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損益收益管理思考

時間:2022-02-24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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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損益收益管理思考

眾所周知,中國的資本市場為玩家提供了一個大舞臺。擬發行上市公司為了達到發行新股融資的目的,上市公司為了保住配股、增發的資格,ST、PT類企業則為了保住稀缺的“殼”資源,粉飾報表、操縱利潤成了玩家手中的利器,其中非經常性損益的調節成了常選的途徑。為了規范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的會計核算和披露,約束上市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利潤,完善資本市場配置稀缺資源的功能,從1997年開始,國家財政部、證監會相繼了一系列規范,如關聯方交易準則、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債務重組準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問答》第1號),等等。但時至今日,上市公司的此類行為并未得到有效治理。為此,今年初證監會又對《問答》第1號進行了某些修訂,如對“非經常性損益”的內涵和外延再次予以界定。但究竟應該如何合理界定和披露非經常性損益,仍值得探究。對此,本文談點認識和建議。

一、非經常性損益的披露目的

關于會計目標的理論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決策有用論”,二是“受托責任論”,三是“投資者保護論”。在我國,“決策有用論”的目標導向越來越明顯。按照“決策有用論”,信息披露是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關者(包括:投資人與潛在投資人、債權人、企業員工及政府部門)進行決策的需要,要求所披露的信息必須與決策相關。一般認為,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由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構成。信息對決策所起的作用,就是增強決策者預測的能力,或者證實或者糾正他們早先的期望。因此可以認為,為了使所披露的信息具有預測價值,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需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點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結構調整。而將損益區分為經常性損益與非經常性損益是信息的結構調整的重要領域。我們為什么要關注非經常性損益?這是因為,能夠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是收益及其組成,而收益結構的信息有助于利益相關者在進行決策時,提高對公司收益質量的關注。

我們知道,企業的交易事項按其發生的頻率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經常發生的、企業正常進行的交易或事項,如出售商品與提供勞務等;二是不經常發生的事項,如資產處置與新股申購凍結利息等。前者產生的損益稱為經常性損益,它是企業的核心收益,具有持續性的特點;后者則產生于企業的非常業務和偶發業務,具有一次性和偶發性的特點。根據我國證監會的定義,非經常性損益是指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既然如此,能反映企業長期盈利能力的只能是經常性收益。一個公司若要通過非經常性損益來制造業績,說明其生產經營活動遇到了很大麻煩,所制造的業績雖然能使企業的盈利在短期內改觀,但預測價值極差。

根據對1999年至2003年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報進行的統計分析,發現這五年中,非經常性損益占凈利潤的比重較大,公司盈利質量堪憂。1999年上市公司凈利潤中的13.65%來自非經常性損益,有63家公司的盈利全部來自非經常性損益。2000年度會計報表顯示,有992家上市公司涉及非經常性損益,占當年上市公司家數的97%;同時,非經常性損益在凈利潤中的地位和貢獻也與“年”俱增;111家上市公司的非經常性損益占凈利潤的半壁江山,57家公司的凈利潤全部來自于非經常性損益。2001年的99家ST、PT公司中就有21家的凈利潤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由盈利轉為虧損。2002年非經常性損益對12.8%的上市公司更是其主要的利潤來源。查看滬市734家上市公司2003年年報,有717家披露了有關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其中410家公司體現為非經常性收益,299家公司體現為非經常性損失,8家公司披露非經常性損益為0;26家盈利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收益后虧損;410家非經常性收益公司中,金杯汽車的收益最為豐厚、高達2.16億元,其次是凱馬B股、為1.20億元,第三為廣州控股、達1.02億元。

可見,加強對上市公司非經常性損益的規范,遏制其利潤操縱,是為了提高公司盈利信息的決策相關性。問題是,為什么在監管層加大力度提高信息質量的同時,上市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利潤的事實仍然如此嚴峻?怎樣才能使利益相關者透過報表看穿一切呢?

下面的分析或許有助于回答這些問題。

二、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

中外的會計信息披露規定中,對非經常性損益有不同的界定。在國外,與非經常性損益相對的概念是非常項目(extraordinaryitems)。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在1973年的第30號意見書(APBOpinion30)中將非常項目定義為:非正常的和非經常的事項和交易。非正常(unusual)是指考慮到企業經營所處的環境,具有高度的反常性,并且與企業正常和典型的活動明顯的不相關或僅僅偶然相關。非經常(infrequent)是指考慮到企業所處的環境,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合理地預計其發生。在界定一個項目是否屬于非常項目時,非正常和非經常發生這兩項條件缺一不可。

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于1992頒布了第3號財務報告準則(FRS3)。FRS3對非常項目作了嚴格的定義:性質高度異常(ahighdegreeofabnormality)的事項和交易,該項目因企業日常業務活動以外的交易或事項產生,并預期不會再發生(notexpectedtorecur)。

