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文化論文:文化消費的空間特點透析
時間:2022-02-08 09: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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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琳悅工作單位:上海交通大學文化產業管理系
在發源于20世紀70年代的新文化地理學中,以杰克森(PeterJackson)等為代表的新文化地理學學者注重空間研究,說明空間和地方(場所)是如何成為一種核心力量,去建立文化體驗的意義地圖(mapsofmeaning)。威廉斯強調文化是日常的,也就是說文化滲透在生活的每個過程中,并決定著我們生活的空間性的實踐。他們強調文化的空間性,認為文化是通過空間組成的。這種從地理空間來認識文化的觀點著重從文化景觀、文化源地與文化區、文化生態、文化整合等角度為一體來考慮文化時空發展的動態演變。地理空間的差異性反映在當地文化景觀上,同時也會出現不同的文化消費。
文化消費的地理空間概念與文化空間既有相通之處,也有不可忽視的區別。亨利•列斐伏爾(H.Lefebvre)在《空間的生產》中列舉了眾多的空間種類:絕對空間、抽象空間、共享空間、具體空間等,其中也包括“文化空間”一詞,這大概是語義學上“文化空間”的最早出現。具體說來,文化空間就是指人的特定活動方式的空間和共同的文化氛圍,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時間性、文化性而且這種三者合一的文化形式是瀕臨消失的。文化空間不同于一般的空間概念,不僅僅囊括自然地理學上的空間意義,也不是單純的“文化”與“空間”簡單相加的結合體,不屬于某種文化存在和傳播的地理空間載體、分布流域或者延續范圍等。普遍說來,這種文化空間應當是一種具備歷史性、風土性、地域性、民族性特征和囊括現有時空中實際生活運行的狀態的一種形式及氛圍。文化的形成與演變基于特定的地理空間而成,這種空間的特性在文化誕生伊始就深刻地烙印在一種文化的內涵特質中;我們可以理解,文化的地理空間性決定了文化消費的地理空間特性。從文化商品進入消費的角度來看,文化消費所消費的對象———文化商品生產的核心歸根到底還是某種文化,在文化商品的生產過程亦即是加工和利用這種一定區域空間內所形成的特定文化的過程。文化商品進入流通領域發生交易和消費行為也離不開特定的交易場所和消費市場。文化消費品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消費場所,即家庭。文化消費品的使用也歸屬于文化消費行為之一,比如電子相片、古董、影音設備、書籍等等,還有由此所形成的家庭文化以及為滿足家庭文化所進行的消費,例如家庭出游和周末家庭日等。J•K•蓋爾布賴斯(Gailbraith)將大眾消費時代稱之為“富足的社會”,這個社會可以看作為某種形式的消費環境生產以及通過社會空間關系的需求。地理意義上的空間一旦被個人需求和文化商品消費需要所呼喚,則這種空間就被賦予更深層次的意義而不斷被文化消費擴散和制造新意義上的空間。由此,文化消費離不開特定的地理空間概念,而這個概念遠非只局限在一般意義上的市場;其空間概念始終伴隨文化消費行為的發生、進行和結束。
這是從具體的文化消費流水線過程談論的地理空間性。倘若將文化消費抽象置身于于地球范圍內的視野看來,不同區域空間的文化消費也存在因地理特性而影響的形態各異文化消費行為、內容和對象,形成一幅壯觀的文化消費地圖。在全球范圍內,西歐文化、地中海文化、美洲文化、南美文化、東亞文化等等由地理意義上命名的文化內涵孕育了形態各異的文化消費對象。這種文化反映在各異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上,包括了當地風土人情、特色建筑、藝術品等等。阿多諾在回答“什么是一個德國人?”指出“,以一個獨立的集合實體———‘德國人’為先決條件,他們的特點由事實決定”(莫利,羅賓斯,1993,P163)。這種文化的所有權產生于特定地理區域,又成為了區域的識別標志。威斯勒(ClarkWissler)的年代區域原理:”如果某個給定的特質從某個單一的文化中心向外傳播的話,那么,存在于該中心周圍而傳播又最廣的特質就是這個地區最古老的文化特質。”由此看來,文化消費由區域到區域有明顯差異性,在一個區域內部也有著可為之識別的特性,同時在文化消費的過程中也有著不可脫離的空間特性。文化消費離不開特定的地理空間,又超出固定空間容器限制而蔓延活躍在人們生存空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