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論文
時間:2022-04-13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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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研究了相關法律文件,認為所謂中國操縱匯率、違反IMF和WTO協定的指責站不住腳。WTO規定匯率制度問題屬IMF管轄,并接受其結論,同時強調多邊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中匯率制度未受質疑。并且,IMF規定,成員可自行選擇浮動或者固定匯率制度,但制度應促進價格穩定。央行匯市干預,既是保持幣值穩定的需要,也是維護匯率制度的要求。IMF每年對華磋商也從未批評匯率問題。最后,對中國以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為目的而操縱匯率的責難也缺乏依據。
近來,美國一部分人不斷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對中國發難。2002年起,先后有美國制造商協會(Preeg,2002)、健全美元聯盟(CoalitionforaSoundDollar)、公平貨幣聯盟(TheFairCurrencyAlliance)宣稱,中國進行匯率操縱,使得人民幣匯率較購買力平價嚴重低估,阻礙了美對華出口,造成美中上千億美元的貿易逆差,違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因此要求美國政府積極交涉乃至尋求WTO爭端解決。本文通過對IMF和WTO法律文件的分析認為,這些責難缺乏依據、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和政策并不違反IMF和WTO規則。
根據1944年6月《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最后議定書》,建立了IMF管轄國際金融體系(主要為匯率制度和外匯措施),成立國際復興和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負責戰后重建和發展,而負責貿易規則的任務后來落在關稅和貿易總協定(GATT)身上,后者為1995年成立的WTO所取代。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剖析IMF法律文件,第二部分研究WTO協定,第三部分回顧中國加入世貿談判情況,最后分析人民幣匯率水平問題。
一、從IMF對匯率安排的要求看人民幣匯率制度和政策
(一)IMF的匯率制度規定
1973年8月15日,美國單方面宣布美國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后,布雷頓森林體系即告崩潰。國際貨幣體系從釘住美元為主的固定匯率體系進入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體系并行的時代.應美國的要求,IMF相應修訂了協定,有關匯率制度的規定主要體現在IMF協定第四條、第八條第四款和第十四條。
第四條第1節規定了會員方的義務:應努力以自己的經濟和金融政策來達到促進有序經濟增長的目標,既有合理的穩定的價格,又適當照顧自身國情;應避免操縱匯率或者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有效的調整或取得對其他會員方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努力創造有序的基本經濟和金融條件和不會產生反常混亂的貨幣制度去促進穩定。IMF1977年作出的第5392—(77/63)號監管決定解釋:匯率操縱是指長期、單向、大量干預外匯市場。
第四條第2節規定了匯率制度的種類,包括:(1)一個會員以特別提款權或選定的黃金之外的另一種共同標準,來確定本國貨幣的價值。(2)通過合作安排,會員方使本國貨幣同其它會員方的貨幣保持比價關系。(3)其它外匯安排。這樣,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并行不悖。
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會員應當實行經常項目可兌換:避免限制經常項目支付,避免實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貨幣匯率,兌換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接受該條的國家稱為第八條款國)。但對經常項目可兌換條件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第十四條第2節規定,經IMF批準可以暫時維持現行外匯限制(援引該條的國家稱為第十四條款國)。
