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改革論文

時間:2022-08-30 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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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司法審查(JudicialReview)是現代法治國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70多個國家建立了司法審查制度。可以說,沒有司法審查制度就沒有憲政,沒有司法審查制度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法治、監督。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文明。

關鍵詞:司法審查;中國行政訴訟法;缺陷;改革

(一)

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社會經濟狀況、憲政體制等方面的差異,導致了其采用的司法審查制度在主體、內容、審查對象、作用范圍等方面的不完全相同。各國學者對司法審查的理解也不盡相同。但從各種對司法審查概念的不同表述中可以看出,司法審查有如下特質:

1.司法審查的主體是法院。一般認為司法機關是指法院,在西方國家更是如此。這一司法審查主體的屬性,有別于司法審查與行政救濟,司法審查與憲法監督,司法審查與違憲審查。

2.司法審查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的行為,這是現代社會司法審查的共性。有的國家司法審查的內容包括立法機關的立法,法院的司法,行政機關的行為,但司法審查政府的行為是司法審查的共性特質。

3.司法審查是一種社會救濟制度。應自然人或社會組織的申請,法院審查立法、司法、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作出裁決,給受害人相應補償的救濟制度。

4.司法審查是權力監督、權力制衡的重要措施。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發生異化,權力不受監督社會必然失衡。這是現代法制社會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二)

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建立了司法審查制度。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建立,使自然人、組織控告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具有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使中國的憲政體制建設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在中國,自然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極易受到行政行為的侵害,而自然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后,通過行政訴訟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糾正以后,可以有效的維護憲法和法律所確認的自然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了行政機關職責的履行。行政訴訟對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法律進行審查,維護法律和憲法的尊嚴,從這個意義上講,行政訴訟制度是司法審查制度。但是。中國的司法審查制度又是極不完善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沒有有效的違憲審查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和第67條分別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的實施。第5條規定了一切法律、法規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但憲法的監督規定難以得到落實:一是從監督機構方面看,制定法律和對法律進行監督是同一機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等于說是人大的自我監督,出現了現代法制社會極力避免的問題,即“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沒有關于違憲監督案件的提起、受理及處理程序方面的任何規定;三是沒有違反憲法如何制裁的具體規定。正因為如此,使得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或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政府的規章難以得到糾正,至今人們找不到一個違憲審查予以追究的案例。

2、中國行政訴訟法的局限性

(1)具體行政行為的外延窄小,限制了行政訴訟的范圍。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具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見,具體行政行為的內涵和外延影響著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排除了事實行為和抽象行為,也排除了民事行為和雙向行為。

(2)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僅局限于合法性審查,與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的根本宗旨相悖。《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這一條規定,理論界司法界均稱之為合法性審查原則。人民法院是根據合法性審查原則確定具體受案范圍,基本排除了合理性審查。然而,由于行政行為的復雜性和立法的局限性,不可能把社會生活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情況都毫無遺漏地詳盡地規定下來,使得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大量存在。但是,行政自由裁量行為并不是不受限制,行政自由裁量行為應遵循正當秩序原則,應公平、客觀、公正、適當,符合公理。如果將自由裁量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等于撤除了界于自由和隨意之間的一道必然防線,默許了主觀隨意產生的不公平、不公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為合法,這顯然與我國司法審查的根本宗旨相悖。

(3)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制約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審查對象為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相對應的行政抽象行為卻排除在司法審查之外,使大量的、主要的抽象行政侵權行為處于司法審查的空白地帶。其結果導致作出違法決定的機關無需承擔任何義務,而執行決定的機關承擔敗訴責任的不公平結果。對于相對人來講,除提起訴訟的相對人外,其他受同一行政抽象行為侵害的權益人則因未行使訴權得不到保護。再則,將抽象行政行為排除于司法審查之外的另一個不良后果是:某一具體行政行為被判決撤銷變更后,而作為該行為依據的抽象行政行為依然合法存在,并可能被反復適用,導致相同的違法行政行為的再現,從而達不到司法審查的效果,產生不必要的重復訴訟。

(4)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僅局限于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行為,使自然人、組織的其他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不能說不是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失誤。

(三)

經過了二十年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國已具備了建設現代的有自己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的條件。

1.建立中國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有憲法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我國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的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的法治目標的實現,只能有賴于中國建設其現代的有其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只有建設好現代的中國司法審查制度才能有效地對公權力實施監督,公民的憲法權利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違憲、違法行為才能得到有效的追究,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才能得以實現。

2.建設中國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有其理論根據。實現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說到底,就是落實憲政的各項措施。建設中國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律。選出“三個代表”的最佳踐行者執掌國家權力,各派積極參政,人民又通過司法審查等諸多途徑,監督政府和其他國家權力機關對權力的行使,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司法審查制度為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找到了一條路徑,也是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和實踐民主監督、實現依法治國的一條途徑。因此,中國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是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的完美結合。

3.建設中國特色的司法審查制度已有其社會基礎。我國即將建成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發展是行政法制發展的基本動因,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必然要對現有的政治體制和行政法制產生較大沖擊。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民主政治的建設。民主政治是平等、權利等價值觀念在制度層面上的反映。我國的行政法制建設必然要回應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憲法已確立依法治國,人們的法制觀念已經確立,推動了我國行政法制的快速發展。信息化、網絡化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又促進了國家管理活動的公正、公平、公開,這對于立法、行政、司法活動接受審查接受監督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公務員之家:

4.民眾呼喚現代的司法審查制度。當前妨礙中國社會進步、穩定的最大問題是腐敗。隨著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貪污、賄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在政治素質低劣、品行不端的公職人員中滋生,并且象流行病一樣有蔓延趨勢。官員的腐敗已不是個別現象,也不是個別部門的問題。從高級官員到地方官員,從掌握國家、地方管理權的行政官員,到掌握正義天平的司法官員,從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官員,到掌握國家集體經濟資源的企業、事業單位官員。腐敗問題時有發生。產生腐敗的原因主要是國家的公務活動缺少監督和缺乏公開,國家的公權力缺乏監督。因此,建設司法審查制度是依法反腐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根治腐敗的有效途徑。

中國現代的完整的司法審查制度,應該包括違憲審查(對立法、司法、行政的違憲審查)和對行政行為的深度審查。因為中國在加入WTO議定書等法律文件中.對“司法審查”作出了鄭重的承諾:中國應當設立、指定和維持裁決機構、聯系點和程序,以迅速審查1994年GATT第l0條第l項、GATS第6條和TRIPS協議有關條款所規定的與實施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相關的所有行政行為。此種裁決機構應當是公開的,并獨立于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而且,在該事項的結果上不得具有任何實質性的利益。基于此,中國的司法審查制度在審查范圍上應包括立法、司法判決和行政行為。這樣就須設立憲法法院,對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違憲行為進行審查,同時完善普通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審查。

建設現代的司法審查制度,不僅需要對現行的行政訴訟法進行修改,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而且要從根本上廢除現行司法審查范圍的法定原則。取消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不合理限制,代之以司法審查的假定原則,除法律特別規定的國家行為外,將所有的行政行為納入司法審查范圍。同時按照WTO的相關規定,是行使審查權的機關完全獨立于負責作出該裁決或復審決定的當局。建立這樣的司法審查機制,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需要,是監督制約公權力的需要,是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參與民主監督的需要,實現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需要。