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論文

時間:2022-03-30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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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論文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尤其是加入WTO后,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強化合同法制意識與國際接軌的重要環節。合同管理是施工企業加強法制觀念,自我保護,維護正當權利,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減少損失,增加利潤,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需要。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該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a.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

b.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

c.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1.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已證明監理人員判斷或處理問題有錯誤時,應主動向業主承認錯誤并提出改進意見。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3.工程索賠的管理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對證據齊全、符合合同、計算準確的索賠要予以駁回。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4.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

(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如變更結構物臺背回填料,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

(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5.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三大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