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經濟對企業影響論文
時間:2022-08-18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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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大家在研究加入WTO對企業的影響時,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對產業的沖擊上。這個問題當然是重要的。隨著關稅的降低,配額等數量限制措施的消除,政府對企業補貼的取消,以及服務業對外資的開放,某些企業的確會受到一定的沖擊。研究如何在過渡期內進行調整,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這是非常必要的。
但沖擊是暫時的,是針對某些企業,特別是受到政府高度保護的企業的。事實上,在我們將要加入的WTO中,企業面臨的是怎樣的一種經營環境,才是我們最應該進行研究的。因為企業只有了解了這一點,才能確定企業長遠的發展目標,預見企業經營的結果,也才能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作用。這正如外出旅行的人,只有知道了當地的冷暖晴雨,才能確定如何穿衣帶傘。
實踐中,很多企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并沒有完全了解WTO將帶來什么,主要原因是因為WTO規則很復雜,企業難以產生興趣,也難以熟悉。例如,很多企業都不知道,WTO這一法律體制不僅給他們帶來了很多商業利益,而且為他們創設了很多權利。本文即試圖對這兩個方面作一介紹。同時,本文還對企業在WTO中的作用和企業將面臨的挑戰進行了簡要的分析。最后,本文結合具體的協議,就WTO對企業的影響進行了具體的分析和介紹。
一、企業可以從WTO中獲得的利益
WTO是一個以規則為基礎的體制,其目標就是保持市場開放,為企業營造一個自由、非歧視、可預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WTO的一切活動,無論是主持貿易談判還是進行貿易政策審議,都是圍繞這個目標展開的。各國政府經過談判,改善了市場準入的環境,使企業可以把這些貿易減讓轉化為貿易機會。
1、給貨物和服務的出口商帶來的利益
第一、進入市場的安全性
對于貨物貿易,幾乎所有發達國家、大量的發展中國家和轉型經濟國家的關稅都受到了約束,不再提高。因此,由于關稅削減而改善的市場準入環境就有了保障,進口國不會突然采取提高關稅或其它進口限制的措施。
對于服務貿易,各國承諾,不會超出各國服務減讓表所列的條件和限制而限制外國的服務產品和服務提供者。
這些由于各國承諾的約束而帶來的安全性,使得出口商可以在一個確定性的環境下進行投資和制定生產計劃。
第二、進入市場的穩定性
WTO要求各國實施統一的規則,各國有義務確保其海關估價和檢驗符合強制性的標準,發放許可證也必須遵守有關協議的規定,因此提供了進入市場的穩定性。
2、給原材料和其它生產投入的進口商帶來的利益
企業為了生產出口產品,往往需要進口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和服務。WTO的基本規則要求,進口產品支付了關稅后,就不應受到進一步的限制,并且在邊境所適用的規定,必須與協議所制定的統一規則一致。這些都便利了進口。進口商的需求因此可以不受延遲,并且不會有不合理的花費。此外,關稅約束還能夠保證進口商的進口成本不會由于關稅的提高而有所增加。
二、WTO給企業創設的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兩個方面,都是企業針對政府所享有的權利。一個是國內生產商和進口商對其政府所享有的權利,另一個是出口商在其利益受到外國政府行為的影響時所享有的權利。
1、國內生產商和出口商的權利
WTO的許多協議都要求成員通過立法,對其國內生產商和出口商規定某些權利。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內的法律制度實施這些權利。對于另外一些權利,政府則應"盡最大可能"確保有關企業可以充分享受。
應實施的權利包括《海關估價協議》要求政府授予出口商的權利,即在海關對申報的價值的真實性或準確性有疑義時,出口商有權證明這些價值;出口商有權要求海關當局書面說明其申報的價值被拒絕采用的原因,以便對這一決定向更高的當局上訴。
政府應"盡最大可能"保證的權利包括《進口許可程序協議》所指的權利,即許可證應在收到申請后的一段特定時間內頒發,出口商有權期待在此特定時間內得到許可證。
當然,這些權利的實現必須滿足規定的條件。例如,企業有權要求政府采取保障措施或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但該企業必須證明其代表足夠的產業。
2、出口商的權利
例如,在進口國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時,出口商有權提供證據。當然,如果進口國調查當局沒有給予出口商這種權利,出口商并不能直接要求更正,而是應當向其本國政府提出,由它與進口國進行雙邊磋商,并在必要時提交WTO解決這一爭端。
