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海洋垃圾污染問題分析

時間:2022-11-2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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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海洋垃圾污染問題分析

[摘要]隨著全球環境保護的發展和進步,國際社會環保意識逐漸增強,但是,海洋垃圾處理工作依舊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究其原因,和現行國際治理機制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需要引起全世界的關注。文章簡要分析了海洋污染問題的現狀和危害,并集中分析了海洋污染法治理的國際法原則,最后對基于國際法的海洋垃圾污染治理體系提供了建議。

[關鍵詞]國際法;海洋垃圾污染;原則;治理機制;建議

海洋垃圾問題關系著全人類共同的利益,要積極整合管理機制,若是將彌漫性以及跨界性管理僅局限在各個國家自行消化和自行治理層面,其整體結果往往不能盡如人意,基于此,要從國際法的視域下積極建構海洋垃圾污染處理機制,從新的視角整合管理體系,維護理論和實踐基礎。

一、海洋污染問題的現狀和危害

(一)海洋污染問題的現狀

在建立依據國際法治理海洋污染管理體系之前,要對國際法的立法依據有明確的認知,一方面,要從海洋垃圾污染的概念出發,積極分析其性質和全世界管理現狀,并且探索具體的產生原因和社會影響力。另一方面,要對國際法和國際環境法之間的邏輯關系有明確的認知,從而一定程度上秉持維護人類共同利益的理念有效提升國際法保護的時效性。若是從根本原因的方面對其進行分析,全世界海洋垃圾主要分為海上來源和陸地來源兩種,從全球范圍內對其進行判定,80%的垃圾都是陸地源頭垃圾,剩余20%則為海洋源頭的污染性問題和垃圾。與此同時,陸地源頭垃圾和國際經濟行為等具有非常直觀的聯系,這也將成為全世界進行海洋垃圾污染管理工作的關鍵,要結合實際問題建立具體的分析機制。追溯到2009年世界海洋日,聯合國針對環境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塑料袋、塑料包裝以及塑料瓶等物品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也成為十大海洋垃圾之首,因此,海洋垃圾污染問題也逐漸加重。在對全球范圍內的十二個地區進行調查后發現,海洋垃圾總量的80%都是塑料垃圾。基于此,要想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就要在分析實際情況的同時,有效提出具體的垃圾處理和控制機制。并且,海洋中漂浮的垃圾多以塑料袋和聚酯瓶為主,海洋垃圾污染問題迫在眉睫,從國際法視域下建構合理化處理以及治理體系十分關鍵。

(二)海洋污染問題的危害

值得一提的是,人們在經濟發展進程中將經濟利益作為核心對海洋環境進行污染破壞,反過來其也會影響到人們經濟利益的開發,尤其是旅游業、交通業,甚至嚴重的海洋污染問題會使國際經濟和財政利益受到嚴重打擊,這也成為全世界關注海洋問題的關鍵。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海洋污染問題造成的海洋垃圾會增加沿海國際漁業捕撈的成本,同時也增加了消除灘涂垃圾的成本,最重要的是,海洋垃圾的留存會造成出海船只的隱形安全隱患,甚至會嚴重制約其螺旋槳的正常工作,從而造成人員傷亡。綜上所述,基于國際法的海洋垃圾污染整理工作迫在眉睫,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要結合地區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建立更加系統化的管理措施。

二、海洋垃圾污染法治理的國際法原則

要想借助國際法對海洋垃圾污染問題進行集中解決,就要整合國際法內部的基礎原則,建立健全統籌性較好的管理路徑,能在節約司法成本的基礎上,一定程度上減少實施過程的阻力,從而能被許多國家接受。基于此,海洋垃圾污染治理項目和管理原則都要依據國際環境法的法律規范。需要注意的是,國際環境法律規范的形成隨著環境問題惡化逐漸健全,也是全世界整合海洋污染問題的關鍵。國際環境法律規范并不只局限于環境條約,也要整合國際環境習慣和環境條款,從根本上針對具體問題建立更加系統化的處理措施。在法律體系內,基本準則是關鍵,以此為依據才能引申出其他原則,這些原則就是法律體系的根本基礎,其最終的目的就是解釋、執行并且發展各種法律規定,從而有效建立健全統籌性較好的管控機制。若是從國際環境法的概念和特征出發,則在處理海洋垃圾污染問題的過程中,要對預防警示機制予以關注,全面整合管理路徑和管控要求,確保能真正了解跨界環境關系,從而維護管理工作的時效性。