(二)IMF對匯率的監督
為避免重蹈20世紀30年代各國以鄰為壑的競爭性匯率貶值政策導致世界經濟危機的覆轍,IMF被賦予了監督國際匯率制度的職權。IMF協定第四條第3節規定,IMF有權監督指導會員方匯率政策。第二十六條第2節等規定,如果成員方拒不履行IMF的裁決,IMF可以處予取消使用IMF普通基金的資格,乃至經85%的投票權表決逐出IMF,但并不存在類似WTO爭端解決程序或交由WTO解決的先例。同時,第四條第3節規定,IMF匯率的監督指導,應該尊重、關注會員方內的國情及社會和政治政策。
IMF對成員國的審查監督每年進行(稱為第四條款磋商),重點是宏觀經濟政策(包括匯率政策),也審查第八條款國的匯兌措施是否違反經常項目可兌換原則,第十四條款國取消外匯限制的條件是否成熟。在實際監督中,IMF在匯率水平上態度靈活,更多地尊重東道國的意見,并不強加于人。甚至在危機前后,IMF對匯率水平是否恰當多與東道國充分協商。例如,1994年墨西哥貨幣危機、1997年泰國貨幣危機,1998年巴西金融危機中,IMF沒有強求這些國家調整匯率水平,直到市場力量迫使政府放棄不現實的匯率水平。美國的財政赤字問題卻是世界長期發展的潛在威脅。IMF在《2004年世界經濟展望》中批評美國不可持續的財政赤字政策,認為這是貿易赤字的主要原因,威脅世界經濟的穩定。
(三)基金組織中固定匯率制度成員多于浮動匯率制度成員
在現實中,各國都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和運行狀況自主選擇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根據IMF《2003年度報告》,截止2003年4月30日,世界上共有8種匯率制度,按照匯率彈性從小到大分別為:沒有本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貨幣發行局制度、傳統的釘住匯率安排、平行釘住、爬行釘住、爬行區間浮動、無區間的有管理浮動和自由浮動。在187個IMF成員中,采取上述制度的分別為41、7、42、5、5、5、46和36個。通常前6類歸為固定匯率制度,后2類劃入浮動匯率制度,這樣,IMF會員采用固定、浮動匯率制度分別為105和82個,固定匯率制度占多。
縱觀世界各國,匯率的彈性是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基本呈正相關。在國際資本流動規模巨大的今天,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幾乎是發達國家的專利。雖然亞洲金融危機后,有一些國家采取了自由浮動匯率,但多數壽命很短。1999年到2002年IMF成員改變匯率制度多達78次,其中放棄自由浮動的為Z7次,僅2001年和2002年就分別有10個發展中國家和8個新興市場國家從自由浮動轉向無區間的管理浮動,自由浮動的成員從1999年的48個減少到2003年的36個。
理論上說,除了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外,其它匯率制度都多少需要一定的干預。實際上,即使是前者也不可能完全放任匯率不管,差別在于干預的方式、頻率和力度。極少數發達國家(如美國)對匯率采取“善意的忽視”,但是偶爾通過官員“放風”來引導匯率走勢。而另一些發達國家,如加拿大,采用了綜合考慮利率和匯率的貨幣狀況指數進行調控,有時(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期)也直接入市干預。還有些國家采取間接干預,如通過調控利率調節匯率??傊瑢R市的干預是各國進行宏觀調控和維護穩定的匯率制度的通用手段。
(四)中國沒有操縱匯率以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
衡量幣值高估還是低估不能以Preeg所用的雙邊匯率為基準,而應以多邊匯率作參照系,而IMF等國際組織普遍采用實際有效匯率(RealEffectiveExchangeRate),根據測算,從1995年初到2002年末,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上升了21.37%.研究表明,不論是出口還是凈出口,與中國GDP增長的相關性較大,而與人民幣匯率的相關性并不顯著(xu,2000)。例如2000年,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隨美元處于最為堅挺的時期,但中國出口增長27.8%,進口增長35.8%;相反,2003年,人民幣匯率隨美元走軟,出口增長34.6%,進口卻增長39.9%,外貿順差同比縮小了16%.