三、企業在WTO中的作用
1、有效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
了解WTO的制度,有利于企業幫助其政府充分利用WTO的機制,監督各項協議的實施,解決爭端。只有在出口企業將營銷中遇到的由于外國違反協議而產生的問題提請本國政府注意時,本國政府才有可能在有關的委員會中尋求解決這些問題。此外,政府也只有在企業提出問題并提供有關信息時才能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中提起訴訟。
2、影響未來的談判
企業的責任并不只限于向政府提出已經出現的問題,企業還可以密切跟蹤WTO的活動。值得注意的是,WTO的諸多協議的形成,并不意味著談判就此結束了。在實施階段,還常常舉行對貿易產生重要影響的談判,而在對有關協議的實施情況進行審議以決定是否需要修改有關規定時,情況尤其如此。來自企業的反饋對政府修改協議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WTO決定是否開始新領域的談判時,企業的意見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企業只有密切跟蹤WTO對各項協議的審議以及在新領域的談判,他們的利益和關注才能在政府那里得到反映。過去,企業跟蹤WTO的活動有困難,因為WTO的會議是不對公眾開放的,并且這些會議的文件和報告也是有限制的。WTO成員現在正在采取措施擴大透明度,使文件在6個月后例行開放,爭端解決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報告也應公布。所有這些文件都在WTO網上對公眾開放了。
人們逐漸認識到,代表商業、環保、消費者、商業協會和農民等利益的非政府組織,只要得到定期的通報,則在增加WTO活動的透明度方面能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WTO秘書處正通過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增進與民間社團的聯系。現在,非政府組織可以參加部長會議的前期會議,WTO秘書處也經常向他們通報大會工作會議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WTO未來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提高其活動的透明度,增加人們的了解。
3、利用自由化的措施
除了幫助政府制定政策之外,企業還有責任通過適當的出口促進和發展的策略,將關稅減讓和自由化的承諾轉化為貿易的機會,而要制定這樣的策略,就必須非常熟悉貨物和服務方面的減讓以及可能帶來的潛在利益。
應當指出的是,貿易不會由于關稅減讓和貿易障礙的消除而自動擴大。企業應當在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采取適當的貿易發展策略。
四、關于企業在WTO中將遇到的挑戰
貿易自由化給企業帶來了機會,也帶來了挑戰。挑戰主要是隨著關稅和其它障礙的消除,國內、國外市場的競爭增加了。企業應當正確認識這些挑戰。首先,政府會利用WTO允許的手段,例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國際收支平衡、國家安全等,保護國內產業。其次,企業應當看到的是,關稅、非關稅壁壘等貿易保護措施,只是有利于部分企業的,即政府對某些產業進行了特殊的保護。這在客觀上對另外一些企業是不公平的。這些障礙消除后,只對這些產業產生了影響,而對其他產業應當是有利的,使所有的企業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生產和貿易。當然,對于那些曾經受保護的企業來說,更應當看到,依靠政府的保護只是暫時的。企業要在市場經濟中得到良好的發展,關鍵還是靠增強自己的競爭力。
五、WTO具體協議對企業的影響
(一)多邊貨物貿易協定
新的貨物貿易協定包括了農產品和紡織品,使這些產品也受到基本規則的約束,即對國內生產的保護不能使用數量限制的方法,而只能使用關稅的方法。談判還在所有國家的關稅約束方面取得了進展,使得關稅保持在一個低的水平。這就鼓勵了企業進行投資和貿易。此外,關稅約束還使出口生產企業在進口原材料時,本國的關稅不會提高。
貨物貿易協定所確定的國民待遇原則,使得進口產品一旦進入國內,就享受與當地產品同等的待遇,即在進口產品銷售、流通時,在稅費和標準方面,不會高于對當地產品的要求。
1、農業協議
對于企業來說,WTO的規則開始約束農產品,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農業協議要求進行新的談判。因此,企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跟上農產品自由化的進程;任何解決各國在履行其當前的承諾時,管理關稅配額的不同方法給出口企業所帶來的問題;使國營貿易企業的行為受WTO規則的約束;確保農產品貿易滿足有些國家糧食安全的需要。
2、紡織品和服裝協議
紡織工業對配額取消的速度可能會感到失望。但配額完全取消后,國際市場的競爭肯定會增強。另外,紡織品限制取消后,其利益在出口國之間的分配也不會是平衡的。因此,紡織工業應具體考慮限制取消后對本行業是否有好處。擁有先進技術的企業肯定會有優勢,而那些落后的企業應加快增加競爭力。當然,那些不受限的國家也應考慮來自其他國家的競爭。
