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銀行以及各種法律問題
時間:2022-11-13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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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銀行又稱為網上銀行,是指利用互聯網作為其產品、服務和信息的業務渠道,向其公司客戶提供服務的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曾定義:網絡銀行是指那些通過電子通道,提供零售與小額產品和服務的銀行。
這些產品和服務包括:存貸、賬戶管理、金融顧問、電子賬務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諸如電子貨幣等支付的產品與服務。網絡銀行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同時也對建立在傳統社會制度上的現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許多新的挑戰。
一般意義上的網絡銀行都包括三個要素:一是因特網或其他電子通訊技術;二是基于電子通訊的金融服務提供者;三是基于電子通訊的金融服務的消費者。由于網絡銀行具有成本低廉、效率提高、服務范圍廣、信息來源大等特點,自全球第一家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簡稱SFNB)于1995年在美國誕生以來,網絡銀行在短短幾年內幾乎席卷了全球的每個角落,對傳統銀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以致比爾蓋茨斷言,傳統銀行猶如龐大的恐龍將會在下一世紀滅絕。根據美國研究機構調查,2000年元月有16%的家庭使用因特網上的銀行業務。在歐洲,網絡銀行的份額也在急劇擴大據統計,到2000年2月歐洲已有網絡銀行122家,網絡銀行的滲透力不斷增強,已有1/3金額約為1580億歐元的儲蓄通過互聯網來進行。
目前,中國已有20多家銀行的200多個分支機構擁有網址和主頁,其中開展網絡銀行業務的分支機構達50多家。隨著網絡銀行這一新生事物的迅猛發展,產生了許多新的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解決得不好,不僅會妨礙網絡銀行的發展,而且會影響我國社會整體化的信息水平。而我國現行的法律普遍對電子商務業務缺乏必要的規定,在網絡經濟面前往往顯得捉襟見肘。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銀行實施有效的監管是我國網絡銀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網絡銀行的法律性質
網絡銀行存在兩種模式:一種是完全依賴于Internet發展起來的全新電子銀行,這類銀行幾乎所有的業務交易都依靠Internet進行;另一種發展模式是目前的傳統銀行運用Internet,實現傳統的銀行業務的網上延伸,既為其他非網上分支機構提供輔助服務,也單獨開展業務。目前,我國的網絡銀行大多屬于這種模式。這種模式雖然是通過互聯網開展存貸等銀行業務,但其基礎是傳統銀行,其法人資格、組織機構等都屬于傳統銀行,可以說,這種模式的網絡銀行在本質上是傳統銀行利用Internet開展“網上銀行業務”。其法律性質和傳統銀行完全一致。
另一種模式以“安全第一網絡銀行”的成立為標志,常常被稱為“純網絡銀行”,這種模式下的網絡銀行與傳統銀行相比有了很大的區別,如其組織結構扁平化、業務經營虛擬化、無國界性等,但其以下的幾點還是比較容易理解和掌握的:(1)有獨立的組織結構、資本金和業務經營的物質條件,并以其財產獨立對外承擔有限責任。(2)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3)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為其主要業務。由此可以明確,“純網絡銀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是法人企業;第二,是商業銀行。也就是說,網絡銀行是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法人企業。
三、網絡銀行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一)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市場退出法律問題
銀行業是一個經營風險性極高的行業,世界各國對銀行業的進出問題都規定了嚴格的許可制度,我國也不例外。從2004年2月1日起實施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商業銀行的,應當經過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商業銀行法》同時規定了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5個條件。這種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對我國這種銀行業發展不很完善的國家來說是必要的。但是,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革命的推動下,網絡銀行市場進入成本大大降低,削弱了傳統商業銀行所享有的競爭優勢,這種相對公平的競爭可能會吸引更多的非銀行機構進入這個領域。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顯然與網絡銀行靈活、便捷的設立方式相矛盾。而任何一家銀行的倒閉或者破產,都可能引發“多米諾”連鎖反應,引起整個社會的金融動蕩。為此,《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法》都對銀行業的市場退出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與傳統銀行相比,網絡銀行更容易受突發事件的影響并發生經營風險。因此,如何解決網絡銀行的退出問題對銀行業的穩健發展至關重要。
(二)網絡銀行的賠償責任問題
無論合同責任還是侵權責任,網上銀行只要承擔責任,最終都會面臨賠償問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就是客戶能夠獲得的救濟問題。(1)可以考慮采用兩套并行的賠償機制:以有限責任為主,兼采完全責任原則。網上銀行因疏忽遲送、誤發支付信息的,其賠償責任限于傳遞費或支付命令金額加利息,除非它事先預見到會發生這種損失。如果銀行故意或欺詐性地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或更改、毀損客戶交易數據的,其賠償額應為客戶的全部損失。(2)有必要制定一項有關賠償責任的強制性法規以解決網上銀行與客戶責任問題。(3)在目前尚無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客戶與網上銀行需就相關問題達成協議,明確雙方法律責任,這屬于約定的賠償責任。(4)客戶可對一些重大交易指示投保,以便在遭到損害時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補償。
(三)網絡銀行中客戶隱私權的保護問題
在網上交易中,數字化貨幣、電子支票代替了紙制的現金,客戶必須向數字化貨幣發行人、網絡銀行的系統操作人提供一定量的個人資料才得以使用。由于這些個人提示資料是在internet等公開的計算機網絡上操作的,那么就帶來了如何保護網絡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和隱私的問題。總體而言,我國還沒有針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并且在其他的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也很單薄。隱私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與電子商務中的隱私權保護,在我國法律界還是一個新的命題。因此,當前迫切需要完善《民法通則》,增加對隱私權的保護的規定,在法律規范中應明確規定,網絡銀行應保證該個人信息的積累和使用,僅限于保證交易安全之目的。此外,有關隱私條款應綜合平衡隱私權保護和商業信息的秘密性,同時考慮到法律的實施和國家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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