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其基礎是銀行結售匯制度,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都通過指定銀行進行。指定銀行又根據核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上下限,將多余或不足的外匯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平補,進而生成人民幣匯率。該匯率制度是單一匯率,沒有歧視性匯率安排。銀行間外匯市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方式撮合成交。中央銀行依靠法律和市場手段,調控外匯供求關系,保持匯率基本穩定。匯率穩定,是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市場手段,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結果,并不是為了阻礙國際收支調整或獲得所謂“不公平”競爭優勢。在每年第四條款磋商中,IMF從未對我國匯率制度安排提出異議,也證明了目前人民幣匯率是符合IMF協定的。
(五)外匯儲備的標準
美國和日本某些人認為,中國的外匯儲備超過了世界銀行的標準,目的是為了獲得對他國不公平競爭優勢,這也是站不住腳的。首先,世界銀行并不管轄外匯儲備標準。相反,根據WTO有關規定(見第二部分),締約各方應接受IMF對外匯儲備的結論,而IMF對華第四條款磋商沒有質疑中國的外匯儲備。其次,外匯儲備是否充足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世界銀行所謂的外匯儲備占進口的25%,只是一個最低要求。世界銀行專家認為,低于這一標準,容易發生金融危機。第三,儲備水平還要考慮許多因素。亞洲金融危機表明,外匯儲備需要考慮資本流動的因素。世界銀行專家認為,影響儲備的因素,還應當包括償還外債和維持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等。而目前中國銀行體系,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高達20.39%,最后都需由政府負擔。因此,中國的外匯儲備需要維持較高的水平,以維護投資者信心。
此外,中國的儲備相當一部分來源于資本流入而非貿易順差。從1990年代起,中國在發展中國家吸引FDI中名列前茅。截止2003年底,中國吸收FDI超過4500億美元,外債流入1800億美元。這些資本流入中有許多最后反映為外匯儲備的增加。因此,外匯儲備中只有一部分來源于貿易順差,更多的部分來源于資本流入。例如,2000年到2002年,國際收支中的資本和金融帳戶順差達到800.1億美元,而經常項目順差只有733.5億美元。
二、從WTO對外匯事務的規定看人民幣匯率制度
(一)WTO對外匯事務的規定
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之一是成立了WTO,此外還達成了一系列的多邊協議和協定,構成了當今國際貿易行為規范的框架,也使WTO和IMF的關系有所發展。WTO涉及外匯安排的條款,新添了《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TRIMs)等協定。具體規定如下:
1.貨物貿易領域。WTO成立后,根據《WTO關于與IMF關系的聲明》(以下簡稱《宣言》),除非最后文件另有規定,WID與IMF的關系基于規范GATT1947締約方全體與IMF關系的條款。因此,在貨物貿易領域,WTO與IMF關系遵循GATT與IMF的關系。GATT章節涉及外匯事務的實質性規定主要有國際收支保障條款以及外匯安排,內容如下:
國際收支保障條款。GATT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分別授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采取進口數量限制和征收關稅附加稅(稱為國際收支保障措施)。為防止濫用國際收支保障措施,GATT設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該國的國際收支出現困難和儲備下降及兩者的威脅,或者儲備過低,而國際收支和儲備狀況由IMF認定,GATT締約方全體都必須接受IMF的結論。
外匯安排。GATT第一條規定,在有關進口和出口的全部規章手續方面,成員必須對其它成員實行最惠國待遇。對外匯措施來說,這與IMF要求一致(如前所述)。GATT第十五條對成員的外匯安排進行了規定。第一款規定,GATF應與IMF進行合作,以便雙方在IMF管轄范圍內的外匯問題和GATT管轄范圍內的數量限制和其他貿易措施方面相互協調政策。第二款規定,在外匯安排問題的所有情況下,締約方全體應與IMF進行充分磋商,接受IMF提供的關于外匯、貨幣儲備或國際收支的結論。第4款規定“成員不得通過外匯措施而使本協定的各項條款的意圖無效,也不得通過貿易行動使《IMF協定》各項條款的意圖無效?!钡?款規定,如果一成員的外匯限制與本協定對數量限制所規定的例外不一致,締約方全體可以向基金報告。第8款規定,本協定不阻止一締約方依照《IMF協定》,使用外匯管制或外匯限制。