IASC于1993年的第8號國際會計準則(IAS8),規定非常項目是指企業正?;顒又獾氖马椈蚪灰姿a生的盈利或損失,因此不期望會經常或定期發生的。

我國在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方面,大多引用證監會的歷次規定。截至2004年5月,證監會對非經常性損益有3次規定。1999年證監會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中規定:非經常性損益是指于公司正常經營損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發性損益。2001年4月公布了《問答》第1號,在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時指出,它是公司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生產經營相關,但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的評價公司當期經營成果和獲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2004年1月對《問答》第1號進行了修訂,對非經常性損益的涵義也重新進行了界定,指出它是公司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影響了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項收入、支出;并列舉了14項應包括在非經常性損益中的項目。

對比中外會計信息披露中有關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我們發現:

1.中外在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時所采用的標準是有差別的。從APBOpinion30、FSR3、IAS8中可以看出,其界定非經常性損益的出發點是此交易或事項的性質和發生頻率;而我國證監會的要求中,則認為交易或事項的金額也會影響到對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證監會加入此項要求本無可厚非,因為每年非經常性損益對上市公司的凈利潤貢獻實在是高得驚人,這已在上面說明。但此項規定卻有可能產生令監管機構無法預料的結果。這是因為,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將一項非經常交易或事項,采取“化整為零”的辦法,達到既粉飾報表又逃避監管的目的。而且,證監會的本次規定中,并沒有給出定量的標準作為判斷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依據和若出現多次相同性質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其金額是否需要合并披露的規定。

2.證監會本次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規定采取了列舉法。這種方法最大的弊端,一是越想羅列齊全則越不容易全面,對未羅列進去的某些項目依然可以操縱。二是“一刀切”的做法有些武斷。例如,短期投資業務經常發生的企業,短期投資收益應視為經常性收益;偶發的短期投資,其損益才屬于非經常性損益。事實上,這又回到了會計準則制定所涉及的“原則導向”與“規則基礎”孰優孰劣的爭議中。我們認為,在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時,應采用“原則導向”的標準。理由是:①正如美國SEC首席會計師赫德曼在安然事件后敦促改革美國會計制度時指出的一樣,復雜的規則可能會鼓勵詐騙而非制止詐騙,因為太復雜反而易找漏洞。②在制定會計信息披露標準時,我國財政部及證監會都有“發言權”。在缺乏“原則導向”的標準時,會發生由監管各方對監管標準的把握不同、而“政出多門”相互矛盾。③對會計師事務所及CPA來說,在運用“規則導向”的會計標準審計上市公司賬目時,很難界定上市公司的“擦邊球”行為。

如何合理界定非經常性損益?我們認為,應從交易或事項的性質和發生頻率兩個角度出發,采用以原則為導向的標準。具體來說:

1.判斷某項損益的性質,應主要分析產生該項損益的事項或交易是否為公司的持續經營所必須,是否為公司發生的特殊業務。從公司所處的經營環境看,特殊性的事項或交易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與企業正常典型的活動明顯地不相關或僅僅偶然相關。如果產生某項損益的事項或交易是公司持續經營不可或缺的,則該項損益就不能作為非經常性損益來處理。比如,公司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每隔幾年要對設備進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業務,所發生的大修理費用就是公司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能力所必須發生的費用,由此而產生的損益也就應該是公司的經常性損益;又比如,上市公司由于向關聯企業借用資金而支付的資金占用費如果明顯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則此項資金借人業務就不是公司持續經營所必需的業務,而是一項特殊的業務,因此多支付的資金占用費就應該是公司的非經常性損益。

2.考慮損益項目發生的頻率。產生非經常性損益的事項或交易應該是公司發生的偶發性事項或業務,也就是公司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不能合理預計是否會發生的業務。正是因為這些事項或交易發生的偶然性,由此而產生的損益就應該歸屬于公司的非經常性損益。比如,公司于本年度獲得了當地政府給予的一次性財政補助500萬元,使公司避免了出現虧損的不利局面,但公司對于以后年度能否繼續獲得此類補助則無法進行合理的預計。因此,本年獲得的500萬元一次性財政補助就應該作為非經常性損益處理。

3、制訂以原則為導向的披露標準,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為了降低執業風險,注冊會計師有必要提高自身的職業水準,從而從外部保證了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獲取值得信賴的決策依據。

三、披露形式:表內披露還是表外披露

有關非經常性損益信息的披露,有助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利潤的結構。因此,采取何種信息披露形式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利益相關者的決策。

我們知道,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外乎表內、表外兩種方式。學術研究已經表明,在表內反映和在表外披露的功效是不同的,會對市場價格產生直接影響。如果信息僅在附注中披露,報表使用者將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使自己成為會計方面的專家,以求掌握:①有些項目沒有在財務報表中披露;②在附注中有這些方面的信息;③評價附注中這些項目的信息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由于精通上述問題需要花費成本,而且并非所有的報表使用者都能成為會計專家,故而信息若僅在附注中披露,不能在相關價格中得到充分反映。此外,報表提供者與使用者似乎都認為表內反映與表外披露之間有天壤差別。