(一)只有一個地球原則和共同責任原則

只有一個地球原則在海洋環境污染管理體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其也被稱為地球整體性原則和珍視地球性原則,在只有一個地球原則中,指明地球只有一個,且地球上的所有生態系統、環境要素之間都存在相互依存和相互牽制的作用。基于此,地球環境中的任何部分之間都存在相關聯系,這就需要任何地區、任何國家以及任何國際集團都不能推脫保護地球的責任。因此,在只有一個地球原則的指導下,人類若是面臨環境和生態危機,就要共同聯合形成共同分擔責任的管理機制,從而借助精誠合作有效解決全球性環境污染問題,秉持只有一個地球原則,積極落實系統化管理工作,發揮各個國家的優勢。一方面,只有一個地球原則在內容方面較為抽象,但是并不會影響其發揮國際影響力。從實際發展結構角度出發,只有一個地球原則的思想就是為今后處理國際事務和環境問題奠定基礎,其他任何原則追根溯源都是只有一個地球原則的延伸,所有國家的努力都是為了順應只有一個地球的發展需求,從而以此為原則開展相應的工作。另一方面,只有一個地球原則作為環境管理和保護的重點,衍生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管理原則,就是共同責任原則,其根本理念就是要求全世界各個國家在保護生態環境面前要承擔共同責任,無論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在面對環境污染問題時都要秉持基本的管理工作原則,發揮自身的優勢,從而共同承擔保護環境的責任。也就是說,在國際法體系內,將理論原則和實踐處理國際關系聯系在一起,有效借助多數國家認可的法律規章制度踐行只有一個地球原則,確保能將其貫穿在國際環境糾紛案件中。

(二)尊重國家主權和不損害國外環境原則

追溯相關法律條文可知,在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宣言中,國際環境法對于尊重國家主權和不損害國外環境原則進行了集中描述,結合聯合國憲章以及國際法基本原則,各個國家都享有依據自身環境政策開放資源的主權權利,這就需要各個國家秉持相應的管理態度履行具體管理義務,從而在不對其他國家環境和管轄范圍區域造成損害的基礎上有效提高環境保護能力和水平。但是,在具體條款中還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強調,那就是各個國家以及組織在按照自身意愿開發自然資源的過程中,不能對國家以外的區域化環境資源造成破壞,要充分行使主權體系中的底線,切忌將犧牲鄰國或者是別國環境作為利益發展的基礎。只有充分秉持尊重國家主權以及不損害國外環境原則,才能推動海洋垃圾問題的處理效果,一定程度上優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國際化管理機制和管控效率的升級奠定基礎。在各個國家行使國家主權的過程中,要將不損害其他國家環境作為根本和前提,從而保持國家之間國際合作管理的整體效率。從海洋垃圾污染問題出發,要整合國家領土管理機制和環境控制體系,從根本上維護經濟發展和環境之間的關系,踐行可持續發展體系。除此之外,各個國家在發展進程中既要尊重國家發展意愿和經濟開發要求,也要結合國際法對自身管理機制和管控結構予以約束,從根本上減少陸地源頭垃圾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損害,并且強化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行駛環境主權的尊重水平,避免在經濟發展中出現轉嫁垃圾的排放問題。發達國家要幫助發展中國家利用科技手段減少垃圾的排放問題,從而提高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管理工作的良性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預防原則

在國際法視域下,要積極探索良好的發展機制和管理機制,因此,預防原則具有非常重要的時代意義和價值,作為尊重國家主權以及不損害國外環境原則的根本依據,預防原則也被稱為風險預防原則,需要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所為預防原則,就是防患于未然,要積極避免環境污染問題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就要將環境污染問題扼殺在搖籃中,利用科學技術建立更加系統化的處理機制和預防措施。從預防原則的根本訴求出發,在經濟活動中開展預防環境污染的管理路徑,確保保護環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行為能貫穿在整個經濟活動中,減少環境污染風險問題對其造成的影響。

1.經濟活動要避免對環境和生態體系造成嚴重的不可逆危害,并且整體活動管理結構和經濟運行機制不能有損后續環境維護和修復。

2.要借助科學知識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集中的預判和處理,有效評估其中存在的環境安全風險問題,一定程度上提出解決措施和管理機制。

3.若是經濟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就要對其進行統一處理,并且要將防患于未然的預判機制作為關鍵,有效將危害行為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從而解決環境中存在的問題。

4.要利用科學技術減少人類活動對于環境造成的負擔和影響,確保能避免不可逆的環境污染問題。

三、基于國際法的海洋垃圾污染治理體系

從國際法海洋管理工作出發,要積極建立健全完整的環境治理體系,強化管理機制和管理行為的合理性,并且集中針對海洋垃圾污染問題整合管理流程,提出新的解決思路,秉持預見性管理原則提高環境管理工作的水平,減少后期海洋污染處理成本。

(一)強化區域合作

在海洋垃圾污染處理工作中,要想從根本上提高管理工作的基本水平,就要積極踐行管理要求和管理原則,合理性完善管理控制體系的時代價值。在過去的幾十年中,中國、日本以及韓國作為的臨海國家,本身就共享一片海洋,因此,海洋污染問題對其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生態環境的惡化受到了各個國家的重視,需要針對實際問題采取相應的行動。也就是說,要結合現狀展開深度管理。從19世紀80年代,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進程逐漸加快,也正是因為海洋經濟的高速進步,使得我國臨海周圍海洋垃圾問題日趨嚴峻,也受到了國家海洋局的高度關注,隨即促成了中國海洋災害公報、中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等的出現,對海洋垃圾進行定期監測和處理,這些直接性反應能有效對環海情況進行處理。

