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大學考試管理研究

時間:2022-01-18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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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大學考試管理研究

[摘要]大學考試管理不僅僅是一項常規的管理工作,更是育人的基本手段,從德育的視域解讀大學考試管理工作,要求大學考試管理應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注重培育學生的誠實品質、公平意識以及規則意識,以實現自身的育人職責。

[關鍵詞]大學考試管理;德育;規則意識

一、問題的提出

在目前現實的大學中,有關考試管理的規章制度可以說是越來越嚴密,要求越來越嚴格,沒有哪一所大學不重視對考試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其目的都是為了使得大學考試管理工作的規范有序運行,使得學生能夠誠實而守信地參加考試,使得考試管理者與參與者能夠嚴格按規范行事。按道理來說,在如此規范而嚴密的制度下,大學中的考試作弊現象應該能夠得以有效的遏制,各種違規行為理應下降。有趣的是,事實并非如此。在現實的大學校園里,學生考試作弊不僅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在一定的程度上還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大學生不再將考試作弊視為可恥的事,考試管理的相關違規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在現實的大學校園里,大學學業考試之中的舞弊現象是學業考試管理之中的一大難題。究其原因,不同的學者從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個角度進行了各種探討,并提出了很多富有見地的見解與對策。大學的考試管理不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貓捉老鼠的游戲,強化考試管理工作不應該被解讀為僅僅是為了防止學生作弊,但就現實而言,往往似乎是作這樣的理解。只要看看各個高校的有關紀律規定就可明了,只要學生考試作弊一經認定,往往要承擔嚴格的后果,輕則紀律處分,重則開除學籍。這樣理解的后果是什么呢?就是造成學生與考試管理者的直接對立,考試管理者如防賊般地盯住學生,絞盡腦汁地進行制度設計,不給學生一絲一毫的漏洞可鉆;學生則想方設法地與考試管理者斗智斗勇,甚至不惜鋌而走險。這種狀況的形成不能不說是高等教育的悲哀,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本應該是相互融洽,其樂融融的關系,為何僅僅因為考試就導致這種局面的出現,應該引起我們的深思。

二、大學考試管理的常規認知

大學里的考試其主要目的是對學生學業水平的檢測,也是檢驗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因而,就必須加強考試管理工作,實現其科學化與規范化,使得考試結果能夠客觀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效果與大學的教學質量。從這一角度來說,大學里的考試管理工作必須要能夠客觀、公正,要嚴格按照規范要求行事,否則,難以保證考試能夠反映真實情況,這是我們對大學考試管理工作的一般認知,這種認知是將大學考試管理工作視為一種管理行為。但這種對大學考試管理的認知存在兩個基本問題,其一,沒有充分考慮管理對象的特定性;大學考試管理工作,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具有管理行為的一般特征,與其他管理工作一樣,強調的是對規則規范的嚴格執行,對事不對人,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但大學考試管理工作的對象主要是學生,具有特定性,因為他們還處于由學生向社會人轉變的階段,還是受教育者。當然,這并不是說學生可以不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相反,對學生開展規章制度意識的教育與培養是大學的重要任務,是使得學生順利成為一名合格社會人的必要條件。特別是在當今現實社會,多元化的價值觀念使得一些人信奉眼前利益,追求個人利益,規則規范已不再具有“神的懲戒”的作用。正如羅國杰先生所言,“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影響下,許多人不能或不愿履行道德的基本規范,生怕因此而吃虧或倒霉。”所有這些都對在校大學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呈現出更加鮮明的自我意識以及令人難以捉摸的個性特征,對大學生進行規則規范的教育與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強調大學考試管理對象的特殊性,是要指明這種管理與其他的管理工作在管理的理念、方法等方面應該有自身的特殊性。因為任何的管理工作如果不考慮其對象的特殊性,而是一味地強調制度的執行,其效果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其二,沒有考慮大學考試管理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大學考試管理自身的特殊性表現其存在環境的特殊性上。我們都清楚,大學的考試作為整個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與其他環節一起承擔著培養人才的職責,認識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必須要基于這一基本的出發點。大學自產生以來,并且可以在可預見的未來中,我們都可以清楚而明晰地認識到,培養合格的人才是大學的首要任務,大學的整個行為與活動都是圍繞這一任務而開展的,脫離了這一基本點,大學將不再是大學。大學考試作為整個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當然也是為了實現大學的根本任務。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作為大學的基本行為之一,其本身也是為實現人才培養的任務而使得其自身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大學考試管理其存在環境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僅是一種管理行為,更應是一種教育行為。如果僅僅將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視為一種管理行為,就會出現上面所描述現象的出現,不利于大學實現自身的根本任務。但在實現中,我們在很多時候往往是將大學考試管理工作視為一種純粹的管理行為,所帶來的后果是,嚴格的管理并未能有效地杜絕學生作弊的現象,反而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過中原因固然多種多樣,但不能說與對大學考試管理的認知偏差不無關系。因而,對大學里的考試管理工作認知必須將其定位為:首先是一種教育行為,其次才是一種管理行為。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無論是在規章制度的設立、執行等各個環節都必須首先體現教育的功能,特別是德育功能。

