理念,導致民辦教育滯后于社會發展需求。
3.民辦學校的教師隊伍缺乏穩定性。由于公辦學校的威脅,民辦學校教師的優越感逐漸下降,公辦學校相對民辦學校而言,最大的優勢是穩定、有保障。民辦學校更多具備企業屬性,與企業經營的一般規律相同,收益與風險共存,想要獲得高收益也會面臨相應的高風險。公辦學校的教職工主要依賴政府財政實行績效工資,而民辦學校的經營收益直接關系教職工的工資水平,因此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很難與公辦學校教師平衡。同時,民辦教師的福利保障問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教師隊伍的穩定性。公辦學校屬于事業單位,享受國家財政支付的公費醫療等各項保障政策。而民辦教師只能享受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而且保險保障的收益程度以及費用的支付渠道與公辦學校具有較大差異。加上民辦學校辦學性質無法明確定義,部分地方規定民辦教師只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及企業養老保險,而不能參加事業養老保險,導致民辦教師退休后的收入保障與公辦學校教師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問題導致民辦學校教師的引進相對比較困難,目前很多民辦學校教師是退休教師或者是公辦學校的兼職教師,這些教師多是為了賺錢,并沒有做長期工作的職業規劃,缺乏責任心,教學投入不足,科學研究、鉆研深度不足。因此,當前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總體表現出專業化水平低、流動性大、老齡化嚴重等特點,嚴重影響民辦教育的人才培養質量。
二、促進地方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樹立全新的科學發展觀
1.明確民辦教育的特殊意義以及性質。首先,應該對民辦教育進行準確定位,疏通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之間的關系,認清公辦教育當前的現狀及未來的發展形勢,認識到民辦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對教育的需求以及要求越來越高,而地方政府并沒有重視用于發展教育的財政性投入,受教育人數越來越多,而公辦學校的教育投入資金匱乏,導致辦學標準以及教育水平無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因此引進民間資本作為公辦教育的補充,可以更好地滿足整個社會對教育的多樣化需求。其次,與公辦教育相比,民辦教育可以掌握教育的運營權以及投資權,可以獨立、自主地管理規劃學校的發展,更能夠適應市場的動向,因此民辦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整個教育改革,也是我國社會發展以及教育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民辦教育的定位,應該認識到只要是教育事業,都是一種準公益性事業,是有利于國家、社會民眾的事業,不能將資本來源作為鑒別身份的標準,無論資本來自何處最終的服務對象都是國家。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教育事業,大力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進而推動中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2.民辦教育應轉變教育觀念。當前,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我國已經從傳統的數量滿足型教育轉變為教學質量滿足型教育,這對于民辦教育的發展而言無疑是大好的契機,民辦教育由于其特殊性及獨特意義可作為完善教育體系的主力軍,為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民辦教育管理者應抓住機遇,轉變傳統的專才教育觀念,強調學生的主體價值,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教育目標。不僅重視學生具備生活必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還要強調深入挖掘學生的內在潛能,重視學生的自我發展;不僅注重培養學生的高尚人格,還要加強學生的身體素質鍛煉;不僅要求具備科學精神,還要具備創新、人文精神,全面促進學生的協調發展,引導學生向“厚基礎、多向度、復合型”發展,從而適應教育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二)制定完善的民辦教育法律、法規,為民辦教育搭建公平競爭以及發展的平臺
國家政府應審查現行的關于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制度及條例,抓緊時間在法制以及政策層面上進行深入研究,進一步完善《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突出涉及民辦教育體系的各項主體權利,為促進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制背景。同時,應監督并督促地方政府認真、全面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相關政策以及實施條件,提高法律政策的執行力度以及可操作性,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認真分析各地區民辦教育學校的辦學形態、社會脈絡、內部運營、評估體系、機構設置以及經費籌措等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支持,保證地方民辦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擁有一個健康的環境。此外,應密切關注地方民辦教育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積極查找原因,及時制定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并對已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同步修訂,保證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的實踐始終與相關支持政策保持一致性。
(三)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應完善民辦教育的獎懲體系,成立促進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的專項基金,對于有意向進入教育領域的民間資本,應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降低投資門檻。應積極鼓勵民辦教育事業工作者,對于一些為促進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的投資者、法人組織應提供各種獎勵,提高民辦教育的社會信譽,拓展民辦教育學校的收入來源。地方政府應通過緩稅、減稅、免稅等優惠政策盡可能減少民辦學校辦學建設負擔。對于社會口碑較好、教學質量優良的民辦學校,可以通過教師補貼以及學生補貼的形式獎勵,通過發派教育券等形式對學生進行補貼,而不是直接撥款給學校,讓學生能夠得到垂直補貼;若民辦學校擔負有義務教育責任,應根據公辦學校的優惠政策標準給予相同的財政補貼。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降低民辦學校的學費要求,允許民辦學校適度擴大招生。
(四)民辦學校自身應加強特色發展
民辦教育想要實現自主特色教育,實行校本管理的關鍵在于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民辦教育是獨立的法人辦學實體,應該享有辦學的自主權,《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受到國家保障,并對我國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的辦學自主權作出明文規定。因此,民辦學校應積極行使辦學自主權,對自身進行準確定位,充分利用現有的有限資源,培養優質的師資隊伍,確定民辦學校教育教學的特點,打造教育教學核心技術,在某些特定領域中突出學校教育的專業化優勢,滿足人們對差異化教育的高度要求,培養核心競爭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學校教育品牌,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科學的民辦學校內部管理制度
民辦學校應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制定教學組織、財務管理、學籍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以及招生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每項管理工作都有理有據、有章可循,實現規范化以及特色化管理,建立充滿活力的校內運行機制。在制定相應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鼓勵廣大教職工積極參與,充分調動教職工參與學校可持續發展的積極性,為民辦學校的發展營造一個創新環境以及廣泛的群眾基礎。
(六)加強民辦教師的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以及辦學實力
學校師資是實現地方民辦教育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首先,應抓住有利時機,大力引進高層次、高素質人才,提升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升體系,加強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力度,有條件的話可以選派學校骨干教師到一些科研機構或者重點大學深造,積極引導教師晉升到高一級教師職務,確保學校的高級職稱教師占有較大比重。其次,應不斷提高學校教師的工資待遇水平,制定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盡量保證民辦教師的工資水平與公辦教師的工資待遇持平。同時,還應建立完善的退休以及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作者:柳珂單位: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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