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核心憲法觀分析論文
時間:2022-08-27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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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我國黨的三代領導核心的憲法觀出發,注重分析了我國三代領導核心對我國憲法制訂和修正工作所做出的巨大歷史功勛。進而提出“三個代表”是對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其入憲不僅僅是全黨、全國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與時俱進發展的需要。最終,我們提出了“三個代表”入憲的形式以及對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的兩條修正意見。
「關鍵詞」實事求是,四項基本原則,三個代表,憲法觀
新中國建國以來至今共制定過四部憲法,即54、75、78和82年憲法,對憲法進行了五次大的修訂(1979、1980、1988、1993及1999年修訂)。同時,在建國初期至54憲法頒布前,還存在著一個具有憲法性質的文件-《共同綱領》。這些憲法和憲法性質的文件在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不同時期指導著我國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為我國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長期穩定、繁榮和健康的發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歷史作用。
縱觀建國以來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幾次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無不是在黨的三代領導核心的憲法思想指導下進行完成的,54年憲法是由同志親自主持制定的,它是同志憲法觀的忠實反映;82年憲法是鄧小平同志在撥亂反正的大勢所趨下制定的治國安邦之法,它是鄧小平同志憲法觀的全面體現;93年與99年憲法的兩次修訂主要是同志堅持和發展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基礎上與時俱進的提出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別是99年憲法的修正案則是同志憲法觀的真實寫照。
從我國憲法制定的過程以及我國三代黨領導核心的憲法觀的體現上,我們不難發現“三個代表”的思想是對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深入結合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特殊國情的產物,它為解決我國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諸多問題做出了更全面、更深刻、更透徹的闡述。因此,筆者建議“三個代表”這一重要思想應當作為憲法的總的指導思想與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一同在我國憲法、憲政建設中居于指導性地位。
一、同志的憲法觀
同志在砸碎舊法統到建立我國第一部54年憲法的立憲道路上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他本人的憲法思想觀真實的體現在54年的憲法里面。同志曾指出: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同志正是從這一根本大法的思想觀入手創立了我國立憲的基本原理和制憲的重要經驗,提出了實事求是的基本立憲指導原則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①
實事求是是同志憲法觀的核心。54年憲法制定時,同志就明確的指出“現在能實行的我們就寫,不能實現的就不寫。”②根據這一立憲的基本指導原則,54年憲法結合我國當時的國情合理科學適當的制定了我國的基本國體、政體、國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憲法性的內容。從而達到“憲法必須是真正有效的,如果憲法不能由法院強制執行,那么憲法除了空洞的詞匯之外,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馬歇爾語)
民主集中制是同志憲法觀的靈魂。同志在總結1954年憲法時說:“這個憲法草案所以得人心,是什么理由呢?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憲法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
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這個憲法草案,結合了少數領導者的意見和八千多人的意見,公布以后,還要由全國人民討論,使中央的意見和全國人民的意見相結合。……過去我們采用了這個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這個方法。“③可見民主集中制不再單純的作為黨的組織原則,還把它確立為我國的基本政治組織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成為我國以后立憲道路的導航塔、引路燈。
總之,實事求是的立憲指導原則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是同志憲法觀的忠實反映和集中體現,它們都從本質上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的迫切要求,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現實體現,也是同志愛民、為民、重民的人生觀和方法論的具體運用,其思想觀和“三個代表”中的“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觀在本質具有是共同性和一致性,所以說,“三個代表”的入憲是對思想繼承和發展。
二、鄧小平同志的憲法觀
鄧小平同志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向多次向全黨全國人民嚴肅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紀黨法,必須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立法與執法的局面。在答意大利記者的講話中再次強調,只有加強法制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像“”那樣錯誤的發生。④鄧小平同志一直認為: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應當是齊頭并進的,要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必須要有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保證。因此,完善憲法和保證憲法權威是非常必要的。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鄧小平同志憲法觀的精髓。在我國憲法、憲政建設的道路上鄧小平同志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充分豐富了我國憲法的思想內涵,尤其是以四項基本原則最富有特色,并把它從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的意志,轉化為憲法指導思想和憲法立法原則。現行憲法是這樣表述四項基本原則的: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中國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逐步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樣,從立法上把四項基本原則確定為憲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導思想,必將大大加強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必將保證憲法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更加巨大的作用。
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是鄧小平同志憲法觀的根基。鄧小平同志也多次指出:“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發展不快也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的特點不是窮,而是富,但這種富是人民的共同富裕。”⑤我們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就是為解放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逐步擺脫貧窮,使國家富強起來,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解放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是鄧小平同志解決我國在改革開放中所遇到的諸多難題的原則性、根本性的憲法觀點。
總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是鄧小平同志憲法觀的真實體現和全面總結。鄧小平同志從馬列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最本質原理出發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的重要性,提出了“三個有利于”的衡量社會主義的標準,這與“三個代表”中的“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思想在本質上是同根同源的,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所以說,“三個代表”的入憲是對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更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迫切要求和時展的需要。
