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材看中國法學的發展
時間:2022-09-13 0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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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法學教材的編著,不論是對該學科的發展,還是對社會普遍認識的提高都發揮著重要作用。因為證據法學教材的主要消費者是法學本科生、專科生和法律碩士等。這個時期的學子們都處于知識儲備階段,只是白紙一張,任人書寫,任何的誤導或者錯誤都會留下難以磨滅的污點。將來某些選擇了其他行業的人,對證據法學的認識就只停留在教材內容上,那教材編寫的水平就直接影響了社會大眾對其的普遍認識。至于繼續在法學界發展的學子,對此可能有了更深的認識,也可能因當初的誤導而走了不少遠路。因此證據法學教材對整個學科的發展也同樣重要,在編寫時必須慎重。
另一方面,證據法學教材是證據理論發展的客觀反映,但又與專著式有所區別,后者主要在于論述學者自己的觀點和看法,重在創新,而教材不論是在措辭上還是在觀點、專用詞的表述上都應當內斂,采用通說觀點。有的學者試圖在教材中羅列各方觀點,欲更詳盡地說明問題,但對于初學者而言,卻顯得雜而亂。當然對于深入研究者來說,這樣的編排卻是非常合適的。所以證據法學教材的編著還應當區分特定人群,如研究生與本科生等,將初學者和深入研究者區分開來,不能一概而論。
由于受職稱或者其他利益的驅使和影響,教材的編著正如火如茶地進行著,各種寫作水平參差不齊的教材充斥著整個法學界。本科生和專科生是主要的消費群體,教材的選用一般取決于老師的決定,而作為職稱利益和商業利益的追隨者,有不少老師直接選用自己編寫的教材,這對初學者的知識結構和學科興趣將會產生很重要的影響。因此,為了法學界的將來,是時候對教材的編著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了。
二、證據法學教材的分類及發展
筆者認為,我國證據法學類教材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傳統式的《證據學》,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巫宇颼教授主編的《證據學》(1983)和陳一云教授主編的《證據學》(1991);二是發展的《證據法學》,以裴蒼齡教授編寫的《證據法學新論》(1989)和劉金友教授主編的《證據法學》(2001)為代表;三是修正的《證據法學》,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2008)比較具有代表性。
這樣的分類,首先體現了名稱的變化,從原有的《證據學》發展到后來的《證據法學》,其中第一類教材編著時間比較早,均采用的是《證據學》這一名稱;其次體現了認識論的變化,從傳統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發展到補充修正的辯證認識論;最后體現了編著方式的變化,從主編式發展到合著式,何家弘教授致力于將美國的“專著式”教材帶入中國。
但在這些表象的背后,更實質的是內容的變化、教材體例的變化:
第一類教材的證據學不同于證據法學,其研究側重于司法實踐,關注證據的收集、運用等實務問題。以巫宇颼主編的《證據學》為例,該書把證據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訴訟證據,所以全書的重點在于證據論。17章的內容,其中有13章都是關于“證據”的,證據理論和證明論只占了很少篇幅。
第二類教材中,裴蒼齡主編的《證據法學新論》將證據法學的內容劃分為“證據論”與“證明論”兩大塊,開創了我國證據法學全新的結構體例。這時證明論被提到了一個相當的高度,與證據論齊頭并進。這一學科體系被后來很多教材所沿用。
第三類教材的顯著特點是更側重研究證明問題,把證明理論、證明程序和證明方法作為重心,而證據論反而開始大幅度縮水,這體現了證據法學界一種新的研究趨勢。以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為例,全書分為13章,共417頁,而證明論占據了7個章節、共227頁,證據論只用了4章91頁。
三、點評何家弘《證據法學》
如果說這些論著有如夜空的繁星,那么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法學新階梯)》無疑是璀璨的。這本書2004年由法律出版社首次出版,至今歷經兩次修改,總共三個版次,每次修改都融入了新的元素。
作為獨著式教材,這本書的優點也是顯而易見的。
在編排上,全文共分為十三章,相對精簡,只到二級標題。另外有不少富有特色的亮點,首先,一個涵蓋整章全部要點的圖形模式,使知識點之間的聯系顯而易見,更有立體感和視覺感,每節由一個案例或故事引出,有趣生動;其次,每章后的補充閱讀遴選出頗有影響力的核心期刊論文,使讀者能簡單明了地查閱資料,并且通過閱讀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思考;再次,每章附有思考討論題,濃縮了這章需要掌握的知識點,通過對此的思考,加強記憶;最后,每頁的空白處總是標記出最重要的話語,關鍵點不再是“眾里尋他千百度”,非常符合學生的心理需求。
但是該書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可能正是因為其內容和形式的創新,才帶來了新的紕漏。主要是內容上的精簡使證據法學理論不夠詳盡、系統,使初學者難以形成比較直觀清晰的理論認識。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何家弘、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相對于其他教材,是比較成功的,這也得到了學界的認可和讀者的歡迎,該書的多次修正和印刷就是鐵證。這本書簡明扼要,能夠較好的抓住知識要點,對于初學者而言,更加清晰易懂,但要做進一步深入研究,則不太可取,比較適合法學本科、專科院校和法律碩士作為教材用書。
四、結語
證據法學教材同其他教材一樣,是初入法門的學子的領路燈,更是學科理論發展的直接反映,所以好的教科書應當是學者一生學術研究的結晶,是經過冥思苦想后能夠傳承該學科意志的最終成果,這是一種高尚的榮譽,而不是為了評職稱等虛浮的名利而執筆,筆者衷心希望有一天能看到教材的編著擺脫了利益的束縛,最后創作出一本傳世的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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