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師德紅線需要理清的幾個問題

時間:2022-11-18 0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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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師德紅線需要理清的幾個問題

一、“師德紅線”內容體系的構建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較之于法制建設,構建“師德紅線”的內容體系好比“立法”環節,也可以稱為“制定規矩”環節。即規定一系列相應具體明確的行為規范,規定教師哪些必須做,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并以此作為鑒別、判斷教師是否觸碰“師德紅線”、是否“合德”與“違德”以及應承擔何種肯定與否定后果的標準。顯然,這是最關鍵、最重要的環節。構建“師德紅線”內容體系應考慮師德內容涵蓋的主要方面及其層級劃分、考評原則與方法、考評主體與機制、考評結果處理等。

雖然教師職業道德具有規范性、強制性、職業性、發展性、階級性等特征,但職業性卻是其本質特征。因此,構建“師德紅線”內容體系必須體現職業性的特征。具體來講,必須圍繞教書育人這一職責和使命,對教師所應遵守的職業行為規范作出規定,并以此為基礎劃定“師德紅線”。事實上,無論從內容和形式上,或者從邏輯基礎上看,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劃定“師德紅線”最直接的依據。前者是對教師職業道德總的概括性的規定,后者是對教師職業道德的底線的細化。由此說來,直接依據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劃定“師德紅線”是最快捷和節省的辦法。當然,這種借鑒并非機械地照搬照抄,而是一個既要尊重歷史,又要立足現實,還要展望未來的繼承、發展和創新的過程。縱觀我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制定過程,從1984年第一次頒布至今,我國共四次頒布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這是一個從無到有、繼承與發展、與時俱進的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幾乎每一次修改都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或者說都是與我國改革與發展的推動和要求分不開的。如1997年,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對傳統道德價值觀產生重大沖擊,一部分教師受到“全民經商”浪潮的影響,出現了一些有悖于教育規律或與教師職業道德不符的商品意識或行為。這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教師的教師育人工作產生負面影響。為適應新形勢對教師隊伍建設提出新的要求,1997年8月7日,國家教委、中國教育工會修訂并頒布《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增“廉潔從教”條目,旨在引導教師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形成良好的道德風尚。再如,2008年修訂的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共有6條: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此次修訂距上次即1997年修訂已有十余年,其間我國經濟社會和教育本身發生了極其深刻而廣泛的變化,其基本內容繼承了我國的優秀師德傳統,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勢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對中小學教師應有的道德品質和職業行為的基本要求。2008年6月26日,為深入學習和大力弘揚抗震救災英模教師的崇高師德精神,進一步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建設,有關部門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征求意見稿公布于眾,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征求意見。此外,2008年汶川5·12地震中由于教師的不同表現而引發的師德大討論,也是推動本次教師職業道德修訂的一個誘因。不可否認,此次劃定“師德紅線”,與我國近期接連發生的多起教師性侵學生、體罰學生等惡性事件以及明禁暗存的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私自有償補課等較為普遍現象的存在不無關系。綜上所述,構建“師德紅線”內容體系應遵循以下步驟:首先,應依據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并從橫向結構考量現有內容是否涵蓋了師德的所有方面,它們之間是否有遺漏或重復交叉之處,然后從現實性和前瞻性的角度進行取舍與優化。其次,從縱向結構按層級對現有內容進行細化,并以命令性規范或禁止性規范的形式具體列舉出屬于“師德紅線”的范疇。這是一項操作性和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從理論上講任何行為規范標準都不可能窮盡所有行為,因為客觀現實是復雜多變的,何況教師的職業道德已滲透到教師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師德紅線”與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學校管理規定等行為規范之間的關系

道德與政策、法律、制度均屬于行為規范的范疇,對人們的行為及其相互關系進行調整,只是在調整的內容、范圍、角度、方式、手段、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而已,但又表現出極大的一致性。一般而言,凡是我國教師職業道德提倡和肯定的,也是我國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學校管理規定肯定和支持的;同樣,凡是教師職業道德對教師行為進行禁止和否定的,我國教育政策、教育法律和學校管理規定也會作出禁止和否定性的規定。如關愛學生和為人師表一直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也是對教師教書育人行為作出的基本要求。而在我國教育方針、教師法、學校管理制度中,不僅作為一種倡導性規范,更是作為教師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提出的。同樣,體罰學生在師德中則作為禁止性規范而提出。可見,“師德紅線”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從道德的角度對教師的行為作出最基本的規定,它是教師不能觸碰的,是調節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國家、教師與社會相互關系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它不是對教師的全部道德行為和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教育法律和學校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由于道德實施主要依靠當事人自律和社會輿論,缺乏法律應有的強大的強制性和制裁措施,因而,“師德紅線”的劃定需要教育法律的強力支持和保障。當然,教育法律的順利實施也需要道德的前期鋪墊和輔助。需要說明的是,單靠劃定“師德紅線”是否就能完全解決目前存在的性侵學生、有償家教、體罰學生、違反教育規律增加課業負擔等行為,是否能夠從根本上提升教師整體素質和師德水平需另行探討,這里不再贅述。

作者:王洪成單位:河南教育學院教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