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預算管理論文

時間:2022-08-17 11:04:12

導語:建筑工程預算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建筑工程預算管理論文

一、我國建筑工程預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預算定額指標無法適應市場變化。我國政府在制定工程預算定額時大多以靜態的人工、材料、設備小班價為預算基礎,并且未對預算指標基礎進行更新。而在現實的工程建筑施工過程中,工程預算定額需隨著原材料和人工市場價格及時修改、變動,同時當社會進步,對原材料、技術、機械設備進行革新時,將大大影響定額基礎,我國這種以靜態為基礎的定額編制方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生產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使工程施工企業編制的定額與實際成本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不但造成工程建筑企業成本、利潤核算不實,而且將促使施工企業使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手段降低施工成本,嚴重地影響著我國工程建筑施工質量與發展。

(二)實際施工過程中缺少行業指導規范。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制尚未健全,相關實施細則、規范條例配套不足,使我國建筑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出現如非法轉包和發包、惡意低價競爭等非規行為的發生,法律法規、行業指標規范的缺失,將大大阻礙著我國工程建筑造價管理進程,不利于規范整個建筑施工行業預算管理活動。

(三)工程審核制度缺失。目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為了以低價爭取工程項目中標,未能對工程立項進行前期可行性調研、審核,對工程項目造價預算審核管理不細,在制定工程造價預算時未能充分考慮材料、利率、人工因素的不斷變化,在工程概算過程中,甚至出現建筑施工單位編制虛假的概算騙取建設單位資金的情況。

(四)施工過程中隨意對設計進行變更。一個工程項目應該經過施工企業對建設項目進行認真的審核與可行性分析,并精心編制預算定額,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預算定額控制實際支出,使施工成本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保證施工企業利潤的取得。而我國多數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前未對建筑項目進行詳細地審核及進行可行性分析程序,為趕工期急于上馬,在未編制科學的定額預算的情況下盲目開工,并且在施工過程中未對實際施工支出與定額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和及時修改預算。個別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在未對定額變改的可行性進行認真的分析的基礎上隨意變更預算定額,最終導致施工企業預算定額失去約束作用,施工成本過度增加,給施工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五)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責任心不強。一是我國從事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數量龐大,國家相關配套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政府機構對工程造價中介的審批把關不嚴,導致中介機構管理混亂,咨詢報告質量低下。二是一些建筑管理行政機關設立或脫鉤轉制形成的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行業壟斷現象,其借助上級主管機關的審批權力,對被咨詢建筑施工企業隨意出具咨詢報告,不但損害了自身行業形象,而且還為工程施工企業提供誤導信息。

二、提高我國建筑工程預算管理的措施

(一)提高預算編制人員業務能力。建筑施工企業的預算定額編制、決算概算編制工作量極大,項目類別繁多,需要預算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建筑施工專業知識及較強的責任心,以保證建筑施工造價預算管理工作能順利進行。一是預算管理人員應嚴把審核關,對預算定額的準確性進行認真的審核,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算定額及時進行更新,并對預算實際支出與預算定額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為預算定額編制人員提供修改、更新預算定額的依據。二是施工企業監管部門應定期組織預算定額編制人員對定額編制、審核、決算等專業技術進行培訓,并嚴把預算員資質考試關與繼續教育關,提高我國施工預算定額編制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

(二)嚴把工程預算審核關。工程施工監管部門應制定預算定額審核程序,明確建設方、承包方、施工方、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等部門在工程建筑施工預算定額審核中的職責內容,以保證施工合同涉及的各個部門能認真執行工程審核程序。強調工程審核職責,明確不執行工程預算審核程序的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并且各個單位應聘用施工預算管理工作經驗豐富的審核人員,保證工程建筑造價預算審核工作質量。

(三)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效率。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可加強與工程造價預算管理軟件公司的合作,根據施工企業規模、施工流程特點設計符合自身發展的工程造價預算管理軟件。一是預算管理軟件可通過互聯網,實時對預算定額進行更新,保證施工企業預算定額適應市場行情。二是利用工程預算定額管理軟件的定額跟蹤模塊,使企業領導層能實時掌握施工過程中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之間差異,以便施工企業及時修改預算定額。三是通過工程預算定額管理軟件可以幫助預算定額編制人員提高編制效率,減少施工工程預算管理人員勞動力。

(四)加強工程預算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建筑工程預算控制管理工作最終是由人來完成,所以建筑工程預算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如何直接影響到最終的工程預算質量。所以企業在選擇工程預算管理人員時不應只注重專業知識,必須還要要求人員掌握有關的法律、建筑等相關知識。

作者:姜國芳 單位:太原市市政工程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