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國內環保形勢及對策論文

時間:2022-01-19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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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國內環保形勢及對策論文

摘要: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環境管理嚴重滯后,與環境保護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當前環境保護要切實解決好防治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核與放射污染,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等突出問題。加強環境保護必須采取有力的對策措施: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實行有利于環保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推動環境科學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持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關鍵詞:環境保護戰略位置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污染治理生態保護

環境、資源、健康被國際社會認為是可持續發展中最值得關注的問題,環境保護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這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導方針。我們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為我國防治污染、保護生態、實現環境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一、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勢在必行

(一)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十五”環境保護計劃指標沒有全部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學需氧量僅減少2.1%,未完成削減10%的控制目標。淮河、海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簡稱“三河三湖”)等重點流域和區域的治理任務只完成計劃目標的6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環境污染嚴重。全國26%的地表水國控(國家重點監控)斷面劣于水環境V類標準,62%的斷面達不到III類標準;流經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現富營養化;30%的重點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達不到III類標準;近岸海域環境質量不容樂觀;46%的設區城市空氣質量達不到二級標準,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數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沒有減輕。全國水力侵蝕面積161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許多河流的水生態功能嚴重失調;生物多樣性減少,外來物種入侵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一些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生態功能退化。農村環境問題突出,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危險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形勢嚴峻,任務艱巨。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顯現。我國已進入污染事故多發期和矛盾凸顯期。

(二)當前我國環境管理工作嚴重滯后

環境形勢嚴峻,保護環境緊迫又重要,但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環境保護認識不到位,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督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干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三)加強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必須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于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當前必須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

一是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二是要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三是要盡快改善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加大“三河三湖”(淮河、海河、遼河、太湖、滇池、巢湖)、三峽庫區、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等水污染防治力度。四是要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重點,加強海洋環保工作。五是要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二)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一是要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二是要加強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三是要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四是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地區的脫硫目標,制訂并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五是要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采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六是要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三)以防治污染為重點,加強城鄉環境保護

一是要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二是要在建設中注重保護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涂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地區的生態平衡。三是要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四是要合理使用農藥、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五是要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六是要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四)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

一是要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并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二是要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三是要使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約型社會。四是要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開發的環境監管。五是要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五)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輻射環境安全

一是要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二是要科學制訂核電發展規劃,核電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三是要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四是要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三、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

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完善監督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

(一)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一是要抓緊制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修改并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做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二是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游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三是要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四是要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完善環境監管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大國家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的監察力度,強化中央政府協調解決跨省界環境問題的能力,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二是要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組織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任務,監督下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落實情況,查處重點單位環境違法行為。三是要各類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自身的環境問題,承擔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四是要強化環境管理,嚴格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防范范圍由建設項目擴展到宏觀經濟發展的源頭,由投資領域擴展到消費和對外貿易領域,構建全方位的環境防范體系,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實現環境保護從末端治理向源頭削減和全程控制轉變的目標要求。

(三)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增加環保資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環境保護投資力度,各級政府要將環境保護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范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準,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二是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鼓勵各類所有制經濟積極參與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和運營,支持有條件,具備專業化經營管理的環保企業發行債券、股票上市等,也可以借助體育彩票、福利彩票等融資方式,廣泛募集社會資金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

(四)實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經濟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于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并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負擔、治理者受益的原則,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快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按照誰開發準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加強環保隊伍建設

一是要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臺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積極組織對重大關鍵和共性技術的科技攻關,重點組織對飲水安全、污水深度處理、資源循環利用、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汽車尾氣凈化處理等重大環保技術的科研開發和產業化示范,加快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環保技術。二是要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要求縣級以上要設立獨立的環保機構,配備必要的執法人員,將環境監察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明確執法地位,嚴格崗位標準,規范執法行為。

(六)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成果效應

一是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把保護環境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環境意識,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認真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并抓出成效。二是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三是要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四是要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五是要在評優創先活動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而對環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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