GATT上述條款說明:GATT管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而外匯事務基本由IMF管轄,但雙方應當互相協調政策。GATT締約方有關儲備、國際收支、外匯限制、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問題,應當要提交IMF裁決。一GATT締約方可采取符合IMF協定的外匯限制,不受GATT管轄。
2.服務貿易領域。GATS涉及外匯安排的是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此外還包括《關于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和《金融服務協議》。GATS第十一條明確了WTO和IMF在服務貿易項下外匯管理方面各自的管轄權,指出,任何規定不得影響IMF成員在《IMF協定》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采取符合《IMF協定》的匯兌行動;除在嚴重國際收支困難或其威脅的情況下外,一締約方不得對與其具體承諾有關的經常項目交易的國際轉移和支付實施限制,也不得對任何資本交易設置與其有關此類交易的具體承諾不一致的限制。同時,《關于金融服務的附件》對金融服務管轄范圍進行了限定。中央銀行和貨幣管理機關和任何其它公共實體為推行貨幣或匯率政策而從事的活動屬于“在行使政策職權時提供的服務”,不在GATS涵蓋范圍內,因此不受WTO管轄。“金融服務提供者”也不包括中央銀行。因此,GATS中關于外匯事務的條款,基本與GATT一致,均未涉及匯率制度。根據GATS第十二條,對服務貿易采取國際收支保障措施時,是否發生嚴重國際收支和對外財政困難或其威脅,也應接受IMF裁定。3.與貿易有關的投資領域。TRIMs附件第二條規定:不得要求企業自求全部或部分外匯平衡(外匯平衡條款)。因此,WTO對發展中國家通常使用的經常項目外匯管制手段之一—外匯平衡條款享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貨物貿易項下,WTO成員的外匯管制和匯率制度是IMF的管轄范圍,WTO必須接受IMF結論,即IMF對外匯管制和匯率制度享有單獨管轄權。服務貿易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的外匯管理方面,IMF擁有管轄權,但WTO也對與成員的極少數具體服務開放承諾有關的經常性、資本性國際交易外匯限制和外匯平衡措施分享管轄權。匯率制度則是在IMF單獨管轄范圍內。
(二)中國加入WTO有關外匯問題的談判情況
2001年6月,WID中國工作組會議的多邊談判在日內瓦恢復。會上,美國要求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中加入外匯事務的條款,旨在將中國的外匯事務納入WTO爭端解決機制。有關外匯問題的案文主要是:要求中國向WTO承諾外匯安排,開放部分資本項目,提供外匯管制的完全信息。對此,中方認為,外匯事務應當由IMF管轄,并不在WTO爭端解決機制范圍內。因此,中國就此問題與美方進行了多次雙邊磋商,WTO中國工作組舉行了八輪多邊談判。經過艱苦談判,最后各方達成協議,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和工作組報告刪除了要求中國承諾外匯制度,包括匯率制度的案文。
WTO中國工作組報告有關匯率制度見第31—32段。文中,中國代表介紹了中國現行匯率制度,即實行以市場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形勢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WTO成員(包括美方)當時對此均未提出異議(當然,如前所述,GATT規定成員應當轉向IMF提出)。2003年對中國的過渡審議機制各成員也未涉及中國匯率制度和政策問題。
(三)以美中雙邊貿易逆差為依據指責中國使WTO協定意圖無效是對WTO多邊規則的曲解
Preeg據第十五條第四款認為,中國的匯率政策使得GATT條款的意圖無效。因此違反了GATT規則。這是對WTO協定的曲解。
首先,WTO是一個多邊組織,它判斷貿易問題、解釋WTO協定是從多邊角度著眼的。因此,縱然中美雙方對雙邊貨物貿易赤字的統計存在分歧(雙方差距超過3—4倍,見Bronfenbrenner等人的總結,第74頁),對WTO來說,強調的是一國與其它國家的貿易總差額。即使中國對美貿易順差如美國所稱,在2003年超過1346億美元,但是,中方對日本和東亞新興市場國家卻是大量的貿易逆差,使得世界各國的貨物貿易總順差在2003年只有255億美元左右,占GDP的1.87%,在WTO看來不算大。加上中方的服務貿易赤字(2002年約為68億美元),則比例還會更小。因此,中國外匯安排沒有使WTO協定的意圖無效。換言之,美方從中美貿易赤字角度指責中國低估人民幣匯率,違反WTO規則,本身就是站在狹隘的雙邊角度,并不符合WTO規則。