另外,很多企業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但隨著發展中國家關稅的降低,對紡織品的需求將有所增加。因此,企業應注意到這一發展趨勢。
3、技術壁壘和動植檢協議
兩個協議都鼓勵成員參加國際標準化的組織。但發展中國家政府由于資金和技術方面的原因,參加這些國際組織的活動并不積極。因此,企業應開展科研活動,推動政府參加這些組織的活動。
協議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技術和動植檢措施不構成對貿易的障礙;國內外生產商應有權對有關規定的草案提出意見。協議還要求公布有關措施,并通報WTO秘書處,確保更大的透明度,以實現這一目的。
4、投資措施協議
協議覆蓋的范圍是有限的。協議只指出了5種不符合GATT的措施,而對其他措施則沒有明確禁止,例如,各國可以要求當地投資者的持股比例,要求外國投資者提供先進技術和在當地進行適當的研發活動。
協議要求取消當地含量的要求,這對國內有些企業可能會有所影響。但取消當地含量的要求可能會更多地吸引外資,因此很多國家都在主動考慮取消這一要求。
5、反傾銷、反補貼協議
了解這些規則,可以預先采取措施,防止外國采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措施。企業應盡量避免出口價格低于其國內價格,但如果這兩個價格之差是微不足道的,進口國調查當局也不會征收反傾銷或反補貼稅。調查當局會考慮出口國的產品在總進口中所占份額,因此,當外國可能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出口企業就應當控制對其出口的數量,或者將貿易轉向其他的市場。
調查開始后,出口企業及其所在商會或協會有權進行抗辯。出口企業有義務提供生產成本和其他情況的資料,填寫問卷。出口企業與調查當局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是否征收反傾銷稅是根據每個企業的情況決定的。
協議還要求調查當局將開始調查的情況通報出口國政府。出口國政府有權提供證據,保護其出口商的利益。抗辯的法律和經濟成本很高,常常超出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因此有必要尋求政府的幫助。
協議帶給企業的另一面是,保護其利益免受外國產品不公平價格行為的損害。受影響的企業可以請求本國的主管部門對進口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反傾銷或反補貼申訴是由于長期受到高水平保護的國內產業不能適應高關稅和其他壁壘消除后的情況。因此,對協議的理解也有助于企業正確使用自己的權利。
另外,反補貼協議協議禁止采取出口補貼,因此,現在從政府補貼受益的企業應當做好相應的準備。當然,政府也應當研究有些可以采取的補貼,對企業進行適當的幫助。
6、海關估價協議
協議的基本目的是保護誠實商人的利益,海關應使用進口商實際支付的價格作為征稅的依據。協議承認,對于同一產品,不同的進口商可以有不同的價格,價格的不同本身不足以讓海關否定交易價值。海關只有在有理由懷疑進口貨物申報價的真實性或準確性時,才能解決使用交易價值。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海關也應與進口商進行協商,進口商也有權要求證明其價格。
除此之外,協議還要求各國通過立法給進口商提供以下權利:在確定海關價值有延誤時,撤回進口貨物;要求海關對秘密資料進行保密;可以就海關的決定提起訴訟。
7、裝船前檢驗協議
依靠檢驗公司核定價格,只是一種臨時的做法。協議的目標是使海關具備監管的能力。
協議設立了審理申訴的機制,出口商可以要求進行獨立的審議。
協議還有利于加快貨物的清關,減少海關的腐敗。
8、原產地規則協議
采用統一的確定原產地的標準,將解決出口商今天面臨的許多問題,特別是現在使用配額的紡織品問題。統一化還將消除各國原產地規則的差異,從而減輕出口企業的行政負擔,對受到數量限制的產品不再需要滿足不同國家的標準。
9、進口許可程序協議
協議要求進口國采取公正的原則和程序頒發許可證。因此,出口商和生產商都會從中受益。出口商還有權要求許可證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迅速頒發,并且不會因為細小的文件方面的錯誤而受到處罰。
10、保障措施協議
根據協議的規定,進口國政府不能再要求出口國政府讓其企業通過自動出口限制的方式限制出口,企業也不能自己建立這樣的安排。
另外,進口國的企業則可以要求其政府采取保障措施,保護其商業利益。
(二)服務貿易總協定
在烏拉圭回合及其后舉行的談判中,各國已經邁出了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第一步。但與貨物貿易不同的是,不可能對服務貿易自由化將產生的貿易影響進行量化分析,因為服務行業沒有等同于關稅的東西,并且服務貿易的保護是通過歧視外國服務提供者的國內立法實現的,消除這些保護措施所能產生的影響也不易量化。但人們普遍認為,多數國家都承諾不撤回或修改其已采取的自由化措施。因此,出口服務的企業可以從這些承諾中獲得安全進入外國市場的好處。而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則有以下好處
1、有利于服務業的發展
