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化區域合作完善區域旅游改革論文
時間:2022-04-25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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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必要性;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基本框架;我國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運行和實施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有效實現旅游資源整合,適應旅游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建立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實現各種利益關系的整合,減少各地區在旅游合作中沖突的需、“偽合作”傾向在地區間合作過程中時有出現、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克服我國地區旅游合作障礙的需要、區域旅游合作要進一步向縱深發展、加強和突出政府在合作機制建立過程中組織、協調和引導的作用、政府的政策要充分反映旅游企業的要求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摘要:本文從三個方面分析了完善我國國內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必要性;分析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基本框架;同時提出了改進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政策建議。本文認為,改進完善國內區域旅游合作機制,實現旅游經濟活動真正向區域旅游功能的轉變,是區域旅游協調發展,縮小地區差距,打破地區壟斷,促進區域旅游合作向縱深發展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區域旅游合作機制
近幾年來,我國各地區圍繞加強區域旅游合作機制建設雖然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從全局來看,還缺乏一個與旅游業發展相適應的完善的有效的合作機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作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有效實現旅游資源整合,適應旅游經濟全球化的需要。隨著我國加入WTO,旅游業對外開放的進程進一步加快,要參與競爭,除了引進國外先進旅游企業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模式之外,還需要“走出去”,主動出擊,只有將“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才能全面地應對競爭。無論是引進來還是走出去的戰略,都需要我們將旅游企業做強做大,需要區域旅游一體化。要實現建設世界旅游強國的戰略目標有賴于在旅游市場中建設一大批品位高、吸引力強的旅游精品,這樣就要求旅游資源加強整合,樹立整體品牌。由于各地旅游資源的差異,加上長期的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我國的區域間旅游發展很不平衡,差異很大,如果國內各地區之間還是各自為政,相互排擠,內耗嚴重,過多地重復建設,就會在全球競爭中失去主動權和競爭力,最后喪失的是整體的競爭力,對哪個區域的發展都不利,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西部欠發達地區。因此,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通過區域聯合一致對外,是增強我國在開放環境下競爭能力的客觀要求。
建立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實現各種利益關系的整合,減少各地區在旅游合作中沖突的需要。目前,從全國區域旅游合作的現狀來看,對區域旅游合作的管理政出多門、事權不分,各合作方組建的具有旅游協作性質的共同管理機構只是一個半官方、半民間性質的組織,行使協調、監督的功能,沒有行政管理權,管理失效;區域旅游合作經常在聯合開發線路、聯合促銷等方面達成協議,但是在區域范圍內組織起權威性的整體旅游規劃的卻很少。這些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充分發揮合作的作用,導致了對區域性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缺乏總體規劃與分工,各地區對資源的使用各成體系,近距離重復建設景點的現象時常發生,資源配置得不到合理的利用甚至于浪費。
同時,由于地區保護主義的存在,“偽合作”傾向在地區間合作過程中時有出現,各自為了自身的利益,互相爭奪客源、爭奪資源,形成惡性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
通過建立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有利于各地區在當前和今后的區域旅游合作中建立起良好的伙伴關系,有利于合作方實現區域共同利益、地區本位利益及旅游企業利益等多種利益關系的整合,減少各地區在旅游合作中的沖突。
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是克服我國地區旅游合作障礙的需要。我國的區域旅游合作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提出,區域旅游合作的進程相對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觀念意識、政治、經濟、民族等原因。總體上講,我國各地區區情的復雜性決定了各種區域旅游合作的進程。
我國區域旅游合作的障礙因素主要表現在:作為區域旅游合作最重要的合作主體——地方政府在區域旅游合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雙重行為常常導致區域間經濟關系和行政關系發生交叉與重疊,這是影響區域旅游合作的主要障礙;“在高度集中的舊旅游管理體制下,旅游資源被條塊劃分,無法以市場為主導進行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區域旅游優勢得不到體現。此外,以地方利益為前提的政策導向使雷同的旅游項目在區域內盲目重復建設,造成旅游資源和建設資金的極度浪費。”同時,各地區情的復雜性、差異性,如基礎不同,人員的結構不同,景區的內涵不同導致的價格不同,客源市場不同造成的工作重心的不同等,直接影響了區域旅游合作的進程。
只有建立完善高效、優質、務實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才能從根本上克服區域旅游合作的制約因素,通過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促使區域旅游合作向縱深發展。
二、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基本框架
信息交互機制。區域旅游合作要進一步向縱深發展,合作關系要得以鞏固,首先需要在各不同區域之間建立旅游信息的互動關系。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建立,首先要做的是整合各個旅游區域之間的各類旅游信息,形成一個綜合性的旅游信息數據庫,建立信息交互機制,設立信息平臺。通過建立信息交互機制,達到聯動表現區域旅游資源的多樣性和互補特色,形成對旅游者的吸引力的目的;信息交互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推廣組織區域性旅游線路,形成區域旅游客流,促進各旅游區旅游目的地的共同發展,有利于在世界范圍內推廣各區域鮮明的聯合旅游形象,樹立國際性旅游區域品牌,在國際主要旅游客源市場中形成強大的推廣之力。旅游信息平臺同時也是政務信息化在旅游行業的具體實施,是地方性區域政策信息公開的重要渠道。信息互動,特別是地方性局部區域政策信息的公開是建立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基礎性措施。