其次,姑且不說WTO管轄權問題以及何謂GATr條款的意圖,如果完整地看,就會發現第4款實際上要求成員在貿易措施和外匯措施上相互協調,是一個平衡條款。GATT進一步解釋:“‘使…無效’一詞旨在表明,例如,任何侵犯本協定任何條款文字的外匯行動,如在實際中不存在明顯偏離該條款的意圖,則不應被視為違反該條款。因此,一締約方符合《IMF協定》而實施的外匯管制的一部分,如要求出口結算使用本國貨幣或IMF一個或多個成員貨幣的締約方,不會因此被視為違反第11條或第14條。”換言之,GATT第十五條第四款是為了防止外匯措施明顯偏離GATT條款。因此,Preeg文是在斷章取義。
再次,WTO并不管轄匯率制度。Preeg認為,根據第十五條關于WTO可與IMF充分磋商的規定,美國可就人民幣匯率問題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但是,如前所述,第十五條規定,在磋商中,“締約方全體應接受IMF提供的關于外匯、貨幣儲備或國際收支的所有統計或其他事實的調查結果”,即WTO聽從IMF裁決,既無規定也無先例將外匯安排納入爭端解決機制。
三、購買力平價理論和貿易問題的關系
(一)絕對購買力平價不能作為評估匯率水平的依據
撇開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問題,人民幣是否匯率低估的問題,涉及匯率的參照系選取問題,也就是匯率決定理論。Preeg提出人民幣匯率較絕對購買力平價低估了40%,就此認為中國取得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購買力平價理論著眼于商品市場,從貨幣的交換職能出發,把貨幣的國內購買力作為確定各種貨幣之間比價的一種匯率決定理論。自古斯塔夫??ㄈ麪枺℅ustavCassel)提出該理論后,吸引了大量研究和檢驗,目前基本共識是,長期來看相對購買力平價基本成立,即匯率水平由國內外相對物價水平決定;絕對購買力平價并不成立,一般只是用以衡量福利和生活水平、進行跨國比較的指標,不能作為確定匯率水平是否合適的依據(Visser,2002)。從下表可以看出,平均而言,經濟越不發達,匯率對絕對PPP偏離越大。
名義匯率對PPP的偏離度
經濟體類型匯率對PPP偏離度低收入-75%中低收入-64%中高收入-40%高收入非OECD成員-37%OECD成員-12%
來源:1.匯率:《國際金融統計2003》,IMF.2.PPP:《世界發展報告2003》,世界銀行。
發展中國家匯率與PPP偏離度較大的原因包括:現實情況與PPP完全競爭市場假定有很大距離;非貿易品的大量存在(中國的比例約占50%);國內外生產率變動存在差異,產生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各國消費結構不同和偏好變動;PPP測算技術、資本流動、預期和其他因素的影響.
(二)人民幣匯率變動與相對購買力平價大體相符
直接將相對購買力平價運用于中國這樣一個外貿市場多元化的高速增長的轉軌經濟國家并不可取,需要進行四項修正(或擴展):用多邊相對價格變動(dP*/P)替代雙邊價格變動、計算生產率差異(dδ,即巴拉薩—薩繆爾森效應)、考慮關稅減讓(df)和出口退稅率變動幅度變化(dv)的影響。同時我們采用貿易大體平衡的年份的匯率作為基期匯率,得出可貿易品購買力平價。計算公式為dsppp=d(P*/P)+dσ-dV+df,我們稱之為人民幣PPP的生產率—市場化修正模型。據此估算出,以1987年匯率為均衡匯率(當年貿易逆差占GDP的-0.3%,則1998和2002年,可貿易品購買力平價分別為8.37和7.52元/美元,名義匯率分別高估1%和低估9%(溫建東,2004)。考慮到2003—2004年中國通貨膨脹、出口退稅率下調、關稅減讓、資源瓶頸制約生產率提高等原因,2004年兩者的差距將大大縮小,基本持平。因此,人民幣匯率并不存在明顯的低估。
(三)中美貿易赤字增長的主要原因
美中貿易逆差的原因主要是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企業產品返銷美國造成的。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一項研究,美國對華直接投資每增長10%,美國從中國的進口就增加6.3%.而美國國際經濟研究院的一項研究認為,美中貿易與美國的就業沒有顯著的關系,因為美貿易赤字是由美國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決定的。美國的利率低,收入高,進口需求旺盛,財政赤字龐大。即使中國對美出口減少,也會被韓國或墨西哥替代(HufbauerandRosen,2000)。
最后應當指出,人民幣匯率制度一直在演變中。但深化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應當與中國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市場化等改革協調配套。當前,應當著重完善結售匯制度,培育外匯市場,穩步。推進人民幣可兌換進程,進一步理順供求關系,不斷改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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