三、大學考試管理德育應然

將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首先定位為一種教育行為,不僅是理論上的應然,而且從實踐上來說,對于我們改進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視角。比如,對于學生考試作弊的有關規定,從管理的角度來說,學生考試中的某種行為一旦認定為作弊,其應承擔的后果將是受到嚴格的紀律處分,現實中各個高校不僅是這樣規定的,也是這樣執行的。但如果從教育的角度來說,對于一些因初次或偶然以及特殊原因違紀的學生,或許可以采用相應的教育手段加以替代,正如古語云,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特別對與處于人生觀、世界觀與價值觀確立階段的年輕大學生來說,偶然的一次過錯不僅是正常的,也應該是被理解的,不能因為一次偶然的過錯就將其歸為另類,這樣是不利于其社會化的,在某種程度上也是違背教育的基本目的。大學的首要任務是人才培養,理應將學生作為“人”來培養,因而,大學在培養學生專業素質的同時,更要努力提升學生思想道德素養,不具備一定道德素養的人不能算是真正的人才。愛因斯坦曾經說過:“只教給人一種專門知識、技術是不夠的,專門知識和技術雖然使人成為有用的機器,但不能給其和諧的人格。最重要的是人要借著教育得到對于事物及人生價值的了解和感覺,人必須對從屬于道德性質的美和善有親切的感覺,對人類的各種動機、各種期望、各種痛苦有了解,才能和別的個人和社會有合適的關系”。孔子也曾云,大學之道,在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可見,培養學生的道德素養,使得他們能夠順利地完成社會化的過程,成為一名合格的社會人具有多么重要的意義。大學的全部工作都應將培養學生的道德素質作為首要任務,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作為大學整體工作的一部分,也要努力以提升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為己任。

四、德育視域下的大學考試管理

從德育視域下認識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要求我們在考試管理工作中必須要做到:(一)堅持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是以規范化科學管理為基礎,情、法并重的管理,是用富有“人性”的彈性管理來輔助“金科玉律”式的剛性管理。大學的考試環節眾多,復雜而又具體,要履行提升學生道德素養的職能,就必須在每個環節中都要貫徹“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就現實來說,在考試中堅持人性化管理理念已基本得到論者的廣泛認同,但正如前面所述,觀念的認同是一回事,實踐上的踐行則是另外一回事。大學考試管理部門及人員應該認真思考并采取恰當措施充分保證人性化管理理念的實現。比如,就考前來說,應該努力營造氛圍。考試管理者要及時將有關考試的各種信息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告知,要動員輔導員、班主任等教學實施和管理者的力量,鼓勵學生調整考試心態,合理安排時間,積極備考。學校的相關部門也應提供相應的便利條件,如自修教育的安排,合理的考前輔導等。堅持人性化的考試管理工作,不僅為學生順利考試創造良好條件,也能夠使得學生在心理上感受溫暖,感受到關愛。所有這些都會在無形中培養學生對他人的關愛之心等優良的道德品質,從而能夠理解并學會如何與他人相處。陶行知先生曾經說過:“愛是一種偉大的力量,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大學考試管理工作與其他的工作一樣都應該是通過對學生的關愛,實現育人的目的。(二)著力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對于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等德育工作,不少的高校工作者往往認為自己是從事專業教育或管理工作的,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等工作是德育課程教師,或者是輔導員等德育工作者的事情,這也表現在不少考試管理者的身上,原因正是在于對考試管理工作的認知偏差上,未能將考試管理工作首先視為教育工作,視為一種德育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就明確指出:“高等學校各門課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師都負有育人職責”,“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學生專業學習的各個環節,滲透到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各個方面”,大學的考試管理者應該充分認識到自身的育人職責,在考試管理工作中努力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等道德素養。大學的考試管理工作對于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對考試違紀學生的處理上,不能僅僅按照考試管理規定簡單地執行了事,而應該本著教育為主的原則,從關心學生、教育學生的角度出發,讓他們能夠從內心深處認識到錯誤,多做教育工作。當然,這并不是說不需要紀律約束,對誠信缺失、屢犯的學生則必須強化紀律要求,在處理上必須嚴肅對待,不能走形式、走過場。通過建立學生(公民)終生信用檔案,嚴格管理實施,并將其作為學生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做好大學生的誠信教育,是高校育人和為社會輸出合格人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三)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在。現實社會的影響下,大學生的價值觀念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狀態,各種規則規范在部分大學生中已經失去了“神的懲戒”的作用,往往將自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大學的考試管理不僅是為了實現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種規章制度也不僅是為了嚴肅考風考紀,更主要的是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在考試管理工作中培養學生的規則意識,不僅要對誠信缺失、屢犯的學生進行嚴肅的紀律要求,這是必要的。因為正如約瑟夫?普利策所過,“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我們是無法保證所有的學生在考試中都能夠遵守紀律要求,誠信考試。因為在現實中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具備“慎獨”的品質,對與處于人生觀、世界觀與價值觀確立階段的大學生來說,要保證他們在考試中嚴格按照紀律要求行為,是不太現實的。但我們必須首先要明白對學生的紀律要求,其目的不是為了懲戒學生,而且對其人性中惡的一面加以控制,要使得他們明白違背紀律要求必須要承擔相應的后果,從而建立起對規則的敬畏之心。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加強對學生的規則教育,特別是要采取確實可行的措施,鼓勵學生遵守考試紀律,激發學生自身內在的積極因素,使得其能夠將外在的規則要求轉化為自身的內在動力。“學生們不會僅僅因為教師告訴他們不誠實和失信是不可接受的就會更加誠實和守信。他們只有了解形成這些基本道德觀念的原因———例如,只有當他們開始去思考人人都撒謊和失信的世界會是什么樣子的時候,才會相信”。只有努力使得學生在內心深處建立起對考試規則的敬畏之心,學生才會在考試過程中自覺地遵守紀律要求,才會實現我們所追求的學生不愿作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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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鴻漸 單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