就非經常性損益而言,自1999年起證監會要求各上市公司在年報中增加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并說明扣除的項目、涉及的金額;同時還要求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要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以及申請發行新股材料中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內容及金額予以充分披露??梢?,在現行的披露規范中,非經常性損益信息的披露得到了監管部門的重視,但這種采取表外披露的形式,不能夠滿足利益相關者的決策需要。這是因為:①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有關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采用文字描述的形式,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對信息的表達方式進行操縱。比如,使用專業術語描述關聯交易的內容,甚至采取“玩概念”的手段。如銀廣廈事件中,公司大量披露其“萃取技術”所帶來的業績,但即使對專業人事來講,“萃取技術”也是新名詞。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利益相關者對交易實質的判斷,影響決策效率。②現行披露內容似乎過于簡單,“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兩項指標,滿足了監管層考核上市公司配股、增發、退市的要求,但對于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的投資、信貸決策來講是遠遠不夠的,他們需要更全面清楚的信息。

那么,對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披露采取何種形式更合理?

任何對現有信息披露形式的改變,都是在權衡這項改變的成本和收益的基礎上,是利益各方博弈的結果。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披露若采取表內披露的形式、主要收益是: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使用更易于理解的表內信息及由此帶來的決策效率的提高;同時,對于有著良好業績的上市公司,則減小了在資本市場上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可能。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披露采取表內披露的形式、主要成本是:上市公司由于改變信息披露形式所引發的成本(包括顯形成本及隱性成本)及監管政策變動成本(主要指相關會計準則及披露標準的變動)。在披露形式變更帶來資本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我們認為有以下兩種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披露形式可供選擇:

1.將非經常性損益于表內反映。可借鑒國外、如英國的做法,改變現行利潤表的格式,將企業利潤分為經常性損益和非經常性損益兩部分。此時的利潤表將不再是傳統的多步式結構,也不再區分主營業務利潤與非主營業務利潤,而由經常性損益和非經常性損益兩部分組成。在我們看來,現代企業為了分散經營風險,大多實行多元化經營,何為主業、何為輔業,有時很難劃分。而一項交易或事項的本質是由性質和發生頻率來決定的,而不是人為的劃分標準。

2.對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單獨編制附表進行披露。披露內容包括:①交易的性質;②交易的金額;③每項交易的金額占非經常性損益總和的比率;④每項交易的金額占凈利潤的比率;⑤注冊會計師對其中某一項或某幾項性質特殊的交易出具的審計意見;⑥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對非經常性損益的解釋說明。

在具體應用這兩種信息披露形式時,考慮到調整成本的大小,我們認為可采用“分步走”的形式,即采用編制附表披露非經常性損益的信息較改變現有利潤表的格式付出的成本最少,因此可以率先實施;改變現行利潤表的格式,最能對利潤結構信息進行描述,但能否實施,需要利益相關者(主要指企業管理當局與監管機構)的反復博弈。

四、信息披露與監管政策的結合

不論是對非經常性損益的界定,還是對有關非經常性損益信息披露形式的探討,都是在現有監管上市公司的考核評價體系基礎上的“增量”改革。我們認為,若想從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進行利潤調節的行為,還須對上市公司現有的考核評價體系進行徹底改革。

目前對上市公司財務考核指標方面的要求如下:

1.申請配股,應當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申請增發,應當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后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申請配股的有關規定計算。

3.特別處理的認定標準是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或者有一年的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

4.暫停上市的認定標準是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5.終止上市的認定標準是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且在限期內未能消除。

通過分析,可以看出監管層已經將非經常性損益的考核列入了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發的考核指標中。但在對特別處理公司、暫停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公司的考核中,卻明顯放寬了標準,沒有將非經常性損益的考核列入其中。通過分析《中國證券報》第3062,3073,3088,3097,3103,3104,3119期的數據中可知,2003年非經常性損益占凈利潤較高的20家公司中ST類企業竟達到了8家,占40%.因此,我們認為在考核ST、PT類企業的盈利狀況時,也應剔除非經常性損益對凈利潤的影響。同時,在考核評價上市公司時,需要引入現金流量指標。具體來講,經營性現金流量最能反映企業的實力,而且對比經營性現金流量與剔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也可以讓企業判斷經營中的信用政策、借款條件是否需要調整。在考核評價上市公司時,非財務指標的引入也是可以探討的,比如企業在所處行業中的位置、國家對該行業的政策。

不管是財務指標還是非財務指標的考核與評價,都與信息的真實可靠密不可分,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將成為社會各利益相關主體的使命,誠信、健康的競爭環境將會創造出“多贏”的局面。

參考文獻:

[1]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修訂)[S].2004,1.

[2]王輝。非經常性損益信息披露問題探討[J].上海會計,2002,(3)。

[3]陸滿平。年報精讀:非經常性損益業績魔棒還能玩多久[N].證券時報,200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