與此同時,日本作為地理位置較為特殊的國家,阻礙了邊緣海和大洋之間的水交換,極易出現污染問題,使得沿海漁業資源受到影響,甚至一些水產品已經達到絕跡的地步。與其相對應的就是韓國,國家多數江河都會自西向東直接匯入南海,境內漢江和錦江的污染問題也會對黃海造成嚴重的影響。從1988年開始,韓國每年要向海洋中傾倒450萬噸的垃圾,這嚴重影響了海洋環境質量。基于此,中國、日本、韓國要建立健全完整的聯動化區域合作機制,有效處理環境污染問題,其中,中日環境保護合作協定、日韓環境合作協定等,都是為了有效防治區域環境破壞問題,并且成為保證環境資源可持續性發展的關鍵。要將發展機制和管理要素作為關鍵,積極建立以全球性海洋問題為基礎的管理體系,確保能在優化區域合作和聯動管理效率的基礎上,整合管理結構。除此之外,在全球范圍內,對于海洋垃圾污染問題的治理工作要將區域內經濟效益、區域合作關系以及海洋環境管理水平等作為關鍵,以此為基礎強化協同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目前,較為常見的區域合作路徑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直接管理的區域海洋項目、非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獨立項目是三種基礎的管理方針體系。中、日、韓要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更加適宜區域內國家發展需求、經濟發展水平、意識形態等的管理方針。并且,要保證不同模式都能為區域內治理本海域生態環境問題提供保障,促進管理結構的全面優化。例如,北海-東北大西洋海域,更加適宜應用分立模式治理機制,結合不同污染締結專項公約建立更加系統化的分立管理機制,從而提出針對性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流程,在維護管理工作實際水平的基礎上,也保證了治理效果。

(二)完善國際治理體系

為了有效提升海洋垃圾污染問題處理工作的基本水平,要積極建立健全合理性生態環境管理措施和計劃,確保建構國家法律規章制度運行結構,以約束各個國家的管理行為,將其作為貫徹落實基本海洋垃圾污染問題國際治理機制的關鍵。

第一,要建立健全國際治理價值觀,并且引導全世界各個國家能從人類整體利益出發開展相應的管理行為和經濟活動。只有秉持正確的全球化價值觀,才能合理性構建完整的海洋垃圾污染治理運行方案,確保國際化治理結構的完整性。也就是說,要轉變經濟發展利益以犧牲生態利益的陳舊思想理念,確保能平衡海洋生態環境和經濟活動。另外,要在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處理過程中構建完善的國際法體系,落實可行性原則,從而維護人類整體經濟利益的根本,優化管理流程的完整性。

第二,要積極建立健全統籌性較好的多邊環境協同機制,優化國內法律體系管理要求,要集中強化國際條約管控機制,在維護國家法令管理要素的基礎上,整合海洋垃圾污染治理目標,將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作為各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前提。這就需要構建完整的國際法律規章制度結構,由各個國家按照要求執行具體操作,在貫徹落實關鍵步驟的同時,要借助相應機構對其行為進行集中約束和監督管理。也就是說,維護國際海洋環境的根本在于強化一國履約能力的建設,從制度監管和人員監督兩個層面出發,要求各個國家在簽署條約后尊重并且建立全程約束機制和監督體系,且簽約方面要強化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保證一些參與過國際環境會議或者是高級行政人員能強化對環境條約的科技背景了解程度。

第三,要尊重國際化和國內立法的匹配程度,我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制度并不少,但是具體履行起來的配套機制卻并不突出,因此,在參與國際環境條約制定和締結后,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匹配處理,優化其時效性。

四、結語

總而言之,要基于國際法整合海洋垃圾污染問題,構建污染治理的區域化合作新模式,積極整合管理要素和管理要求,從可持續發展路徑出發,減少環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并行的管理目標,整合區域性多邊海洋垃圾污染問題合作管理機制,落實到實踐中,從而在專項合作計劃的推動下實現經濟效益和環保效益的共贏。

注釋

①翁祥龍.海洋垃圾污染國際法律規制概覽[J].活力,2015,(7):60-60。

②王曉峰.國際法視閾下的海洋垃圾污染問題研究[D].浙江大學,2017。

③趙肖,綦世斌,廖巖等.我國海灘垃圾污染現狀及控制對策[J].環境科學研究,2016,29,(10):1560-1566。

④郭祝祥.循環經濟語境下塑料垃圾污染海洋的治理方式[J].活力,2015,(7):61-61。

作者:閆泊丞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