三、同志的憲法觀
在以同志為首的第三代黨中央領導集體下堅強領導下,高舉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大旗,堅持理論與實踐的高度統一的改革方向,堅決貫徹“主權在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使憲法作為對人民的根本關懷由應然狀態逐步轉變到實然狀態。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同志對我國憲法的建設和發展做出的巨大貢獻之一。所謂“三個代表”是指: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
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僅是我們黨保持先進性并始終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強領導核心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憲法建設和確立的本質要求。三個代表的思想體系與我國憲法所代表的根本利益是協調一致的。我們之所以堅持“三個代表”思想的入憲,一方面是對同志憲法觀和鄧小平同志憲法觀的繼承和發展,是遵循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治國興邦的愛民思想傳統;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是與我國的憲法所維護的根本利益相吻合,⑥“三個代表”的入憲也是我國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母法的本身要求,是全國人民的期望所在和根本利益所在。
以德治國思想的提出是同志對我國憲法的建設和發展作出的又一重要貢獻。這一思想要求我們在不斷發展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同時要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的建設,注重發展先進的憲法文化,立足本國的國情兼容并蓄、與時俱進,使我們國家在法制建設的軌道上有徳治文化的正確引導和思想保障。以德治國思想的憲法化必將更有利于調整我們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新問題、新事物;必將更有利于解決我國憲法所難以觸及到的一些思想領域的困惑和疑難;必將更有利于完善和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
總之,堅持“三個代表”的憲法指導思想地位和以德治國的民主建設方向是同志在我國憲法建設步入新世紀后對我國憲法的完善和發展做出的兩大重要貢獻。尤其是“三個代表”思想的提出更是同志憲法觀的真實寫照。其作為憲法指導思想的根本地位以被我國黨的第一代、第二代領導人潛移默化的運用到憲法的制定和修改之中,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要順應時代的要求,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愿望,滿足憲法建設的本身要求,將“三個代表”的思想作為指導思想在憲法的修改過程中加以確立。
四、“三個代表”入憲的可行性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作為國家的指導學說載入憲法必將是國之所興、民之所福、舉世所盼。我們已經從我國三代黨的領導核心的憲法觀出發加以分析了“三個代表”入憲必要性與一致性。那么“三個代表”的入憲是否就意味著這四個字的入憲呢?
答案是否定的。正如主席指出的“改期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蓬勃發展,是憲法得以充分實施和不斷完善的根本原因。實踐沒有止境,憲法也要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要求,根據實踐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經驗和新認識,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的某些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補充,使憲法成為反映時代要求、與時俱進的憲法。”⑦因此,我們所要求的“三個代表”的入憲是指三個代表所蘊涵的思想的入憲,而不是形式的入憲,是要求制定一部“反映時代要求、與時俱進的憲法”。“三個代表”的根本目的是使我國的廣大人民群眾自覺自愿的把這種思想拿來指導自己日常的學習、生活,從而真正把“三個代表”本身所蘊涵的深刻哲理體現出來,貫徹開來。因此,筆者建議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經憲法第12條修正案修正過的最后一句話進一步修改為“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思想指引下,全心全意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進一步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政治文明,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具體分析,這里涉及到憲法序言兩處修改的設想。第一處修改設想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之后,增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內涵,即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修改的目的,是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和人民群眾心目里的指導地位。修改憲法序言這一部分的是因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馬列主義、思想、
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應當與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處于同等重要的憲法地位;并使“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像當年的鄧小平理論一樣,成為能夠經受實踐檢驗的真理;使之成為能夠推動社會主義事業向前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從而長期主導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方向。第二處修改設想是在憲法序言中增加“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政治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直是我黨我國人民進行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所努力奮斗的,我們早就應當對這兩點奮斗目標以憲法的形式加以明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也是我國政治發展過程中早就應當確立的憲法目標。只有在憲法中對這“三種文明”法律地位給予明確才能更有利于這“三種文明”的實現;才能更好的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與公正。
總之,“三個代表”的入憲只有讓其實質與精神入憲才是切實可行的;也才是“三個代表”本身內涵的體現;更是從根本上反映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而相反僅僅將“三個代表”的表面文字入憲這與其本身的思想就是相矛盾的,也就可能加大我們以后對限權憲法的限權成本,其做法是不可取的。⑧
綜上所述,我國三代黨領導核心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合理科學的憲法觀指導著我國憲法的一次次制定與修正的工作,三代黨中央的領導集體都對我國憲法、憲政的建設和完善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功勛。從三代黨中央的領導集體核心的憲法觀的核心和本質思想上,我們不難看出他們的憂國愛民,發展經濟、政治、文化的建國愛國思想,而這一思想與同志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又是同根同源同質的。因此,“三個代表”思想的入憲必將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的。正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的:對現行憲法修訂的這五個“有利于”的目標那樣“做到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有利于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利于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我們堅信“三個代表”的入憲必將使這一目標更好的實現。同時,我們對“三個代表”思想入憲的形式也提出了一家之言,但其根本目的是希望“三個代表”作為一個具有憲法性指導原則的思想可以盡快的被憲法性文件加以確立,并保持“三個代表”的本質內涵不被歪曲,從而使“三個代表”真正的成為全黨、全民和全社會的思想支柱和理論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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