組織協調機制。區域旅游合作會遇到來自經濟、社會、觀念等方面的阻礙,為推動旅游合作的進行,為區域旅游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實現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制度化、長期化,有必要建立統一的合作機構和協調機制。這個機制包括旅游政策協調機制和旅游業危機管理協調機制等。通過建立各層級的旅游發展聯席會議,建立區域旅游合作聯合體等協調機構,統一制定本區域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消除區域間旅游發展的明顯政策差異;制訂旅游發展信息與動態監控,策劃重大旅游節慶活動,實現區域聯合,產銷聯合,政策協調。
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旅游合作,人才為先,旅游合作說到底還是人才的合作。要做到人才的完全自由流動是不容易的。這里面存在著一個無法進入和不愿意進入的矛盾,導致區域之間人才不能順暢流動,這樣會影響到區域旅游實現持久的無障礙發展,影響到旅游經濟優勢的整合,最終延緩合作目標的實現。因此,應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機制,為實現人才資源共享,實現人才流動合作無障礙,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通過旅游人才資質互認、建立各層次培訓合作機制、完善區域旅游人才信息網絡等手段,為區域旅游業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行為約束機制。為了防止區域旅游合作中的機會主義行為,保障區域旅游合作關系的健康發展,需要建立一種區域旅游合作的行為約束機制,規范合作的權利與義務,約束參加合作各方的行為。這種機制應包括:在區域旅游合作協議中,明確區域合作各方在合作關系中應遵守的規則、違反區域旅游合作條款后應承擔的責任、對違反區域合作規則所造成的經濟和其它方面損失應做的經濟賠償規定;建立一種區域旅游合作沖突的協調組織,如旅游質監合作聯合體,負責解決區域旅游合作中的矛盾和沖突;政府通過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對區域旅游合作關系進行規范,對區域旅游合作中的不規范行為作出懲罰性的制度安排。
三、我國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運行和實施
加強和突出政府在合作機制建立過程中組織、協調和引導的作用。實際證明,政府是區域合作關系的倡導者、區域合作政策的制定者、區域經濟利益的協調者,在解決行政區劃分割所主導的四大壁壘(區域障礙、市場障礙、交通障礙、制度障礙)方面起到了一個關鍵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加強和突出政府在合作機制建立過程中組織、協調和引導的作用,可從根本上打破地區封鎖的格局,徹底改變各個行政區相對獨立、各自為政的局面,為區域旅游合作營造一個更為寬松的環境。
政府應用政策手段對區域旅游合作給予鼓勵和支持,比如,對區域旅游合作開發項目、跨區域的旅游企業給予政策傾斜、政策優惠、政策肯定。對于積極推進區域旅游合作的部門和領導的政績評價也應通過量化指標予以認可,以鼓勵區域旅游合作,保護區域合作,推動區域旅游合作。區域旅游合作過程中一些問題的解決,遠遠超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權限,需要政府的界入,即區域旅游合作不只是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的事,應由政府領導親自抓。
發揮旅游企業在區域旅游合作機制建立過程中的主導作用,促使合作與交換網絡的形成。一般來講,區域旅游合作主體有兩大類,即旅游企業和政府。政府強調合作為社會效益,旅游企業更多地為經濟效益。出發點不同,利益不同,但作為區域旅游合作中的主體,都應在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即區域旅游合作需要政府和旅游企業的共同努力。區域旅游合作既是政府行為,由政府協調、組織和引導,也是市場行為,由旅游企業的運作來實現經常性的具體合作。
各地之間的旅游企業和行業合作,是區域旅游合作的必要基礎。旅游企業合作的基礎是共同的利益,合作的目標是實現共贏,如果沒有旅游企業的參與或旅游企業的積極性不高、對合作的反應遲緩,那么合作就僅僅停留在“宣言”和“協議”上,而不是共同制約的‘合同’文本上,更不是有關方面的具體行動上。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建立并不只在于組織形式的設立,更重要的在于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有效運行。
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去努力:政府的政策要充分反映旅游企業的要求,讓旅游企業在這種合作中得到好處。要兼顧旅游企業的利益,調動旅游企業在合作中的積極性,通過確立景區、賓館、旅行社等旅游企業的共同優惠制度和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引導和鼓勵兩地的旅游投資者攜手合作,共同進行旅游資源和旅游項目的開發建設,為實現旅游區的真正無障礙提供保證;通過旅游企業的參與,完善協調機構的組織體系。區域內的旅游企業可根據自愿的原則,加盟旅游合作協調機構,結成旅游企業聯盟;深化旅游企業改革,整合旅游產業組織結構。通過推動在合作區域內有實力的旅游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旅游企業集團或旅游企業組織,合作區域內旅游企業之間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的相互滲透,在區域范圍內開展旅游企業聯營、重組,如旅行社、飯店的集約、連鎖、景區點經營權的轉讓和聯合開發等,走大型旅游企業集團化、中型旅游企業專業、小型旅游企業簇群化的發展道路。
構建全方位的區域旅游合作創新體系。各地區區情的差異性要求運用創新的思維來解決合作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構建全方位的區域創新體系是加快推進區域旅游合作的持久動力源。區域創新體系應包括觀念、制度、組織、體制等方面的全方位創新。而觀念創新是其他方面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各旅游區域在合作的道路上應力求探尋新思路,結合各地區區情,在借鑒成熟區域旅游圈的經驗基礎上,找到適合各自區域合作的發展道路,取長補短,揚長避短,這樣在全國才能真正形成各具特色的合作模式,發揮合作機制的長效作用。從根本上說,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可有效地解決制約區域旅游合作的各種障礙因素。如2002年“泛珠三角”針對區域旅游合作中的一大難題,提出的構建區域旅游客運網絡的構想,就是創新的典范。
綜上所述,區域旅游合作的實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構建完整的區域旅游合作創新體系的基礎上,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的,既充分發揮競爭作用又兼顧公平的一體化區域合作體系,推動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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