對于發展中國家的服務產業,主要的好處來自競爭的增加所帶來的效率。外國電信、銀行和保險等服務業的進入,將促使受到高度保護的國內產業采取新的措施,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服務業的改善不僅對公眾有好處,而且對出口制造業也有好處。制造業在國際市場上是否有競爭力,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國內的電信、金融等服務業的效率。
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還可以從開放中得到與外國服務業合作的機會,從他們的先進技術中受益。本國服務業可以利用政府在談判中對服務業市場準入所設限制,要求外國合作者提供先進技術,培訓員工。
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在與外國企業商談合作時,遇到的一個很大問題是不熟悉服務和技術的商業性和技術性內容。WTO服務貿易協議就要求發達國家建立聯系機構,為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提供有關信息。
2、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將從WTO中獲得新的出口機會。
發展中國家的服務業是勞動密集型的或者需要技術高度熟練的人員。從這些比較優勢看,發展中國家以下產業的貿易將得到很大的發展:商業服務,包括管理咨詢服務、計算機服務、職業服務和租賃服務;建筑和工程服務;教育服務;環保服務;健康服務;旅游、旅行服務;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在已經結束的服務貿易談判中,很多成員都承諾允許自然人流動,而不要求設立辦事處或公司。有些發展中國家的已經通過有技術的自然人的流動輸出計算機軟件和健康方面(護理)的服務。當然,在有些成員作出承諾時,對其公司雇傭臨時的技術人員都附加了一些條件,例如要求本國公司只與那些外國的法人簽訂合同。因此,在向國外提供服務方面,設立公司遠比單干有優勢。
另外,服務貿易的談判也為發展中國家之間相互提供服務和進行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各國都在服務業方面作出了一些承諾,但這些承諾都是與國內的法律相聯系的:有些只是確認了現有的做法,例如批準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些在是接受了新的義務。因此,服務業應將各國的服務減讓表與其國內立法對照看。當然,WTO要求各成員建立咨詢機構,可以使企業獲得這方面的資料。
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知識產權協定將在很大程度上統一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該協定對執法的要求也將使知識產權在國內和邊境的實施得到加強。
知識產權協定對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企業的影響,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即挑戰和利益。
1、挑戰
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發生變化。例如,協定規定專利保護期為20年,計算機程序和軟件應象文字作品一樣受到版權法的保護。到2005年,對藥品和農用化學物質也也應提供專利保護。這都要求有關發展中國家國家的法律進行修改。因此,企業應對這些法律變化做好準備。
2、利益
知識產權協定將為企業帶來很大的利益。
第一,鼓勵發明創造。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會鼓勵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
第二,在商業條件下進行技術轉讓。保護知識產權將促進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與外國企業建立合資或合作的關系,以在商業的條件下獲得技術。實踐證明,知識產權保護好,就能吸引更多的外資,并且鼓勵外資在東道國進行更多的研究開發。這樣,東道國的企業就能夠在更大程度上影響這些研究的內容和重點。雖然在短期內藥品和化學品等企業會付出更高的代價,但從長期看,對發展中國家的創造性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三,對假冒商品貿易產生影響。協定要求各國控制假冒商品的生產和貿易,這從根本上是符合國內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的。
企業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對知識產權協定進行研究,并且將他們的關注告訴政府,使得政府在未來的知識產權談判和審議中反映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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