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律服務問題思考
時間:2022-11-07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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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由于社會市場經濟的迅速進步,經濟全球化也在不斷深入,使公證在經濟交流中占據顯著地位,其不僅能夠對經濟活動進行流暢的指導,提高沖突處理的效率,也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降低當事人的訟累。可是因為相關公證性質的規則具有不清晰性,社會各界在公證的認知上存在差異性,使之阻礙了公證在經濟來往中效果的表現。所以,怎樣以當前的法律規則為基礎改進公證制度,是目前公證行業的主要任務。
2公證法律服務需要解決的弊端
整個公證法律需要解決的問題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公證業務辦理程序的不專業。公證人員的不嚴謹,導致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會出現偷工減料的行為,進而誘發公證出現問題。其次是服務評價準線不一致。比如說民眾在辦理證件的過程中一般沒有考慮不良影響,只是針對個人利益,然后提出不一樣的條件,進而沒有關心在社會上帶來的不利影響。最后是公證人員管理制度不適宜。例如有些真正適合這份工作的人沒有進來,反倒是一些不適合這份工作的人在做這份工作,換句話來說,就是公證工作服務秩序混亂。因為公證服務是面向大眾,公證服務若是做的不好,影響就相對比較深遠,不僅會影響我國的行政管理,還會影響我國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最終影響到我國的市場經濟的發展[1]。公證服務作為法律相關的服務行業會出現諸多的問題也是匪夷所思,具體原因還是可以通過多方面探索來發現。在協調市場經濟方面,公證的生存環境、經濟體制和公眾對公證的看法都在改革開放之后出現變化,不管是思想上還是經濟制度、社會管理模式上都非常不相宜,進而影響了公證服務的發展。究其原因,首先從公證從業人員方面入手:國家在公證服務方面,賦予了公證自己收費的權利,進而在利益的熏陶下,一些公證從業人員就采取了一些不正當方法來獲得更多的私有利益,從而獲取更多的現金。但是從另一個方面看,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方面也正處于轉型,市場中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對公證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其次是我國針對國內服務的公證服務沒有太多的管轄,使得一些公證人員利用不法手段獲得利益。第三是由于公證服務的誠信制度不健全,導致出現了不守信行為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置。第四是公證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此進行限制。最后是公證從業人員本身缺乏法律法規意識。
3完善公證法律的服務工作
謹慎的看待證人的證言和證據,如果公證員采用證人證言的證據形式,出示相關公證書的時候,更應該需要進行謹慎對待。另外因為國家人口數量比例當中,農村人口占據了較大一部分,同時相關的職責單位的檔案管理存在缺陷,在進行實踐的過程中,大部分的公證證據來自證人證言。有關人員指出,采用證人證言的證據形式基本上都是在沒有檔案可以查詢的狀況下,并且公證員進行確定的時候,事先要確定證人的真實身份,用筆記錄的過程中應該要問詢證人和申請者是夠存在利益的關聯,并且奉告證人如果做偽證,會受到相應法律的制裁。而在采納證人證言的時候,應該要搜集直接反映案件事實的證據,并且連合此案當中其余證據實行整合的審核。在通常狀況下,不會采用無法進行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
3.1構建完善的辦證程序與辦證步驟
公證機構在辦理公證事物過程中,必須實施一同辦理、收費、出證的一系列辦證方法。因為有關法律沒有在公證機構的辦證步驟上給出有關規定,使得不同地區公證機構在實際的辦證方法中存在不一致[2]。部分公證機構雖然有實施一同辦理,可是辦理的公證員如果不是自己辦理的話,而是一同劃分給出辦理公證員以外的其他公證員辦理,此類方式違反了公證員親自受理的規則,不能幫助公證員獲得首要資料;部分公證員在受理公證事項時,從頭到尾沒有和申請者有過面對面的交集,使得對證件的屬實性沒有信心;部分公證機構并沒有實施一同辦理的方法,每個公證員都能夠自己辦理公證事物,受理的公證員一人辦理所有事物,這類方法致使出現爭奪證源和困難案件相互推脫的兩種現象,導致公證員不能廉潔辦證;部分公證機構在接待大廳實施一同辦理,可是私下公證員能夠自行辦理,此類做法會致使公證員辦理關系證。所以,相關人士認為公證機構必須構建全新的辦證步驟。辦證必須要公證員一同實施環形值班制度,非專業的公證員只能輔助公證員辦理公證事物,不能自行進行辦理公證。公證員在辦理后要構建辦理登記本,將當日辦理的公證事物展開記錄,達不到辦證要求不進行辦理的事項也要如實登記。
3.2完善審批體制
在公證辦證的程序當中,審批是其中最主要的步驟。如若審批者不執行好辦證程序基本的監察職責,從而會導致程序當中不存在內部的監察體制。有關人員提出,針對普通的公證事件,重點是為了證實有價值的法律實情與相關文書,公證員達到三級或者以上可以自己經辦出證,則實施主辦公證員責任制。其余較為繁雜的公證事件應該進行處務會研究體制或者是審批體制。另外公證機構應該要采用專人進行審批相關的公證事件,因為審批者已經不再適合進行經辦公證事件。而且要集中精力與時間仔細審查公證卷宗,促使內部監察具有高效的作用。但是部分公證機構采取交錯的互相審批制度,導致監察體制的運作受到影響[3]。而審批者不但要審核經辦者呈遞的相關材料實情是不是清晰,證明事實的根據是否足夠,證實的目標是否確切清楚等等。另外審批者的審核觀點務必要詳細且清楚,不要只注重過程而不在乎結果或效果。
4結語
綜上所述,公證服務是繁復性較強的社會勞動,其給社會的價值以及公證工作者的辛苦工作在社會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因為社會市場經濟的迅速進步,使得大眾的法律觀念也在迅速提高,公證法律服務在社會中的需要也在不斷加深,進而給公證行業提供了較大的進步空間,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公證業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所以,完善與擴大公證法律服務是目前公證業的主要任務,公證法律服務要與新時期的進步緊密聯系,推進社會主義的構建。
作者:邵則東 單位:吉林省遼源市國信公證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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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里安,陳加滿.論公證賠償責任的過錯內涵及其認定[J].江淮論壇,2014,08(32):15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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