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政策問題論文

時間:2022-04-24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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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政策問題論文

國際上電子商務得到了超出常規的跳躍式發展。1998年電子商務的交易額是上年的20倍,據世界貿易組織估計,到2001年全球的電子商務交易額將達到3000億美元。就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看,從概念導入進入了商業運作的導入期,盡管目前電子商務的規模微弱,但從業內若干大公司和眾多中小公司雄心勃勃的投資項目和投資計劃,以及890萬并且還在高速增長的網民這一潛在的消費群體看,我國孕育著電子商務的快速、大規模發展期,盡管可能是某些大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的優先發展。面對此全新的商務方式,政府如何認識其特點并充分利用以達到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國際競爭力的目的,是必須研究的問題論文。

政策層面看電子商務的特點

1.電子商務是一個開放的、國際化的概念

一般而言,基于全球互聯網的電子商務是超越國界的商務活動。電子商務帶給生產企業和消費者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便捷、低成本地進入全球市場。這樣,就能夠以極低的成本創造出大量的“網絡”商人;也能夠使擁有一臺聯網計算機和信用卡的消費者成為“全球”消費者。對于生產企業而言,通過開展電子商務能夠有效地縮短供貨時間和生產周期、簡化定單程序、降低庫存,而生產企業與消費者的直接溝通將使得兩者的關系更加緊密,傳統交易中的進口商、出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等環節將變得毫無意義。交易的低成本和進入的低門檻,使得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擁有了參與電子商務的均等機會(就此意義講,發展電子商務是扶持中小企業成長的較有效的工具),從而能夠有效地改變和改善了企業組織結構和市場競爭結構,使得經濟的運行效率顯著提高。

電子商務國際性的特點,要求其交易規則和制度在全球范圍內應盡可能地一致,理想的情況是絕對的相同。這正是發達國家積極推進制定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根本出發點,并且發達國家力爭謀求制定規則的主導權,以體現本國的利益。對我國來說,在充分認識電子商務對經濟發展作用機理的同時,把握其國際性的特點,是制定相關政策的關鍵。從我國的現狀看,存在著與國際市場隔離的兩大因素:一是電子支付系統的國際非通用性;二是大多數網絡用戶的語言障礙。

2.電子商務的應用范圍遠比網上購物寬泛

電子商務的應用范圍遠遠超過通常的網上購物的概念。基于互聯網的電子商務不僅包括企業對消費者(BtoC)的商務活動,也包括企業對企業或企業內部(BtoB)的商務活動。一般的觀點,是將電子商務視同網上購物

其一,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往往是過去商務關系和商務活動的延續,而這一商務關系是構筑在高信任度和商務合同基礎上的。

其二,企業對企業的大宗交易能夠更大限度地發揮電子商務的潛在效益,并通過供應鏈的集中、采購的自動實現、配送系統的高效率而得以實現。

這一特點反映在政策層面意味著兩點涵義:一是如果只認識到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就可能囿于現行政策、制度、配套系統的不完善,因為企業和消費者都需要較長時間的認知、認同階段,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礎,在政策環境存在明顯缺陷的條件下,電子商務的發展就會受到較大的制約。二是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抵消制度缺陷的制約影響,這樣在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同時,通過發展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推動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就此意義上說,似乎存在著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電子商務的先后邏輯,當然也不能僵化地、絕對地分階段發展電子商務,只是發展的重點要有所側重。

一系列新的政策問題

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建立在新介質基礎上的電子商務引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問題,主要集中在安全性、隱私權、電子合同的法律效用等方面,同時也對稅收、國家的權力、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以及其商業活動的監督、統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這些新問題的引出,主要是由于電子媒介的如下特點而引發的:一是,互聯網已消除了傳統的物理國界的概念;二是,交易過程十分迅速、便捷;三是,電子合同和文件可以不留任何痕跡進行修改、復制和刪除。

對我國而言,電子商務帶來的最大挑戰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策的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設計問題。電子商務的出現,對交易過程的全鏈條中過去適用于傳統交易方式的法律、制度均提出了挑戰,何況我國計劃體制下條塊分割、行政分權的明顯殘留物,導致了難以形成一個跨部門的、一致性的政策框架。

電子商務引出的政策問題包括:

稅收和關稅問題。雖然電子商務的出現,不能改變原有的課稅和關稅原則,但必須建立與電子商務相適應的稅收、關稅征稽系統和制度。

相關的法律問題。主要有:電子合同的法律效用;傳統交易方式中具有法律效用的原始合同、簽名等如何在電子介質中應用;糾紛出現后電子形態的證據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

安全問題。主要有:交易主體的身份識別;交易過程的商業秘密;電子通訊的安全,特別是未經授權的中途攔截和篡改;交易和其它記錄的保存和管理,等。

如果不采用有效的加密技術電子交易是極不安全的。企業和消費者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其交易行為才可能實現,而相互信任的基礎是交易過程的安全保證、保密(對消費者而言是其信用卡詳細信息的保密,以免被他人盜用)、受法律保護,而這些只能通過政府頒布安全標準、建立安全制度和安全系統才能實現。否則,電子商務的發展將受到嚴重的制度制約。

電子支付系統的建立和協調。

消費者權益以及個人隱私權的保護。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未經許可采集、分析、使用個人信息變得十分容易,從而存在個人隱私被侵犯的潛在風險,為此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知識產權的保護。

電子商務活動的真實統計以及政府的宏觀管理。

從全球情況看,電子商務的發展普遍快于政府政策、標準、法律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就我國而言,雖然電子商務仍處在導入期的初始階段,但由于法律法規缺陷較多,這一問題更為突出。提出電子商務引出的政策層面的問題,并不意味著只有等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度完善以后才能發展電子商務,而是面對能夠顯著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的新生事物,如何適時、合理地制定、完善、修正相關的政策和法律,盡快消除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制度瓶頸,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快速發展。

總體而言,政府在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基礎設施和軟環境:一是建設快捷、價廉的物理通信通道——互聯網;二是構建適宜電子商務成長和發展的政策和法律軟環境,以及相關配套體系的建設,如電子貨幣、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建設。

當前急需要的政策選擇是:

第一,由于電子商務涉及生產、金融、稅務、物流、貿易、法律等眾多政策問題,建議指定并授權國家經貿委為協調機構,并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制定發展電子商務的總體政策框架,并組織政府相關部門有重點地制定操作層面的政策、標準、法律法規。

第二,重點制定安全性標準和安全性法規,同時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作出相應的

第三,采取引進和消化吸收相結合的方式,逐步掌握電子商務的關鍵技術。

第四,通過宣傳、培訓工作,引導企業對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使企業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